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九江县庐山南路肖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他在网上查到一家自称“广州鸿兴经营贷款有限公司”,可以无需任何抵押办理贷款。肖某提出贷10万元,对方叫肖某先汇1000元保证金,半小时之内10万元就会汇到肖某账上。
6月11日,肖某按对方提供的户主黄小明卡号汇去1000元现金,然后在农行等账上到钱,40多分钟后没有钱到账。对方说还要汇5000元作利息。肖某汇了5000元。随后,对方说要11000元才行,肖某才知受骗了。
警方提醒:贷款要按正规手续到银行办理,切不可图方便贪便宜,轻信网络上或其他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机构,更不能未贷到款,先汇保证金或利息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