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男子肖某系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水上环卫所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章江河段杨梅渡大桥至飞龙岛大桥段的河面清洁工作。2010年1月开始,肖某在下班之后会使用渔网在该河段捕鱼并售卖。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三层刺网等渔具进行捕鱼。然而,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肖某仍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并售卖获利。2021年10月26日,民警在肖某所居住的船上将其抓获,并在船内扣押作案用的单股综丝材质的三层刺网9副。
案发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態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肖某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河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73151.2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肖某家庭收入较低,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肖某并无犯罪前科。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察官萌生了对肖某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的想法。
6月16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肖某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151.2元,即对章江河流域的河面进行垃圾清理、巡视并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共计318天;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