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PSIR的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2-07-06 09:26田时中瞿振鑫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指标

田时中,瞿振鑫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1],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但长三角区域能源消耗量巨大、污染物排放密集、大气复合污染严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污染防治要把握好区域差异。而把握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现状,识别影响因素,能为新发展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理论支撑,为推动该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提供重要指导。

一 研究评述与理论分析

大气污染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学术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Alexis[3]指出,受地形和大气流动性影响,大气颗粒污染物是造成大气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Philip等[4]揭示了人类活动与大气污染间的关键潜在因素。与之相互印证的观点认为,大气污染受人为污染源排放和气象条件的双重影响[5-7]。Zhang等[8]进一步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与燃煤混合污染是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刘华军等[9]分析了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关键因素。魏毅[10]将地形与气象、能源结构不合理、治理设施不完备和移动污染源贡献加大等归纳为大气污染重要诱因。邓发荣等[11]研究发现,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是造成长三角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在把握大气污染成因的基础上,人类进行了大气污染治理实践。该实践是否有效?为回答这一问题,研究人员进行了定量分析。李春瑜[12]借助PSR模型,构建大气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张蓉珍等[13]利用熵权法对陕西省大气环境安全进行综合评价。进行此类研究的还包括郑建[14]、邵磊等[15]、杨斯悦等[16]、马国霞等[17]、谢炳庚等[18]。

为了弄清楚影响大气污染治理的因素,理论界通过构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显示,生活污染物排放、城镇化、人口集聚程度、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效果[19-20]。此外,大气污染治理存在区域差异,需要完善跨区协同治理机制[21-22]。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如发达国家的“多边联合型”“分层复合型”“三元分工型”模式等[23]。国内以京津冀跨区污染协同治理为开端,各地开展了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探索[24-25]。赵新峰等[26]指出整体性政策协调模式是破解区域大气污染“公地悲剧”的良方。蓉倩[27]从高新技术应用出发,提出构建大气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完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模式。

弄清楚大气污染成因是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前提,现有研究较多关注特定城市或城市群大气污染成因及影响因素,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探讨较少。鉴于此,以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本研究基于DPSIR框架构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将丰富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相关理论体系,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提供创新路径参考,推动长三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

二 指标、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指标与内涵

杨文培等[28]研究指出,城市大气环境发展指数是根据城市大气环境发展水平指标通过某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相对数,通过该相对数可以描述和反映某一时刻城市大气环境发展的现状,发展的趋势,引发的原因,与居民生活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的协调程度等。本文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内涵界定为: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和工业化提高的过程中,环境治理主体与大气污染物之间的博弈,用加权综合指数反映环境治理主体的治理效果。

DPSIR(Driving forces-Pressure-State-Impact-Response)框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是对PSR框架和DSR框架的完善,对于厘清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反映经济与环境间因果关系具有良好的适用性,为评估环境发展状况和制定生态环保政策提供理论依据[28]。基于DPSIR框架,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五个子系统构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客观评估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前人的研究和本次测量实际,依据DPSIR框架区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驱动力指标、压力指标、状态指标、影响指标和响应指标,形成多维指标体系的准则层(子系统),根据简洁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数据可得性原则,优选具体测量指标,构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表1)。

表1 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五类指标的特定含义,将对大气环境形成威胁和负面影响的资源利用效率归类为压力指标,将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状况归类为状态指标,压力指标和状态指标属于逆向指标,指标正向变动时大气污染恶化,将会加重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将引发大气环境治理的诱因即根本动力归类为驱动力指标,将反映大气污染治理后的成果归类为影响指标,将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归类为响应指标。驱动力指标有正有负,正向指标激励地方政府推动污染治理,负向指标“倒逼”地方政府加强污染治理;影响指标和响应指标属于正向指标,其正向变化意味着公共部门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增加废气治理投资,大力推进绿色环保事业,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二)测量数据

选取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2008—2018年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子系统水平进行定量测评。17个测量指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2009—201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各省、市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部分指标值经过二次计算得到,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补充。

