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背景下“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探究

2022-07-10 13:49葛飞扬
西部学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人民调解

摘要:在Y村实施拆迁安置工作之后,村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传统的社会关系相对疏远,村民的收入多元且有所增加,处事规则开始融入现代城市理念,这也导致Y村的纠纷与纠纷解决方式发生了变迁。通过对男女平等观浸润下的纠纷、征地与户口纠纷、养老纠纷、墓地搬迁纠纷等调解情况的调查,发现传统的人民调解依然发挥着主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诉讼与调解紧密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参与对纠纷的解决有着积极的影响。Y村实施的“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符合村民传统的观念,也融入了当代诉讼制度的权威。

关键词:法礼融合;纠纷化解;人民调解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1-0017-04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乡村社会生活发生变迁,出现了传统民间法秩序与国家法治秩序互动的现象,一些乡村出现了“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本项目选取征地拆迁后纳入城市的一个村庄——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事处Y村为研究对象,对其拆迁前后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交往规则、纠纷与化解方式的变迁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分析,以期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Y村概况

Y村地处沣河与渭河交界处,距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15公里。该村原本属于咸阳市秦都区管辖范围,有村民541户共计2530人,耕地2544.56亩,人均年纯收入3500元以上。该村属于城市近郊村,以水果(桃子)种植为主要产业,也开发桃花的景观发展近郊旅游业。在每年农业生产的间歇,村民会在城市中的建筑工地等地方打工。在村集体经济方面,村委会积极向所在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设立了一家土方公司,该公司的主要营收来自向附近的基础建设工程提供土方,年终会给村中每家分红3000元。2014年1月6日西咸新区成立,Y村被划转到西咸新区。行政区划的转变带来的不仅仅是户口与身份证上的变化,还有村民生活方式的变迁。2017年海南航空西北总部以及相关物流基地落地西咸新区,Y村被列入征地范围并实施了相关拆迁安置工作,开始了城市化的进程,村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整体上由传统的乡村生活转变为现代的城市生活。

二、拆迁安置后Y村社会生活的变迁

(一)传统社会关系相对疏远

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变,村民的社会活动发生了变化。Y村在拆迁之前,存在“过会”这一风俗,每年七八月农忙结束之后,附近几个村庄轮流举行庙会,村民在自家招待客人。这一习俗加深了村民以及附近有姻亲关系的村庄之间的联系,使得乡村的亲缘关系不局限于近亲属,家族的概念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巩固。在拆迁之后,村庄的“过会”消亡了。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其原因主要是:首先,村民在搬入楼房后家中场地受限,停车困难,待客场地不够;其次,部分村民进城随子女居住或者务工,导致村民流失。对于传统习俗的消失,大部分村民认为是发展的代价,表示“没办法,人总要向前看”。

(二)村民的收入多元且有所增加

通过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得知,村民在拆迁之前,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种植及外出打工,稳定性较差。在拆迁之后,大部分村民被海南航空的物流基地招聘为员工,其余村民进城务工以及在周边基建工地工作,年收入和以前相比虽没有明显提升,但医保、社保等健全了,且收入稳定性以及可预期性有了较大提升。在拆迁后,村中集体经济——土方公司也停止运营,村民大多对此表示遗憾以及一定程度上的不满。因为在拆迁后,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未建立起来,目前仅仅将原本村上小学裁撤后的空地以及村中晒谷场等未征收的土地打包划入村中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实质上村中集体经济组织目前仍旧处于空转的状态,尚未找到新的可行性发展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缺失这一问题,随着村民收入的多元化,村民对其的不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上升的趋势。

(三)村民的处事规则开始融入现代城市理念

在拆迁安置之前,Y村村民大多生活在村庄这一小环境,虽然有人出去打工,但是传统的风俗习惯还是村中主流的社会交往依据。拆迁安置后,村子的界域被打开,虽然原有村民保持了相对稳定性,但是人口的流动性开始增大,村庄的开放性得到了提升,村民处事的观念与规则开始受到城市化的影响。

例如,以前村民之间打架斗殴等冲突都由村中长辈调解解决,但是在近五年来基本上都是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①,这体现了村民对于公权力以及对于国家法治治理模式的认可。除此以外,城市的婚姻观显著影响着乡村,村民不再将离婚视为不光彩的“丑事”,对于离婚多了一分谅解与宽容,同时也逐渐接受再婚。据统计,近五年来村中再婚数量较之以往有了较大幅度地上升。在调研时有村民表示“二婚也不算什么”“现在离婚率都高,二婚也很正常”。这些变化都是村民观念变化的一个缩影。可见,随着Y村在地位区域上被城市化,村民开始向市民转化,城市观念逐渐融入Y村。

三、“法”与“礼”融合下Y村的纠纷与纠纷化解机制

城市化的发展使得Y村在经济模式、社会交往、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导致Y村纠纷解决方式的变迁。

