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学生考评体系构建

2022-07-11 00:52林丹莼
公关世界 2022年12期
关键词:问题

林丹莼

摘要:《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考评体系的构建应该与传统考评体系有所不同,需要构建考评模式多样化、考评主体多元化以及考評工作常态化的新考评体系。在新考评体系的具体实施方面,学生考评由学习态度模块、实践活动模块、知识积累模块共同构成,三大模块各占总评成绩的20%、50%.、30%,以更好地达到该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关键词:《思想道德与法治》课 考评体系 问题 具体实施

引言

教学考评,是指任课教师以一定的标准和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强调指出,“坚持知行合一原则,创新考试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全面准确评价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1 ],为我们在新时代建设能够全面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考评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思想指导。然而,在现实教学过程中,思政课考评体系未能对整个教学环节发挥“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学生发展”的重要作用,究其原因,是与长期以来没有建立与课程特殊性相符合、能够体现全面性和科学性要求的综合考评体系有关。因此,本文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为例,积极探索并重新构建该课程考评的新模式和新办法,形成能够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进行科学评价的新考评体系。

一、《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学生考评的特殊性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将“05方案”中确定的高校思政课必修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调整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指出该课“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2 ]。相比较其他理论性更强的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更加贴近学生的成长需求,教学内容与现实问题联系更为紧密,并不过于强调具体知识点的识记,而是着重于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并具备运用思政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该课程的考评过程也应该与这门课程的特殊性相适应,在考评体系构建上不能像其他思政课程那样把考评的大部分分值分布在理论知识积累上面,在评分比例的设置上应该更倾向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平时表现上(比例可达60%-70%),以求得到更符合该课程目标且反映学生实际德育水平的考评结果。

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学生考评存在的问题

1.从考评模式上看,传统的考评模式不能完全实现教学目的

考评模式是决定考评结果能否体现教学目的的关键手段。长期以来,传统的思政课考评模式是以期末笔试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一般是50%以上,部分院校甚至高达70%。在试卷题型设置上,教师往往侧重于考核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判断题、选择题等客观题占据大量分值,对于主观题的设置笼统,缺乏与社会实际问题的结合,变成测试学生记忆能力的“默写题”,考评结果不能反映学生的实际德育水平,达不到思想道德要求的学生凭知识点记忆也可能在笔试中取得高分。由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考评的特殊性,其学习效果的体现,不但需要考查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从学生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表现给予确认,忽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传统考评模式不能完全实现教学目的。

2.从考评主体上看,仅限于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考评参与者较单一

考评主体是在考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个人和单位。目前,大多数《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考评除了以任课教师为单一的考评主体之外,没有其他考评主体的参与,既无其他教师和单位的参评,更不允许作为考评对象的学生自评或互评。一方面,任课教师“手握重权”,决定着考评的所有环节,其单方面的主观判断会出现不准确、不客观的考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部分高校师资配备不足,该课程一般以“大班”的形式授课,这种分班模式普遍存在着由于学生众多而管理难、沟通难的问题。任课教师无法了解每个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难以对学生的平时成绩作出全面而准确地评价。考评主体单一,这样的考评结果就会有失公允,学生无法信服,也会对课程失去学习的信心。

3.从考评时间上看,即时性考评无法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评价

考评时间是影响教学效果能否贯穿学生实际生活的决定性要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观念是伴随人的一生的精神素质,并非几十个课时就能完成塑造,它们都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和经历的磨练,因此,这就暗示着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必然需要获得延伸。[ 3 ]然而在大部分高校的学习和考评都只限于在课堂上进行,平时成绩依照学生的课堂考勤和表现,期末成绩依照期末的笔试成绩,而课堂之外则对学生无考评。在这种考评设置下,学生只在课堂上具有学习本课程的意识,到了课堂外就将课程抛之脑后,无法贯穿课程所要求的在实际生活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的能力的要求,教师也无从掌握学生的日常行为情况,无法给予客观的考评。

三、《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考评体系的构建探索

(一)新考评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1)考评模式多样化

考评模式多样化,是指在考评过程中根据课程目的和实际学情有针对性地使用多种考评方式。《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相比其他课程而言,它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教材知识点的识记,而是着重于学生的道德践行和法治素养的提升。高校用单一的主观教学方法和考试考核机制,学生的学习基于授课老师的评价,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并没有涉及到课外实践成绩和辅导员相关内容,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健全。[ 4 ]在考查学生理论知识积累方面,可以采取统一的笔试,而道德实践和法治素养方面的考查,单靠笔试这样单一的考评模式根本无法得到准确的结果。教师应创新课堂教学考核方式,将学生的课堂表现与参与度等纳入考核评价中,让多元化和合理化的成绩考核激发学生主动“学”的自觉性。[ 5 ]因此,考评模式的设置需要根据课程目的和实际学情作灵活调整,丰富考评模式。

(2)考评主体多元化

考评主体多元化是让充分了解学生实际学习情况的主体对考评对象的思想与行为表现做出最准确的评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參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6 ]。因此,在进行考评的过程中,就不应该让任课教师独自进行考评,而是让能够充分了解考评对象实际思想行为表现的学生、学院教师和社会相关人员都参与进来,成为考评的多元主体,保证考评的准确性。在考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能够避免由于单一主体主观随意性较强所导致的不合理的考评结果,尽可能在道德践行上、法治素养上对学生进行准确考评。