(三)评估方法

主成分分析是利用降维思想将多个指标转化成少数几个主成分,通过简化数据结构,利用主成分上的指标载荷和方差贡献率计算指标权重,从而实现综合评价,适用于多层次多目标分析,该方法比较成熟,已被广泛应用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领域。过程如下:

采用模糊隶属度函数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

式中:xij为指标原值;sij为指标标准化值;i为样本;j为指标;xijmin为极小值;xijmax为极大值。

计算相关矩阵R:R=(rij)m×n,其中,rij是xi和xj的相关系数:

式中:m表示样本数;n表示指标数;、分别为第i,j个样本均值;xki、xkj分别表示第k个样本对应的第i、j指标的原值。

确定主成分个数:

式中,E(m)为累计方差贡献率,λ为样本矩阵特征根。

计算指标权重:

式中:Wj为指标权重;Yj为第j个载荷值;λj为第j个特征根;Ek为第k个累计方差贡献率。

计算样本综合指数:

式中:Yit表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xij为指标原值;Wj为指标权重;Sij为指标标准化值;i为样本;j为指标;t为时间。综合指数越大,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越好,反之,效果欠佳。

三 评估过程及结果分析

(一)评估过程

根据前文构建的指标体系及指标值,采用模糊隶属度函数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测算中使用的软件为SPSS22.0。由于面板数据量较大,此处仅以2013年为例,演示数据处理过程。通过计算KMO和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值(表2),可以发现数据矩阵适合采用PCA分析,按计算步骤,列出初始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表3),据此计算具体指标权重值(表4)。

表2 KMO和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

表3 初始特征值

表4 权重值

根据线性加权求和公式(6),即可得到2013年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及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如表5所示。

表5 2008—2018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综合指数

(二)结果分析

1.整体时空演变特征

整体上看,样本考察期内,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呈阶段式“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综合指数在0.570 0上下浮动(图1)。

图1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时序演变特征

2008—2009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小幅上升,年均提升0.001 1;2009—2015年,综合指数有所下降,即自2009年的0.594 0下降到2015年的0.546 4,年均下降0.009 8;2015—2018年,综合指数小幅提升,即自2015年的0.546 4提升到2018年的0.570 4,年均变化0.011 3。这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一致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程度呈倒“U”型变化趋势,而治理效果呈阶段式“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表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越来越好。

从截面上看(均值),长三角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截面差异显著(图2)。

图2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截面演变趋势及波动方差

从极值看,黄山市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最大(0.729 3),淮南最小(0.320 7),极差为0.408 6。采用系统聚类方式对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聚类分析发现: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可分为五类:淮安、安庆、连云港、衢州、盐城、蚌埠、泰州、芜湖、六安、宣城、宿迁、滁州、铜陵、池州、徐州、亳州属于第一类,综合指数介于[0.5000,0.5800);金华、合肥、南通、嘉兴、无锡、温州、绍兴、宁波、扬州、南京、湖州、常州、镇江、上海、苏州、杭州、台州属于第二类,综合指数介于[0.5800,0.6500);舟山、黄山、丽水属于第三类,综合指数高于0.6500;马鞍山、淮北、宿州、阜阳属于第四类,综合指数介于[0.4300,0.5000);淮南属于第五类,综合指数低于0.430 0,其值为0.320 7。可以看出,第一类、二类城市处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中间水平,33个城市均位于此区间,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比较显著,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第四类、五类城市处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较低水平,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不佳,需要公共部门加快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第三类城市处在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较高水平,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较优。第三类、五类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差距较大,原因在于黄山、舟山、丽水等城市的生态基础较好,大气污染治理响应机制较为成熟,治理效率较高。而淮南在样本考察期内,起始年份大气污染较严重,在长三角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影响了该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为进一步考察长三角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差异性,以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综合指数方差(表5,图2)来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波动情况。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均有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波动幅度不同。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波动不明显的城市包括:上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舟山、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安庆、黄山和池州。这些城市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波动居中的城市包括:宁波、温州、绍兴、丽水、铜陵、阜阳、滁州、六安和宣城,不同的是,宁波、温州、绍兴和丽水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在样本考察期内稳步提升,而铜陵、阜阳、滁州、六安和宣城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波动下降,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区域差异显著,需要加强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共筑生态屏障。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波动明显的城市包括:衢州、芜湖、马鞍山、宿州和亳州,带有“先污染,后治理”的显著特征。

