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基于湖南省387个家庭农场微观数据的实证

2022-07-06 01:30兰勇罗恬蒋黾谢先雄
关键词:经营权农场土地

兰勇,罗恬*,蒋黾,谢先雄

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基于湖南省387个家庭农场微观数据的实证

兰勇a,罗恬a*,蒋黾a,谢先雄b

(湖南农业大学 a.商学院,b.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基于湖南省387个家庭农场的微观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违约风险感知越大,家庭农场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可能性越大,关系网络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存在显著影响,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

土地流转模式;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家庭农场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有直接流转和间接流转两种方式[1]。较传统直接流转模式而言,间接流转模式可有效降低违约风险,进一步改善农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2-4]。以种植类家庭农场为例,2014—2018年间接流转比例由44.88%增加到65.17%[1]。由此可见,间接流转成为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模式。现实中,仍有不少农场选择直接流转模式,这显然不利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长期稳定。在此背景下,打开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黑箱”,对纠正实践偏差、提高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性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内外学者围绕着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开展了一定的研究,重点揭示了合作社认知度、土地经营产权效率、劳动力比重、流转面积、流转价格等对农户流转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5-7]。也有学者从流转绩效与契约稳定性角度对各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展开了深入研究。文新等[8]在分析不同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绩效时发现,市场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绩效最高;张本照等[9]发现,土地合作社模式给流转双方带来的利益最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次之,直接流转模式最低;张溪等[10]基于交易费用视角分析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与契约形式时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能从根源上降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违约风险;张建等[2,4]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的契约稳定性要强于直接流转模式,且还能延长家庭农场对农业生产的投资期限[2]。已有文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针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仍有不足。

要洞察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选择,首先应考虑违约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返乡民工或非农人员参与创办家庭农场,农村社会关系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过渡,不断分化的社会利益以及契约形式的口头化为家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违约风险埋下了隐患[11,12]。在现有农村情境下,探究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还需引入情景因素——关系网络。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人情关系、风俗习惯作用以及相互信任度决定了家庭农场的违约风险感知[13]。鉴于此,本文拟运用湖南省387户家庭农场调研数据,将关系网络纳入违约风险感知—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研究框架中进行分析,并进一步讨论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调节作用,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在当前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土地,但由于流转模式的不同,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也会有所不同。按照有无第三方参与,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可分为直接流转模式和间接流转模式[1]。具体而言,直接流转模式是指家庭农场直接从农户手中转入土地经营权。该模式下流转双方关系普遍为亲友关系[10],合同形式多以口头协议为主,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极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一旦发生违约纠纷,流转双方权责难以界定。该流转模式违约风险较大、契约稳定性不强[14]。此外,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农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家庭承包制的特点造成农村土地严重细碎化,直接流转模式下家庭农场需要与多个农户进行交易,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资本和时间成本,而且难以集中连片转入土地[14]。

相较于直接流转模式,间接流转模式是指家庭农场(转入方)与农户(转出方)通过第三方进行土地流转交易。该模式具有以下四项优势:一是流转双方可省去交易对象搜寻成本,第三方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交易质量[1];二是第三方通常会与土地转出方、转入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交易各方的权责,违约风险较小、土地经营权稳定性更强;三是第三方介入免去了家庭农场“一对多”的谈判环节,为其节约了信息收集与谈判的成本[9];四是第三方通常会将转入的土地化零为整,集中成片流转给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进一步地,间接流转模式又可细分为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和中介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15]。其中,中介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主要指土地合作社和土地流转公司等第三方参与的流转模式,流转费用一般高于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此外,政府参与的流转模式较其他流转模式能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3],更受家庭农场的青睐。本文将以直接流转模式和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作为研究对象。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机制

1.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

风险感知是心理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个体行为预测和行为态度的基础[16]。相关研究表明,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或违约产生的核心原因是流转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17]。在当前农村情境下,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机制不完善,家庭农场通过流转从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往往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较大,容易陷入沮丧和焦虑的状态[18]。家庭农场作为“理性经济人”,当其对违约风险的感知较小,会以利益为先,选择费用较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土地经营权违约风险感知较大的家庭农场,行为选择趋于保守,倾向于选择契约关系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依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违约风险感知会影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

