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杰
中国地方志的修撰具有悠久的传统。隋以后,官方即规定每隔若干年必须修撰一次。方志中往往辟专章收录金石文献,少量以拓片、多数以文字转录形式呈现。金石文献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因而极具价值,值得我们去努力发掘并使用。
金石文献首先可用于校勘,这一点自宋以来,即成学者们的共识。欧阳修言:“因并载夫可与史传正其阙谬者,以传后学,庶益于多闻。”[1]吕大临称金石文献可以“补经传之阙亡,正诸儒之谬误。”[2]李清照也称《金石录》所载“下足以订史氏之失者。”[3]至清,钱大昕曰:“金石之学,与经史相表里。”[4]王昶《金石萃编序》称:“迹其囊括包举,靡所不备,凡经史小学,暨于山经地志、丛书别集,皆当参稽会萃,核其异同,而审其详略,自非辁材末学能与于此。”[5]除校勘之切用,金石文献中还收录有部分作家别集之外的作品,故还可用于辑佚。正是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地方志集成》中所收廊坊方志为研究对象,爬罗梳理其中的金石文献,不惟划分类别、统计数量,还注意与总集、别集对照,突出这些金石文献在校勘、辑佚方面的重要作用。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北临北京,东交天津,南接沧州,西连保定,地处京津冀城市群核心地带、环渤海腹地。参以今日之行政区划,“河北府县志辑”当中,应归入廊坊地方志的,计有民国《安次县志》、民国《文安县志》、康熙《三河县志》、民国《三河县新志》、康熙《霸州志》、民国《霸县新志》、民国《香河县志》、乾隆《永清县志》、光绪《续永清县志》、民国《固安县志》、光绪《大城县志》等十一部。现将各方志金石文献资料考述如下:
一、民国《安次县志》
该志只在卷一“地理志”中有“金石存目”,而金石录文则置于卷八“艺文志·内编”和卷十“艺文志·外编”当中,计26篇。其中以墓志铭居多,此外还包括题名记、建造记、去思碑记等。其编排大体按照朝代次序,作者在前,碑志题名在后,作者名下多附小传。收文上自五代,下至明清,亦是明清两代作品居多。其中扈载撰、孙崇望书《大周故银青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柱国晋阳县开国伯食邑三百户赠侍中景公神道碑铭》(又名《景范碑》)为后周显德三年(956)立,年代最为久远。清代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十一著录此碑:“碑下截残缺,高一丈四尺,广六尺一寸。”碑主景范在《旧五代史》中有传,其为人刚正、为政清廉,此碑是研究其生平的重要史料。作者扈载为安次人,故此碑文得以收录。
县志还收录《明赠嘉议大夫刑部右侍郎施公墓志铭》,出自明初著名文学家、藏书家陈琏手笔,其人博学通经,为人称道。此外辽僧志恒的《宝胜寺僧妙行记》收入陈述辑校《全辽文》(中华书局,1982年)卷十,题作《宝胜寺僧玄照坟塔记》;张景运《为先亡祖翁考妣建经幢记》收入《全辽文》卷九。元代理学家、文学家吴澄所撰《大元昭勇将军河南诸翼征行万户赠宣忠秉义功臣资善大夫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上护军齐国张武定公墓表》收入《吴文正集》卷六十九以及《全元文》(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卷五一三。此篇墓志经比较,发现有若干处文字歧异。如《县志》所载“公讳宏纲”“自少从军”“无绮服”,《吴文正集》及《全元文》分别作“公讳弘纲”“自小从军”“无丽服”。如果说这三处差别尚不妨碍我们理解的话,接下来的两处文字歧异则应予以重视:
1.“俾诉者识证携去。”[6]“诉者”指那些因被士兵掠走财物,愤而向张弘纲控诉的百姓。《吴文正集》《全元文》均作“词者”。就表情达意的准确程度而言,无疑《县志》所载更佳。《全元文》应当标注异文。