分省市看(均值),样本考察期内,浙江省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最佳,其他地区高低次序为上海高于江苏,而江苏高于安徽,三省一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非均衡性特征明显,且上海、浙江、江苏高于长三角均值,安徽低于长三角均值(图3)。

2009年以前,上海、浙江和江苏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差距较小,而安徽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距长三角平均水平仍有差距。2009—2017年,安徽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持续走低,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差距愈发明显,可能的原因是安徽省经济总量落后于江苏、浙江、上海,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影响,重化工业比重过高,大气污染环保投资力度不够,区域间协同治理体系不完备等;浙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呈波浪式上升,并在2015年赶超上海;江苏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稍逊色于上海和浙江,总体上贴近于长三角均值;上海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波动幅度不断减小,整体优于江苏和安徽。2017以后,除上海之外,其他三省大气污染治理效果都出现小幅提升,但区域间差距依然明显。

图3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差异比较

2.子系统时空演变特征

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进行层次加总,得到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准则层指数,取时序和截面均值,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和响应五大子系统进行纵横向比较(图4)。

图4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子系统时序演变特征

从时序上看,样本考察期内,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子系统指数大小排序为:压力系统>驱动力系统>响应系统>状态系统>影响系统。

压力指数是负向指标的线性加权,压力指数越小,则大气污染治理压力越大。2008—2017年,压力指数逐年下降,2018年,压力指数上升,表明2008—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压力逐年上升,到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压力转向缓解。

驱动力指数呈逐年下降的波动特征,表明长三角区域能源清洁化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人们对优质大气环境公共产品的强烈需求较空气重度污染时期有所减弱,这是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体现。

响应指数除2012年有所下降之外,整体呈平稳增强态势,表明自2012年重度雾霾污染天气爆发以来,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运用多项政策工具,积极治理大气污染,取得了一定效果。

状态指数呈“波浪式”升降变动趋势,由于大气污染治理状态指数是负向指标的线性加权,状态指数越小,则大气污染状态越严重,样本考察期末污染状态指数不断降低,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影响指数呈稳步扩大的态势,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影响力呈稳步扩大的发展趋势,但正向影响力提升幅度较小。

从截面上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压力系统与驱动力、状态、影响和响应子系统的指数差距较大,各城市子系统指数差异比较明显(图5)。

图5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子系统截面演变特征

省级层面,样本考察期内,三省一市压力系统指数均值大小次序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大气污染治理压力较小,安徽大气污染治理压力最大;江苏影响系统指数高于其他省市;而浙江驱动力、状态、响应系统指数均高于上海、江苏和安徽。

城市层面,黄山压力系统指数居于首位,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池州、衢州居于末尾,其余城市间压力指数差距较小。无锡、常州、苏州影响系统指数较高,宿迁、淮南、阜阳、宿州、六安、亳州较低,其余城市分布较为集中。此外,五大子系统指数呈部分平行分布特征。如淮南大气污染治理压力、驱动力、治理系统指数基本处于末尾,且状态和响应系统指数较其他城市并无显著优势,多个子系统可能产生“乘数”效应,加剧了大气污染,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利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四 影响因素识别

(一)模型设定

在测算和评估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19-23],综合选取可能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产生影响的变量共9个: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自给率、科技创新水平、废气治理设施数、对外开放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城镇化水平和人口密度,衡量不同因素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程度,探寻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最佳路径。因此,以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并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修正模型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检验上述因素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是否存在促进或抑制作用,模型如下:

式中:Yit为被解释变量,即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α0是常数项;βk是变量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其他变量含义见下文所述。

(二)变量含义及数据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以主成分分析法测量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表5)作为被解释变量,来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2.解释变量

