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晔,马晓韩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开始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上占据一席之地,并通过“强势”的话语权借机向全球蔓延。新自由主义以保护个人利益、个人自由为价值导向,是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延续与发展。自由主义基于“自由”这一核心理念,对如何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为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资本扩张的需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新自由主义继续立足“自由”这一核心观念,将自由隶属于贪婪的市场经济法则下,并将其推广到政治、社会领域。表面上似乎是为个人自由的实现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探索,但在现实中,自由实则局限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不再是一种可能的人生价值观和社会理想,已然蜕变为无法无天,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念危如累卵,自由困境不可避免,自由神话面临破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蕴含的自由价值观有效克服了这一困境。因此,在批判新自由主义思潮自由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比,有利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概念的理解,增强对新自由主义宣扬的“西式自由”的辨别力。
新自由主义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但起初并未受到西方学者的重视。作为其对立面的凯恩斯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中一展身手,其许诺的资本主义繁荣景象一度成为现实。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陷入了一种结构性危机,这场危机无情的吹破了这一繁荣的泡沫。凯恩斯主义无法改变资本主义利润率下降的事实,陷入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困境,逐渐衰落,新自由主义借此实现理论上的复兴,开始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上占据一席之地。随着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政府的上台及“华盛顿共识”的出笼,新自由主义风头甚健,并作为一种披着经济学理论外衣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开始向许多国家进行传播。新自由主义具有鲜明的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属性,是服务于西方国家政治目的的,其主要理论要点表现在政治、经济和价值观三方面。
政治上,新自由主义主张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认为公有制下人的生产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人的生产潜能被抑制,人的创造热忱缺失,主张社会主义是一条“通往奴役的大路”[1],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经济上,新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可以自我调适至最佳状态,鼓吹市场的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非自然干预”,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以此为进路,宣扬自由贸易、自由竞争、自由经营,特别是强调金融领域的自由化,主张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市场是实现人类自由的乐土。价值观念上,新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主义。这一主张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即认为人们在经济领域的自私自利、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合理的。以此为进路,新自由主义主张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要优于国家和社会,认为个人利益、个人自由是不容侵犯的。新自由主义主张以个人利益为自身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一主张下,集体利益要让步于个人利益。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以亚当·斯密所创立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把自由竞争作为其核心经济思想,并从自由竞争出发衍生出一系列经济理论。因此,从新自由主义这一核心经济思想去探究“自由”,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其所主张的自由的实质与困境。
亚当·斯密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是从人性论出发的。他认为自私、利己是人的本性,而这种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他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是发挥人的这种利己本性的最优经济体系。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个人的利己动机促使他们尽其所能的参与经济活动,促使他们最大限度的支配资源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对他们自身而言有利于实现个人幸福,从总体上来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繁荣。因此,他维护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他将自由竞争看作社会经济的“自然秩序”,认为自由竞争有利于调节资本在不同产业间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他认为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是正义的。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2]他认为这样的竞争越普遍、越自由,才能越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才能越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新自由主义在这一基础上,主张自由竞争是人的自由个性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展现和发展,认为对自由竞争的否定就是对个人自由的否定。但现实情况却与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观点大相径庭。新自由主义越大张旗鼓的宣扬自由竞争,就越是对个人自由的目的的背离。
