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我一直觉得“书童”二字的意象很美。阅读,伴读,或许还有超脱与闲适包含其中。想一想那种情景,很是诱人。不过真正产生诱惑的可能不是当一个“书童”,而是拥有一个“书童”。问题就在这里。当一个“书童”,为别人挑担,忙前忙后,自己没有多少享受,所以很难成为心里的向往。这里的“书童”,指的是古代有闲的读书人,一般都是获取功名之人,他们到了一定年纪之后,身边跟随的那个童子。他们大约只有十几岁或更小一点,为读书人、主人出游时挑一个担子,担子一端是书籍,一端是茶饼之类。两人走走停停,随时歇息,这时书童就要为主人取茶取书,主人雅兴上来,书童还要为之研墨铺纸。
这种生活很雅致,舒放得很。书童实际上不是书的仆人,而是那个读书人的仆人。如果他小小年纪爱学上进,待在主人身边日久,也许会有高雅的养成,学问的增长,最后自己也成为饱学之士。那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不过那要另加讨论了。从以前的图画书籍上看,凡书童都扎双髻,额前留了短发,穿宽松衣裤。最主要的是,他们额上一般都描了个大红点儿。想来他们个个活泼可爱,性情纯稚。性别,可能大多是男的,不过也不排除个别女性。
如果只做书的仆人,那么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安心做一个书童,一生如此也不须后悔。读书人常年徘徊在书架前,码书看书,终其一生主要是干这个,真可谓一介“书童”了。每到书店图书馆之类场所,脑海里总要飘过这两个字。有一次我在自己参与创办的一家小书店里,作了个莽撞的提议:所有店员都穿老式宽松衣服,配戴胸牌,上写“书童”二字。我特别主张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参与者都要轮流当值,并且要穿统一服装并配戴胸牌。大家一致称好,也实行了几天。但是好景不长,我发现不久之后大家都不愿这样打扮了,胸牌也不知扔到了哪里。问他们,个个面有难色。说不上为什么,反正没有坚持下去。后来我才慢慢得知,大家不愿意在众多不解的目光下工作。在他人眼里,“书童”只能是稚童,老大不小的成年人称自己为“童”,前边还要加一个“书”字,实在有些矫情,让他们勉为其难。既然都这样看,我也就不再难为大家了。
这家小书店如今还在,可是原来的“书童”服及胸牌早就找不到了。
还有一次半岛上的经历也与此有关。当时我在一片林子旁边的书院住了一段时间,不久有一些访学的人也来到了这儿。有人特别喜欢到周边的林子里去玩,还常常带书去读,有时还要带上吃的喝的,这样就可以在外面待一整天。有个年轻人约我一起出游,我当然非常高兴。临行前,我提议携上一只木头食盒,再带上书、茶和热水,这样就应有尽有了。一切周全之后,再找个竹担挑上它们。就这样我们去了林子里。因为我年纪较大,所以还是同行的年轻人挑着担子。我们进了林子,我一边走一边打量身边的年轻人,总觉得有什么美中不足。或许他应该穿上老式的宽松大襟服装,最好再扎上双髻;如果额头染一枚蚕豆大的红点儿,那就更好了。尽管只是想想而已,但暗中自忖,那会儿还是将自己当成了有闲的读书人、主人,而同行的年轻人是随身的“书童”。
我们向往古代的一些东西,许多时候并不为错。但是有些腐朽的观念,也会不知不觉地侵蚀我们。
我喜欢个性鲜明的人。如果一个人大不同于常人,专注,有才,就会极大地吸引我。我常常放下手中的事情,去寻找他们,来往渐多并成为朋友。我发现凡是这样的人往往都有较高的本领,他们很自我,一般不随潮流做热闹的事情,并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只做自己喜欢的、值得做的事情。他们较少掩饰自己,大多数时候把真实的想法暴露在别人面前。这是一些特立独行者,是生活中的少数。
我认为这一类人就是古代书中常说的“异人”,也等于“高人”。我向往这一类人。我自己不算这样的人,但赞同和喜欢这种人。这样的性格,在许多时候不是愿意与否的问题,不是选择和学习的结果,而是先天铸就的,所谓天性如此。也许觉得周边的生活太平庸了,我会经常打听哪里才有“异人”。时间久了,我真的认识了一些,并从他们身上获得各种不同的见解、经验和知识。他们的与众不同,主要是因为不盲从不轻信,于是才养成一些独见。我认定这个道理,平时也很少把对“异人”的喜爱掩藏起来,不管他是谁,在哪里,只要有可能就与之接近。这种人的特点是不太考虑人情,没有那么多礼节和客套,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会出乎预料地大发脾气等。不过他们大致没有伤人之心,也没有恶意。
