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相应 尹建设
(淮南联合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伴随着新一代科技产业革新的浪潮,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浪潮[1]。全球范围内展开的资源流动配置,不仅对国际经济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各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纵观各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走向,区域经济协同合作发展是必然选择。
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化进程也在助力城市化的发展。从1978 年到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数据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过程[2]。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也还未突破70%的最高回落点,区域经济的协同合作还将进一步深化[3]。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作为我国最为主要的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8%的人口,且创造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这三大城市群不仅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依托。其中,长江三角洲地区(下文简称:长三角)凭借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领先,其2020 年度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4.09%。据此,党的十八大以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条件。从2019 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到规划期截止,长三角地区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目前关于区域协同合作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从区域治理的相关理论出发,比如区域发展的梯度转移理论[4](孙翠兰,2006)、增长极理论[5](颜鹏飞、邵秋芬,2001)、地方政府竞争理论[6](Albert Breton,1998)和府际管理理论[7](赵永茂、孙同文等,2001)等。研究成果表明:区域之间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均衡,这是区域协同合作的内在动力,通过理论指导的产业和资源转移是实现区域协同合作的有效手段[8](桂慕文,2001)。其次,从影响区域协同合作的因素出发,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制度差异、激励程度差异,资源配置,技术创新等(陈本良、陈万灵,2000)因素显著影响区域协同合作的发展[9]。最后,从研究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对策的视角出发,主要观点也是集中在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10-11](皮建才,2011;魏后凯,2011),从政策、金融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全面地促进区域协同合作。
综上,关于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的研究日益丰富,但是现有研究还是更多地侧重于经济发展、政治经济、公共管理等宏观战略层面,从微观视角出发的定量分析较少,特别是欠缺数理模型的应用分析。虽然区域协同合作已经确定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合作的动态复杂性,现实中地区间的合作还是出现了诸多困境。在区域协同合作中,每个地区都是“理性人”,因此利用博弈模型对合作行为进行分析,能有效理解合作中面临的冲突与问题。同时,该模型在区域协同合作中的应用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将区域协同合作行为置于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框架下,通过比较短期、长期以及有契约约束等情形下各个区域的最优策略变化,分析了影响区域协同合作行为的因素,为区域间实现稳定且高效的协同合作提供了有效合理指导。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在内共41 个城市 ,到2019 年为止,整个长三角三省一市常住人口累计达到22620.34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60%。总区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千米,地区生产总值为23.72 万亿元[12,13]。长三角地区只有不到4%的国土面积,却创造出中国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三分之一的进出口贸易额[14]。
长三角地区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其发展可以回溯到改革开放初期。长三角地区的农村工业化也全面兴起进入发展的新时期,产业布局转向长江流域。虽然中央的放权举动极大地坚定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决心,但也正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长三角地区此时存在很高的合作壁垒,资源要素几乎不存在流动[15]。
1982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上海经济区,这是长三角经济区的早期形态。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江浙两地的中小城市则成为上海的卫星城。1983 年 3 月22 日上海经济区正式运作。1985 年,国务院又批准成立长三角、珠三角及闽南三角地区为中国新沿海经济开发区。在此期间,江浙两省与上海市之间已形成联系渠道,上海经济区于1988 年正式撤销,虽然存在仅5 年时间,但其是我国在区域合作发展上做出的重要探索,对之后跨省区的经济区合作具有极大影响[16]。
1990 年,为了解决上海与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瓶颈,上海市提出进行浦东开发,后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正式设立浦东开发新区[17]。1992 年,贯穿江浙沪三地的高速公路大批量建设,这些快速通道为江浙沪的互联合作提供了基础保障连接。同年,长三角14 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成立,“长三角”由此具有了战略意义[18]。次年,正式提出长三角大都市圈发展的构想,长三角经济圈内各城市也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产业分工。
2002 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仅要求东部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对全国很多地区都提出了协调发展的新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区及经济带初具规模。2003年 3 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出访上海、江苏,并分别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协议》和《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协议》。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制度的不断完善,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协作联动落实到了方方面面[19]。
2007 年5 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概念正式进入了国家战略层面。200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域一体化也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决策。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支持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发展同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9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有了完善的顶层设计。自此,长三角区域合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
表1 长三角地区发展重要阶段
2020 年对于全球都是特殊的一年,当今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变革正被加速推进。世界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以及产业变革与我国经济的优化升级结合在一起,为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当前,我国经济也由高速发展转向了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这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 年9 月后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也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新一轮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决策,也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但机遇的反面是挑战,虽然区域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但毕竟各个省份地区的考量指标不同,各地区政府在面对个体利益与区域集体利益时都会更倾向于优先本地经济的发展。当前,长三角区域内发展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跨区域的协同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整个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水平都还有待提高;区域内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各地区互相推诿情况,长三角区域内产业趋同可能出现非良性竞争情况,同时为吸引更多投资甚至会出现影响市场运行的恶性竞争,这些潜在风险都给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合作发展带来了挑战。由此可见,在具体的目标面前,区域内的各个合作方都会在内部重新进行合作选择。长三角区域内的各方参与者都致力于协同合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来更好地面对风险和挑战。
2021 年是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目前,国内外环境都在经历深刻的变革,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实现高质量发展最为关键,共同富裕的目标要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因此,本文将对区域内各个合作方所面临选择时的博弈过程进行具体分析,为区域内实现更好的协同合作寻求解决路径。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协同合作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过程,具体合作中涉及参与人个数也可多于2 个,考虑到合作过程中参与人都是为了同一目标并且都在同一领域内具备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以及资源,为了更好实现发展目标才选择协同合作,因此参与人面临的选择为合作或是不合作,若是选择不合作可视为竞争关系。本节将以合作方A 与合作方B 的合作博弈过程为例进行分析。参与人的策略空间为,不同策略下参与人的收益为:
表2 博弈双方收益矩阵
表3 精炼贝叶斯均衡解
不论是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博弈中,均可知道贴现因子对区域合作存在影响,尤其是在本节之中可以发现贴现因子影响了合作方对另一合作方类型倾向概率的判断,即越大,合作方认为合作方A 属于积极合作者的主观概率就越大,反之亦然。
本文通过构建博弈模型以及对博弈过程分析可知,长三角区域协同合作是可以实现的,在合作博弈过程中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是以促进长三角区域合作效率最大化条件下的各个地区作为供需方经过博弈、沟通、合作,最后达成的一种共赢发展的共识。根据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的五种不同类型的均衡解可知:设定契约补偿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合作联盟的合作效率及联盟整体收益;合作领域的贴现因子越大,区域合作双方的耐心程度将越大,这意味着区域间更愿意在此领域进行深化合作;区域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区域合作的长期稳定性。
因此,为了提高协同合作的效率,从现实角度出发,一方面,要从长三角区域的顶层设计出发,清除制度障碍,为后续的良好合作提供政策保障。目前,长三角区域内的政策法规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对于跨地区合作的情形无法实现预期约束力。因而,制订具有普适性的政策法规对于促进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作应当是面向未来的合作。因此,合作联盟不仅要适应多变的市场以及技术环境,更需要具备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能力。长三角区域在合作中的各个合作方首先应当具备完善的沟通渠道以深化互信的合作基础。其次,建立合作利益协同制度,明确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各个地区中积极诚信的合作方提供切实的利益保障。最后,各个地区要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保证长三角区域具备长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