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州虽然是狭乡,但是并非实行租调半税率,而是在市值上近乎全税。西州的赋税收入留州供军,所缺部分由中央调拨的给士兵衣赐与和籴匹段等来补足。就粮食供应而言,和籴最多,正租和地税次之,屯营田收入再次之。更重要的是,和籴的部分费用也来自地方税收。开元时期,西州人口万余户,其主要赋税收入与军队的屯营田等收入,可以供给当地军、政总支出的四分之一强。换言之,一兵之费需要八至十户的正赋来支撑。
关键词:西州;开元时期;赋税收入;军政支出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2)02-0043-07
Research on 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s at Xizhou under the Military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inthe Kaiyuan Era of the Tang Dynasty
DING Ju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06)
Abstract:Although Xizhou (ancient Gaochang, also known as Xichangzhou) was somewhat overpopulated for the amount of land it had, a full tax rate that included land rent and a household tax was leviedin the area rather than a half rate tax. Tax revenue in Xizhou was primarily used for local military expenses and any insufficiencies in supplies were supplemented with the clothing, cloth, and food allotted to soldiers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s for the food supply, the majority was purchas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hile a smaller portion was provided by land rent and land tax,and a final part came from land managed by either the government or garrison troops. More importantly for local finances, some of the funds used for purchasing food also came from local tax income. There were more than 10,000 households in Xizhou during the Kaiyuan era, and the revenue from land rent and land tax combined with income from the land managed by the local garrison accounted foronly one fourth of the total military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ditures. In other words, the cost for maintaining a single soldier had to be covered by the taxes levied on between eight and ten households.
Keywords:Xizhou;Kaiyuan era;tax revenue;military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diture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西州作為唐朝经营西域的前沿基地之一,无疑属于边州,实行军镇体制,同时也是正州之一,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州县体制。这种特殊性意味着它有别于众多的羁縻州府,也有别于一般的州县。就一般州县而言,它的基本功能是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在向国家贡献赋税收入的同时,也具有赋税消耗的功能,包括官员俸禄、交通运输、行政杂支等费用。