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类似变更估价问题研究

2022-07-04 07:07朱军华
建材与装饰 2022年19期
关键词:承包人消耗量估价

朱军华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08)

0 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下文简称《清单》)9.3.1 指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下文简称“类似变更估价原则”)。作为一类变更估价原则,现行的规范并没有对“类似”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易在此处产生争议,造成变更项目实施的延误。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发承包双方更倾向于采用重新组价的方式来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但采用重新组价的方式无疑会增加发承包双方的时间成本与人工成本,同时,经重新组价形成的综合单价未经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承包人在招投标环节为中标而承担的降价风险易通过变更的形式转移给发包人[1]。因此,明确哪些情况适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以及如何合理地使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1 类似变更估价原则

工程变更遵循“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原则”。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应尽可能按照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与消耗量,以及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这是因为竞争价格是在合同订立时经过了招标、投标这样一个激烈竞争的过程,并经过发承包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下来的,它比较真实、合理地反映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点。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核心,即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对合理部分进行参照,从而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下综合单价的形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承发包双方测算预付款、进度款支付程度与最终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点。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自身经验与施工水平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选定某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从而确定该清单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别乘以对应的所报单价得出各类费用。以人工费与机械台班费费用之和为基数分别乘以管理费费率和利润费率,得出管理费费用和利润费用,如图1 所示。上述费用之和即为该清单项目的合价,除以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为综合单价,即承包人完成单位工程量下“目标产物”所对应的发包人给付报酬标准。

图1 综合单价的形成过程

3 使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注意事项

3.1 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合理性判定

在参考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确定时,应当确保所参考的综合单价不存在不平衡报价,即所参考的综合单价合理[2]。根据《清单》9.3.3 条:“如果工程变更清单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应当调整。”虽然上述条款更符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变更清单项目的,且仅改变了原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情形,但对于没有适用、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同样也可参照,通过比对所参考的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是否超过15%,进而判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若存在则不应参考此综合单价。

3.2 承包人承担的降价风险

承包人在招投标环节为中标而承担的降价风险,通常表现为降低清单项目中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与消耗量。因此,在参考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此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降价风险。

4 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适用范围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实体,项目特征反映了其本质特征,设计文件描述了其位置、尺寸、数量,技术标准保证了其质量。若发包人改变了项目特征、设计文件或技术标准,将导致分部分项工程实体的改变,即目标产物的改变。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本文指对工程的工作范围、成本、工期产生影响的施工技术方案,如: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技术见图2。施工部署指对成本、进度、空间组织做出合理的安排;施工方案指对设备和方案的选择;施工方法和工艺技术指对要采用的工艺、技术进行确认[3]。下文对由清单项目项目特征、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形成的发包人要求的目标产物,与承包人对目标产物所计划的施工技术方案,二者变化组合出的两类适用范围,并列举相应的估价方法。

图2 施工技术方案

4.1 目标产物改变但施工技术方案未变

(1)目标产物对应的清单项目所选用的材料消耗量未变,仅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或者材料品牌发生变化[4]。如:为提高矩形柱的承载力,将预拌混凝土强度由C30 改为C45。此时施工技术方案未变,若以市场价为变更材料的单价则无须考虑价格差额,但当以信息价为单价时,则需明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基准价与承包人投标所报材料单价之间的价格差额,在拟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的基础上减去这部分的价格差额,进而替换原清单项目中该材料单价,形成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若原清单项目部分工程量中的材料被替换,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原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即产生了新的清单项目,而原清单项目仍存在且工程量减少了。根据《清单》所述“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因此,需判断工程量减少量是否超过合同内约定的幅度,若超过则需调高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反之则不用调整。

