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晚,肖某的女儿生下一名女婴,肖某见女婴患有腭裂、脊柱裂等多种先天性疾病,且治愈的可能性较小,便产生遗弃该女婴的想法。2017年11月23日15时许,肖某趁女儿和女婿未在病房之机,偷偷将该女婴抱至自己做保姆的人家,当日18时许,肖某发现女婴出现呼吸微弱的情况后,并未对女婴进行任何救助及送医院抢救,而是将该女婴抱至村里的沿河道上,將该女婴从近8米高的堤岸扔进河里后匆忙逃离。被扔进河里的女婴立即被人发现,经医院抢救无生命危险后被其父亲带回。
此案中,肖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此案中,肖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