依据上文理论分析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际效果,对9个变量含义做如下阐述: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tax)以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环保税之和占财政收入比重予以衡量;财政自给率(fin)以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比重来衡量;科技创新水平(tec)以专利申请授权量予以衡量;废气治理设施数(gas)采用废气治理设施具体数量来衡量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情况;对外开放水平(open)采用各城市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GDP比重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pgdp)选取人均GDP予以衡量;工业化水平(ind)以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来衡量;城镇化水平(urban)采用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来衡量;人口密度(pden)采用单位行政区域面积内的人口数来衡量,反映各城市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程度。

3.数据说明

采用的2008—2018年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面板数据,来源于2009—2019年《江苏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浙江自然资源与环境统计年鉴》《安徽统计年鉴》和41个城市统计年鉴与统计公报等官方统计资料,少量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法处理,为确保数据稳健性,对原始数据部分对数化处理,运用Stata15.0估计参数。

(三)回归结果分析

依据上文分析,运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可以解决模型的异方差带来的估计误差,修正变量自相关问题,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GLS回归结果

对变量参数结果做如下分析。

从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来看,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557 4,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环境保护税占比高,并没有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当前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种类较少,就大气污染物而言,未将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气体在征税科目下列支,导致出现污染物排放的“替代效应”,一些重污染企业不严格执行减排要求,导致未列支污染物排放剧增,形成税收扭曲,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境保护税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征收过程中,通过制定更精细化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高污染企业应税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导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成本增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效率。因此,我们认为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越高,越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从财政自给率来看,财政自给率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该变量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236 8,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财政自给率越高,并不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究其原因,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税收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壮大经济总量,通常会通过放松环境管制来吸引一些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化工业,这些企业往往带有高能耗和高排放特征,导致污染加剧,导致大气污染治理压力上升;地方政府依靠招商引资等行为促进了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提高,而经验研究表明,财政支出结构通常存在结构性偏向,即生产性支出比重较大,而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支出比例偏低,因此,经济快速发展也伴随着环境污染加剧的问题,加大了污染治理难度。故而,我们认为财政自给率的提高,并未明显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从环境保护税占比与财政自给率的交互项来看,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和财政自给率的交互作用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119 7,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环境保护税占比和财政自给率的提高,将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基于中国不断完善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分税制改革实践,整体财政收入不断提高,确保中央将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到环境治理上,且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财税政策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激励协调作用得到有效体现。表现在:一方面,随着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比例和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增加,确保地方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时,拥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在约束企业严格执行排污标准和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因此,我们认为环境保护税占比与财政自给率的交互作用,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从科技创新水平来看,专利申请授权量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004 7,表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的增加,能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不过,计量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存在抽样误差,该变量正向影响的显著性问题,还有待更大的样本加以验证。结合既有的经验研究成果可知,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生产力,更是推动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和加快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推手。近年来,以雾霾等细小颗粒物为特征的大气污染痼疾难治,一方面囿于迟迟未能找到大气重污染的成因,另一方面,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有待更新。随着京津冀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被找到,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进程,提升空气质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从废气治理设施数来看,计量结果显示,废气治理设施数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026 6,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废气治理设施数量的增加,并没有显著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究其原因,可能存在经济学上的规模报酬递减效应,体现在:当前投入的废气治理设施,虽然规模大,数量多,且运行费用和资本投入低,但废气治理设施科技含量低,使得废气治理效率低下,并未达到预期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此外,在企业同政府博弈过程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存在高污染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效率低下甚至设施不运转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废气治理设施的浪费,出现规模报酬递减现象。因此,我们认为废气治理设施数量越多,可能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但随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以及治理机制的改进,这种不利局面有望改善。

从对外开放水平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额占比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000 8,表明实际利用外资额占比越高,越有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但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长三角区域对外开放机制灵活,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且长三角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环境准入标准高,营商环境较为透明,成熟的市场、健全的法制和畅通的国际交流,使得长三角区域在应对大气污染治理时快速而高效,因而,对外开放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006 5,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加显著促进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进一步说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各城市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加速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工业企业,不断降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提升长三角区域环境承载力,增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从供给角度来说,经济发展使得大气污染防控的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有利于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从需求角度来说,经济发展导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得人们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这成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效需求动力。