而作为军州,它的最大特色就是军费支出,同时也有屯营田等自给性收入。那么,二者之间的融合又会呈现出怎样的状态?有赖于大量出土文书的存在,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西州的赋税收入加上当地的屯营田等收入,能否支撑军、政两方面的主要支出?倘若不足,又通过何种方式来赒给?开元时期,西州地区从镇戍体制向军镇体制过渡,其武官数量是否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又会给财政支出带来怎样的影响?在这方面,学界的个案研究并不多,大多是从长时段或全国性的角度来考量,或者纯军费的收支角度来研究{1}。之所以未把一州的财政收支与当地的军费收支进行融合讨论,是因为学界普遍接受唐前期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观点[1],因而更多地关注中央的物资调配以及军队的屯营田等自给功能,对于地方租赋的留州供军则关注得较少。本文试就这些方面探析一二,尚请方家赐教。
一 西州等边州的租税留州与就地供军
贞观十四年(640),唐朝灭高昌,在其地设立西州。到高宗时期,相继设立前庭、蒲昌、天山、岸头四个折冲府[2]。大约在开元十五年至二十二年之间,天山军成立{2},与北庭瀚海军、伊州伊吾军皆隶属于北庭节度使{3}。就军资供应而言,史料并未言明军府或军镇所在的州县要将当地赋税收入直接供军。据《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陇右与河西诸州的军事物资要仰赖于巴蜀的税物外配[3]41,但是,这并非唯一的来源。武则天时期,陈子昂指出,“剑南诸州,缘通轨军屯在松、潘等州,千里运粮,百姓困弊”,“国用不赡,河西、陇右资给亦减”[4]。也就是说,剑南诸州的租粮首先要就近供军,供应本道的通轨军的军粮,其次才是入京“国用”或者外配至河西、陇右。西州等地的租税也应当如此,首先就地供军,若有盈余,才会入京或外配。西州的人口规模,在唐前期大约维持在一万户左右{4},其租庸调加上户税、地税等收入,大概可以承担官员俸禄、交通邮驿等基本费用。在中央的物资调配系统内,有一类“远小州”,它们的“官料邮驿”等费用是需要调用他州庸调绢来供应的{1}。这些“远小州”的标准可能是五千户以下{2}。西州的人口超过了这个标准,但是有学者认为它实行了狭乡半税制,并且有军费支出,显然是收不抵支的,于是方有转运、和籴等多种手段的支撑。《资治通鉴》曰,开元中,“西北边数十州多戍重兵,地租营田皆不能赡,始用和籴之法”[5]。说明供军的基础是当地的地租与屯营田收入,其次方是和籴等补充方式。这里的地租可能包括正租与地税,也可能单指地税[6]471。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正租与地税收入可以供军,这在杜佑的《通典》中有充分的记载。天宝年间,每年地税与正租所入2500万石粟,其中1000万石入京,500万石“留当州官禄及递粮”,1000万石“诸道节度军粮及贮备当州仓”[7]111。换言之,入京部分占40%,相当于供御,留当州的官禄及递粮占20%,相当于供国[8]805,其余40%供军,贮备于当州仓。就军州而言,供国部分与供军部分是混合收纳于地方正仓的。如天宝九载(750)八月廿八日,敦煌郡仓所纳燉煌县百姓天宝九载二分税958硕,又纳百姓和籴粟125硕,当日便出青麦等1000硕,“付县便送冷泉等五戍充马料”{3}。既然是供应五戍马料,无疑属于军粮,其主要来源是二分税,即地税。至少就这笔支出而言,是以地税为主,和籴粟为补充。说明当地的地税是纳于州仓并直接供军的,而且是当日纳,当日出。张弓指出,边郡的正仓实际也起着军仓的作用[9]13-14,就是因为正仓所纳粮储具有供军功能。甚至在节度使体系与军仓制度成熟之前,屯营田收入也是纳于州仓进行统一支配的{4}。
边州的庸调收入也被留州支用。《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H9—11行:“诸州庸调折纳米粟者,若当州应须官物给用,约准一年须数,先以庸物支留,然后折□米粟。”[10]这里的“官物给用”未必是指供军,但是它说明一点,庸调物的留州支用优先于折纳入京或外配部分。杜佑记载,天宝中,每岁庸调绢布等2700余万匹,“千三百万诸道兵赐及和籴,并远小州使充官料邮驿等费”[7]111,也就是说,近一半的庸调收入是用作兵赐、和籴军粮以及远小州的官员料钱、交通等费用。开元二十五年(737)三月,玄宗敕曰“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7]108。张弓指出,将庸调资课折变为粟米收纳于当州正仓,供应当地军粮,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河北、关内,陇右与河西各州也同样如此[9]13。西州的庸调收入如果充足,除本色支出外,盈余部分也应当用于军费支出。
户税在边州同样会被留州支用。《唐开元十六年(728)庭州金满县牒》:
1 金满县 牒上孔目司
2 开十六税钱,支开十七年用。
3 合当县管百姓、行客、兴胡,总壹阡柒佰陆拾人。应见税钱,总计当