2.关系网络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

关系网络是指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形成的一群特定个人之间的关系网[19],具有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土地经营权流转绝大部分发生在亲友间,差序格局式的乡土风俗决定了家庭农场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不仅要考虑流转成本和预期收益还需权衡自身的关系网络[20,21]。已有研究证实,强大的关系网络作为社会资本,有利于家庭农场搜集流转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流转契约、获得高质量土地等,使家庭农场在流转竞争中处于较优势的地位[22-24]。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关系网络越发达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促进作用越大[25],关系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农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多元发展,流转市场慢慢成熟,流转信息日渐畅通,流转价格逐渐市场化,流转合同日益规范,关系网络的作用被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削弱和替代[26]。一般而言,关系网络不发达的家庭农场很可能为了避开关系效应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负面影响,转而选择间接流转模式。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关系网络会影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

3.关系网络在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中的调节作用

关系网络除了直接影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理论上说,关系网络可减少流转信息不对称、抑制流转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等,进而影响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相对而言,关系网络发达的家庭农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前,可通过收集到的流转信息对潜在的流转交易对象进行了解和评估,筛选掉一部分存在较大违约风险的农户,从而减小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降低违约风险。其次,关系网络还能对农户实施道德约束,提高流转契约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农场的顾虑。最后,关系网络信任程度能够影响风险感知的大小[27],流转双方在亲友的引荐下容易产生一定的基础信任,也能减小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三、数据来源、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年11—12月对湖南省娄底市开展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选择该市作为样本抽取区域的依据在于:第一,娄底市位于湖南中部,涵盖丘陵、平原、山地等多种地形,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较好,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型比较丰富。截至2020年底,该市注册的家庭农场高达2407家,相比2019年增长19.3%,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迅猛,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需求较大,可提供丰富的研究样本。第二,近年来娄底市积极响应湖南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号召,创新和探索了包括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等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在该市选取调查样本基本能满足本研究的要求。课题组在综合考虑娄底市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两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发展情况下,选取了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和双峰县作为样本收集区域。样本收集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法,具体在上述5个样本县市中分别随机抽取10~15个乡镇,每个乡镇再随机选择10~15家家庭农场进行问卷调查。整个调研过程累计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95份,其中有效问卷为387份,有效回收率为96.75%。

在387个被调查家庭农场中,农场主平均年龄为48.49岁,绝大多数为男性,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一半以上都有非农工作经历。从整体利润水平上来看,样本农场平均经营利润率为负值且标准差较大,表明该地区家庭农场总体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家庭农场已处于产出获利阶段,一部分还处于前期投入或亏损阶段。从实际流转情况来看,样本农场平均转入土地221.68亩且标准差为87.07,平均块数为4.36块。样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种类比较丰富,转入土地的细碎化程度比较严重,不同经营种类的农场对土地面积的需求具有明显差异。此外,样本家庭农场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比例较高,表明该地区家庭农场比较青睐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

2.模型设定

主效应检验模型。本研究选择SPSS.21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借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具体模型为:

调节效应模型检验。通过模型(1)和以下Logistic模型来检验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的调节效应:

3.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结合相关理论与实地调研,综合分析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区域适配性和普及率等情况,本研究选择“直接流转模式”和“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作为被解释变量。对表示已经确定或有意向选择直接流转模式的样本家庭农场记为0,对表示已经确定或有意向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的样本家庭农场记为1。

(2)关键解释变量:违约风险感知。本变量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通过问题“您认为流转土地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大不大?”来测量,答案选项为“很小”“小”“一般”“大”“很大”,并依次赋值为1~5分,得分越高表明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越大。

(3)关键解释变量:关系网络。本文在贺建风等[28]的研究基础上,结合评价关系网络的两个维度,将家庭农场同村中有人情往来的数量与村中总人数的比率大小来衡量家庭农场在当地关系网络的发达程度,比率0~0.2记为1分,比率0.2~0.4赋值为2分,比率为0.4~0.6赋值为3分,比率0.6~0.8赋值为4分,比率0.8~1赋值为5分。

