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筠 林小兰 李丽红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属于临床常见血液系统循环衰竭性疾病。分娩中后期并发羊水栓塞、胎盘早剥、先兆子痫的产妇自身内分泌、微循环紊乱情况较严重,其出现DIC的可能性较大[1-2]。此类患者一旦发病易出现局部出血、缺血性休克等症状,此时患者体内凝血因子消耗量剧增,该过程加速纤维蛋白溶解速率,进而引发微循环衰竭[3]。鉴于产科DIC患者自体血液系统功能会影响母婴身体状况,需及时纠正缺血性休克并迅速补充血容量以保证母婴健康[4]。全血输血为临床补充血容量的常用措施,由于大量输注全血未综合考虑原有血小板活化情况,因此患者因全血输注而出现血小板过度稀释的现象。与全血输血相比,成分输血能够考虑到患者实际输血需求,利用物理或化学血样制备方法提取纯度较高的血液成分[5]。基于以上说法,本研究就成分输血对产科DIC患者病情控制效果、凝血功能的影响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对2019年1月-2021年8月龙岩市第二医院接收的84例DIC患者临床诊疗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纳入标准:符合文献[6]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2年版)中关于DIC的诊断标准,可见自发性黏膜或穿刺部位出血、微血管栓塞等典型征象。排除标准:(1)已知先天性凝血系统功能障碍;(2)合并脾脏功能亢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其他导致血小板异常变化的疾病;(3)肿瘤。依据其采用的输血方式作为分组标准,将采取全血输血的42例患者纳入对照组,将采用成分输血的42例患者纳入观察组。对照组年龄 23~39岁,平 均(29.16±3.08) 岁;孕次0~3次,平均(1.44±0.57)次;孕周36~42周,平均(39.21±0.62)周;DIC发病时间段:2例于产前发病,40例于产程内、剖宫产分娩中或产后发病。观察组年龄22~39岁,平均(29.08±3.47)岁;孕次0~4次,平均(1.46±0.62)次;孕周37~42周,平均(39.36±0.74)周;DIC发病时间段:3例于产前发病,39例于产程内、剖宫产分娩中或产后发病。组间年龄、孕次、孕周、DIC发病时间段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已审核批准此次研究。
两组出现分娩前兆时根据产妇身体状况合理选择分娩方式,送检血样进行DIC筛查。筛查前先维持低剂量肝素(25~30 mg)静脉滴注抗凝,后根据患者DIC筛查及凝血功能检测结果对患者肝素静脉滴注剂量、滴注速率等进行调节以顺应其血氧代谢现状,同时配合吸氧、晶体补充等措施维持患者水电解质代谢及酸碱平衡。
对照组采用全血输血,输血速度视实际情况尽量控制在200 ml/h左右,输血期间予以血常规、凝血四项[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动态监测,若患者输血治疗无效,出血无法控制,及时予以手术止血,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子宫动脉灌注栓塞术、子宫全切或次全切等,以保证患者生命。
观察组采用成分输血,对机体携氧能力减退患者予以悬浮红细胞补充,同时输注新鲜冰冻血浆,首次新鲜冰冻血浆输注量10~15 ml/kg,维持量5~10 ml/kg;对出现低温、活动性出血不止者按照1 U/kg的标准予以冷沉淀输注;根据动态血小板(PLT)监测结果测定患者血小板计数(BPC),对BPC<50×109/L者按照10 U/kg的标准予以机采血小板输注。输血期间动态监测措施同对照组、输血治疗无效时,处理方法同对照组。
(1)比较两组DIC患者治疗效果,包括抢救成功率、新生儿死亡率、子宫切除率(子宫全切和次全切)。(2)分别于输血前 30 min、输血后 3 h收集两组外周静脉血3~5 ml用于凝血功能相关指标[血浆组织因子(TF)、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PT、APTT]水平检测,将血样经枸橼酸抗凝且在室温下离心(3 000 r/min,10 min)后进行各项检测,其中TF水平采用全自动酶联分析仪(美国伯腾仪器有限公司,ELx800)以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检测,TAT水平采用全自动免疫分析仪(日本Sysmex株式会社,HISCL-800)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进行检测,PT及APTT水平采用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美国仪器实验室公司,ACL TOP700)以凝固法进行检测。(3)记录患者输血期间不良反应(休克、皮疹、非溶血性发热或寒战)发生率。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此次研究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进行χ2检验,若检验结果P<0.05,则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患者抢救成功率高于对照组,子宫切除率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新生儿死亡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DIC治疗效果比较[例(%)]