一方面,自由竞争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背后必然是少数人对自由的滥用和多数人的被剥削,必然是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下,一切都与私有化、市场化挂钩,究其实质而言,这是一种逐利经济。由于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不一致的,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为竭力占有生产资料,为竭力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表面上打着自由竞争的旗号,实则变成了为各自利益而互相斗争的凶猛野兽,陷入“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中。而在这之中,由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先天占有又导致了自由竞争成为了资产阶级可以套用的说辞。表面上,资产阶级以所谓的“自由竞争”的形式取代了过去私有制传统社会剥削阶级主要依靠暴力强取豪夺而实现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剥夺[3]。但在实际上他们却以一种金钱利害关系圆滑地取代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因等级差异所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在这种金钱利害关系的背后,是资本家对劳动者更具隐蔽性的“纯经济剥削”。资产阶级对劳动者所实施的“纯经济剥削”相较于以往剥削阶级对劳动者的暴力掠夺来说,虽在表面上更加人道,但对劳动者而言,这种剥削实则更为致命。一方面,劳动者处于一种“看不见的新的锁链和奴役”下,在表面人道的背后是剥削的“合理化”、永久化。另一方面,普通民众面临着地是现实层面与精神层面的打压,即民众在现实中受资本压榨的程度并未得到缓和甚至变本加厉的境况与对个人自由这种价值观的深信不疑。这种现实与精神层面的双重冲击,带来地是个人生活境况的愈发贫困,带来地是个人现实自由的愈发贫困。而对于资本家而言,“自由竞争”的背后是他们对自由的滥用,对自由字眼的玩弄。一方面,在资产阶级内部,自由成为了资产阶级不受限制的最大程度追求利益的挡箭牌。在“自由”的庇护下,他们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相互竞争,甚至不惜破坏他人的利益,“自由竞争”已然变成了一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在资产阶级与劳动者之间,资产阶级这时却默契地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自由”成为了资产阶级更加变本加厉地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挡箭牌。他们轻而易举地将劳动者创造的绝大部分社会财富收入囊中。可以说,资产阶级的自由状态往往与劳动人民遭受剥削的状态共生存。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带来的必然是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必然是自由的不对称性的愈加显现,即“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一方面是少数人“在丰饶中纵欲无度”,一方面是多数人“在贫困中苦不堪言”,二者的境况不啻天渊。
以美国为例,图1比较了自1947年到2019年美国前1%人群的税前收入与后50%人群的税前收入。可以看出,在凯恩斯主义占主流地位时,美国社会中最富有阶层(收入前1%的人群)的收入实际上是受到限制的,甚至呈下降趋势。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新自由主义在西方国家获得霸权地位,富有阶层的经济利益在新自由主义改革这一次颠覆中得到了重建。此后,收入前1%的人群占据的财富与日俱增,1979年收入前1%人群税前国民收入所占份额为10.9%,2019年增长为18.8%。与之相反,后50%人群税前国民收入所占份额从1979年的19.3%降至2019年的13.3%。由此观之,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下,带来的结果是上层资本所有者财富的日益积累和下层群众的日益贫困。
图1 美国前1%与后50%人群税前收入变化(1947—2019)数据来源:世界财富及收入数据库(The 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WID)
另一方面,自由竞争归根到底是为资本服务的,这种情况下,带来地是资本主义社会普遍人的不自由。马克思指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在自由竞争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4]也就是说,自由竞争突破地是阻碍资本自由发展的限制,实现地是资本的自由活动。而资本摆脱了各种限制并不意味着人摆脱了各种限制,资本实现了自由并不意味着人真正实现了自由。资本本来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而存在,现在却摆脱了人的控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而存在着,整个社会都受着资本的驱使与支配,在这种非人力量的统治下,必将带来整个社会普遍人的不自由。对于工人而言,实际上他们是根本不自由的。因为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受到交换过程之外的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强制的[5]。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他们把工人受到的这种强制归结成是一种自然限制,宣称这种自然限制是由工人自身需要所造成的,不能将这种自然限制归结为人的不自由状态。他们认为自由只能是相对于人为造成的强制而言,而不自由就是指受到了来自他人所施加的强迫。新自由主义的鼻祖弗雷德里希·哈耶克就将自由界定为“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地减到最小程度”[6]。然而这种强制的事实真相在于如果他们不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的境况只会更糟。马克思指出,“无产者除了接受资产阶级向他们提出的条件或者饿死、冻死、赤身露体地到森林中的野兽那里去找一个藏身之所,就再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了。”[7]因而对工人而言,他们只是能自由地选择被哪个资本家统治。对于资本家而言,他们也是不自由的。新自由主义主张自由竞争,主张市场万能,其潜在逻辑就是“资本强权”,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只能愈发地成为“资本的权力的执行者”,愈发地受资本自身增值逻辑的驱使与支配,愈发的不自由。