从工业化水平来看,第二产业产值占比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139 5,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第二产业产值占比的增加,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这是因为,一方面,长三角区域第二产业中重化工业占比较高,部分高污染产业仍是个别城市支柱性产业,导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过程中,一些高能耗和高排放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较低,急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进程,推动绿色化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工业化水平越高,越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从城镇化水平来看,计量结果显示,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0.031 2,表明城镇化水平越高,越不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但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长三角区域交通便利,区域内人口流动性强,出现人口集聚的负外部性,加剧了大气污染,但随着经济水平提升,人们对优质空气质量的需求更大,会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体现在:一方面,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了城市经济集聚和工业集聚,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要素产出效率,也带来较为突出的污染问题;另一方面,计量结果系数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随着人口集聚和人口素质的提升,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实施策略,使得人们对居住和生态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政府加大废气治理投资和环保督察力度,从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因此,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会加剧大气污染,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则会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从人口密度来看,人口密度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影响系数为负-0.030 8,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单位行政区域面积内的人口密度越高,越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进一步说明人口密度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贯彻实施,区域内人口流动更为频繁,且人口净流入的趋势将不断扩大,人口密度进一步提高,伴随而来的是持续扩大的生产规模、繁忙的交通流量以及快速增长废气排放量,长三角区域“热岛”效应将更显著,空气污染存在持续加剧的可能。因此,我们认为人口密度越高,越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五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DPSIR框架,构建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定量测评;基于多元回归模型和广义最小二乘法,识别影响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得到了如下结论。

(1)样本考察期内,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呈“先降后升”的动态变化趋势,并聚类为五个类别,区域非均衡性特征显著;省级层面上,浙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综合指数最大,安徽最小,上海和江苏居中。

(2)子系统指数大小次序为:压力指数>驱动力指数>响应指数>状态指数>影响指数,且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呈现压力逐年上升(2018年转为下降)、驱动力逐年下降、响应水平平稳增强、治理状态“波浪式”升降和影响力逐步扩大的不同演变特征。截面上,压力系统和影响系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差距较大,而驱动力、响应、状态三大子系统差距较小。

(3)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影响因素的探究显示,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税占比与财政自给率的交互项等均能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而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自给率、废气治理设施数、工业化水平、人口密度的作用相反。

(二)建议

本文的研究可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和实施路径,建议如下。

(1)推进科技创新提速,加快成果转化。前文实证结果表明科技创新水平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废气治理设施数的作用相反,进一步表明废气治理设施科技含量低,会导致污染治理效率低下。那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驱动大气污染治理,显然是提升治理效果的重要路径。一方面,长三角区域要加快科技创新进程,促进一大批新兴科技创新成果问世。鉴于科技创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和企业注重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政府可在科技创新方面给予更多的预算倾斜,鼓励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研发等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进程,而企业通过不断革新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效率,促使发明和专利授权数量大幅增长。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要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速度,促进污染治理“技术端”升级。如工业烟气、挥发性有机工业废气和柴油机尾气污染防治等技术,是否能提升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则需结合实践加快成果转化速度,通过新兴技术的加持,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2)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长三角区域第二产业和煤炭消费占比较高,直接导致该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要实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美好愿景,仍需深入调整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一,除了继续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和节约利用之外,还要结合长三角区域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需求,着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动能源消费模式向以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为主导的模式转变,逐步降低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化。第二,近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长三角区域已部分实现了产业转移目标,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但在一体化战略目标下,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还需从结构合理向更高质量转变,这就需要实施产业绿色升级。一方面,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可通过扩大绿色环保产业规模,为基础产业绿色化“加码”;另一方面,通过绿色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作为产业绿色升级的“催化剂”,从而提高长三角区域产业绿色化水平。

(3)推进财政合作,强化税收协调。依据前文计量分析结果,环境保护税占比与财政自给率的交互作用显著提升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之间可加强财政合作,强化环境保护税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协调作用。一方面,在长三角联防联控共享机制内,不断创新大气污染治理机制,总结和效仿新安江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财政合作机制,尝试在财政实力较强的城市和财政基础薄弱的城市之间试点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缓解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优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提升。另一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税法,将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碳等危害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的污染物统一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倒逼高污染企业严格执行排污标准,提高减排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税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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