(3)考评工作常态化

考评工作常态化是指让考评工作贯穿学生的课上课下、校内校外,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考评方式应当由以往的期末考评为主的方式转变为“日常考评+期末考评”的方式。高校要提升日常考评成绩在整体考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彻底杜绝学生在期末采用“突击”就能取得好成绩的现象,改善以往考评过程中轻过程、重结果的问题。课程考评作为思政课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环,更应该融入到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因此,在新考评体系的构建上,拓展考评场域和主体,将学生在课外、校外的实践活动都列入考评范围,使考评工作常态化,弥补仅限于课堂时间的即时性考评所带来不准确考评的弊端。

(二)新考评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

作为一名曾从事《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结合自身关于这门课程的授课和考评情况,根据新考评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提出该课程新考评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可分三大模块进行考评,分别是学习态度模块、 实践活动模块和知识累积模块。每一模块分数按100分计,每一模块由若干项目构成,各个项目又各占有一定比例。在得出各个模块分数后,根据每个模块的占总分比例折算出各个模块的分数,最后进行合算得出的分数(按100分计),即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最终成绩。在此对三个模块采用百分制比例进行分配,其比例构成如下(表1):

1.学习态度模块(20%)

该模块总分为100分,占考评总分比例为20%。在设置本模块时,要注意在学生中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到课率,调动学生的上课积极性,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该考核分为两个项目:

一是出勤情况(10%)。该项原始分数可设置为50分,采取扣分制,分别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同情况扣去相应的分值。旷课一次扣20分,当旷课达到三次时,这一模块成绩按0分计。同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分,达到五次时按0分计。

二是课堂表现(10%)。该项原始分为0分,采取加分制,按课堂回答问题及参与小组讨论积极程度进行加分,每次主动举手回答问题和代表小组发言加10分,最多可加到50分。而整个学期无主动回答问题和发言情况的学生,此项目按0分计。

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两个项目合算的分数即为主观态度模块总分,再按比例进行折算,即为本模块最终得分。

2.实践活动模块(50%)

“实践活动模块”着重考查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在学习、工作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运用。在实践活动模块的考核方案中,实践学习是通过两个项目来体现的:

(1)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接受社会评价(30%)

本项目采取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一般 6~7 人为一组,可由老师指定或组内自定1位组长,在教师的指导和组长的组织下组成学习小组,小组成员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学生以小组形式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是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道路交通疏导和专业技术服务在内的社区工作,也可以是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公益活动,让学生在奉献社会中体会人生的价值和道德的深刻内涵。教研室可以制定统一标准的考评表,让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对学生服务的次数、态度、质量等进行评分,客观评价学生的思想认识与行为表现情况,使社会评价成为考查学生整体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环节。

(2)日常行为表现项目:回到学校,接受多主体评价(20%)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考评主体不应只限于任课教师,学生自身、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党支部书记)、朋辈群体(同学)等都是能够对课程学习效果给予客观评价的考评主体,都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在考评的过程中,从学生自身、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党支部书记)、朋辈群体(同学)各个角色对本项目考评占的比值可以将其划分为30%:40%:30%。首先,学生对自身的评价。学生经过一整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对自己的学习状态及收获都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部分的评价有助于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进行自我反思和完善。其次,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党支部书记的评价。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党支部书记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思想道德状况和法治素质也有认识,比如该生是否积极参与班级及学校的各项活动、是否遵守校纪校规、在政治上是否要求上进等。再次,接受朋辈群体(同学)的评价。在长期的共同学习和生活中,同学们之间相互了解,他们的评价也将作为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此外,由于实践活动模块着重考查学生的日常道德行为和校纪校规遵守的实际表现,一旦发现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情况的学生,此模块计为0分。

3.知识积累模块(30%)

这一模块主要对学生教材知识点的考查,满分为100分,主要通过试卷考试的形式,由判断、选择、分析等题型构成,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由教师进行改卷评分。在试卷结构方面,减少重识记的客观题比重,增大能够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观题比重。试卷结构如下(表2):

以上三大模块构成了“日常考评+期末考评”的综合考评体系,这种设置可促进学生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平时积累的重视,也可在实践过程中强化大学生对该课程的实际体验和感性认识,最大程度发挥教学实效性。

四、结语

总体而言,对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特殊性及其考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改革传统考评体系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新考评体系,对于促进学生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素质水平,增强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此,高校必须构建和完善考评模式多样化、考评主体多元化以及考评工作常态化的新考评体系,并配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从而达到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质的课程目的。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实践研究——基于广东高校经验的实证分析”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D20ZD09。)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 号)[Z].2015-07-30.

[2]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Z].2020-12-22.

[3] 王娜,刘紫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品质要求及其实现方式[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2):155-160.

[4] 马田甜,李才华.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过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创新[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6):164-166.

[5] 李灵曦,聂劲松.“双主体”教学模式下的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22):61-63.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Z].2010-07-08.

(责任编辑:姜秀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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