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琴 刘 威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内控合规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繁荣发展。在经济繁荣的同时,犯罪分子也趁机利用国际贸易网络洗钱或开展恐怖融资。由于贸易活动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贸易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简称贸易洗钱)的识别对商业银行来说充满挑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于2020 年12 月发布《贸易洗钱:趋势和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2021 年3 月发表《贸易洗钱:风险指标》(以下简称《风险指标》),介绍贸易洗钱的定义、融资方式、易被利用洗钱的行业、洗钱技术以及商业银行面临的贸易洗钱挑战,提出可疑行为识别的风险指标,并根据最佳实践提出缓释贸易洗钱风险建议。
贸易洗钱的手法古已有之,最早可追溯到3000 年前的中国,那时的商人为防止统治者掠夺自己做生意积攒的财富,想尽办法隐藏自己的财产。但贸易洗钱这个概念直至2005 年12 月《美国洗钱威胁评估报告》才首次提出,最初是因人为定价引发资本外逃而引起的讨论,此后扩展到逃税、恐怖融资等领域。根据《报告》,贸易洗钱是指利用贸易掩饰犯罪所得并转移资金的过程,通过此过程,犯罪所得被合法化或被进一步用于犯罪活动;贸易恐怖融资(TBTF)是指通过贸易掩饰资金流动、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过程。
贸易洗钱与上游犯罪的不同点在于,贸易洗钱的目的在于洗钱,通过贸易交易实现犯罪收益的处置、离析和融合。部分上游犯罪不涉及货物流动,但涉及货物的上游犯罪其目的往往在于货物的流动,如毒品走私、人口贩卖。当前,贸易洗钱常有专业洗钱分子参与。上游犯罪的嫌犯通常为贸易洗钱的最终受益人。专业洗钱分子利用一系列洗钱手法,协助不法分子接收并转移犯罪所得,从中获取报酬。
贸易洗钱离不开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有多种形式,涉及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跟单和非跟单两类。跟单类业务包括信用证、托收、保函等,非跟单类包括寄售、赊销交易、光票托收、贸易贷款融资、预付现金、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等。《报告》分析了寄售、赊销交易、跟单托收、信用证、预付现金等5 种国际贸易最常用的付款方式,认为赊销交易和跟单托收洗钱风险最为突出。
1.赊销交易。赊销交易属于非跟单业务。据沃尔夫斯堡集团估计,2017 年全球贸易中约80%均通过赊销交易方式结算。根据《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实施指南》,赊销交易是指货物还未付款就已装运和交付的销售。这种销售方式俗称信用销售,是以买卖双方的信用为基础,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装运、交付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结清货款,付款通常在收到货物后30 至90 天内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赊销交易造成了贸易与付款资金之间的脱节,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起到的监督作用减少,容易被有组织犯罪集团、专业洗钱分子以及恐怖组织利用。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属于跟单业务,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通过向托收行出示所交易货物的货运单据和汇票要求付款。托收行随后将这些文件转发给进口商的金融机构(代收行),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赎单后将资金汇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这些资金贷记给出口商(见图1)。在此支付方式中,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有所增加,但因按商业惯例通常只核实提单等跟单单据,即使金融机构选择核实原始贸易文件,非标准化的国际贸易文件审核难度也通常较高,如虚构贸易单据、虚构发票等往往难以识别验证,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实际上也非常有限。
图1 跟单托收流程图
《报告》分析,易被贸易洗钱利用的常见行业和商品通常具有定价幅度大、贸易周期长、常涉及跨国运输、海关当局难以检查等特点。其中,低价值商品供应链最有可能被犯罪组织或专业洗钱分子利用,原因有二:一是建立该供应链成本比高价值货物供应链要低得多,不容易引起监管当局审查;二是这些商品出口到不同国家,可以给监管造成该商品市场尚未饱和的假象,因此可以反复向某一特定地区运送此类商品,从而掩盖洗钱目的。
根据《报告》,易被贸易洗钱利用的行业和商品包括黄金、贵金属和矿物、汽车零部件与车辆、农产品和食品、服装和二手纺织品、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此外,贸易洗钱还易发生在建筑材料(如木材)、工厂机械、废金属经销商、燃料和能源产品以及酒精或软饮饮料等行业。
《报告》深入分析了贸易洗钱常见方法,并介绍了新出现的洗钱方法。这些方法看似独立,但在实践中,不法分子可能混合使用,从而使交易链条变得更加复杂。
1.贸易洗钱常见方法。贸易洗钱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1)高开或低开货物和服务的发票金额;(2)货物和服务的超额或不足装运;(3)重复开具发票;(4)虚报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或类型。
