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2-07-06 02:11谢剑虹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调研校企院校

谢剑虹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规划研究所,湖南 长沙410005)

一、调研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也明确了:“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2]校企合作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特征。高职院校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主动调整办学思路,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与企业合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职业学校实施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然而,校企合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政府、学校、企业、学生等多个相关利益者的工程,高职院校面临着校企合作效果落实、长效合作机制建设落实等问题和困难。为了解湖南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本研究通过设计、发放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形式对湖南省部分高职院校展开调查研究。2021年,本研究选取了湖南省74所高职院校中具有代表性的50所院校发放调查问卷,最后有效回收了48所高职院校的调查问卷480份,回收率96%。本次调查包括基本情况、合作内容、合作形式、保障机制、运行方式和收益情况6方面的内容。

二、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情况调研数据分析

(一)调研院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的高职院校占全省职业院校总数的64.86%,涵盖了各种类型的院校。其中,国家示范性院校3所,占6.25%;国家骨干院校4所,占8.33%;省级示范院校21所,占43.75%;其他院校20所,占41.67%。

从图1可以看出,调研院校的专业基本涵盖了各类国民经济行业。占比最高的行业是制造业,占比14.48%;其次为建筑业,占比11.72%;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占比11.03%;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业均为9.66%;金融保险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均为6.90%;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比6.21%;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占比4.83%;农、林、牧、渔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均为4.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占比2.76%;采掘业占比1.38%;房地产业占比0.67%。其他行业占比5.52%。

(二)调研院校的校企合作情况分析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内容

本次调研的校企合作内容包括学校管理、课堂教学、实习实践、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教育教学环节。

注:1.农、林、牧、渔业;2.采掘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其他图1 调研院校专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

注:1.学校发展规划;2.专业建设;3.课程建设;4.师资队伍建设;5.实践教学;6.教学评价;7.研究与开发;8.学生管理;9.招生就业;10.其他图2 调研院校校企合作的内容

从图2可以看出,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内容排名前三的为:专业建设,占比12.20%;课程建设,占比12.20%;实践教学,占比12.20%。3项合计占比为36.60%,合作内容排名靠后的是学校发展规划,占比仅7.30%。由此可以看出,校企合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教学环节,其他合作相对较少。

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

从图3可以看出,调研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是:订单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研讨专业设置与调整、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和共建校内实训基地,这5种方式占比为42.62%。这5种形式是人才培养的具体环节,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适应性,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形式选择较少的是:共同组织招生,占比3.16%;共同营造校园文化,占比3.16%;共同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占比2.10%。

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从图4可以看出,调研院校认为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主要有:“双师型”队伍建设制度、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实施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和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共占比54.78%。被选择较少是校企合作研发成果共享制度、企业驻校办事机构,分别占比5.75%、3.45%。

注:1.共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共同研讨专业设置与调整;3.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4.共同编写教材;5.共同组建师资队伍;6.共建校内实训基地;7.共同参与实训教学;8.共同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机制;9.共同参与学生毕业综合考核;10.共同进行课题、项目研究;11.共同制定学生行为规范;12.共同制定招生计划;13.共同组织招生;14.共同进行就业培训;15.共同营造校园文化;16.订单培养;17.集团化办学;18.其他图3 调研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

注:1.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3.战略合作伙伴协议;4.集团化办学章程;5.专业建设管理员会章程;6.“双师型”队伍建设制度;7.实践教学实施管理办法;8.教学评价制度;9.校企合作研发专门机构;10.校企合作研发成果共享制度;11.企业驻校办事机构;12.其他图4 调研院校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4.高职院校在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上与企业合作的运行方式

从图5可以看出,被调研的院校在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上与企业合作的运行方式主要是:定期派选教师去企业上岗锻炼、聘请企业专家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和企业专家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以上3项总共占比39.12%。其次是制定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参与学校课程改革研究,共占比为20.40%。因此,以课程教学为平台的运行方式占了绝大部分,共59.52%。而企业定期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培训,只占了7.48%;校企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学校发展问题,仅仅占比5.44%。

注:1.校企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学校发展问题;2.聘请企业专家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3.与学校相关专业骨干组成专业建设决策班子;4.制定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5.参与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6.企业专家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7.参与学校课程改革研究;8.定期安排研发人员来校交流;9.定期派选教师去企业上岗锻炼;10.企业定期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培训;11.其他

注:1.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2.定期或不定期随堂听课评价教学;3.定期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4.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5.与学校共同举办技能大赛;6.担任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的评委;7.企业专家担任学校教学竞赛评委;8.其他图6 调研院校在教学质量评价上与企业的运行方式