输血前,两组TF、TAT、PT、APTT水平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输血后3 h,观察组TF、TAT、PT、APTT水平均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凝血功能改善情况(±s)
表2 两组凝血功能改善情况(±s)
组别 时间 TF(μg/L) TAT(μg/L) PT(s) APTT(s)对照组(n=42) 输血前 271.30±31.64 3.25±0.67 17.48±4.51 29.50±3.66输血后 3 h 246.94±35.16 2.38±0.79 14.37±2.05 25.52±2.17 t值 1.460 2.045 2.581 2.126 P值 0.195 0.044 0.031 0.040观察组(n=42) 输血前 274.90±30.51 3.21±0.74 17.56±4.39 29.14±3.54输血后 3 h 197.60±34.31 1.30±0.39 12.10±2.01 22.50±3.08 t值 4.799 5.059 4.630 4.076 P值 0.005 0.002 0.007 0.014输血前组间t值 0.218 0.113 0.034 0.194输血前组间P值 0.501 0.691 0.950 0.526输血后3 h组间t值 2.744 4.808 2.155 2.572输血后3 h组间P值 0.029 0.004 0.039 0.032
观察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4.76%,低于对照组的23.81%(P<0.05),见表3。
表3 两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比较[例(%)]
DIC被认为是凝血活化、全身多部位微血管血栓形成等多种病理过程的中间环节,随着DIC发病导致纤维蛋白沉积、血栓、继发性纤溶系统激活等症状的不断加重,机体血小板、凝血因子代谢失衡情况会持续加重,导致患者继发凝血障碍[7]。由于孕妇处于正常妊娠状态时机体已自动激活凝血机制以防止分娩时失血过多,加上分娩因素对组织纤溶酶原活性、抗凝功能的影响,其产程内并发DIC的可能性较大。为及时控制DIC病症发展对产妇纤维蛋白聚合的抑制,有效避免凝血因子过度消耗,应针对产妇凝血功能修复需要,采取恰当的血容量补充及其他基础治疗以合理纠正凝血、纤溶功能紊乱情况[8]。
本研究中,观察组凝血功能改善情况优于对照组,提示成分输血在改善DIC患者凝血功能方面与全血输血相比优势较显著。妊娠期孕妇血浆纤维蛋白浓度会受到分娩因素影响而出现较大波动,尤其中后期产妇纤溶酶活性多因前期凝血机制启动而大量消耗,该情况导致产妇体内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沉积,进而诱发微血管栓塞、纤溶受抑等症状[9]。全血输血多采用未加工的血浆以补充血容量,此类血液输注入体内并未有效替代丢失血液且难以和原有血液成分中的白细胞抗体达成良好融合,大量输注全血反而可能增加机体血液转运负担[10]。成分输血可弥补全血输血在针对性补充血液成分方面的不足,基于患者氧合、凝血、扩容方面的需求予以新鲜冷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成分输注。体温难以复常者应用冷沉淀输注,可利用纤维结合蛋白、血浆蛋白等多种蛋白质激活内源性凝血途径,同时加速血小板黏附。与普通冰冻血浆相比,新鲜冷冻血浆在凝血因子、抗凝蛋白活性维持方面较具优势[11];对DIC予以适量新鲜冷冻血浆输注,可利用此类血液成分所含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多聚体裂解蛋白酶抑制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的形成与发展。在根据实际情况输注各类血液成分的影响下,DIC患者凝血-抗凝-纤溶系统功能动态平衡得以维持,凝血功能自然得以改善。
在成分输血中白细胞抗体与原有白细胞相溶后,有效阻断受损白细胞所引发的内源性致热源释放通路,抑制全血输注中不同抗原型白细胞与机体白细胞抗原相互作用所致抗原抗体反应的形成,由此减少非溶血性发热或寒战、休克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成分输血在保证患者输血安全性的同时达到合理补充血容量的效果,配合肝素可防止凝血因子持续消耗,纠正机体血小板、凝血因子代谢失衡,有效缓解DIC症状[12]。由本研究结果可知,观察组治疗效果、输血安全性均优于对照组,能够说明成分输血在产科DIC治疗中有显著作用。
综上所述,成分输血对产科DIC患者治疗的效果及凝血功能的改善相较于全血输血均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