另一传统的贸易洗钱方法为黑市比索兑换安排,常被中美洲和南美洲贩毒集团使用。以哥伦比亚为列,哥伦比亚贩毒集团在美国贩卖毒品,使用现金交易,哥伦比亚作为外汇管制国家,贩毒集团无法将其收益直接汇回,一般通过专业洗钱经纪人洗钱将其非法利润转回哥伦比亚。在黑市比索交易中,专业洗钱经纪人寻找一家需要将货物出口到哥伦比亚的美国供应商,从贩毒集团那获得美元现金,并用这些美元作为货款支付给美国供应商。然后,美国供应商将货物运送给哥伦比亚进口商,进口商再将当地货币转给专业洗钱经纪人的本地代理人。之后,洗钱经纪人减去佣金后将当地货币转给贩毒集团当地代理人,实现了无须跨境的资金流动。
2.贸易洗钱新方法。《报告》介绍了贸易洗钱新方法,这些方法其实是通过混合传统资金结算方法和现金整合新方法而衍生出来的产物,其中有些洗钱方法并不依赖于伪造商品或贸易文档资料来实现。一是非法现金整合。如绕过商业银行、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采用抵消方案或代购网络清洗非法现金,类似于黑市比索交易;渗透合法供应链,犯罪集团或专业洗钱分子通过收购合法企业,并继续利用其供应链将非法现金融合进金融体系。二是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如通过渗透的合法供应链采购商品,不法集团可以让一个之前并没参与交易的不知名第三方支付货款,此类第三方通常是负责非法资金融合的公司,从而实现犯罪收益合法融入金融体系。
《报告》指出,处在反洗钱前线的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贸易洗钱考验。一是不法分子不断改进洗钱方法,商业银行较难跟上其步伐。二是贸易洗钱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利用任何行业或商品,商业银行很难将最新掌握的情况及时转化为业务和系统规则。三是商业银行难以核实贸易洗钱活动中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通常银行无法获取海关数据,无法核实单据真伪、货物是否已实际装运以及数量和描述是否与合同相符等。四是较难判断交易商品的“公平价格”。交易文件对交易商品的描述通常较为模糊,较难确认其“公平价格”。同时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一些商品没有在公开市场交易,则无法确定基准价格。五是由于贸易洗钱涉及跨国交易,提供给商业银行的文档通常采用不同的格式和语言,这意味着验证可能需要手动完成,并需要商业银行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包括聘用高素质的员工进行审核,这对于合规预算较为有限的商业银行更为困难。
根据《中国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17)》显示,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较大,其中2016 年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4 万亿美元。在如此庞大的资金体量下,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巨大的贸易洗钱风险。伴随贸易洗钱形势日趋严峻,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必须从以前的被动执行向主动发现、提前规避转变。
《报告》根据最佳实践对商业银行缓释贸易洗钱风险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商业银行应始终贯彻风险为本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技术支持,优化内部系统,加强贸易活动监控,主动与监管信息共享,从根本上遏制贸易洗钱活动。
一是了解掌握贸易洗钱知识。应付不断变化的贸易洗钱,商业银行应切实掌握罪犯的“作案手法”、了解现行贸易体系特点,提高对抗贸易洗钱的知识储备。二是提高员工识别贸易洗钱能力。为员工提供贸易洗钱相关培训,强调重大监管变化以及贸易洗钱新风险、新方法,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能力。三是提高客户风险意识。如荷兰银行向客户提供贸易洗钱风险宣传单、列举犯罪案例,同时提供银行电子邮件,以便客户咨询与贸易洗钱相关问题,减少客户参与贸易洗钱犯罪的可能性。
充分关注受益所有人识别,着重加强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审查重点应包括了解分析跨国贸易企业贸易融资计划、了解分析公司股权结构、成立目的、银行业务概况以及关联关系、审查公司登记信息、贸易活动、经营范围、交易利润率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等。
贸易洗钱比利用银行账户洗钱更便捷、更隐蔽,传统意义上基于银行账户洗钱的反洗钱制度和监测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遏止贸易洗钱行为。商业银行应结合《风险指标》,制定与贸易洗钱相关的客户活动、交易行为监测标准、模型和分析方法,重视新技术应用,借助关联分析、基于案例的学习、统计分析等方法,加强对国际贸易洗钱行为模式的识别监测。
打击贸易洗钱不仅仅依赖于银行的努力,还有赖于与监管机构和其他行业组织的共同合作。作为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构建反洗钱生态体系,建立与主管部门、金融情报机构、同业等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情报机构进行信息集中化处理和分析,主动分享发现的潜在问题和研究成果,主动吸收生态体系内其他相关方的经验成果,形成打击贸易洗钱整体效应。如海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货物流动和国际供应链有着深入的了解。银行机构可以加强与海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将可疑贸易活动和可疑金融活动联动起来,提高识别贸易洗钱的技能,同时帮助银行员工扩展国际贸易或国际运输等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