5.高职院校在教学质量评价上与企业的运行方式

从图6可知,高职院校在教学质量评价上与企业的运行方式以定期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与学校共同举办技能大赛为主,共占比36.00%。相对较少运用的方式为:定期或不定期随堂听课评价教学和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分别占比11.00%和占比11.00%。

6.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与研究开发上与企业的运行方式

从图7可以看出,调研院校选择的主要运行方式是产教结合开展实训、企业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和企业参与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前3项总共占比40.08%。调研学校很少选择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建立研发中心、工作室和参与学生毕业论文审核与答辩,分别占比7.87%、6.37%和6.37%。

7.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受益情况

调研院校对校企合作中受益情况的选择比较分散,每个选项的占比差别不大。进行归类分析后,主要集中在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上。

注:1.产教结合开展实训;2.学校在企业建立教学区;3.企业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4.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5.参与学生毕业论文审核与答辩;6.实施实习基地校企一体化管理;7.学校教师参与企业产品研发;8.企业参与学校科学研究项目;9.联合开办技能提升班;10.建立研发中心、工作室等;11.其他图7 调研院校在实践教学与研究开发上与企业的运行方式

注:1.促进了学校的学科发展;2.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优化;3.促进了“教学做”合一;4.加速了教学内容的更新;5.提升了师资队伍建设水平;6.提升了师生的实践能力;7.获得了更多检验理论的机会;8.扩大了生源;9.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就业市场;10.提升了社会声誉;11.提升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12.提升了办学吸引力;13.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14.其他图8 调研院校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已经获得的效益情况

从图8可以看出,收益类型主要包括提升了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了“教学做”合一、提升了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了学校的学科发展和加速了教学内容的更新,总占比为54.04%。选择较少的是获得了更多检验理论的机会,占比仅5.63%;扩大了生源,占比仅5.63%;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占比5.18%。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及成因分析

根据以上调研数据分析和实地访谈反馈情况,本研究对湖南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由于调查问卷选项存在客观和主观层面的局限性,校企合作的内涵发展也在与时俱进,有些观点还需进一步求证与深化。

(一)校企合作的内容广泛但不深入

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以达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目标。校企合作的内容不局限于课堂教学和实践实习的内容,而是更广泛的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各个方面[3]。因此,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直接决定校企合作的结果。从调研数据中发现,高职院校与企业在课程教学和专业建设上的合作非常广泛,这种合作直接导致高职院校的受益选择指向的是教学质量和教师成长。调研数据也反映出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至今,在深化教学课程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极大成效,提升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缺少实质性的深入沟通,合作的内容既没有长远的规划,也没有立足于学校的优势和基础。“目前校企合作一直处于实习实训、员工培训、兼职师资聘任、人力供给等初级合作层次上,与产品开发、科研 创新、服务提升、质量改进等中级合作层次及校企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循环机制,实现产教资源优化组合,促进双方全面深度融合的高级合作层次的要求相去甚远。”[4]64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历史层面上的遗留问题,即管理体制不畅;二是现实层面的认识问题,即校企合作相关利益者的长远发展意识缺失。

(二)校企合作的形式多样但流于表层

为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价值的根本体现。发挥学校、企业“双主体”地位,即校企共同育人,是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内容要求。职业教育的多样性特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必然会形成学校与企业间的多种合作形式。从调研的数据看,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有“订单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研讨专业设置与调整”“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和“共建校内实训基地”等表层的合作。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是对应的,当学校与企业趋向初级合作时,合作形式会相应地停留在初级阶段。企业更偏向于与利益直接相关的校企合作,从现实层面来说,就是需要可以直接上岗的人才。所以,合作的形式大多为“签订订单培养合同”或是“派学生去顶岗实习”,并没有完整的人才培养计划,更谈不上和学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以及更深层次的文化对接,对学生素质的培养往往在合作中被忽视。

(三)校企合作中学校为运行主体,企业的参与度不高

合作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成功的合作必不可少的因素包括了统一的目标和联合的行动。高效有序的运行方式是校企合作成功的保证。我们对校企合作运行方式的调研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的:一是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二是教学质量评价,三是实践教学与研究开发。调研数据显示,以上三个方面的运行方式中选择较多的选项为:定期派选教师去企业上岗锻炼、定期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产教结合开展实训。由此可以看出,校企合作的主要运行主体和主动方为高职院校;企业相对来说就成为次主体,合作中被动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合作的双方如果有一方不主动,步调就不一致,难以形成顺畅的合作。因此,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与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相关。综合调研数据和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企业缺乏主动性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对企业利益诉求的忽视或难以满足以及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不足。此外,校企合作于学校是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任务,于企业只是促进发展的手段之一,这就导致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比较松散和随意。