4 贰佰伍拾玖阡陆佰伍拾文。
5 捌拾伍阡陆佰伍拾文,百姓税。[11]210
沙知先生认为,这里的税钱是指户税,开元十五年为定户等与征收大税之年,开元十六年金满县所征為小税和别税,文书中的1760人是以户主的身份纳税[12]。需要指出的是,金满县在上报开元十六年户税的同时,也在预先申请留作下一年的支出费用,这部分户税是留在金满县的,只要申请通过,就可以进入支用程序。开元年间,户税收入年均157万贯左右{1},天宝后期,增加到200余万贯。其中140万贯用于“诸道州官课料及市驿马”,另外60余万贯“添充诸军州和籴军粮”[7]110-111。也就是说,天宝年间的户税有近三分之一是被用作和籴军粮的,这属于新增功能。事实上,用户税和籴来补充州仓粮储,在开元后期已经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常规举措{2},而州仓本身就具有供军功能。户税留州且供军部分的逐渐增加,这是开天之际的一个重要趋势。
总之,就边州而言,租庸调与地税、户税等收入通常是被留州支用且供军的,只不过要经过一系列的文书申请与财务收支计算程序。边州的主要赋税收入不大可能入京,至多是在尚有盈余的情况下就近外配供军。以下就西州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的估算。
二 西州地区的基本收入
西州的人口,开元时11647户{3}。按照租庸调的征收方法,需要估算出它的课丁数。杜佑记载,天宝时期,全国890万户,有课丁820万[7]110。户数与课丁数的比例为1∶0.92。西州征镇较多,免赋役者亦多,课丁的比例可能要低于这个数字。冻国栋先生认为,开元、天宝时期,西州地区的课丁大概占总人口的14%左右,或者更低一些[13]。按一户五口计算,户数与课丁的比例为1∶0.7。但是,在《唐开元四年(716)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中,共载5户,其中4户为不课户,1户为侍丁,课户不输[11]100-104。也就是说,相邻五户中没有一个课丁,这或许是偶然。再参考沙州籍,据《唐开元一〇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唐开元一〇年(722)沙州燉煌县莫高乡籍》《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11]36-43、44、49-71,这三份户籍中完整记载了23户,共有课户见输者即课丁10人。户数与课丁的比例为1∶0.43。这里暂取1∶0.5,即两户有课丁一人。如此,则开元间西州的课丁数约为5824,主要赋税收入如下。
首先,关于租庸调。李锦绣认为,西州作为狭乡,“计租六斗”,这是米额,相当于标准租粟2石的一半。调纳緤布2丈,比起标准的调布2丈5尺、麻3斤,折调布4丈,同样是一半。这体现的是狭乡减半的租调率[6]454-457。但是,王仲荦先生指出,西州市场上的緤布价格是相当高的,仅次于绫、锦,高于絁、绢[14]。据《天宝二年(743)交河郡市估案》,緤布的中估值为每尺25文,即2丈500文,一端緤布的价格为1250文{4}。相比之下,生绢的价格为每匹460文左右[11]306、304。调的标准税额为麻布4丈,相当于0.8匹绢,折价368文。因此,从市值上看,西州调緤布2丈,非但不是半税,反而是正常调额的1.36倍。租额方面,同样从市值来看。天宝年间,豆卢军的和籴估与交籴估有斗粟21文、27文、32文等价格{5}。这其实都是加价之后的数额,一般是在市值的基础上加3文左右{6}。若是在较低的21文的基础上再降3文的话,那么斗粟的市值为18文,折米每石300文{7}。西州每丁租米六斗的市值为180文,租调相加,计680文,而标准税额的租调市值为728文。如此,西州的租调并非半税,而是高达标准税的93%。真正半税的只有租额,但是也被调緤布的高价值几乎拉平了。而且,庸也是正常交纳的{1}。按制,“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15]76,计庸绢6丈,即1.5匹,折钱690文。换言之,西州丁男所纳租庸调的总市值为1370文,而标准租庸调的价值为1418文,二者相差仅48文,相当于97%的租庸调率。这已经是接近于全税了。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西州在开元时期的租庸调收入,大约计租米3494.4石,庸调折绢15066匹。列表如下:
其次,户税收入。李锦绣指出,杜佑低估了户税的作用,地方的一些开支摊入户税,实际征收量要比制度规定的大得多,而且征收对象也不限于课户与非课户[6]495、500。此论诚是。据杜佑记载,天宝后期,人口890万户,户税收入200余万贯,这是以每户250文的平均额来计算的,略高于九等户的222文,远低于八等户的452文[7]110。事实上,在出土文书中,除了九等户之外,八等、七等、六等户都占有一定比例。在《唐天宝年代敦煌郡敦煌县差科簿》中,从化乡可差役者140人,另一个乡可差役155人,共295人,其中六等户占5%,七等户占10%,八等户占21%,九等户占64%[11]128-138。既然八等户的户税是九等户的两倍多,那么六、七等户的户税想必更成倍增加。不仅如此,还有很多征税对象无法在户籍上体现。如隐户、客户,另立籍的皇室、僧道、官奴婢以及工商户等,都不在户部的计帐范围内[16]。即使在户籍之内,官员、品子、胥吏、卫士、孝子顺孙、私奴婢等原本免课役的群体[17]39、56,也是要交纳户税与地税的。这些人当中,皇室、官吏、工商户、僧道都很可能是高户。金满县户税259.65贯,百姓所纳为85.65贯,仅占1/3,其余174贯为行客与兴胡所纳,占2/3。兴胡是外来的胡商,行客包括非本地居民,也包括客商[18]。他们的人数也许不比百姓多{2},但所纳户税却是百姓的两倍,可见计算的户等很高。与此相矛盾的是,金滿县所纳户税平均每户147文,比九等户的222文还要低,这显然不合理。最可能的解释是,金满县此次所纳户税,并非小税与别税的总和,而是仅纳了小税{3}。总之,中央对于地方户税收入的估算有误,原因在于,户税越来越倾向于留在地方支用,而且因需而征,存在加税,因此税额不断增大[6]484-500。那么,西州地区的户税收入如何呢?我们无从得知西州籍外人口数字,也无法得知他们的户等与各自的税额,这里能够参考的是,金满县融入兴胡、行客等高户税率之后,普通百姓所纳仅为户税总额的1/3。西州也援引此例,暂取普通百姓每户250文,11647户共纳2911.8贯,再乘以三,大概可以估作实际的户税收入,计8735贯左右。
再次,地税收入。地税为亩纳二升粟,包括已受田与借荒等。“商贾户无田及不足者,上上户税五石,上中已下递减一石”,至“下下七斗,下中五斗,下下户及全户逃并夷獠薄税并不在取限。”[15]84即有田者按每亩2%的税率征收{4};无田或田不足的商贾户按户等交纳。后者没有具体数据,甚至借荒等田也没有数据。西州作为狭乡,地税按户籍中的已受田征收。受田标准为常田四亩、(三易)部田六亩,每丁合计十亩[19],则每丁纳地税二斗粟。相比之下,商贾八等户所纳是这个数额的2.5倍,一等户商贾所纳是它的25倍。另外,官员的职分田、永业田、勋田等也要交纳地税,这些数字同样不可低估。那么是否可以采用户税的计算方式,以每丁二斗所纳数额的三倍,来估算所有人户所纳地税的总额?若如此,则开元时期西州的实际地税收入为6289.2石粟,折米3774石。
军队的屯营田收入。孟宪实指出,西州除了白涧屯外,还有天山屯和柳中屯,开元年间天山军成立之后,西州的屯田由原来的三屯变为天山屯一屯,原因在于经营方式由官方直接经营变为官督民营,即租给农民收取地子[20]258-269。这些屯营田收入,以每屯50顷计算{1},天山屯为直接经营,亩收1石粟,计5000石。白涧屯与柳中屯为租佃经营,收入以一半计算[17]158,两屯收粟亦为5000石。合计10000石,折米6000石。
将上述几项进行合并,开元年间,西州地区的正租、地税、屯营田等粮食类收入为1.33万石米,庸调折绢15066匹,户税钱8735贯。列表如下:
三 西州地区的基本支出
西州地区的粮食类支出,主要是官员禄米,包括都督府、州县官与折冲府、镇戍官等,这其实融合了供国与供军两部分{2},另外就是军队的军粮、马料等消耗。绢帛与钱类支出包括官吏、士兵等给衣、官员料钱与交通邮驿等费用。这些当然并非全部,按照李锦绣的研究,国家的主要赋税收入只供应了全国开支的一半,另一半是靠附加税、杂税、临时别差科及田产收入、资课收入、出举放贷来维持的[8]1277。本文的讨论重心在前半部分,也兼及后半部分的个别项,故曰基本收入与基本支出,暂不涉及杂税、差役、资课、放贷等部分,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筹性质。
首先,关于官员待遇。西州都督府为下都督府[15]72,其官员与禄数如下{3}:
西州下属五县,据李方的观点,开元时期,交河县为中下县,柳中县为中下县或下县,蒲昌县为中县或中下县,天山县为下县,高昌县为上县,开元二十二年后降为下县[21]28-34、53-56。这里取较高值,即高昌县为上县,柳中县为中下县,蒲昌县为中县。则各县官员设置与禄米数如下{4}:
关于四折冲府,前庭府应当是上府,岸头府为中府,蒲昌府可能为上府,天山府为下府{1}。则四折冲府的官员设置与禄米数如下{2}:
还有各镇戍官的禄米。就目前所见,西州大约有8镇{3}。皆以中镇计算,每镇有镇将1人,正七品,禄米75石;镇副1人,从七品,禄米65石;兵曹1人,正九品,禄米54.5石。8镇官的禄米计1556石。戍约10个。皆以中戍计算,各有戍主1人,从八品,禄米59.5石。则10戍官的禄米计595石。镇戍官的禄米总数为2151石。
以上,西州都督府、五县、四折冲府、八镇十戍的官员禄米共计7647.5石米。