2.“晩年好读书,暇日尝就馆宾讲论。”[7]“讲论”指就一些疑难问题讲谈论议。参以《吴文正集》,此处也作“讲论”。《全元文》作“诵论”,不通。据此可以订正《全元文》录文之误。
以金石文献校勘作家别集,这是惯常的思路。然而实际操作却很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一地的方志,仅记载一地的人和事,在编排上依照时间顺序相沿而下。而某一作家活动,又不仅仅限于一时一地。单就某一作家的作品来看,在方志中的分布零散,难以善加利用。因此以方志金石文献来作校勘,首先要梳理和提取金石文献中的相关文学史料,这样才能实现方志文献利用率的最大化。
二、民国《文安县志》
民国《文安县志·艺文志》按“元、亨、利、贞”排序,金石资料收于卷九“艺文志”之“利”“贞”编,计40篇。其中“利”编收录建造记、去思碑记、德政碑记,“贞”编收录神道碑、墓志铭。总体来看文学价值不高。较为著名的作者有高尔俨(明代文学家、书法家)、李焕章(明末清初“青州四大家”之一)、傅以渐(清朝第一位状元)、王树枬(清代训诂学家)等。民国《文安县志》尚收录欧阳修《故文安主簿苏公墓志铭》,墓主即“三苏”之一的苏洵。该文还收录于《欧阳修全集·居士集》(中国书店,1986年)卷三十四,然两相比较颇多异文,亦可资校勘。
三、康熙《三河县志》、民国《三河县新志》
西汉始置路县,其地涵盖今三河市和北京市通州区,东汉改称潞县。唐初析置临泃县,寻废。唐开元四年(716),再析幽州潞县东部置三河县,以其地近泃、洳、鲍丘三水而得名。元属直隶中书省大都路。明属北平府,永乐十九年(1421)改北平府为顺天府,三河属顺天府。清属顺天府。
康熙《三河县志》修撰粗糙,文字简略,仅有7篇金石资料收于“艺文志”,均为建造记。民国《三河县新志》收录上自辽、下至民国的40余篇碑记,绝大多数都是建造记,均入于“文献志·艺文篇上·碑记”。该志收录了大量民国碑志,但文学价值不高。
四、康熙《霸州志》、民国《霸县新志》
霸州春秋时为燕地,秦属广阳郡,汉属涿郡,晋属章武郡,北齐并入文安郡。隋初属瀛州,后入涿郡。唐属幽州永清县,后置益津关,五代沦入契丹。后周顯德六年(959),周世宗攻下益津关,始置霸州。此后历经变革,明初废益津县并入霸州,先隶北平府,后改属顺天府,领保定、文安、大城三县。至清雍正六年(1728),霸州不再领县,辖境与今霸州相近。FF9460B9-7C63-4735-B14D-3862EAEAD621
康熙《霸州志》为清康熙十三年(1674)刻本,相关金石资料入于卷九“艺文志”之“记”中,计18篇,年代上起元代下至清康熙年间。其中元代黄溍《宣圣庙学记》收入《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十,题作《乡学记》,《全元文》据此收入卷九五〇。此“宣圣庙学”即后来的益津书院。元代王思诚《重修庙学记》,《全元文》失收,当据以补录。除此以外,尚有遗爱碑、去思碑、建造记、墓志铭等。其中钱谦益《铭燕郝公墓志铭》收入《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卷五十二,题作《陕西延安府延长县知县郝府君墓志铭》,是记载霸州名人郝鸿猷生平的重要资料。其子郝杰墓志,该志中也有收录,即清代冯溥《国朝户部右侍郎加一级棫清郝公墓志铭》。郝鸿猷、郝杰、郝惟讷祖孙三代,是霸州郝氏家族代表人物。郝氏家族走向鼎盛,郝鸿猷实有以启之。然时至今日,其生平却语焉不详,若资以相关资料,则可加以考证发明。
民国《霸县新志》于卷七“金石”辟专章收录金石资料。卷首序言:“金石著录,方志所重。霸之旧志,向阙此门。文献征存所载庙碑墓表,亦多不著年月及书篆姓氏。兹即旧载碑志及近日采访所及,略依时代先后,别记‘金石一门,以符志例。”[8]相关金石资料,少量存目,多数全文收录,上自金下至晚清民国,计63篇,几乎重复收录了康熙《霸州志》中全部金石资料,另有大量增补,以建造记、重修记、墓志铭为主,尤以清、民国时期作品居多,价值有限。
这两部方志中,有关“益津书院”的资料值得关注。益津书院的兴建是民间士绅、地方官府共同推动的结果。若考察益津书院的源流,元代黄溍《宣圣庙学记》、明代刘为楫《益津书院记》、清代毛庆麟《益津书院记》均为重要文献。
