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山东省烟台市交通执法监察支队科技信息科 山东省烟台市 264000
对于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交通环境保护进行综合分析,现阶段交通系统在许多影响因素作用下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化的平衡状态,所以转变系统的平衡状态无法离开外力的基础作用,只有推动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为交通提供基础的保障结构体系,研究者需要通过对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且在总结我国交通环境保护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我国城市交通发展历史,总结出保障结构体系。
码头港口在交通环境的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港口管理过程中,石油能源是港口码头交通环境污染的主要物质之一,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船只在货物装卸或者停靠过程中,由于船体不断碰撞与搁浅造成油液渗漏。当石油能源漂浮在水面时,其中少部分溶解在水中导致水环境的基础氧含量不断降低,其中分解在水环境中石油物质每一升需要至少消耗40 万升水中氧气,最终影响水生生物的不断生长,如果水环境中含石油0.5 毫克每升时,则会导致水中鱼、虾以及其他种类生物吸收石油味道,长期以往会造成水生生物无法正常食用。
第二,如果港口与码头停靠的船只携带有毒化学物质时则会杀死水生生物,甚至导致人类中毒问题,而船舶自身所排出的生活污水,比如:厕所冲水或者其他生活污水等进入港口或者码头时,则会导致许多传染疾病。加上船舶所排出的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或者病毒,所以一旦处理不当则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在港口和码头环境污染问题研究过程中,大气污染是影响港口和码头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入探索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船舶所产生的粉尘物质和废气物质所造成的,其中粉尘物质主要在货物装卸环节所产生,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其中煤炭或者砂石等会导致人体患肺部疾病,而农药或者化肥等物质则会导致人们中毒。除此之外,船舶停靠港口之后,设备所排放的废气物质主要由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碳氢所构成的物质。尤其是装卸石油能源物质时,会导致大量的碳氢化合物质进入大气环境中,严重损坏人类的生命健康,比如:身体疲劳无力、头晕等不良症状。而在阳光照射下,碳氢化合物可以与氮氧化物充分结合,从而形成化学烟雾,严重刺激眼睛或者呼吸道。
对于港口交通来说,运输载体的合理性成为影响交通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想要不断提高港口和码头的交通环境水平,需要结合我国运输过程中的各个运输形式,由于以上几种运输模式无论是应用范围都属于最为广泛的运输方式,所以能源和物资运输环节上确保运输基础载体十分重要[2]。对于水上运输来说,我国常见的油液运输和应用比较常见且广泛的船舶工具一般为8000吨左右,并且大多数船舶需要经过后续的完善和改造,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油液运输所使用的船舶设备时间较长,存在较大的安全和风险隐患问题,同时船舶运输过程中所使用各项专业技术水平与层次相对较低。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码头和港口整个运输行业的管理以及整合力度明显较小,极易产生能源分割等情况或者问题产生,导致许多船舶设备无法达到能源运输的基础需求,极易产生各种安全生产的事故问题。
对于货物的运输来说,所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来源于物质自身所存在的易燃性与易爆性,比如:在船舶运输环境的建设上,如果运输物质为能源油液,那么物质所产生的可燃气体物质会形成具有爆炸性能的混合性气体物质,一旦爆炸达到极限数值之后,会在触碰火源的情况下导致火灾或者爆炸等安全风险和事故,所以一旦想要运输油液能源,则需要保证基础的安全性。
所以在早期成品运输过程中,能源储存环境相对比较落后,导致许多能源储存场地的运营资格需要详细考核,如果不能结合船舶储存环境则无法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基础安全性。现阶段我国油液储存和运输水平仍然需要不断提升,致使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储存长期已经全部停止运行,以此能够确保油液的储存安全性得到了明显提升和强化。
为了保证交通环境保护水平和效果,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管理证书,同时通过国家相关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检查,然而实际开展港口码头交通环境管理和保护时,但是实际开展交通环境保护工作时,港口管理企业的综合能力相对较多,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样需要不断强化,加上大多数港口和船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不大。所以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十分有限,受到了约束,所以企业想要在交通环境保护方面上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普遍具备一定难度。同时在理论研究研究方面上,同样要求从业人员自身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时能够在日常工作环节上进行专业化的节能培训,针对船舶的日常运输模式以及停靠具有深入了解,进而针对环境保护产生的意外情况第一时间制定出解决策略,从根本上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3.1.1 监管力度不高
目前,港口空气自然污染的基础防治能力明显不高成为了目前我国港口空气污染问题主要因素之一,所以技术人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
其一,现阶段我国空气监管体系明显不完整,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已经相继颁布了港口码头空气污染防治策略,但是实际运转环节上仍然不能满足现代化交通环境管理要求,导致港口空气污染监管结构体系明显不够完善。其二,监督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目前,我国无论是检测技术还是设备始终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实际开展港口和码头空气污染监管时,仍然缺少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其三,监管人才不足。由于人们对港口空气污染的防治不够重视,因此,并没有指派较多专业人员进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导致监管人才较为缺乏。
3.1.2 能源质量较低
现阶段,导致我国港口码头空气产生污染的主要问题则是由于装卸设备、运输设备以及船舶等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废气物质,加上目前,我国大多数船舶设备所使用的能源物质为重质燃油,由于燃油物质自身普遍包含一定浓度硫化物、颗粒物等,虽然目前,我国针对以上设备的环境保护处理作出的清晰的规定和管理体系,但是许多小型的船舶为了降低自身支出成本,仍然选择污染较高的能源。