总而言之,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宣扬的,名则自由,实则是剥削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
当经济领域的合理性逻辑占据支配地位时,自由在政治领域的合理性必将陷入困境。在国际范围内,新自由主义以“自由”的名义,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而在这背后则是“自由”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乐此不疲的垄断、破坏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帮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新自由主义以“自由”的名义,使政治领域也“合理的”遵循市场法则。而在这背后实则是“自由”成为少数上层统治阶级肆意妄为地追求自身政治目标的一把“保护伞”。
第一,在国际上,“自由”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所谓的“合理性的统治”而进行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正当宣传”。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经济学理论,归根结底要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资本的天然属性是无止境地获取剩余价值,为达这个目的,资本不能受限于狭隘的国内市场,而是要力图冲破国内市场,走向世界市场。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8]。为促进资本向世界扩张,“华盛顿共识”出笼,新自由主义已然成为一种披着经济理论外衣的政治理论。如“华盛顿共识”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实则打开了美国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商品和服务的海外市场,提出的金融自由化实则便利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攫取高额利润。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一系列的方式迫使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新自由主义的这种强势推行使资本向西方国家流动的同时,惨痛代价却留给了这些发展中国家。如在拉丁美洲,实施新自由主义改革使其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倒退,在1992—2001年中,拉丁美洲年均经济增长率仅为1.8%。阿根廷在20世纪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曾相当于当时美国水平的80%,但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推行下,在20世纪末饱受经济灾难,经济呈现出负增长。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下,非洲在20世纪90年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呈现负增长,为-0.2%。而这种经济破坏的表象下实则隐藏着政治图谋。新自由主义经由“华盛顿共识”的包装,假借“自由化”的名义,实为控制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各国经济纳入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控制范围之中,从而实现将世界纳入资本主义统治范围内这一政治目标。新自由主义宣称自由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和民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这一“自由”却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控的国际垄断资本的自由,是披着“普世性”外衣的西方价值观,是一种抽象的自由。“自由”只是一个华丽的谎言,是为实现其政治图谋的代名词。
第二,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自由”成为少数上层统治阶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正当性的辩护”。新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竞争、自由市场合理性的主张使政治领域也日益服从于经济合理性的逻辑思维。在市场合理性的渗透下,政治领域上也以市场经济法则为基本遵循,政治“市场化”趋势日益显著。政治领域的这种“市场化”趋势使得政治自由也被纳入市场合理性的轨道。也就是说,是否享有政治上的自由的关键在于经济上的自由程度。因此政治领域中的自由也绝不是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的。政治领域中的自由是在少数上层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利用和消化的,是少数资产阶级的特权。他们利用这一“特权”,成了自私自利并精通于算计的消费者。他们为追求最大化的私利在政治上进行“自由竞争”,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更是把普通民众置于被剥削的境地。可以看出,当自由变成了一种服从于经济的政治武器时,在政治领域对自由的宣扬只不过是一套自我欺瞒并欺瞒他人的说辞。自由市场包围下的政治已然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致使大多数公民对政治丧失兴趣、漠不关心,或者说是对政治已然失望,公民的这种反应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选举其实是富人们的政治游戏,衡量政治影响力的关键在于金钱,政治已然被包装成一种商品。