(一)男女平等观浸润下的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Y村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增强,这一点也反映在家庭纠纷上。特别是拆迁安置以来,女性越来越注重自身的价值,纠纷焦点转移至女性的自身价值追求与传统视角对于女性的要求上,如:新一代女性开始追求高等教育上的成就,有的开始读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与家庭传统要求结婚以及生儿育女的观念背道而驰。例如村民王某家的两个女儿都是西安某211大学的博士,至今未结婚。王某表示一开始觉得丢人,但是后来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去西安看望女儿,体验并且了解了女儿的生活后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再如,在家庭纠紛中,过去有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开启,Y村很多女性开始出去打工,有些女性的经济收入几乎等同于男性,加之城市中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在家事纠纷调解上,调解员也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观点,要求丈夫更尊重自己的配偶,或者婆家更为尊重家里的儿媳妇。

此类纠纷对于村民的核心权利影响不大,但不解决会影响家庭关系。人民调解员在面对双方当事人时既要讲传统又要讲法律,对于倾向传统礼治思维的老人,调解员需要与其用传统礼治的方式讲解现代理念,对年轻一代则需要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让他设身处地理解礼治的优秀传统。传统乡村通过这一次次碰撞结合的过程,让城市化开始潜移默化地浸染乡村。

(二)有关征地与户口的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

Y村处于城市的边缘,常常遇到土地征用的机会。2010年,因为附近道路建设,中石油经过选址希望征用某一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盖一座加油站。建设加油站对于该小组的村民来说会收到征地補偿金,具体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金并按户口平分。当时,村中存在一批嫁至省外的女性,因为子女希望在陕西上学,所以她们依旧将户口留在村中。但是她们都与村委会订立协议表示不参与村中利益分配,仅仅让孩子用自己的户口上学。村中传统的乡规民约也认为外嫁女不算作本村人,但是外嫁的村民认为依据补偿标准她们理应获得一份补偿,纠纷便因此而起。

在此次纠纷中,村民大多直接选取了诉讼的方式,法院判决认定只要户口还在本村依旧是本村人,就享有分享补偿金的资格。这也就是说,村民之间达成了否定外嫁女权利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村民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加深了他们对于法治的理解。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法治理念与国家法治价值观存有不一致的地方,国家通过司法的方式纠正并改变村民的传统理念,逐渐在村民心中树立了法治意识。

(三)养老纠纷的新变化与调处结果

在传统农村之中,老人由于体力下降导致劳动力下降,对于家庭的贡献也随之下降,所以,部分村民在一定程度上将老人养老视为负担。在与村委会成员访谈过程中,村主任坦言“一般家中兄弟几个都不愿意养老,总体上看是将老人视为负担。有的认为是从小偏心,有的认为是自己本身经济情况不好”。总体上看,村里的传统观念是将养老视作负担。

按照动迁时的政策,配合拆迁的村民会获得人均65平方米的住宅面积以及10平方米的商铺面积,同时在过渡阶段每人有6万元过渡费。每个老人获得的补贴在村民看来都非常可观,养老从原来的子女间互相推诿,变成争相邀请。

通过查询村中有关记录得知,目前关于养老的纠纷主要是对老人养老的争相承担、要求提前分配老人财产、遗嘱确立的问题等纠纷。例如在村委会看到的一份遗嘱协议以及数份养老协议,根据了解,都是在拆迁后订立的,内容基本上是由子女承担养老的应尽义务,以及父母的安置房面积算入谁家多少等。

拆迁后,面对住宅以及门面房这种不动产分割,乡村传统的家族长辈主持分割的方式难以服众,村民开始寻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城市中比较常见的公共服务开始进入乡村。人民调解作为离村民最近的纠纷化解机构,村民往往首先寻求调解员的介入。在调解员主持、律师与公证员的参与下,继承与养老问题大都能达成符合当事人认可的结果。这是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在内容与分配方式上参考村中传统习俗以及村民家中实际情况达成的。纠纷化解内在需要遵循村中传统,但是形成稳定的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外在法律服务的帮助。这一过程中,法治与礼治在乡村开始了交融,村民也逐步认可了法治的权威与地位。

(四)村中墓地搬迁的纠纷与化解

在北方乡村,墓地会在村庄附近,在拆迁过程中也会被列入拆迁范围。墓地在乡村代表着对先辈的记忆以及家族的传承,对于墓地的搬迁,大多数村民一开始根本不接受,认为这是对先辈的不尊重。后来经过调解以及沟通,对于村民认为不尊重先辈的问题,基层政府代表认为可以举行一些传统仪式来缓解村民心中对于迁移坟墓的不安。传统仪式的举办是乡村习俗与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民心中有着重要地位。墓地的转移需要基层政府、拆迁公司、村民三方合作。最终,政府安排公共墓地接收,拆迁公司承担有关费用,村民组织举办传统仪式,三方共同努力化解了此类纠纷。