我对“异人”的这种好奇心不知从什么时候养成,并一直保留下来。只要听说某个人专注而认真,重见识求真实,哪怕有什么怪癖都不在乎。我認为那样的人不仅有趣,而且有价值。这种好奇心长时间左右了我,让我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感觉,渐成习惯。我定义的“异人”并不排除“怪人”,他们通常不循规蹈矩,又总有些或大或小的技能。这种人一般不愿混在人堆里。我认为他们至少有趣,而乏味的人太多了。有的人没什么大毛病,只是无聊。无聊其实就是最大的毛病。我宁可交往那些言辞刺耳、乖张狂妄、行为突兀者,也不愿和凡事唯唯诺诺、一天到晚依别人眼色行事、唯恐跟不上时髦者相处。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见过的“怪人”越来越多,得失互见,最后不由得作一番总结。这也会让自己冷静许多。比如我发现有人尽管有不少优点和长处,凡事执著,认理求真,可就是脾气太大了。他们莫名其妙就生气发火,恼愤不已,令人防不胜防。他们的激动和冲动十分突然,有时甚至远远超出预料,任何解释都没用。他们真的不是坏人,可他们太任性了。被他们伤害既很重,也很容易。这给人留下一次次痛苦。“异人”自以为是的时候同样专注,他们会将自己的诸多推理当成事实,不容分辩。他们相信心智,以自己为中心。
我向往和偏爱“异人”不是一种错误。他们永远可爱,也永远有价值。问题是我对“异人”的定义还要再苛刻一些才好。仅仅有一些本事、任性和怪倔,也还不够。真正的深刻、坚韧的守护、顽强的立场,可能并不妨碍通情达理。他同样可以是一个比较随和的、正常的人。真正的“异人”极有可能是一个善解人意、宽容和包容者。他会因为更深入的知与见,而变得迁就和理解。总之,“异人”主要还不是强烈的外在色彩。
有了这样的修正之后,我在继续偏爱和迷恋那些特异的好人时,也开始注意和小心了许多。
我有一个画家朋友,在办画展之前,不少人劝他置办这样一身行头:长衫和围脖等。我虽然并不认为这有多么关键,也还是支持他这样做。因为我亲眼看到另一个年轻的画家这样来到展场,给人很好的感觉。他的画和装束相映之下和谐自然。国画之美,在一个穿着者的身上多多少少折射出来,并不牵强。那个年轻的朋友除了长衫和围脖,还有怀表、留了长发等。这样的打扮并没有什么夸饰之感,让人觉得大致还是舒服的。
朋友犹豫着。过了一段时间,他还是找人琢磨了一番,挑选出几个样式发来以作商量。我仔细研判后,认为他穿上长衫未必可觀,因为他的形体偏于粗凸,而最宜着长衫者应是细长身材。不过再一想,到了画展上则是另一回事,凡事应取其大端。所以我最后还是赞成他制衫。画展在即,他的长衫却一直未能制好,原因是到后来还是退却了。理由是自己从来没有穿过另一个时代里的服装。
不光是他,许多人都没有。可长衫在民国时期还广泛流行,再说即便是古代的装束,有的略加改造也能延续到现在,如有人穿了旗袍就很好。有时我们尽管不曾直接采用古代衣饰,但心里还是认可的。比如明代的服饰我们都是看到的,它在戏曲中最常见,那真是美极了。我们如今大街上没有人穿明代衣装,这是个遗憾吗?如果目前仍然有人偶尔穿上那样的衣服上街,也不失为一件雅事。我觉得好的服装不是个现代与否的问题,而是实用和美观的问题,更是心情和审美的问题。总是追赶当下时髦,尽力附和工业时代、后工业时代的气息,在美感方面也许不尽可取。
说到实用,我问过一个严冬里着棉长衫的朋友,他说很是暖和。那几天极冷,大家出门都穿鸭绒服。可是这位朋友站在街头满面红光,谈笑自如,一点都不冷。有些衣服只是跟上了时代风气,其实不是最美的也不一定是最实用的。适当地放松一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古代或上一个时代的日用美物淘换出来,也许是好事。这看起来只是穿着打扮之事,其实是自由自我的志趣和风景。人们心里有这些需要,日子就更好了。
我偶尔写一点古风,受一位朋友的影响,想出一函蓝布套的仿古书籍。想想这事就高兴。因为古书的美,在西洋装订法盛行之后还不能消失,我们心里对它仍有需求。这或者是自己未能免俗,或者是不错的选择。适当宽泛地采纳事物,相信自我,应该是可以的。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很晦涩,很特别,很有趣。朋友们越来越多地想当书法家。写大字是一种欲望,在宣纸上挥洒有一种特殊的快感。写得好,有功力,这当然好。不停地写字的人,笔画里自然会有自己。一直临写古人字帖,是一条捷径。极像古人的字,可能不应该算作书法艺术。书法是生命的自然表达,如果这个生命的质地不同,写法属于自己,起码会是指纹似的东西。这才可以是艺术。朋友说他写了几百万、近千万硬笔字,改成软笔,以前的磨练过程就全不算数了?多少应该算数。这样一想觉得他说得也对。只写了很少的字,连几十万都没有,不过一直在仿造古人,这只能看作速成法。