3.2.1 技术专业化水平较低
码头以及港口实际运转过程中,船舶运输需要技术人员进行长时间控制和操作,所以从理论来说,技术人员的自身水平应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可以在日常管理环节上,充分了解能源物质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条件,并且在事故产生的前期阶段使用适合的应急处理措施。但是在港口和码头工作中,许多操作人员仍然依靠传统操作和管理模式,所以安全生产意识和思维相对比较单薄,但是在船舶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消极怠工心态,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除此之外,在企业管理环节上还存在部分工作人员自身并不具有突发事件以及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同时自身并没有岗位教育以及安全培训等基础能力,所以如果产生安全事故,则不能利用专业技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风险系数。
3.2.2 运输设备质量较差
由于船舶运输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系数,因此物资运输时的设备性能和使用质量应得到管理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只有使用科学、合理的运输模式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运输的风险性,然而在实际运输工作实施过程中,许多船舶运输企业的为了最大程度增加经济收益,导致许多船舶设备长期处于高压承载状态,并且许多运输设备的核心零部件无法定期检查和维护,进一步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
3.3.1 接受处理方式
港口和码头管理过程中,所排出的污水虽然能够直接上岸进行净化处理,但是船舶内部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油污水资源则不能直接连接岸上的污水处理系统。而设备受到作业安全性以及物资管理的约束和限制,致使污水处理设备无法靠近正在装卸的传播设备,导致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交通环境保护效率受到不良影响和负面作用。
3.3.2 法律执法问题
由于港口、码头等想要正常运行和开放必须履行国际的法律条例,因此无论是经济投入还是法律需求都需要从事船舶污染物质的第三方管理签订文件协议,同时委托单位提供船舶污水处理设备。但是在实际运转过程中,许多污水处理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废物处理许可文件和证明,长期以往则会产生法律问题。
4.1.1 强化防治力度
想要从根本上完善港口与码头的空气污染现状,则应不断强化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力度水平,所以,针对港口空气污染所产生的具体原因,需要从几个方面分别制定出防治策略。
第一,针对船舶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需做好基础的设备运行管理,致使船舶在交通环境保护实施过程中,尾气基础排放达到标准参数,并且针对各种燃油设备开展一系列清洁能源管理策略。第二,针对施工环境的废气污染来说,港口和码头管理部门应该提前做好扬尘污染的基础防治,为此部门应使用遮盖、封闭、水资源喷射等处理措施,有效实现能源运输过程中针对扬尘物质的防治。第三,对于货物装卸所产生的污染物质来说,货物装卸以及有害气体物质的污染,应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优化操作,有效做好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作。
4.1.2 利用清洁能源
加强对港口与码头的清洁能源使用,是完善空气污染的重要策略,所以需要格外关注以下几点内容。
其一,应大力推广和宣传油改电设备使用模式,通过利用多台高压发电设备以及减速设备,能够针对传统柴油设备驱动模式进行完善和更改。并且将其更改为交流电动设备进行系统驱动操作,从根本上减少燃油物质所产生的废气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其二,积极推广和宣传油改气运转模式,想要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则应全面推广和宣传天然气的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的使用标准,为机械设备现状天然气运转设备,致使设备能够在燃油能源以及天然气能源之间进行有效转化,尽可能降低燃油的使用。
第三,推进船舶岸电技术的发展。建立健全船舶岸电系统,当船舶在港口停船靠岸的时候, 不再运用船上的发动机进行发电,而是运用陆地上的电源进行供电,减少船上发电产生的废气,降低对港口空气的污染。
4.2.1 构建合理收费制度
在污水处理环节上,船舶污染物质的接受企业不仅需要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还需要根据我国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港口污水处理模式、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废物转运以及处理标准等,以此作为基础条件构建出可行的经济收费制度。在法律管理环节上,鉴于船舶运输、污染物质接受以及港口码头等三方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关系,则需要在保证污染物质接受单位基础运行经济成本的原则下,取消污水处理支出的上限范围。除此之外,港口、码头以及船舶企业签订管理协议文件时,应适当给予船舶污染物质处理企业部分经济补偿费用,以此支撑企业的正常运转。
4.2.2 建立部门联合协调制度
在港口与码头日常管理和运转过程中,监管部门自身具有监督船舶非法行为、污染物质处理以及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岗位职责,其中港口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和运转过程中具有对环境保护设备的维护和验收,而地区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则具有针对污染物质接受管路部门处理的岗位职责。为了有效解决多个部门针对船舶废物接受环节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必须构建出多个部门联合协调管理结构体系和监管制度,同时码头管理部门还应该与当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从而构建出合理的协调制度,最终形成对污染物质接收的组合部门,以此保证港口的交通环境保护秩序。所以港口地区管理政府应该结合港口主管部门、自然环境保护部门等针对污染物质进行和运输、处理,从而有效建设各部门专门联络机制、船舶污染物联单机制、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机制,能够对船舶残油和污油水全过程跟踪管理。
由此可见,在交通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工程中,环保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核心问题和建设内容,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进步,港口的经济贸易越来越频繁,因此只有做好港口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才能缓解我国港口空气的状况,提升我国沿海沿江城市的空气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