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革引领,深化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解读

2022-07-07 10:48文|厉
信息化建设 2022年5期
关键词:浙江省数字发展

信 文|厉 敏

近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以贯彻落实《规划》为主线,以高质量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为目标,积极谋划,让数据创造价值,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根据赛迪研究院《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1年)》显示

居全国第四

浙江省大数据总体发展水平、产业规模指数

居全国第一

数据资源指数行业应用指数

日前,工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制定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十四五”时期的总体目标,顺应新形势,明确新方向,提出新路径,作出全面部署,为我国未来五年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

近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赛迪研究院《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1年)》显示,浙江省大数据总体发展水平、产业规模指数全国第四,数据资源指数、行业应用指数全国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设立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明确省经信厅承担大数据的产业发展工作。政策措施层面,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后,浙江省于2016年初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启动实施“数据强省”战略,先后制定出台《浙江省信息经济发展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产业发展基础得以稳步夯实。

近年来,浙江持续擦亮数字经济“金名片”,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3.3%,增速比GDP高出4.8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11.4%;软件业务收入8302.9亿元,同比增长18%;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稳居全国第3位,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影响力持续增强。产业数字化指数位列全国第一,连续三年领跑全国,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23家、未来工厂32家,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85个,5G基站10.5万个、数据中心193个,累计上云企业47.36万家。

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实现持续优化。

浙江省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数据安全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积极培育大数据企业主体。在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中,对四个市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依托浙江省较强的软件产业基础和“互联网+”基因,大数据企业主体数量稳步提升。2017年,首次编制发布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地图,目前已更新到2.0版,共收录大数据相关企业近400家,多家企业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累计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39个、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22项。2020年,11个项目入选工信部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优秀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占全国总量的11.7%。

狠抓科技攻关,技术产品创新和行业应用走在全国前列。

遴选网易、大华、恒生电子等14家企业建设大数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财政给予每家重点企业研究院一次性补助资金500万元,地方政府按同比例配套支持。成立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浙江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杭州长三角区域大数据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推动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创新。我们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为抓手,实施市场监管、医疗健康、城市管理等18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从2015年起,分七批组织遴选了206家浙江省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在各行业中的深度应用。根据赛迪研究院《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1年)》,浙江大数据行业应用指数蝉联全国第一,是指数唯一超过60的省。

39个

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4家

建设大数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培育206家

浙江省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近400家

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地图共收录大数据相关企业

政府主导引领,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不断深化。

浙江省政府先后成立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梳理并建立了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依托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持续加强政府部门等公共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应用,已建成33条“数据高铁”,涉及人社、民政、公安等22个省级部门,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共接入678类、269亿条数据。早在2015年,浙江省就建成启用了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目前全省共开放18621个数据集(含9351个API接口)、95228项数据项、591090.4万条数据,引领带动了其他公共管理组织、企业的数据开发利用。2021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显示(复旦大学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共同发布),浙江蝉联省域排名第一。

33条

已建成“数据高铁”

11个

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678类

269亿条

接入数据

数字化改革撬动,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提速。

我们按照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总体架构,围绕现代产业治理体系,谋划推进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编制印发《浙江省产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搭建“省级产业数据仓、市级产业数据仓、行业数据仓、企业数据仓”四级架构,归集治理各类涉企公共数据,试点开展行业产业大脑数据归集,初步形成了从企业数据仓、行业数据仓到产业数据仓的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系统的产业数据资源整合。去年10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已汇聚246个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目录2167条、数据项31406个,归集产业数据13802万条,累计数据共享调用达360万次;6个行业产业大脑已开展行业数据仓试点工作,2个行业产业大脑已试点开展企业云仓建设。

政企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初步探索。

浙江省鼓励社会力量创建数据资源服务公司,探索数据资产化管理和运营。已由阿里巴巴、浙报集团、杭钢等单位发起成立了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参与浙江省数据要素化和数字化治理有关工作,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接入、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在数据要素商业化运营、企业多元数据交易模式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省政府办公厅批复成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致力打造全国性的第三方数据交易中心,已在乌镇挂牌运营,搭建了线上数据交易系统,在数据确权技术、数据评估定价机制、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了媒体流量数据服务平台及企业数据服务平台。

立法先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法律法规保障初步构建。

浙江已出台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月1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正式施行。此外,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积极营造,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氛围持续向好。

2018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大数据产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浙江努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协同发展,高规格举办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经济大会、云栖大会、中国工业大数据钱塘峰会、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推进大会等重要活动,及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氛围不断浓厚,推动了浙江省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

深化实施大数据战略,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当前,浙江省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奋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大数据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省数字化改革,以贯彻落实《规划》为主线,以高质量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为目标,积极谋划,让数据创造价值,推动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组织实施《浙江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浙江省基础网络架构,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指导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做好运营服务;深化推进“5G一件事”集成改革,抓好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示范。以杭州主核心区和宁温金义副核心区为重点,推进大型以上云数据中心布局建设,推进桐乡超算中心启动运行。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在“宽带浙江”“云化浙江”“泛在浙江”建设上争取新进展,推动万物互联、全面感知、数据采集、云边协同处理,为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奠定信息网络基础。

加强核心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

处理好大数据技术、应用与产业的关系,以推进大数据应用技术与产业融合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数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抓好大数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大数据优秀团队、领军人才,着力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拳头产品。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供给侧,抓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需求侧,推进大数据重点行业示范应用,到“十四五”末,累计培育浙江省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300家以上。

浙江高规格举办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等重要活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氛围不断浓厚,推动了全省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快完善产业数据治理应用体系。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已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五大要素之一。浙江省将加快迭代省级产业数据仓数据归集治理、融合分析等功能,指导各市和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加快建设市级和行业级数据仓,加快实现市级产业数据仓全覆盖。推进数字经济系统重大应用、数字经信系统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和归集入仓工作,确保数据资源目录“应编尽编”、数据“应归尽归”,夯实数字经济系统数据底座。加快形成政府侧、行业侧和企业侧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共享共治、融合应用的模式、路径和场景,提供高可用的数据服务,释放产业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不断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梳理支持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全省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重点行业,培育350家左右数据服务型企业,打造大数据高端产品链、创新优质服务链,壮大数据服务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据资源管理型公司,收集、整合、加工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模式,探索数据流通和数据价值化的新路径。加强区域协同、产融合作,从数据开放深度、企业集聚程度、产业政策力度等维度发力,持续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做强做优大数据产业版图。

鼓励扶持大数据领域创业创新。

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培育机制,以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为突破口,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引导各地加强对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以世界互联网大会、云栖大会、各类双创孵化平台为载体,鼓励支持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的作用,发挥电信运营商、阿里、华为等省内外合作企业,数字经济联合会、大数据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协同推进浙江省大数据产业链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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