那么,天山军设立之后,军镇武官与原折冲府、镇戍系统的武官相比,数量有无变化呢?天山军定额5000人[22]1033,据《唐六典》记载,有军使一人、副使一人、长史一人、仓曹与胄曹、兵曹各一人,可能还有总管一人,以折冲都尉充,子将五人,以果毅充,押官十人,以别将或镇戍官充[23]158。也就是说,折冲府与镇戍官是融入军镇体制的。其中,天山军使由西州都督兼任,副使以下21位军镇官,基本上可以由折冲府的4位折冲都尉、8位果毅、4位别将以及8位镇将来补足。他们都是七品以上武官,倘若不足,则启用勋官或前资官[24]。总之,天山军成立之后,武官数量与待遇支出方面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变化。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另外,据《通典》记载,折冲府还有一个官的群体,校尉为从七品下,旅帅为从八品上,队正为正九品下,队副为从九品下[25]1099-1102。又据《唐六典》,每折冲府有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26]。那么,这些人是否为职事官且拥有俸禄、职田等待遇呢?如果是,那么仅禄米一项,就有1.2万石米,这是相当惊人的一项支出。不过,开元二十五年,天下内外文武官定员18805人,其中是不包括这部分折冲府官的[27]。杜佑在《通典》中,也是把“折冲府旅帅、队正、队副等”与州县录事、府史、里正等统称为“外职掌”,属于“诸色胥吏”的范畴[25]1106。吴宗国认为他们属于卫官[28]。刘琴丽指出唐代的卫官属于杂色入流的群体,可能来自有军功者、勋官、基层官僚子弟以及白丁。他们的地位低于千牛与三卫,属于卫官系统的最低端。开元以后,就极少见到[29]。在出土文书中,天宝年间也出现过队副,被泛称为职资{1},而职资是会被大量地差役、差遣的,他们的待遇是“不课”[30]。又据《田令》,折冲府校尉等若在较远的地方征镇,可以获得低于九品职事官的少量职分田,否则就没有{2}。可见,折冲府的校尉、旅帅、队正等并非职事官,他们属于卫官,尚未入仕,也可以称作职资,可免课役,在被差使的情况下,可能会获得少量的职田。开元之后,他们可能融入了军镇、节度使系统下的别有差使者。此处的禄米可以忽略。
关于胥吏,都督府的府、史可能与都护府的府、史一样,属于流外官,拥有厨食、请粮、“府史田”等待遇[21]111-112。廚食与“府史田”皆自有来源,唯有请粮可能要破用正赋。西州都督府有府、史50人[31]744-745,又据《仓库令》,流外番官的给粮标准是“日给二升米”{3},即每月6斗,年支7.2石。则西州都督府的府、史,每年共支身粮360石米。那么,诸县胥吏是否有身粮、料钱等待遇呢?应该没有。唐代州县胥吏统称为“外职掌”[25]1106,而外职掌无禄料{4}。他们可以免课役{5},其中的杂任可以在任期满后参选流外铨,由此进入流外官的行列[32]。在此之前,并无其他经济待遇。
相比之下,节度使系统的军典与傔人、別奏等,大多是有身粮、料钱的。2006TAM607《唐神龙二年(706)七月西州史某牒为长安三年(703)七至十二月军粮破除、见在事》:
4 米 五斗四升
5 右被仓曹十 二 月五日牒,给检校长行使 主 □ 索 □□
6 充十二月大粮,官典准前。[33]
西州给停留在当界的检校长行使典索某身粮,标准为每日一升八合米,月支五斗四升。在神龙元年左右的64TAM36:7(a)《唐给料钱历》中[34],检校长行使典康泰每日可领料钱4文,月支120文,别奏索法信每日5文料钱,月支150文。另据其他文书,支度使典的料钱是每月290文{6}。可见,使典、傔人、别奏等大多有身粮与料钱,且料钱各有等差。这应该与他们的身份有关。据《唐天宝时代敦煌郡敦煌县差科簿》,“充傔”者有品子、上柱国子,“军典”有上柱国、三卫等[11]120-121、133、135,说明这些人的身份是比较高的,多为勋官、卫官、品子,他们的身粮与料钱可能是依身份而定。
王永兴指出,使典、傔等料钱,由公廨本钱来支给[17]421-423,身粮可能依然要出自正赋。那么,西州地区的傔人、別奏、军典大约有多少人呢?据《唐六典》记载,诸军、镇的大使、副使、总管、子总管等皆有傔人与別奏[23]159,大体状况如下:
《唐六典》仅记载到六品官的傔人、別奏数,其实七品镇将担任押官者也有傔人{1},只是数量更少。讨击使、防御使、游弈使等也有傔人、別奏,但他们有可能隶属于北庭节度使。上述天山军系统的傔人、别奏135位,加上军典等,总数以200人计算,当出入不大。每人年支米7.2石,计1440石。
最后,就是军队的主体支出。天山军5000人,人均年支粮12石,每年耗粮6万石粟,折米3.6万石。军马500匹[22]1033,每匹年食粟36石{2},则马料支出18000石,折米10800石。长行马的马料由州仓供应,约为5400石粟[8]1015-1016,计米3240石。函马属于镇戍,列入军马计算[8]1027。另外就是士兵的衣赐等支出,这部分属于专款专用。北庭每年有中央拨付的40万段匹,用于士兵给衣等[7]111,瀚海军、天山军、伊吾军共2万[22]1033,人均可得20匹,标准非常之高,兼有加赐[8]1256-1257。在这方面,西州的庸调收入几乎不必破用。
总之,西州地区的士兵军粮、使典傔人等身粮及长行马、军马等马料支出,每年约5.18万石米,加上都督府、各县、折冲府、镇戍官员禄米7647.5石,每年粮食总支出约5.95万石米。至于其他支出,如行官、员外官、致仕官等禄料,暂且不便统计,而且西州也有其他项收入,或许可两相抵消。该地区的总体收支平衡,调节的重心依然在粮食方面。据上述估算,开元时期西州的正租、地税、屯营田等粮食收入为1.33万石米,距离总支出尚有4.62万石米的缺口。那么,如何补足呢?