(四)校企合作缺少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机制

除了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出发点及意愿会影响校企合作成效外,校企合作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工作治理模式、主体要素协同联动机制、文化生态等也是影响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因素。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校企合作中保障机制排第一的是“‘双师型’队伍建设制度”,而“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仅有9.96%的院校签订(见图4)。因此,从院校层面来看,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有具体的项目合作规则,却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制度文件和监督机制。从政府层面来看,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虽然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等,但也仅是宏观上的强调,并无具体的配套法规。”[4]65实地访谈中也显示,宏观性政策很难贯彻下去,绝大多数校企合作没有达到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政策文件也没有规定对不达标企业的约束和惩罚措施,导致政策文件执行力不够,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纠纷和事故往往没有法律可依、制度可循。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监督机制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

四、校企合作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教育部指出职业教育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实效性”[5]。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一以贯之的发展逻辑,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战略调整的重要方向[6]。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职业院校和企业必定成为命运共同体。

(一)构建智库平台,实施整体谋划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政府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迫切需要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也迫切需要能先期介入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实现人才“零距离”上岗。推动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协同并进,要充分发挥地方教育科研机构的作用,建立地方职业教育研究“智库”。以“智库”为平台,构建“研政校企”协同专家团队,集多方智慧深入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全面分析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思考区域校企合作如何布局,如何深入推进;有组织的共同参与学校谋划,指导学校实践,实现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一致,理念一致、路径一致。打破各校“自由组合”分散式的校企合作形式,通盘考虑整体性和全局性,实施整体谋划,让校企合作真正发挥作用。譬如,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选择部分典型高职院校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构建“省教科院+基地”的智库平台,聚智助教,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基地院校的校企合作成效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专业对接产业,细化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要真正落实落地,应基于产业和专业特色分析,充分考虑校企合作中各方的利益诉求,因地制宜,确定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分类促进实施。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国内校企合作在参照德国“双元制”、美国“合作教育”、英国“工学交替”和澳大利亚“TAFE”等校企合作模式下,逐渐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合作模式,如“订单式”“产业园区”“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综合教育体”和“产业学院”等。为促进校企合作落在实处,在模式的选择上不应千篇一律,不同的模式适合不同的产业,有来料加工产品需求的产业,可以选择生产实训相融合的模式,如“混合所有制”“综合教育体”“产业学院”等;有量身定制学生技能需求的产业,可选择“现代学徒制”“订单制”等,实现招工与招生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部分产业,其需求有旺淡季之分,针对生产旺季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可采取“工学交替”的合作模式;部分产业,需要借助学校的技术研发力量,可采取共建“研发中心”的模式。模式的选择应该是灵活的,同一所学校的不同专业鼓励建立适合自己专业的模式,要不断促进“校企合作”向“专业与企业合作”的转变。譬如,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接园区企业,构建了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根据不同的产业特色,每个二级学院以专业群为支撑,联合园区内知名企业,构建以产教融通、人员互聘为纽带的职教集团、培训中心或产业学院等校企合作模式,成立了湖南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职业教育集团等6大协同技术创新平台。

(三)内外结合,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低的原因:一是培养的人才在质量以及特色上不尽人意,二是社会固有认知观念的影响。因此,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内外同时着力。首先,从内部来说,应加强内涵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德技并修”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吸引力。其次,要营造和谐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校园走向社会,积极推介和宣传高职教育的成果[7],与社会、政府、企业达成人才培养的共识,凝聚社会力量,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和发展空间,让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有全新的认识并逐渐对其认可和支持,增进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正面评价[8]。再次,政府应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肯定和奖励,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和规模。最后,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校企合作的经济效益,吸引企业主动与学校合作,最终实现双赢的根本目的。

(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供有效保障

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保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9]。德国、美国、日本等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明确合作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对详细方案的制定、经费上的支持、法律本身的修改完善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和意见。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现有的法律宏观性、原则性的基础上,加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合理设计框架,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10]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建设工作。首先,合作制度构成要完整。从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出发,建立投资、供应、评价、应用以及社会合作制度。其次,制度层次要合理。在校企合作的实际运作中,建立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专业合作指导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的四层责任制度保障体系[4]68。最后,制度标准要科学。在“技术标准”上,要明确“投入”“过程”“效益”“效率”等标准;在“政治标准”上,要明确公平、回应性标准;在“人”的标准上,明确人的全面、个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11]。

校企合作发展至今,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可通过集合优势研究力量,建立专业“智库”,对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方案;借鉴先进的经验,从政策制度层面完善保障机制;内外结合提升高职院校的吸引力,提高企业参与合作的内在驱动力;对接区域产业特点制定具体合作模式等措施,能够大幅度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总之,相关利益者多方协同努力才能促成校企合作的成功,成功的校企合作最终实现的是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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