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锋
永城市是农业大市,全市主要农作物年农药施用量约800 t,产生农药包装袋800万个,农药包装瓶400万个,总质量约104 t。2018年永城市被确定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试点。本文对如何有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进行了探索。
一、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
永城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永城市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与处理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明确了回收范围、回收奖补政策以及验收考核方法。回收站每回收1个农药袋或瓶,分别奖励试点乡镇回收站0.03元(高毒农药瓶奖励0.1元),每回收1个农药袋或不超出250 mL药瓶奖励回收农民0.05元,每回收1个≥250 mL药瓶奖励回收农民0.1元 (高毒农药瓶奖励0.2元)。
(二)规范站点建设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两选、一审、三统一”的要求,规范建设回收站点。“两选”即由乡镇政府选人员、选地点。“一审”即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与之签订委托回收协议。“三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通过集中采购,为每个回收站配备站牌、制度牌、回收用具、防渗防漏及消毒消防设施,确保管理规范化;统一台账管理,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回收台账,回收站点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有偿回收金额、上交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统一标准化存储,各回收站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定量打包存储。
(三)建立回收体系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确立了“一站两线回收、统一无害化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模式。“一站”即每个试点乡镇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两线”即以农藥经销点连接经营主体、农户的自觉回收线和以乡镇环保服务组织连接保洁员的捡拾回收线。通过招标,与有资质的转运公司和处理企业签订转运与处理合同,对试点乡镇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永城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瓶、袋)1214万个,质量74.01 t,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已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群众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现象明显减少,乡镇土壤环境明显改善,田间、地头、沟渠、路边基本见不到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导向不明显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化回收与处理体系,工作推动主要靠项目资金支持。一旦缺少项目资金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工作就会停滞,从而影响回收与处理工作的连续性。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永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监管落实不到位,市、乡、村三级协同的监管网络、监管体系并未健全。虽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但并未有效落实。
(三)环保意识不强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污染,不像一些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可以直观感受到,其污染严重程度主要以指标数据体现,普通农民难以意识到其危害的严重性。加上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普遍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的现象普遍发生。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政府引导
破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难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振兴的目标考核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在农药使用关键时节,由乡镇政府在田间地头或灌溉机井附近,根据耕地面积合理配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垃圾回收桶,并交由村级保洁员管护。乡镇政府安排车辆定期回收,集中转运至回收站,严格按照危险固废管理标准进行存储,然后送往垃圾发电厂统一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由村统一收集、乡镇统一转运、垃圾发电厂统一无害化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体系,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常态化长效发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农药经销商合理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由农药经销商出资、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农药销售标签和运输处理企业。根据农药经销商实际销售,统一制作农药销售标签,标明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经销商等信息。各经销商必须在农药上贴销售标签,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严格处罚。农药经销商按照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待农药使用者送还农药包装瓶(袋)时,及时退还保证金;或根据所销售农药包装物(瓶、袋每个不低于0.1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回收,然后由中标企业统一无害化处理。完善监督机制,积极动员群众进行广泛监督,对未认真履行回收义务的经销商严格处罚,并对反映问题真实的经销商进行奖励。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日常工作中需充分利用召开宣传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认识,引导其自觉把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还至农药经销商,进行集中处理,形成人人积极参与、认真履行义务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尚千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