首先,当地的庸调、户税等收入的盈余部分转为供军。开元年间,西州的庸调折绢15066匹,其本色支出即给官员时服、赐物等,想必不会太多,暂以20%计算{3}。剩余80%可以用来和籴,计12053匹。以每石米400文{4}、每匹绢460文计算,可籴米1.39万石。户税钱收入8735贯,本色支出供官吏料钱与馆驿、市马等交通费用大约消耗一半{5},剩余一半也用来和籴,4367.5贯可籴米1.09万石。尚有2.14万石米的粮食缺口。
其次,靠外配的租粮转运或中央拨付的绢帛等和籴来补足。天宝中,中央每年拨付伊西、北庭8万匹段来和籴[7]111。按每匹460文、石米400文计算,可籴米9.2万石。西州所缺2.14万石米,在这个总量中占23%左右。天山军占北庭士兵总数的25%,申请23%的中央拨付匹段来和籴,想必是合理的。当然,这些和籴粮未必都来自西州,西州作为狭乡可能产不出如此多的粮食,这就要依靠客商的有组织和籴与异地运送{6}。有可能是来自河西的丰饶之地,如甘州一带{7},也可能是由更遥远的剑南等地长途转运而来。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小 结
综上所述,开元年间,西州地区的正租、地税、屯营田等粮食类收入,计1.33万石米,可以供应当地军、政粮食总支出5.95万石的23%左右。若分开计算,分别为6%、7%和10%。户税收入的一半用来籴粮,可供给18%。庸调收入的80%也用来籴粮,可供给23%。尚余36%的粮食缺口,由中央拨付的籴粮匹段来补足。就粮食来源而言,和籴最多,占77%左右,租和地税占第二位,占13%,屯营田收入最少,占10%。这和以往的认识略有不同{1}。更重要的是,和籴中有41%的经费是来自当地税收。我们应该重视当地租赋的供军功能。不过,士兵衣赐等绢帛类大项支出,是由中央调拨而来,当有10万匹段。这样的统筹安排,其实贯穿着两个原则。其一,边州的赋税收入留州自供,包括供国与供军两部分;其二,若收不抵支,需要外配,则尽量避免运输成本过高的粮食转运,以绢帛类供应为主,同时辅以商品经济手段和籴。如果都折为米来计算,西州的军、政总支出为18.89万石,由正赋承担者占28%。其余72%由中央调拨的物资来供应。列表如下:
西州人口万余户,虽是狭乡,但是租庸调与户税、地税所纳近乎全税。以万户正赋供应五千镇军,仅负担其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强。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两个中州或一个四、五万户的上州{2},可以供应一个天山军这样的军镇。节度使体制之下,一兵之费需要八至十户的正赋来承担。这似乎离陈子昂的“十万兵在境,则百万家不得安业”的叙述也相去不远[4]1232。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得到黄楼、孙宁两位学兄的宝贵意见,特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陈明光. 唐代财政史新编[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38.
[2]刘子凡. 瀚海天山:唐代伊、西、庭三州军政体制研究[M]. 上海:中西书局,2016:76.
[3]李锦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1.
[4]陈子昂,著. 陈子昂集校注:卷8·上蜀中军事[M]. 彭庆生,校注. 合肥:黄山书社,2015:1256-1257.
[5]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214[M]. 北京:中华书局,2012:6950.
[6]李锦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7]杜佑. 通典:卷6·食货六[M]. 北京:中华书局,1988.
[8]李锦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9]张弓. 唐朝仓廪制度初探[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大津透. 日唐律令制の財政構造[M]. 东京:岩波书店,2006:34.
[11]池田温,著. 中国古代籍账研究[M]. 龚泽铣,译. 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沙知. 跋唐开元十六年庭州金满县牒[M]//姜亮夫,郭在贻,编. 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 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187-195.
[13]冻国栋. 唐代人口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378-423.
[14]王仲荦. 唐代西州的緤布[J]. 文物,1976(1):85-88.
[15]李林甫,等.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M]. 陈仲夫,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1992.
[16]宁可,主编. 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经济卷)[M]. 北京:經济日报出版社,2000:181.
[17]王永兴. 敦煌经济文书导论[M].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
[18]卢向前. 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几件文书看唐前期和籴的一些特点[M]//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五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330-333.
[19]杨际平. 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M]. 长沙:岳麓书社,2003:310.
[20]孟宪实. 唐西州屯田体制及其变迁[M]//孟宪实,朱玉麒,主编. 探索西域文明:王炳华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 上海:中西书局,2017.