五、民国《香河县志》
香河春秋、战国时为燕地。秦、汉属渔阳郡。隋开皇三年(583)属幽州,大业三年(607)改属涿州。唐贞观元年(627)属河北道幽州都督府(后升大都督府)雍奴县,天宝元年(742)复设郡领县,雍奴县改武清县,香河属范阳郡武清县地。辽析置香河县,后复归宋改称清化县,宣和七年(1125),金取燕山府,清化县复为香河县,明初属漷州,后改隶北平行省北平府,又归属漷州,后改属顺天府,清代因之。民国《香河县志》卷九“金石”有存目,或节略,或节录原文(如《李隐公墓表》《袁清献公墓志铭》),均非全文收录,价值不高。
六、乾隆《永清县志》、光绪《续永清县志》
天宝元年(742),会昌县更名永清县(辖今永清县、霸州市),属范阳郡。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属燕山府文安县地,金天会三年(1125)复立永清县。明属顺天府,清因之。乾隆《永清县志》金石资料的编排次序比较独特。“永清文征”之“征实第二”下收录元明清神道碑(墓志铭)、文庙碑、建造记等17篇,均收录全文;又在“永清文征”下专设“金石”,著录石幢、钟铭、寺庙碑记、墓碑、建造记若干,少量收录全文,绝大多数均系介绍。光绪《续永清县志》仅在“文征卷第一”补录重修记、建造记、去思碑等12篇,几无可观,唯三篇“义学记”,可藉此领略同治、光绪年间推广教育的情况,是近代教育史的重要佐证资料。
七、民国《固安县志》
民国《固安县志》于卷四“故实志”下设“金石”,其序曰:“金石著录,方志为重。可以考正列代疆域,观察社会习俗。邑之旧志,向阙此门。其‘艺文志内所载碑记亦皆起自朱明,金元以前,概付阙如。今将境内古今金石已见名人著录或个人珍藏及近日采访所及一一搜辑,略依时代先后,别记‘金石一门,以存其真。异时如考前代之踪、设访碑之使,则此编或为一方文献之征。内容约分造像经幢、金石文存、金石碑目三项。”[9]“造像经幢”所收多只录方位、形制、年月介绍,少部分有录文。北魏以下,唐、宋、辽、金、元、明、清其绪不坠,显示了当地悠久的文化传延。“金石文存”类收辽至民国金石资料62篇。
其中元代两篇作品《固安县固城村谢家庄石桥记》《慧峰寺供塔记》均入于《全辽文》卷八,且注明出自民国《固安县志》。前者作者题作王鼎,后者作者仅题“前人”,参以卷四“故实志”第三部分“金石碑目”,可知作者亦为王鼎。此外贾庸贵《大都路固安州创建学院讲堂记》入于《全元文》卷一一一七;李仝《关侯庙碑记》入于《全元文》卷一二四四。除此以外,该志中还收录了明代作品29篇,均为建造记、重修记、寺庙碑记等;民国作品11篇,为墓碑文、纪念碑文等,章法行文虽然拟古,但在新旧思想交争且新文化风头正盛的形势下,这种书写传统已趋式微。
“金石碑目”只存碑目,按朝代顺序编次,辽、金、元、明、清以至民国,相沿而下,并注明所在地、立碑年月、撰者及书丹者姓名,以及存废情况,可谓一目了然。这种编纂方式非常便利,在廊坊地区方志中属于独创。
八、光绪《大城县志》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设东平舒县,北魏时为平舒县。五代后周改称大城,名称沿用至今。大城县志最早纂修于明代万历年间,崇祯年间有增补,可惜已不全。清康熙十二年(1673)“上谕天下通行修志”(卷首王嘉言跋),时任大城知县的张象灿将万历志呈送后,因系前朝旧本而受到责斥,遂重新修辑,历时不到两个月即成。光绪年间,知县赵秉文主持修撰光绪《大城县志》。该志金石资料见于卷十一“金石志”,其卷首序曰“故览祠庙诸碑,可以见伟人之建树;览河道诸碑,可以见艰钜之底平;览墓道诸碑,可以昭一朝之德业”[10],道出了金石资料的价值。“金石志”收“碑记”31篇,以重修记、建造记为主;收明、清“墓铭”7篇。此外,卷十二“艺文”之“记”下亦收重修记、题名记、祠堂记等16篇,也属于金石资料,当予以计入。
经此一番梳理,可知廊坊方志金石文献之大略。从数量上看,仍以建造记、重修记、墓志铭为主。作者多是本地知名文人,也不乏一时名家。大量的建造记、重修记,不外乎“关帝庙”“观音庵”“药王庙”“真武庙”“城隍庙”题写,均与层出不穷的民间信仰密切相關。除此以外,为德政碑、去思碑、遗爱碑等也占一定数量。这类作品,明显具有道德劝惩的意味,与法律的惩戒相辅相成,树立追求政声远播,身名不朽的理念,告诫官员的继任者要敬畏民意,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FF9460B9-7C63-4735-B14D-3862EAEAD621