这种经济与政治的相互联系,导致公民政治冷漠的固化,同时这种固化反过来又成为加深经济不自由与政治不自由的相互联系的中介机制。一方面,富有阶层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在向普通民众描绘完美好生活的大饼,为了自身利益更为剥削普通民众,更为打击普通民众的政治影响力,使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被动程度更甚。这种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关注点更在现实生活中,从而缺少相应的动机、兴趣去了解政府决策的内容和影响,以致于他们并不清楚政府决策是否有利于自身利益,导致容易被一些政策的表面说辞所蒙蔽,当普通民众意识过来,以集体力量介入政府决策却遭到富有阶层的打压时,对政治的冷漠态度更会走向固化。另一方面,这种固化使得政治不自由得以发展,它在遏制普通民众的政治生活参与的同时,还弱化了普通民众之间的横向联系[9]。这可能导致民众将这种政治上的不自由状态当做一种常态而忽略对政治领域中自由的寻求。这样,社会中越往上是富裕阶层享有自由但仍聚焦自由,越往下是普通民众被限制自由只能聚焦平等。这种不同层面的聚焦只能是上层自由的滥用和下层平等的匮乏。平等成了自由的副产品,人越自由便越自由地显示他们的不平等。
总而言之,新自由主义在政治领域宣扬的,名则自由,实则是垄断和不平等的加剧。
当经济领域的合理性逻辑占据支配地位时,自由在社会领域中的合理性也必将陷入困境。在新自由主义关于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主张下,自私自利似乎成为人的本质属性而“合理的”存在着。影射到社会领域,人们的社会生活也愈加“合理的”聚焦于个人而愈发“合理的”漠视集体。在自由竞争、自由市场法则的支配下,新自由主义宣扬的自由放在社会领域实则是建立在崇尚个人主义、排斥集体主义价值观基础之上的,这种自由指的是个人能够自由选择,并且只有个人才能自由选择。这种自由,实则是利己主义的挡箭牌。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在这种假设下,经济的高效运作、社会的发展进步是靠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推动的。这种假设也使得人们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私利而变成了精于算计、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市场行动者。也就是说,在资本的推动下,利己主义观念在自由市场中横行,并逐渐合理化为个人的思维方式。在这种经济领域的思维方式占据支配地位时,人们各种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宿会在无形之中服从于经济的定位,即会在无形之中聚焦于自身利益,而关心公共利益的核心价值观正在被抛弃,而这一现象却被新自由主义归结为人们的自由选择。2019年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这种自由选择的危机。有美国学者撰文指出,当曼哈顿面临新冠肺炎的袭击时,为躲避病毒,最富有的1%的富人们纷纷涌向他们在汉普顿的海滨度假胜地。而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来说,为了生存只能冒险继续工作。富人们拒绝为他们提供帮助,反而利用疫情获得了惊人的财富收益。对此,他们宣称一切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们为了捍卫自身利益,以自由做挡箭牌,放弃了关心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可以说,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的社会,公民责任、公民利益等观念逐渐被彻底利己的自由观念所代替。
同时,新自由主义主张社会由个体所组成,是一种单位集合体。也就是说,新自由主义认为个人优先于社会和集体。在这个基础上,新自由主义论述的自由,是一种完全以个人自由为根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的自由,是一种排斥集体主义的自由。在这种个人主义自由观念的影响下,个人极易在脱离社会约束基础上极力寻求自身在个性、精神、思想方面更大独立性的思维特点,个人也极易在聚焦自身利益的同时而对他人利益或集体利益不闻不问,长期以往必将会造成个人与社会、与国家的冲突与对立。同样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它不仅揭露了人性,还揭示了自由的困境。疫情期间,在公共场合戴口罩、及时接种疫苗本应是科学的防疫之道,但部分美国民众却对此嗤之以鼻。他们将不带口罩、不接种疫苗视作他们的自由。在问及为什么拒绝接种新冠疫苗时,一位躺在病床上的新冠重症患者宣称自己是个自由主义者,不想别人来告诉他应该怎么做,对于疫苗他还是没有百分百信任进行接种。这位患者在临死之前也在坚持个人自由,认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是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他将自由视若圭臬,宁愿为自由而死。但这种自由已然变质,是一种利己的自由,这种利己的自由大部分是无知的、盲目的和极端的。部分美国民众在这次疫情中只在乎自己的自主选择,对于新冠的传染却视若无睹,这是将周围人乃至整个社会置于险境。截至到2022年3月14日,根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发布的疫情实时数据统计,美国有超八千万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九十多万人因此丧生,美国疫情地图几乎全红。此次疫情反映出来的,是他们终将为这种变质的自由买单。这种利己的自由,只是强调“我不要别人及外力的控制”,但并不考虑自由的限定、自由的束缚,这种只顾个人自由而对各种规则视若无睹的现象,极易导致社会的混乱状态。可以说,个人自由所在之处,到处都是社会冲突的舞台。
总而言之,当社会生活日益被资本、利润率所浸透与支配,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生活越来越来越聚焦个人利益,越来越受私人利益控制,公共利益、公民责任等观念越来越被抛之脑后。随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日渐对立,社会冲突更加不能避免。新自由主义在社会领域宣扬的,名则自由,实则是利己和社会冲突的加剧。
