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峰,马慧珍
(1. 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1)
基于贯彻践行自然资源部“两统一”工作职责的现实考虑,在新时期背景之下组织开展指向自然资源的管理干预工作,迫切需要建构执行一套具备规范性和统一性特点的自然资源调查底图,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1-2]。第三次国土调查是我国在设定自然资源职能部门之后实施的,间隔时间最近且覆盖调查对象范围最为广泛的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挖掘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成果,建构形成具备统一性特点的应用性底图,具有重要的探究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国土调查工作相比,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均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升,客观上为调查数据结果推广运用,创造并且提供了充足的基础。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从2017 年开始实施,且到2019 年底获取到处于初始状态之下的调查工作成果,继而借由开展基于统一化时点的更新处理环节,支持获取了基于2019-12-31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技术人员通过调动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形态,以及“互联网+举证”技术形态,在内业与外业一体化建库技术的支持保障条件下,以县级/区级行政单位作为调查单元,在确保调查工作成果逐级经历县级自查、省级预检、国家级核查,以及多轮督察条件下,更加精准详实。
土地资源利用基本现状分类本质是基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状态视角,针对土地资源的具体化利用活动类型展开划分处理过程,其在本质性层面之上具备相对广泛覆盖波及面,涉及多样化资源类型的分类处理方法。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实际运用的工作分类方法,与土地资源利用基本现状分类方法具备高度一致性,且其实际获取的调查工作成果能够覆盖全域。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显著提升了针对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关注程度,在一级类层面引入增加了“湿地”项目;针对建筑物内部空间环境开展的调查过程,具备更加充足的详实性;针对城镇与乡村内部空间环境开展的调查环节,遵照二级类层面的指导标准加以实施,其实际涉及的部分调查工作环节,已经被细化处理到三级类层面。除却上述工作内容之外,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还针对应用性土地资源的属性特征展开了标注处理,比如将耕地标注为种植属性,或者是种植园地属性等[3]。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过程中,始终致力于将针对自然资源开展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环节,以及针对土地资源使用行为开展的节约集约评价工作环节视作基本导向,并且持续扩充专项化调查内容项目,具体涉及耕地资源细化调查项目、耕地资源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以及耕地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调查项目等多元化的专项调查项目。其主要目标在于实现针对耕地资源要素的,基于数量层面、质量层面,以及生态层面的保护干预和管理干预,建构形成拆除未建区专项图层组成部分、推土区专项图层组成部分,以及光伏板区专项图层组成部分[4]。
立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两统一”工作职责的具体过程,各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推进各项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依赖的基础条件,在于要获取具备统一化特点的底图底数[5]。
遵照我国自然资源部提出和倡导的相关要求,在新时期和新业务体系的支持背景下,参与推进针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环节,必须引入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过程中获取的数据结果,充当其底数基础与底图基础。
开展针对全民所有属性自然资源要素的清查工作环节,必须在确定各类已有自然资源的基数,以及底图过程中,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作为前提条件,规范化分析提取种类多样的全民所有属性自然资源的种类信息、权属信息、数量信息、质量信息、分布范围信息、用途信息等具体化信息,优质整合处理形成具备实物属性的数据结果和底图结果。
除此之外,在针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的建设工作环节持续过程中,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是基础性调查工作实践环节的关键。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环节推进过程中,需要在参考结合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结果基础上,才能具体实现对基本登记单元的划分处理环节。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红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展开补划调整过程中,也需要严格依赖和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从宏观性视角展开阐释分析,建构形成具备统一性表现特点的自然资源应用底图,具备扎实且充分的必要性。
1)基础调查工作环节与专项调查工作环节之间需要实现相互衔接。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的推进过程,通常应当被具体划分成基础调查工作环节与专项调查工作环节2 个组成部分。借由基础调查工作环节与专项调查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结合,能够共同支持实现针对自然资源总体存在情况的描述。
从我国政府自然资源主管职能部门基本工作职责履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湿地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多样化自然资源类型展开分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推进过程与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工作的推进过程,在基本的分类标准层面和技术方法层面,都存在差异,客观上较难支持建构形成具备统一化表现特点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体系。
在围绕森林资源类型开展的二类调查工作过程中,通常将林地资源划分处理成7 个二级类别;而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分类处理体系之中,则通常将林地资源划分处理成4 个二级类别。遵照“地类”内涵,上述2 种分类处理方法之下涉及的类别划分项目结果之间并不具备稳定的相互对应关系,甚至存在无法支持实现彼此相互对应的客观情形。
在以往工作思路之中,通常将宜林地视作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认可为林地的土地资源;但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则认为只有其在现状特征层面契合满足“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判断界定特征的土地资源才能够被认定为林地,其他的都必须被认定为非林地。