经核相当一部分金石文献,又收录到总集或别集之中,故而在“史料”与“文学”之间形成了对映关系。文集在编纂刊刻过程中往往会改动乃至产生讹误,相比而言,方志金石资料则具有确定性、可靠性。发掘地方志中的金石文献,目的之一仍在于正讹、辑佚,这也是最直接的功用。
金石文献就其文学成就而言,虽然各有上下,但我们应该承认,从文学角度所作的价值判断,并不完全适用于史学的角度。毋庸置疑,方志金石文献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从中可以窥探一时、一地的人物及事迹发生。这就涉及发掘地方志金石文献的目的之二,即首先生成单个坐标点,再经由点的串联成为轨迹,进而构建完整而连贯的地方文化史。以铢锱为宝,方能蓄为钧石,任何微小琐碎的材料,都不能遽然舍弃。从地域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秉持一贯的义例和书写傳统的地方志,集中体现了人们通过追述过往,实现对既定秩序的认同、传递和传统的延续,昭示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可谓是通变古今的册府,间或有所采撷,即足以致用。
参考文献:
[1] 〔宋〕欧阳修《集古录自序》,欧阳修著《欧阳修全集》,中国书店,1986: 1087。
[2] 〔宋〕吕大临《考古图自序》,吕大临著《考古图 外五种》,上海书店,2016:2。
[3] 〔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李清照著;王仲闻校注《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195。
[4] 〔清〕钱大昕《关中金石记序》,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383。
[5] 〔清〕王昶《金石萃编序》,王昶著《春融堂集》,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678。
[6][7] 民国《安次县志》卷十,《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23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442、561。
[8] 民国《霸县新志》卷七,《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26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538。
[9] 民国《固安县志》卷四,《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2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279。
[10]光绪《大城县志》卷十一,《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2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6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大学燕赵文化研究院重点项目“京津冀方志文学史资料稽考”(项目号2020D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FF9460B9-7C63-4735-B14D-3862EAEAD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