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拿不到“真金白银”?申请强制执行,却遭遇司法人员“磨洋工”?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从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到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草案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为何要专门立法?先看一组数字: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592.51万人次。在基于各省总人口的“失信密度”排名中,排名靠前的东南某省,每万人就有121个现存失信被执行人。这些都是“在册人数”,未走司法程序、未经法院认定的实际“老赖”数字也许更可观。
而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依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的法律位阶比较低。一些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以为“这不算法律”“以行业主管文件为准”,怠于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这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让失信执行人躲在制度夹缝里逃避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是对既有执行规定的全面融合,提级赋能,为执行工作搭建起了完善的法律框架,提升法律位阶,让惩戒“老赖”有明确法律授权,让执行工作更权威——执行不仅是法院的工作,更是明确了全社会的配合义务。
草案除了将既有惩戒“老赖”措施法律制度化,还授予了执行法院更多的“政策工具”,让执行的威慑力更强。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或者以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方法逃避履行執行依据确定的义务”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建立了“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
相信草案通过、实施之后,将有助于纾解执行难,让天下无“赖”逐步成为现实,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平正义大堤。
(综合澎湃新闻、《广州日报》)EEC014BF-D69B-46A7-BC16-6CC40B7BCA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