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艳艳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主体体系中占比极高,在政府税收收入的贡献率达50%以上,对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则达60%以上,同时还带动了80%的社会就业。不难看出,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事业的活力来源,在加快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创新实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小微企业类型多样,存在于各行各业,这也使得其商品种类丰富,既壮大了我国消费市场,同时也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有效拉动内需。正是如此,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么将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而且也难以破除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从这一层面而言,发展普惠金融战略是大势所趋,它一方面集中体现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扶持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小微型市场主体的重视,是我国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也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开放创新、提高广大群众满足感和幸福感的现实选择。
准确全面把握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有利于深入认识到我国金融扶持实体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了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及其问题。对此,本小节运用调查问卷法,选取了50个企业作为调研样本,在广泛收集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理性客观探究了洛阳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力求通过真实数据,发现洛阳政府金融扶持的不足。
洛阳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对洛阳实体经济、服务较好的20家金融机构,17家保险机构,并进行了奖励。其中洛阳农商银行、洛阳银行做好,分别奖励30万、25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郑州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的洛阳分行为第二梯队。整合财政金融资源,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小微企业不断释放发展潜能和活力,洛阳市政府在政策奖励并举。
不断扩大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市金融办要联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保证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每年争取投放再贷款10亿元、再贴现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增信机制。建立政府增信基金,与贷款企业保证金共同构建增信资金池,支持小微企业扩大贷款。金融机构要严格把控企业信贷风险,如出现贷款风险,由企业、政府增信基金和金融机构按一定顺序和比例进行代偿,政府承担风险以政府增信基金出资额为限。推广好的融资模式,对不使用政府增信基金自行成立互助合作商会融资的,融资额满1亿元,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商会10万元。发挥保险机构的增信和融资支持作用。对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保险费率不高于3%的,按照贷款保证金额的0.5%进行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增信;对开展小微企业贸易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保险费率不高于1.8%的,按照保费的10%进行补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委托金融机构封闭运作,为我市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到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受托金融机构应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产业优化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信贷周转金的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信贷周转金发挥最大效益。
小微企业通常采取家长管理模式,即由亲朋好友担任公司要职,缺乏现代的员工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而这种管理方式也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使其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均存在较大的漏洞。不仅如此,在缺乏完善成熟财务和内控制度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无法为商业银行提供完整真实的经营信息,这极大扩大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不利于商业银行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制约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实践证明,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建立更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其财务信息质量,便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精准刻画。然而,根据调研结果可知,洛阳市专业管理咨询公司规模小且服务范围狭窄,根本无法为双方搭建信息融通的平台,无法有效满足洛阳市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庞大需求。
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完备的社会企业征信体系,难以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有力支持,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征信信息集成度不高,具体表现在:
1.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不足
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工商登记、税务纳税等多个方面,而这也意味着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拥有大量企业信息。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各政府部门所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不一,因此存在较大的信息壁垒,彼此之间根本无法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而这也造成企业信息整合度不高、集成度低,无法对企业及其法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刻画,无法有效缩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与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并未衔接,这也使得银行只能够通过实地考察、暗地探访等方式获取小微企业信息,这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放贷成本及其信用风险,同时也阻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授信。以洛阳市某银行为例,其推出了一款税务融资产品,以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实际纳税情况作为信用评级依据,然而税务部门在合作过程中仅提供纳税评级信息,而这也致使银行在信用风险评估时缺乏完整数据,由此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理想的授信额度。
2.民间融资平台信息共享不足
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在无法从银行等渠道获得融资时,往往会求助于民间贷款机构,如互联网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因此,这些民间融资平台也往往保留了大量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然而,受国家监管制度不完善、信息协调互联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这些民间融资机构并没有形成信息联动体系,未能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以我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例,其所建构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并未包含企业在典当行等民间融资机构的借贷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小微企业法人代表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从而为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造成阻碍。不仅如此,一些民间融资机构为了保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避免优质客户被商业银行抢走,因此不愿意共享与公开客户信用信息,从而加大了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
3.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
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风险高,极易因外部环境变化而陷入破产倒闭的艰难境地,加之其资产规模小,因此在面临发展机遇时则会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实现壮大发展。而且正因为上述特征,小微企业在申请银行小额信贷时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然而其可抵押物价值低,根本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担保条件。在此背景下,洛阳市政府又没有制定与施行完善可靠的信用担保机制,这也导致不少小微企业陷入抵押物不足、融资渠道受限的困境,大大抑制了金融扶持实体经济作用的发挥。
近几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国也加快建立社会信用担保制度的步伐,但是仍然暴露出如下问题:
信用担保机构数量稀缺、准入门槛高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担保体系难以快速推进的主要原因,而这不仅进一步阻碍了小微企业向担保机构寻求融资担保,同时也显著加大了小微企业获取信用担保服务的难度,从而造成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足。如江苏省信用担保机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60%以上的小微企业从未申请过信用担保服务,而这一现象在洛阳市也较为突出。深究原因,主要是因为与小微企业庞大的担保需求相比,区域内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根本不足以支撑其获得所需要的授信额度和信贷贷款。也不足以支持企业向银行等正规机构申请贷款。另外,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激励制度并不健全,这也导致市场主体进入信用担保市场积极性不高,所以相应的担保服务机构数量稀缺,难以和洛阳市小微企业数量相匹配。
受限于我国不成熟的监管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政府信用担保机构所占比重较低。据调查数据统计,我国民间融资担保机构占比较高,达80%以上,而我国国有企业控股的融资担保企业却寥寥无几,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信用担保市场民间为主、政府偏少的畸形结构。相较于民营担保机构而言,国有担保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承担着践行国家政策的重任,它们不仅考虑组织的营利性,而且还旨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因此担保服务价格相对低廉。然而,由于国有控股信用担保机构占比低,因此不少小微企业在申请信用担保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担保机构,并额外支付高昂的担保费用,这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贵的现象,同时也违背了担保服务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的初衷。
小微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持续性融资,关键在于信贷、保险、信用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而这也是普惠金融战略实施的总体目标。根据金融创新理论,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小微融资供给方,理应要树立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同时还要结合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征,适当放宽融资准入条件,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助力;不仅如此,我国也要根据小微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加大信贷、保险等不同类型小微融资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全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我国应当加快社区银行建设。纵观发达国家政府扶持小微经济的成功经验,社区银行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力补充,在缓解其资金困难、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发挥突出性作用。对此,我国也可借鉴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瞄准社区地缘和人流优势,通过社区银行与周边区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无缝接驳,帮助银行拓展盈利来源的同时,也利用社区的信息关系网络,消除两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以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并借助于这种方式,增加竞争性银行的数量,以激励其他银行创新服务。
2.我国要重点发展服务于初创型小微企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科技风投公司等。这类金融融资机构完全聚焦于国家新型战略领域的小微企业,以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作为投资对象,根据其不同成长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持续性、一站式金融融资扶持方案。
3.我国还要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培育出一批互联网金融信贷供给主体。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为我国提供了更便捷、更畅通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破除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可得性。它能够依托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广泛收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并在精准把握其信用动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小额信贷,以满足小微企业快速支付、即时到款、成本低等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要牢牢抓住金融科技发展机遇,根据小微企业融资快、急、短等需求,培育出一批技术先进、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拓展小微企业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市场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
小微融资市场要想稳健发展,要想真正成为培育小微企业的摇篮,就必须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从实际情况而言,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高昂的调研和监管费用,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产生畏难情绪,对资助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积极性不高。而金融基础设施的优化完善则能够有效减轻商业银行的顾虑,使双方的双边交易结构向多边结构转变,由此在减少两者交易风险的同时,也显著降低了融资成本。鉴于此,政府部门必须要着眼于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交易困境,加强普惠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其全面覆盖,具体可采取如下策略:
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要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各政府部门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机制,保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相互融通、共建共享,从而为商业银行评价企业资信水平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我国还要完善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等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以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易获得性。
另一方面,优化小微企业政府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应当适当增加国有控股信贷担保机构的占比,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属性和公共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更快速获得融资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时我国还可以创新政府信用担保方式,除了设立专门的公益性担保服务机构外,还可以同商业担保机构协同合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等形式,减少民间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用,同时借助于这种方式,提高对民间资本创建商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以扩充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使之尽可能与小微企业庞大的担保服务需求相匹配。
不仅如此,还应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体系。它能够有效规避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边交易风险,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对此,我国政府则需要适当设立专项财政资金,负责建设一批政策性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政策保障,以减少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担忧;我国政府还可通过保费补贴、税收减免等利好政策,鼓励与支持各大商业性保险机构创新金融衍生产品,从而为小微企业信用增级提供有力支撑。
除此之外,还应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收费高、重复审计等现实问题,我国还理应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主体的监管,建立相匹配的监督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和业务范围,从而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规范的融资环境
我国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可行的激励机制,鼓励区域内各大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市场融资主体积极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质量,具体可采取如下策略:
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财政投入的引导性激励。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投入是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的有力激励措施。对此,我国政府应当把握这一规律,按照一定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共同设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风投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对社会资本机构的激励,使更多市场投资主体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的收益性激励。普惠金融要求银行作为金融主体,理应承担起扶持小微企业的责任。而为了能够鼓励与引导银行积极践行责任,我国政府还为所有开展小额信贷等普惠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融资战略的方向性激励。我国政府还需要建立与小微企业融资配套的实施计划,对其融资方向、制度安排等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细化指导。长期以来金融体系均面向“精英人群”,存在明显的金融排斥现象,而之所以存在这种结果,主要是传统金融战略资源偏好而导致。对此,我国必须要面向小微企业优化调整金融战略,为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主体指明发展方向,使政策适当向小微企业融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