新自由主义思潮对经济领域宣扬的自由,实则具有形式化倾向。资产阶级迫切需要用这种冠以形式的自由获得资本逐利以及剥削工人阶级的合法性。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蕴含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是对自由形式化的修正。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自由价值观以劳动人民为主体,有效规避了自由形式化倾向。其一,形式化自由以抽象性的话语,实则致力于维护资产阶级。而以劳动人民为主体是对自由主体的明确性与具体性。其二,形式化自由将自由的全部内容仅仅等同为自由的进行交换,将自由与劳动相对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为遮蔽工人的不自由,在交换领域强调每个人是“等价交换的主体”,实则是以这种自由交换之名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为自由的剥削留存空间。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状容易造成工人阶级消极被动地对待劳动,消极被动地追求自由,劳动变成了一种强迫而非自由自觉的活动,对自由的获取变成了寄希望于他人的给予。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由遵循的“以劳动人民为主体”旨在使人民认识到自身既是劳动主体又是自由的创造者与享受者,引导人民在劳动的基础上追求自由,并引导劳动人民在实践中树立积极的劳动观与自由观。其次,新自由主义思潮主张的自由是以财富的多少作为表现形式,当自由屈从于经济的算计,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深深的植根于经济体系中,每个人都被卷入巨大的经济竞争的漩涡中,变成了衡量经济的工具,新自由主义提倡的这种自由实则致力于把人们变成金钱的奴隶,变成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的一个度量,通过金钱和消费进行个人的身份、个人的自由程度的表达,使得公民成为一个利己主义的消费者。在这种框架下,一旦经济利益有所损失,自由的危机就不可避免。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旨在纠正以金钱、以消费作为衡量自由的倾向。从宏观来说,社会主义旨在把马克思所指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作为终极目标。从微观来说,在物质财富未能涌流的阶段,如若过分放大财富的自由意义,会导致人民陷入狂热追求金钱的怪圈中,加大其对生活和对自由追求的悲观态度。最后,新自由主义思潮强调经济竞争领域的个人主义自由,将自由与竞争画等号,竞争胜利者的自由实则是建立在牺牲大部分人的自由基础上的,这样的竞争分化了人与人、人与集体的关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社会主义性质表明了自由价值观所强调的是合作与竞争的密不可分,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互为目的,是集体主义价值维度的体现。
新自由主义思潮宣扬的自由在政治领域中实则蕴含着经济领域的逻辑,即财富的多少体现着政治上自由的程度,是局限在少部分上层统治阶级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自由的主体具有具体广泛性,是法律所赋予的,是全体人民都享有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自由也是真实的民主权利。这种真实性表现在这种权利有坚实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保障。其一,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路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世情国情的变化,提出新发展理念等,都为政治自由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着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制度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始终监督着国家的各项权利,有效广泛地动员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政治自由提供制度保障。其三,法律为政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现实路径。一方面,如若缺乏政治自由的实现、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则会造成社会政治运行的非理性,造成公民政治权力受到侵犯甚至是践踏,造成公民切身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律对公民政治行为起着规范作用,它以律令的形式明确了公民政治自由的合法范围,同时也以强制性的手段制止个体在行使政治自由权力时的滥用行为。
其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以抽象的人性论作为其理论支撑,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的视角下,各种现实性因素被排除在外。新自由主义思潮打着“普世性”的幌子,将自由高度抽象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实则抹煞了阶级、种族等各种现实因素,将人非现实化了,实则自由的主体是高度的抽象单一。自由在新自由主义的语境下有双重标准。自由对有些人来说,是活生生的真理,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而对广大的劳动人民而言,自由是残酷的,是虚伪的,是他们毕生所追求的一种权利。他们生活在自由之中,但却被剥夺了自由的实际内容。可以说,新自由主义语境下的自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内容与意义,只能是一套空洞的说辞。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拿着这种说辞强调自由的普遍适用性,一方面却用这种“普遍适用的自由”对他人的权利甚至是生命权造成侵害。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使得新自由主义思潮鼓吹的自由终将走向末路。同时,新自由主义思潮以“理性人”假设或“经济人”假设为逻辑起点,这种假设实则对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进行了一般性抽象。也就是说,新自由主义思潮实则把对人在经济活动的理解与分析抽象化了,将人同一化了,而现实中的人并不能总是按照新自由主义思潮预设的“理性”行事。各种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共同存在才是社会的真实状况。退一步来讲,个人有理性的、自由的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权利,很有可能因为这种“理性”、这种“自由”而作茧自缚,甚至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导致现实的人陷入非理性的怪圈,在这一基础上构建的自由,助长了个人的“理性”活动,极易成为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推动力。其二,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的视角下,人们的价值选择的目标仍聚焦于精神维度,而非现实维度。新自由主义思潮所崇尚的自由,仅仅是精神层面的自由。自由失去了现实性意义,意味着仅凭抽象性是不能促进其理论内涵的与时俱进,不能做出符合时代发展和贴合人民利益的具体的解释,这只能使“自由”沦为一种永恒不变的概念,变得孤立、静止和空洞,陷入形而上学的逻辑怪圈中。当孤立静止的自由观念碰上了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遇上了一个个具体的人、现实的人,只能使得新自由主义思潮宣扬的自由观念的困境暴露无遗。