(五)其他纠纷

拆迁安置后,村民集中生活在回迁楼,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上文所述的纠纷,还产生了诸多新的纠纷。例如停车位分配、垃圾堆放、居民楼下商业街排污扰民等现代城市生活常见的问题。在此类纠纷的化解过程中,村民选取的方式较为多元化。例如:针对商业街噪音问题,村民选择市民热线反映以及政府网站留言,促进问题的解决;针对排污问题,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村委会的帮助下建立新的排污管道,费用由村集体通过减少租金的方式承担一半,另一半则由商家承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政府的介入、订立书面协议成为必要的环节等。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村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委会的权威成为村民愿意接受协议的关键,但是村委会没有执法权,故区市场监督局以及街道办对于商业街营业场所的治理也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村委会的权威是乡村长久形成的礼治秩序,而政府是城市法治秩序的代表,可以看到,在这一阶段,村民的处事方式已经进入城市化的轨道,开始寻找国家公权力机构来解决纠纷以及矛盾,但是依旧保持对礼治秩序的尊重,法治与礼治交融处理纠纷十分有效。

四、Y村“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的启示

(一)传统的人民调解依然发挥着主要作用

人民调解方式在Y村纠纷化解过程中被广泛应用,是村民化解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村民在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调解,调解是离村民最近而且时间、金钱成本最低的纠纷化解方式。从村民的视角分析,他们通常认为自家的纠纷是不光彩的丑事,选择调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可以将纠纷化解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之中,将纠纷对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对大多数村民来讲,诉讼、仲裁等解纷方式较为陌生,且需要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法律机构介入,成本较高,所以综合来看,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仍有巨大的影响力。

(二)诉讼与调解的紧密结合

在众多纠纷化解方式中,调解与诉讼是主要的纠纷化解方式。通过调解员对于双方的利益诉求进行协调,调解可以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但是调解有时无法做到让当事人内心真正认同,村民总觉得调解不具备终局性,所以诉讼便是最后的纠纷处理方法。以前,大多数村民对于诉讼持抵触与畏惧的情绪,但是进入城市生活后,他们开始接受诉讼。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常常将诉前人民调解、诉讼中调解、审判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发挥了极佳的效果。诉讼过程是最触动和影响村民的,因为法院会让村民理解国家法制运行的理念与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将“法”与“礼”融入到纠纷化解的整个过程之中。

(三)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参与

当前纠纷化解方式较为多元,传统的调解有利于村民参与以及接受调解结果。但是在传统的调解中,礼治秩序在面对拥有国家法治理念的当事人时,需要与时俱进。在拆迁过后,纠纷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在分配上述财产时,村民认识到了传统礼治的局限性,有一部分领域是传统礼治无法调整的。国家法治开始以多种方式介入纠纷化解过程,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法律服务机构,起到了普及国家法律以及介入乡村治理的推动作用。

(四)传统习俗仍有广泛的影响

传统习俗是乡村社会延续数千年的生活经验的传递,在村民内心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传统习俗是村民价值观和处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地方。例如:长子在家中有特殊地位,对于长子家中总是期望较高,且长子往往承担家中较大的责任。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养老问题上,长子承担的约占70%以上,村民订立的养老协议或者是遗嘱基本上由长子承担。由此可见,在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形式下,村民依旧维护着内心由传统习俗为主构成的秩序。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化成为乡村发展过程中绕不开的必经之路。乡村的城市化过程是渐进的,是从经济上、人员流动上逐步进行的。拆迁是中间一个转折点,但是拆迁之前城市化已经渗透进传统乡村。城市化是乡村与城市不断互动中渐进实现的,村民的核心利益与思想观念也是不断变化的,由之带来纠纷的变化。所以纠纷化解机制的构建要配合城市化的节奏,逐步推进法治进入乡村社会。Y村实施的“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符合村民传统的观念,也融入了当代诉讼制度的权威。研究城市化过程中乡村纠纷的变迁,发掘纠纷变迁背后的原因,发现纠纷的化解要同当地习俗、历史、法治相契合才能找到一条持久有效的路径,从而帮助更多乡村平稳推进城市化的进程。

注释:

①根据村委会调解记录2015—2020。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35.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0.

[3]田先红.在地市民化——农民工返乡的村庄社会后果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4]邢成舉.纠纷变迁与乡村社会性质的转变——基于宜昌市杨村的纠纷考察(1988—2007)[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3(1).

[5]杨华.纠纷的性质以及变迁原因——村庄交往规则变化的实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6]李钰.包头市九原区村民分等纠纷司法解决的调研报告[D].包头: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

[7]陆益龙.基层调解与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对一起乡村交通事故的法社会学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8(3).

作者简介:葛飞扬(2000—),男,汉族,陕西西安人,单位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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