[21]李方. 唐西州官僚政治制度研究[M]. 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
[22]李吉甫. 元和郡县图志:卷30·陇右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23]李林甫,等. 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M]. 北京:中华书局,1992.
[24]孟宪实. 唐前期军镇研究[M]. 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43.
[25]杜佑. 通典:卷40 ·职官二十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8.
[26]李林甫,等. 唐六典:卷25·诸卫府[M]. 北京:中华书局,1992:637-638.
[27]丁俊. 李林甫研究[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323,
334,340-341.
[28]吴宗国. 唐贞观二十二年敕旨中有关三卫的几个问题——兼论唐代门荫制度[M]//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论文集(第三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153.
[29]刘琴丽. 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8-81,96-105.
[30]朱雷. 唐“职资”考[M]//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28-229.
[31]李林甫,等. 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M]. 北京:中华书局,1992.
[32]赵璐璐. 唐代“杂任”考——《天圣令·杂令》“杂任”条解读[M]//荣新江,主编. 唐研究:第14卷.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495-508.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33]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 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M]. 北京:中华书局,2008:25-31.
[34]唐长孺,主编.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4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14.
{1} 主要包括: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陈明光、孙彩红《隋唐五代财政史》,叶振鹏主编《中国财政通史》第四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那波利贞《唐の天寶時代に於ける河西道邊防軍の衣糧給與に就きて》,《東亞經濟論叢》第4卷第1、2号,1945年;日野開三郎《天寶末以前に於ける唐の軍糧田》,《東洋史研究》第21卷第1号,1962年;清木場東《唐天寶期の邊軍兵馬數について》,《產業經濟研究》第31卷第2号,1990年;胡宝华《唐代天宝年间军费开支蠡测》,《文史》第33辑,1990年;等等。
{2} 刘安志指出,天山军的设置,极有可能在开元十五年后不久(《唐代西州天山军的成立》,原载《西域文史》第二辑,收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10—225页);孟宪实认为,天山军的成立,在开元十一年之后、开元二十二年之前(《唐西州屯田体制及其变迁》,孟宪实、朱玉麒主编《探索西域文明:王炳华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258—269页)。此处兼取二者的观点。
{3} 《唐会要》卷78《节度使》:“开元十五年三月,又分伊西、北庭为两节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90页。
{4} 贞观十四年,西州户8000,口37700。(《旧唐书》卷198《高昌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295页。)开元中,户11647。(《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西州》,贺次君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0页。)天宝元年,户11193,口50314。(《通典》卷174《州郡四·交河郡》,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第4558页。)
{1} 《通典》卷6《食货六·赋税下》:“其度支岁计……布绢绵则二千七百余万端屯匹,(千三百万入西京,一百万入东京,千三百万诸道兵赐及和籴,并远小州使充官料邮驿等费。)”第111页。
{2}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下都督府:……学生五十人。(若边远僻小州不满五千户者,四分减一。)”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第744—745页。
{3} 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二一五《唐天宝九载(750)八月—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中华书局,2007年,第329页。
{4} 孟宪实指出,在开元十一年营田使出现之前,西州的屯田事务由西州都督府的兵曹负责,收获粮食,放入地方州县的正仓之中。(《唐西州屯田体制及其变迁》,孟宪实、朱玉麒主编《探索西域文明:王炳华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中西书局,2017年,第258—269页)。
{1}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77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84页。
{2} 王钦若等,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开元二十七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仓有不充三年者,宜量取今年税钱,各委所由长官及时每斗加于时价一两钱收籴。”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5700页。
{3} 《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西州》,第1030页。冻国栋认为,这是开元中后期的户数。(《中国人口史》第2卷“隋唐五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21、449—450页)
{4} 《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罗、锦、绫、绢、纱、縠、絁、绸之属以四丈为匹,布则五丈为端)”,第82页。
{5}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二一一《唐天宝四载(745)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二一三《唐天宝六载(747)一一月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牒》,第319—324页。
{6} 见《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开元十六年十月二日敕,第1913页;《册府元龟》卷502《邦计部·平籴》,天宝四载五月诏,第5700页。
{7} 胡如雷指出,一般情况下唐代一石米价值相当于0.71匹绢(《论唐代农产品与手工业产品的比价及其变动》,《光明日报》1962年12月31日版)。若一匹绢460文,则一石米为327文。与此处估算的300文相去不远。