(4)控制变量。本文主要从家庭农场的个体特征、家庭农场特征以及村庄特征三个方面控制了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其他因素。家庭农场的个体特征主要通过农场主年龄、性别、学历和非农工作经历进行考察[29]。家庭农场特征主要通过家庭务农人数、土地转入面积、经营利润率、土地经营块数进行考察[30,31]。村庄特征主要通过交通便利程度进行考察,该指标可以衡量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难易程度,交通越便利的乡镇,外出务工的人数会越多,可供家庭农场转入的土地面积也越大;反之则越小。各变量的测量及赋值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选取与赋值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多重共线性检验

在进行Logistic模型的实证估计之前,考虑到各类资源禀赋变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内部相关性,参考已有研究的做法[32],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法对各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表2)。

表2 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序号变量名容差VIF 序号变量名容差VIF 1违约风险感知(riskf)0.2334.2868家庭务农人口(X5)0.9541.048 2关系网络(relatn)0.1476.7929经营利润率(X6)0.9001.111 3交互项( riskf × relatn)0.1586.32610土地转入面积(X7)0.9511.051 4年龄(X1)0.8981.11411土地经营块数(X8)0.9541.048 5性别(X2)0.9791.02212交通便利程度(X9)0.9431.060 6学历(X3)0.8201.219Mean VIF2.273 7非农工作经历(X4)0.8321.202

表2给出了以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流转模式选择为被解释变量,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交互项和控制变量为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依据多重共线性的判断经验,当<10时,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当>10时,变量之间则存在严重共线性。由表2可知,所有解释变量的均值为2.273,其中又以解释变量“关系网络”的值最大,为6.792。这说明,解释变量之间共线性程度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

2.估计结果

为了探讨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交互项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分组回归进行实证检验(表3)。模型Ⅰ排除了关系网络变量,只分析了违约风险感知与其他控制变量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模型Ⅱ排除了违约风险感知变量,只分析了关系网络与其他控制变量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模型Ⅲ分析了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与控制变量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模型Ⅳ分析了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

表3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Logistic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 1% 、5% 和 10% 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

交互项与控制变量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

3.估计结果分析

(1)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通过模型Ⅰ和模型Ⅲ的数据可知,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正向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越大,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流转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越大,假设H1得到验证。可能的原因是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能通过正规流转合同保障家庭农场的利益,同时以政府作担保又能取得家庭农场的信任。为此,在创新或优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过程中,思考如何提高土地契约的稳定性、取得家庭农场的组织信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2)关系网络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通过模型Ⅱ和模型Ⅲ的数据可知,家庭农场的关系网络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负向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家庭农场的关系网络越发达,选择直接流转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越大,假设H2得到验证。这也说明了发达的关系网络能够助力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因此,除提高契约稳定性、增强家庭农场的组织信任外,降低流转成本、简化流转流程、消除信息不对称等也是创新或优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需要思考的问题。

(3)控制变量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一是农场主特征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农场主年龄和性别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不显著;学历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农场主受过一定教育的家庭农场对新型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强,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较大;非农工作经历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农场主社会阅历丰富的家庭农场在做决策时较为理性,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较大。二是家庭农场特征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家庭务农人口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示家庭务农人数越多,家庭农场选择通过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家庭务农人数增多通常会导致家庭非农收入减少,为了保障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稳定,家庭农场会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流转土地。经营利润率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收取的流转费用较为合理,与直接流转相差不大。土地转入面积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大面积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需要承担较高的土地转入成本,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家庭农场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流转土地的概率较大。土地经营块数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表明为了减轻农地细碎化问题的影响,家庭农场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的概率较大。三是村庄特征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理论上说,由于交通不发达区域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大,家庭农场直接流转土地较困难,更加倾向于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但交通便利程度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与理论不符。这可能的原因是样本地区城镇化发展较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基本向城市转移,样本村庄可流转土地较充裕所致。

4.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调节效应

如表3所示,模型Ⅲ显示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模型Ⅳ显示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调节项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显著(系数<0,<0.05),假设H3得到验证。此外,模型Ⅳ中调节项的系数小于0,说明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具有负向调节作用。这也表明关系网络作为一种软约束力能在很大程度上替代法律效力,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契约的稳定性,调节家庭农场对违约风险的感知。

为进一步检验调节效应,分析发达情况不同的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调节作用(图2)。