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性论作为其理论支撑。马克思基于“现实的人”这一前提,指出自由产生的历史过程是现实的人通过劳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掌握必然性的规律的过程。基于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是聚焦于“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同时,自由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隶属于社会层面而非个人层面,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宣扬的自由是与新自由主义宣扬的那种绝对的个人自由是完全对立的,在兼顾集体自由的同时也兼顾个人自由。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的自由具有与时俱进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10]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邓小平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的制定实施,如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等,极大地发展了生产力,是当时社会主义制度下自由的体现。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为党的肌体注入活力的同时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保障。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对人的自由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自由的理论内涵得以丰富。在宏观上,自由价值观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都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为自由价值观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微观上,自由价值观与社会突发状况相适应。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西方媒体以“自由”为挡箭牌,对我国各种防疫措施如减少人群聚集、出行需戴口罩、查看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对疑似人群进行隔离等进行攻击,将这些措施看成是对自由的限制。但现实情况就是,西方对“自由”的歪曲,助长了疫情的扩散,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加剧了社会运行的不稳定性。而在中国,由于防疫措施的有力实施,疫情态势一直向好,居民生活、出行都得到了保障。可以说,这些防疫措施实则为自由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而言之,新自由主义思潮披上“普世性”的外衣,并以华丽辞藻将自己包装成一条实现自由的“科学路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新自由主义思潮借助各种渠道,进行着更具“去意识形态化”的传播,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极大的破坏性,如若看不清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属性,极易掉入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陷阱中。然而在新自由主义话语中,自由隶属于市场法则,以此为进路,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愈加“合理化”的背后是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崇尚,对经济的自由竞争演变成为一种动物般的生存竞争。自由在政治领域堕落为自由市场的同义语,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只能是对政事漠不关心的非政治化的公民。在社会领域中,当自由被视为最大价值,产生的只能是一个公民责任逐渐贫困的原子化的社会。这些都充分表明,新自由主义在任何领域所宣扬的自由不具有任何的实质性意义,是一个极具迷惑性的符号,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个人自由也只能沦为滑稽的空谈。资本主义自由的困境暴露无遗,自由的神话宣告破产。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是对资本主义恶性经济竞争的有效规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自由依托经济、制度和法治基础,保证了自由的有效实现,充分激发了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动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这些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观点都体现了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根本性不同和实质性超越,所宣扬的自由秉持了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自由价值意蕴,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具有实践性,它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理论内涵也在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