{1} 孟宪实指出,西州地区存在“丁庸緤”,说明西州丁男的庸也是用緤布来交纳的,但是按照铜钱来计算(《緤布与丝绸——论西州的土贡》,《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十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37页)。
{2} 翁俊雄指出,唐前期的非农业人口,包括官吏、学生、僧道、奴婢与工商业者等,约有200万人,相当于农业劳动力的四分之一(《唐代人口与区域经济》,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第282—283页)。
{3} 李锦绣指出,开元十年之后,户税分为两次征收,大、小税为第一限税,别税为第二限税(《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77—483页)。
{4} 王永兴指出,唐代北方,一般田地亩产粮一石(《敦煌经济文书导论》,第158页),故亩纳二升粟为2%。
{1} 《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凡天下诸军、州管屯……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第223页。
{2} 武官的俸禄等支出,既有供国的性质,也有供军的性质。李锦繡在计算官禄等支出时,是把外官中的武官,即折冲府、镇戍官等纳入供国部分的,但是又把折冲府镇戍官的料钱、杂用等部分纳入了边军费用之中。(《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18、1273页)。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
{3} 关于都督府的官员品级与员数设置,见《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4—745页;关于外官的禄米数,见同书卷3《尚书户部》,第83页。
{4} 《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2—753页;同书卷3《尚书户部》,第83页。
{1} 参见气贺泽保规《府兵制的研究——府兵兵士与其社会》,京都:同朋舍,1999年,第348页;李方《唐西州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62—90页。
{2} 《唐六典》卷25《诸卫府》,第644—645页;同书卷3《尚书户部》,第83页。
{3} 刘子凡《瀚海天山:唐代伊、西、庭三州军政体制研究》,第81—82页;《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5—756;同书卷3《尚书户部》,第83页。
{1}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一四《唐天宝六载(747)燉煌郡燉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第52页。
{2} 宋家钰《唐开元田令复原清本》第40条:“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九品二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队副各八十亩。皆于镇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镇者不给。”(《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452页。)
{3} 李锦绣《唐仓库令复原清本》第13、7条,《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第494—495页。
{4} 王永兴指出,里正无禄料,这是任外职掌者任职役者的特点,录事、仓督等亦如此(《唐代经营西北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29页)。
{5} 李锦绣《唐赋役令复原清本》第23条,《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第476页。
{6} 73TAM506:4/11《唐开元十九年(七三一)康福等领用充料钱物等抄》,《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402—408页。
{1} 见73TAM509:23/3—1《唐开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杨景璿牒为父赤亭镇将杨嘉麟职田出租请给公验事》,《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四册,第313页。
{2} 宋家钰《唐开元厩牧令复原清本》第3条:“马一匹,日给粟一斗”,《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第515页。
{3} 李锦绣指出,在官吏待遇中,租的供给最多,其次为户税,庸调最少,庸调的绝大部分被用于供军和供御(《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40—1142页)。
{4} 据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和籴估与交籴估有斗粟21文、27文、32文(第319—324页)。折算下来,每石米350文、450文、533文。暂取400文。
{5} 按照杜佑对天宝中户税的记载,用于和籴军粮的部分占1/3左右,但是,杜佑对于地方户税的具体收入是低估的,且西州是军州,户税中用于军费支出的部分可能要高一些,暂以一半计算(《通典》卷6《食货六》,第111页)。
{6} 参见卢向前《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几件文书看唐前期和籴的一些特点》,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五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34—335页;荒川正晴著,王忻译《唐政府对西域布帛的运送及客商的活动》,《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2期,第108—118页。
{7} 《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甘州)屯田广夷,仓庾丰衍。瓜、肃以西皆仰其饷……河西之命,系于甘州矣。”中华书局,1975年,第4073页。
{1} 李锦绣认为,天宝年间天下兵马的食粮来源,和籴供给数量最大,占47%左右,屯田、斫田次之,占32%左右,租与地税供给最少,约占21%(《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232页)。日野开三郎、清木场东等日本学者认为,唐代军粮几乎全部由租或地税支出(丸桥充拓著,张桦译《唐代军事财政与礼制》,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页)。陈明光与孙彩红认为,唐朝供给军粮采取三种方式,即长途转馈、就近和籴和屯田营田(《隋唐五代财政史》,第640页),忽略了当州租税的供应。张弓指出,开元末至天宝间,军仓储粮的60%以上来自和籴,来自屯田和正租者各占15—20%(《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8页)。
{2} 据《唐会要》卷70《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开元十八年,“四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第1457页。
收稿日期:2021-10-1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唐代开元天宝时期财政状况研究”(18YJC7700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出土文献与唐代西州财政状况研究”(XJEDU2017RS030)
作者簡介:丁俊(1980- ),女,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隋唐史、敦煌吐鲁番学。668BF8B9-01A7-429E-93B1-057F27C8CE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