无论是软笔还是硬笔书写,字总是一种转化记录的符号,是表意工具。所以真正留下来的古人墨宝,大多是书信手札。那时的人没有硬笔,都用软笔。当时这些字在使用,它的功用和品质决定了其自然性。失去了这种自然性,抽离了使用的目的,只为了让人看,像看画一样,那就渐渐偏执和畸形了。如果一个人每每以写出一种好看的字、并以写出古字为业,这或许就异化了,成为不太正常和自然的事情。写字原本就不是艺术,只是一种表情达意的符号。当这种符号可以用来欣赏时,也就成为艺术。专门独立于使用之外的艺术,一定是可有可无的。为什么写字?为了挂起来看,这就有些不好理解了。文字在使用中透出生命之蕴含,之高尚雅趣,这是从生命的角度去看,看人在生活中形成的特异创造力。
这样想想朋友的话,他喜爱纸上的事情,也就同意和理解了。尽管如此,我写了近五十年,用软笔的时间却少而又少。所以我对软笔是极不习惯的。不过再不习惯,换了任何一种笔,写出的也还是字,而不是另一种“画”。“画”出的字,太费心了,太矫情了。
软笔的特异与规律,使用方法,如提按之必须,当然不同于硬笔。硬笔按不动,力透纸背也白搭。所以软笔的技巧一定有,不过这种技巧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被高估了。看书法,现在就是看几分像古人,而不担心抄袭。他们不太注意一条铁律:艺术中的抄袭是大忌。这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但奇怪的是,所谓的“书法艺术”从来不是这样:越是抄袭越是得到喝彩,还美其名曰“某某体”。“体”都成了别人的,为什么还要去做?
有人将书法视为东方遗留的某种怪癖和陋习,类似于宦官和小脚之类事物。这样看过于意气用事,因为写出好字是积极且有意义的,绝不在扬弃之列。虽然这样极而言之,似可以让人从辛辣的讽刺中吸收和反省,但书法仍然是艺术。不过关于它还是应该记住,一切只会在使用的意义之后。好好写字应是本分,但狂飞乱舞的“艺术”一旦泛滥起来,到处是腰悬一杆大笔的人,那就糟了。
我们常常听到脸上稚气未褪的孩子连连喊着“恩师”,仰脸开口如小羊,说我的“恩师”如何如何。多么令人羡慕。我们因没有这样纯洁的弟子而自惭形秽。如果这一生从事教学授业那样的工作,比如从孔子开始的这种大美之业,会多么好。师道之尊之重,古代大家韩愈有一篇《师道》,就说得透彻,成为不刊之论。弟子意味着青春对知识的延续,还有其他。师长是端庄的,虽然也不必一直端着,因为平易近人的大学问家、道德家更可爱。但“恩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我们现在觉得这渐渐成了一种职业,开始有所不安。
朋友的孩子自小可爱之极,后来学习极佳,顺利升学,于是也有了自己的“恩师”。孩子私下里不停地这样喊叫,我们都觉得他有礼数有教养,将来或成大器。尊师历来是美德是大事,背叛师长是不得了的劣行。这不仅在中华,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不尊师者不可近,这已经成为观察和判断人品的一个不易之法。可是事情的另一面也因此产生,那就是为师者要有品格有自尊,有不太差的学问和道德。再好的老师也有缺点,有不太好的性格和脾气也很自然。但是如果没有品行,属于逢迎拍马之徒,那就大不可亲近了。
我们对这位朋友孩子之“恩师”一直不得见。大家都好奇,但还不至于特别好奇,因为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孩子都这样称呼自己的老师。奇怪的是往往只这样称呼大学或研究生指导老师。“恩师”,听起来真好。我们想起了春天的黄鹂之声。无数黄鹂鸣翠柳,那是盛春之象啊。怎么没人喊我们这些人为“恩师”?因为没有那样的职业。这是个遗憾。不过如今补救已晚。
终于有机会一睹“恩师”的音容笑貌。那是一个小型座谈会,我们几个不太出门的人也应邀到会,于是就碰到了“恩师”。这次会议从头下来很是失望。那个被朋友家的孩子一直挂在嘴上的人,不仅长得獐头鼠目,令人看了颇不舒服,而且一场言谈让我们大为惊愕。完全是廉价和肤浅之言,还时而狂妄无礼,仅仅是半个多小时,就将一副趋炎附势的嘴脸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且公然胡说八道,多次践踏常识和底线。
从那儿回来,我们不得不直接找到那位朋友,说你家孩子跟那个人叫“老师”可以,因为那不过是个职业称谓;叫“恩师”,这可不行。“恩师”,多么庄敬的指称啊,我们能随便称一个从教的人为“恩师”吗?这样乱叫引起我们这些人的嫉妒事小,指鹿为马造成的失尊失格,以及指标混乱,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