(2)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未变,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改变。如:砖地沟、明沟清单项目含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垫层定额项,单位工程量下该定额项数量为0.004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项目特征中垫层厚度由70mm 改为80mm。此时施工方案未变,仅原清单项目单位工程量下该定额项数量改变,可将该定额项数量按0.0043×(80/70)比例等比调增,相应的各类费用也按相同比例等比调增,从而替换原定额项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变更清单项目与所参考的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改变,但工序未变。像绝大部分的安装工程,当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设备尺寸发生改变,如: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设备型号所套用的定额为4-2-75 成套配电箱安装(悬挂嵌入式,半周长0.5m 以内),预算定额单价为130.45 元。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755.59 元,其中主材费用为620 元。经变更改变了原设备型号,所套用的定额为4-2-76 成套配电箱安装(悬挂嵌入式,半周长1m 以内),预算定额单价为189.54 元,主材费用为1250 元。此时工序未变,可将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755.59-620)×189.54/130.45+1250=1447.01 元等比调整。同样某些土建工程也可采用等比调整法,如:挖一般土方清单项目所含定额为人工挖一、二类土,经变更改为人工挖三类土。变更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与参照的清单项目所含定额项不同,但工序未变。此时可通过查询当地预算定额,确定变更前后定额项的单价,进而等比调整综合单价。

4.2 目标产物未变但施工技术方案改变

(1)目标产物对应的清单项目所选用的机械型号发生改变,导致机械台班的单价与消耗量同时发生改变。如:因施工现场环境限制将原挖沟槽土方清单项目采用的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斗容量1m3的型号改为斗容量0.6m3的型号。此时机械台班的单价与消耗量均发生改变,对于单价的确认与上文材料单价的确认方式一致,而对于消耗量差额可通过对比当地预算定额消耗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消耗量进行确定,在拟采用消耗量的基础上减去该部分消耗量差额,进而形成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承包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时除发包人提供的各类资料作为参考外,还受到了一定的工期限制。施工进度安排规定了各类工作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计划,当发包人因某些原因要求承包人缩短工期时,则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此类情况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1 变更范围所述的“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此时若仍采用原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技术,则完成目标产物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未发生改变,仅增加单位时间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投入量,提高了承包人的管理难度,而管理费的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分摊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中[5]。因此,该类变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关键线路工作所对应的清单项目中的管理费上,发承包双方可协商通过调整相关工作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的管理费费率,进而确定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处理类似变更估价问题的三种使用方法即其适用条件如图3所示。

图3 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应用

4.3 类似变更估价原则与重新组价方式的适用范围区分

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是区分类似清变更估价原则与重新组价方式适用范围的主要依据。当变更发生时,施工技术方案未变应采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情形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表现如下:①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未变,仅使用的材料的种类发生改变;②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未变,但单位工程量下某类材料的消耗量改变;③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改变,但新定额项与原定额项所含工序未变。相反施工技术方案改变应采用重新组价方式的情形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表现如下:①清单项目所套用的定额项改变,同时新定额项与原定额项所含工序改变。如:由人工挖一般土方改为挖掘机挖一般土方。②产生新的清单项目,但新的清单项目不属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中任何清单条目。清单条目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附录中所列以项目编码区分的各条目,如010502001 指矩形柱清单条目。清单项目指相同清单条目下由于项目特征不同导致第五级项目编码(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但不能有重号)不同,如010502001001指采用C45 强度混凝土的矩形柱,010502001002 指采用C30 强度混凝土的矩形柱。

5 结语

(1)宜采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有两种情形:①不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仅构成目标产物的材料种类或所含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比发生变化;②不改变目标产物,仅改变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施工设备的型号。

(2)使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的前提是类似清单项目不存在不平衡报价。若存在不平衡报价则此类估价原则不宜使用,而应当采用重新组价的方式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使用类似变更估价原则时发包人应具备风险承担意识,通过比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的单价、消耗量与基准价、预算定额消耗量,确定价格差额与消耗量差额,从而降低变更清单项目中拟采用的单价与消耗量,避免承包人在招投标环节为中标而承担的降价风险通过变更的形式转移给发包人。

(4)对仅改变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的变更清单项目,可通过调整管理费费率的方式确定变更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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