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的经济后果分析
——以W 公司为例

2022-07-04 08:29陈晶晶
市场周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总资产周转率系统集成

陈晶晶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一、 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颁布和实施,既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也是我国对企业会计处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岳上植和韩紫微指出:软件行业由于业务大量涉及捆绑交易、合同周期跨度长且合同条款较为复杂,不少企业必然会在收入确认时点及履约义务判断、收入金额确定、收入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一些问题。

二、 软件行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收入确认原则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陈旭霞和吴溪指出在旧准则下,软件行业依据交易类型,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分别确认计量;一些会计报告期间内定制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不能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全按商品法处理。 而新准则以合同为基础,运用统一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对所有收入合同进行规范。

收入确认标准由“风险和报酬转移”转为“控制权转移”。 旧准则以“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准,同时满足所有规定条件方可确认收入,使软件企业一部分当期实现的收入递延到下期确认。 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取代“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规定了企业应划分单独履约义务和判断履约义务是在一个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履行的标准,准则的可操作性增强。

收入确认计量由“整体履约义务”转为“多个单项履约义务”。 旧准则下,软件企业会把存在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整个阶段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软件企业很容易以合同议价为基础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调节收入与利润。 新准则下,对存在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首先,软件企业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复杂业务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其次,按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最后,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属于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某一时点的采用商品法。

收入信息披露由“弱相关”转变为“强相关”。旧准则对收入信息的披露并没有较高的要求,仅对当期的确认标准与收入确认的金额有披露要求,与企业中其他财务项目之间的关联性较弱。 但在新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当期收入以及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取得合同、履行合同成本等基本信息进行披露,对与企业收入有关的政策、估计变更等增量信息也提出披露要求。

三、 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对比

W 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经重新评估后将原部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变更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使得阶段性收入变为实际交付和验收后确认收入。 变动后,三种主营业务收入如表1 所示。

表1 W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比

(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W 公司实施新准则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W 公司2020 和2019年半年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受到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的部分进行整理,如表2 和表3 所示。

表2 W 公司资产负债表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科目 单位:元

表3 W 公司利润表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科目 单位:元

根据表2 和表3 可知:W 公司实施新准则后,总资产较上年减少约7.25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约4.57 亿元,“应收账款”较上一年减少约12.55 亿元,“存货”较上年增加约8.68 亿元,新增“合同资产”科目金额约为1.23 亿元。 其中,期初应收账款调减4.27 亿元,期初存货调增12.56 亿元。总负债较上年增加3.15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16.93 亿元,主要是新增“合同负债”科目金额约为11.41 亿元;“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减少约13.77亿元。 其中,期初合同负债调增13.23 亿元。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减少10.41 亿元,其中,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3.64 亿元。 利润表项目中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49%,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9.72%,净利润同比下降729.58%。

四、 W 公司实施收入新准则后的财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

从表4 可以发现:W 公司在2018 至2020 年的上半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仅在2018 年上半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9 上半年和2020 上半年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W 公司三项指标数据逐年下降。尤其2020 年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相比于2019年上半年,W 公司2020 年上半年销售净利率由2.92%降至-26.44%;总资产报酬率由0.4% 降至-2.66%;净资产收益率由0.96%降至-7.48%。 由此可见,盈利能力单从财务指标分析来看急剧下滑。但导致其指标下降的原因是: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两大业务由于收入确认计量方式的变更,导致业务收入相较2019 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表4 2018~2020 年上半年盈利能力指标

(二)营运能力

从表5 可以看出:W 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 2019 年上半年相比2018 年上半年均有所提升,但2020 年上半年相较2019 年上半年均有所下降。 这说明2020 年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的营运能力有所下降,但据表5发现,2020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相较2019 年上半年却呈有所增加。 分析其原因:总资产周转率同比下滑28.57%,其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49%。 其中固定资产周转率下滑,除固定资产小幅度增加,更主要则是营业收入的大幅降低;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实施新准则后,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期初存货调增12.56 亿元,使得W 公司2020年存货同比上升69.33%;2020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有所提升,则是因为实施新准则期初应收账款调减4.27 亿元和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后部分业务由完工百分比法变为按时点确认收入。

表5 2018~2020 年上半年营运能力指标单位:次

(三)偿债能力

从短期偿债能力看,W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表6)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波动较大,2020年呈明显下降趋势,财务指标上W 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减弱。 流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93 亿元,其中主要是新准则下新增“合同负债”科目;而速动比率下降除了流动负债的增加外,也受到实施新准则进行期初调整后,存货大幅上升的影响。 从长期偿债能力看,W 公司2020 年资产负债率同比上升16.07%,实施新准则后,经过期初调整以及收入确认计量方式变更,应收账款减少和合同负债增加,从而导致总资产的减少和总负债的增加。

表6 2018~2020 年上半年偿债能力指标

(四)发展能力

由表7 可知,W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以及所有者权益增长率呈下降趋势,2020 年下降幅度陡然加剧,且2020 年行业净利润增长率急剧上升,W 公司则急剧下降;总资产增长率和所有者权益增长率2020 年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表7 2018~2020 年上半年发展能力指标

单从财务指标数字趋势变化看,W 公司的发展能力似乎不容乐观,但具体去分析指标变化背后的原因,会发现:净利润增长率和所有者权益的降低离不开营业收入的减少,而在2020 年受到疫情的影响,软件行业迎来发展机遇,净利润增长率行业平均水平大幅上升的情况下,W 公司三大业务中只有运营服务业务有所上升,占比更大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分别同比下降43.81%、28.87%,对这一数据结果,实施新收入准则,W 公司将跨会计期间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由原来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变更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总资产增长率的下降,也离不开期初调减应收账款和收入确认计量方式变更带来的影响。

五、 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的市场反应

(一)事件研究法指标设置

事件日:W 公司于2020 年4 月29 日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其中说明了公司自2020 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由于2019 年末突发疫情影响,上半年股市不够理性,故而选取2020 年8 月27日半年报公告日作为此项研究的事件日。 本文考察时窗设置[-7,7],两个研究指标为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

(二)事件研究法结果分析

由表8 和图1 我们可以发现,累计超额收益率在事件日后一天由10.282%下降至6.624%,接连三天下滑,且事件日后的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整体水平低于事件日前。 这表明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市场反应相对而言是消极的,而导致这一市场反应的最主要因素,本文认为并非是W 公司的经营能力实质性下跌,更多是市场受到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财务指标产生的剧烈波动的干扰。

表8 超额收益率及累计超额收益率数据统计表

图1 超额收益率及累计超额收益率折线图

六、 总结和建议

(一)结论

从表面上看,W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其财务指标的剧烈波动表明企业的经营能力有所减弱,这也吻合市场对其相对消极的反应。 但W 公司财务指标相较以往虽然有大幅波动,更多是因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财务报表数据产生较大影响,而非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相较以往有实质性大幅下降。 资本市场对W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消极反应,本质上是投资者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二)对软件企业的建议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履约义务判断的合理性。软件企业应重新考虑现有的合同条款,财务、法务及销售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就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沟通,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制定新的指标或体系,来识别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复杂业务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重视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新收入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不仅需要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重要判断,还要披露与合同有关的信息。 软件企业将复杂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合同拆分成多个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披露划分的判断标准,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三)对投资者的建议

投资者在判断一个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潜力时,一是关注政策变更公告和财务报告,二是关注相关信息披露和关键审计披露等,三是关注政策变更前后财务数据的剧烈波动是政策变更所带来的短期波动还是企业经营能力的实质性变化,以此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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