2)基本现状与管理需求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反映揭示的是基于特定时点背景之下的土地资源利用客观现状,因此其必然存在调查现状数据信息结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数据信息之间的相互脱节问题。由于问题的客观真实存在,开展针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环节,必须借由基本现状与管理需求之间的相互衔接,支持形成具备统一化表现特点的规划底数与规划底图。
3)针对自然资源基础属性特征的表达揭示程度不够充分。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反映揭示的是我国现有土地资源的基本利用状态,其重点关注的方面,在于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位置、数量规模、耕地质量,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生态属性。
要切实将已经获取的专项调查工作成果中包含的,相对丰富且充足的自然资源属性信息项目内容,引入补充到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成果的内容构成体系之中。针对自然资源属性信息表达内容展开丰富充实,能支持针对全民所有属性自然资源清查专项工作环节优质有序地开展,为具体推进的自然资源管理干预工作环节,创造提供具备全面性表现特点的数据基础支持条件,以及决策依据支持条件。
遵照执行全域层面、全要素层面、全过程层面调查了解掌握自然资源基本分布状况的客观考量,借由“基础调查+专项调查”思路与“现状+管理”思路的相互结合,建构形成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程中包含的应用底图,其具体框架参见图1。
图1 应用底图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框架
参照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成果,本次开展底图建设工作过程中,仅考虑引入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以及矿产资源六类自然资源。
1)建构形成分类对照关系格局。针对自然资源展开基于大类层面的分析梳理,森林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资源相互对应;湿地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湿地资源相互对应;草原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调查”草地资源相互对应;水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河流水面资源、湖泊水面资源、水库水面资源、坑塘水面资源相互对应;矿产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调查”采矿用地资源相互对应。
从分类定义视角展开阐释分析,通常可以将基本的对照关系结构,划分处理成“一对一对照关系类型”、“一对多对照关系类型”、“多对多对照关系类型”,以及“无对应关系类型”。
2)数据融合处理指导规则。在开展地类数据融合处理环节过程中,应当遵循执行如下基本规则:①如果基于地类层面之上存在相互对应关系,通常可以遵照“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划分标准展开认定;如果基于专项地类分类标准的处理程度更加精细化,则可以遵照专项地类划分标准展开认定,并且严格规范做好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划分标准之间的相互对照。要致力于推进完成针对“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与专项调查工作成果的基于其他属性特征层面的相互融合。②如果基于地类层面之上不存在相互对应关系,且在基础定义层面无法实现相互对照,则仍然可以遵照“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划分标准展开认定,且借由对字段符号工具的利用,清晰标注专项调查地类信息。比如对于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环节过程中涉及的宜林地资源,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成果中无法找寻到与之相对应的分类,因而应当将其标注为宜林地,且同时建立形成其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图斑符号之间的相互关联。③如果在具体开展的地类认定工作环节中存在矛盾问题,或者是冲突问题,应当参考结合最新获取的,具备较高水平分辨率的影像结果,借由内业判读工作方式与外业补充核实工作方式之间的相互结合,完成其具体化的分类处理干预环节;要将已经不契合原有地类特征划分结果的数据信息项目加以调出,将新增添的契合地类特征划分结果的数据信息项目加以调入,在资源复合区内部建立形成复合区图层管理体系,针对资源疑问区遵照外业核实环节获取的相关情况展开处理。
在开展权属数据信息融合处理环节过程中,对于土地所有权信息项目,应当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信息结果作为基准,并且还要参照结合相关性管理数据信息完成更新操作环节。对于土地使用权信息项目,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作为基础。对于林木所有权信息、林木使用权信息、采矿权信息等,要参考结合专项调查数据信息成果,或者是管理性数据信息成果具体加以确定。
3)数据融合处理。开展数据融合处理环节,要控制确保完成融合之后的数据信息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包含各类资源的分布状态、数量规模、质量状态,以及权属结构等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以及生态属性。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数据成果,通常反映揭示的是我国现有土地资源的真实运用情况,为支持确保实际制作形成的应用底图充分彰显管理工作过程,更加充分地实现与管理工作进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必须做好针对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数据信息成果,与管理性数据信息成果之间的相互融合环节。
在现状与管理之间的相互融合过程中,要积极择取和执行从整体到局部、分层级逐步实现的工作实践思路。
针对“第三次国土调查”的3 大类数据信息成果和管理数据信息体系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初步的比对融合,将已批准状态、已供地状态、已登记状态但实地未建设及违法建设的图斑,组织管理数据构成体系中的批准土地用途信息项目进行补充处理。
对于内业环节推进过程中无法实现合理判别的疑问图斑,以及因地方精细化管理工作流程的推进需要细化处理的图斑,必要情况下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环节。在补充调查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参考借鉴“第三次国土调查”外业工作模式,择取“互联网+举证”手段,内外业一体化完成建库环节,确保补充调查工作的最终质量,支持实现工作衔接与成果共享。
立足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成果,推进完成指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践过程中的应用性底图研究工作环节,在遵循践行全域指导原则、全要素指导原则,以及全过程指导原则认识掌握我国各类现有自然资源的基本状况前提下,创建并且提出了以“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和“现状与管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具备分布融合特点的底图构建形成思路,阐释了具体需要遵循执行的基本性融合处理指导干预原则,同时还针对改良提升围绕应用底图的基于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以及生态属性的丰富度水平,作出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