图2 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调节作用

由于关系网络是连续变量,以均值±1标准差( SD) 将关系网络分为不发达、发达两组,进而分析它和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图中直线斜率反映了违约风险感知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影响的大小。相对而言,关系网络发达的农场,违约风险感知对其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更大(斜率较大),而关系网络不发达的农场,违约风险感知对其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较弱(斜率较小)。因此,再次验证了假设H3。

5.稳健性检验

为保障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并考察回归结果是否会因计量方法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本研究通过更换回归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再检验。依据因变量的数据类型为二分类变量,采用Probit模型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4)。

表4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Probit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 1%、5% 和 10% 的显著性水平;括号里代表标准误。

如表4所示,把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选择模型由Logistic模型替换成Probit模型后,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交互项以及控制变量等因素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影响的显著性与表3的Logistic模型所示基本一致,且回归系数没有明显变化。这说明,上述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6.内生性讨论

基于现有文献,地区特征可能会对家庭农场行为产生影响[33]。但由于本研究模型中并未有效控制地区特征,因此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导致内生性问题,从而导致实证结果存在偏差。通常,固定效应模型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固定效应适用于时间面板数据,而本文使用横截面数据,因此无法采用固定效应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张爽等[34]研究,发现去除地区的均值可有效控制地区固定效应。而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属于0-1离散变量,去除的均值是每一个地区家庭农场的平均参与率,这也意味着被解释变量去除均值后就从离散变量变成了连续变量,使得实证模型变为线性模型。因此,借鉴张爽等[34]的研究,本研究选择哑变量回归的方式,在再回归模型中加入调研市的5个行政区,并将娄底市市辖区作为基准组,以此来控制地区固定效应。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Logistic 回归结果(控制地区固定效应)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限于篇幅,地区哑变量的回归结果省略。

如表5所示,设置地区哑变量后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违约风险感知×关系网络交互项以及控制变量等因素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影响的显著性与表3中Logistic模型所示基本一致,且回归系数没有明显变化。这也表明地区特征在本研究中不具备较强的解释力。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从理论上探讨了土地经营权违约风险感知和关系网络对家庭农场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影响,并通过二元Logistic模型对湖南省387个家庭农场的微观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违约风险感知是影响家庭农场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关键因素,家庭农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违约风险感知越大选择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转入土地的概率越大。其次,关系网络也是影响家庭农场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关键因素,家庭农场在村中的关系网络越发达选择通过直接流转模式转入土地的概率越大。此外,关系网络对违约风险感知与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选择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且关系网络越发达调节作用越强。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应努力降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违约风险,提高流转参与主体的公信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资质审核,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建立健全流转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流转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降低流转违约纠纷风险。此外,政府应加大农村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农村信用、声誉等社会信任机制,推进农村居民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流转主体公信力水平。

二是应积极完善流转双方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稳固的家庭农场关系网络。一方面应简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流程,完善流转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相关组织的服务质量,降低流转沟通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与转出户之间的沟通,强化两者之前的流转契约关系和关系网络。

三是应创新或优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提高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首先,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避免“一刀切”。特别是家庭农场在村中关系网络不发达时,政府应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帮助其选择最适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其次,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改善家庭农场与转出户之间关系,进而增强双方的合作意愿。最后,家庭农场在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时可优先考虑有政府参与的间接模式。一方面,村委会等基层服务组织和政府部门参与,有利于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降低流转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干预土地流转过程,能改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环境,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长期稳定,为家庭农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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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risk perception, relationship network and the choice of land transfer mode of family farm: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the micro data of 387 family farms in Hunan Province

LAN Yonga, LUO Tiana*,JIANG Mina,XIE Xianxiongb

(a. Business College, b. Economic College,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

Based on the microscopic survey data of 387 family farms in Hunan province,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and the default risk perception on the choice of the family farm land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mode has been analyzed by using the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higher of the default risk perception, the more likely family farms are to choose an indirect transfer mode with government participation.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choice of the transfer mode of family farm land management rights. The relationship network has a negative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fault risk perception and family farms’ choice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mode.

land circulation mode; default risk perception; relational network; family farm

10.13331/j.cnki.jhau(ss).2022.03.006

F301.1

A

1009–2013(2022)03–0051–09

2022-04-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JY093)

兰勇(1977—),男,湖南湘阴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组织创新研究。*为通信作者。

责任编辑: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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