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设计创作呈现的异同

2022-06-27 13:16王慧婷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22年8期

王慧婷

【摘要】文章第一部分从照度要求、光比要求、色彩要求与色温要求这四方面入手,分析了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以光比、塑造方式、艺术性、实际应用这四方面为切入点,进行了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对比,着重阐述了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之间的相同点与差异性,为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更好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现场舞台灯光;电视灯光;异同点

中图分类号:J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2.08.079

灯光是丰富画面内容、渲染情感、增强画面张力的重要元素,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要求切实参考画面与场景实际情况完成,以此保证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设计均可以发挥出最优成效。

1.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基本要求分析

第一,照度要求。无论是现场舞台灯光還是电视灯光,在光线照度方面均要求着重遵循保证受众视觉舒适度的原则,确保相应灯光的设置可以让受众看清物体并准确辨认事物。实践中,需要结合现实光线照度需求对摄像机的光圈实施优化调节,从而获取具备更高分辨率的画面。第二,光比要求。现场舞台灯光的光比一般可以随意设定,使用自由度更大,可以更好满足现场观众的刺激视觉体验需求;而对于电视灯光来说,受到摄像机的限制,光比的调控并不自由,很难能够将被照物体的光比由2:1调整至3:1。第三,色彩要求。设计现场舞台灯光时可以结合现实需求随意选择、搭配灯光色彩,只要符合场景需要且现有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就可以直接引入相应的灯光色彩。电视灯光必须要长时间维持在相对“淡雅”的状态,因为由摄像机拍摄的画面转入电视画面播放时,其色彩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加深,所以电视灯光应当避免过于“浓重”。第四,色温要求。现场舞台灯光视域下并未在色温方面提出较多要求,更多依托现场观众的视觉体验为基础展开灯光色彩的调整。电视灯光视域下,色温的概念得到重点强调,如果不进行色温的合理调整,则会直接导致画面偏黄、偏蓝等问题的发生。

2.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对比探究

2.1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光比方面的对比

从光比的角度来看,电视灯光在光比方面所需要遵守的要求更为严格,而现场舞台灯光的光比要求相对宽松。对于现场舞台灯光而言,其直接面向现场观众,而受到人眼可以增大光比范围的影响,即便现场灯光的实际光比水平更高,也可以被现场观众接收。但是对于电视灯光来说,受到光比的影响相对较大,为了更好满足电视观众的节目观赏需求,一般会在保证总体氛围良好的基础上统一调整灯光设计。

现场舞台表演环境下,依托对灯光实际光比的适当上调,能够到达加大对现场观众视觉刺激的效果,丰富观众的现场体验,并驱使现场舞台表演的层次感更加丰富,最终呈现出更加理想的艺术表现效果。电视节目播出环境下,对灯光的光比有着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一般需要始终确保电视灯光的光比不能过大,光线的柔和程度、均匀程度更为理想等等。实践中,不能随意上调电视灯光的光比,特别是在针对人物进行特写的拍摄过程中,要求着重维护灯光的层次性,最大程度实现人物展现,为镜头取景创造更为便捷、良好的条件。

2.2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塑造方式方面的对比

从塑造方式的角度来看,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现场舞台灯光来说,由于在现场中的观众难以更为仔细的观察到舞台上表演者的面部表情细微变化,因此无论是现场舞台表演的情绪还是现场氛围,均需要利用灯光作为辅助性表达手法,让观众了解当前场景。而对于电视灯光而言,由于可以在实际拍摄过程中使用特色等方式更为直观、全面的向观众展示表演者的面部表情变化、姿态变化,且要求传递出更为细腻的情感,所以在灯光塑造时需要着重把握柔和性特征,从而达到进一步烘托电视节目场景氛围、情感氛围的效果,也能够实现对人物细节的更好刻画。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塑造方式方面也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例如,对于两种灯光而言,在实际的塑造过程中均需要引入面光表现手法、柱光表现手法等等,且均要求投入辅助灯光,从而完成对所需要表达场景的充分、全面描述与表达,并以此为基础落实对人物形象的更丰满塑造。另外,在实际的灯光塑造与利用过程中,无论是现场舞台灯光还是电视灯光,均要求提前对环境光线等因素落实全方位的综合考量,并切实参考剧情、故事发展的现实变化做出适当调整,最终达到营造更为真实、生动场景的效果。

2.3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艺术方面的对比

2.3.1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艺术方面的相同点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艺术都是一门集导演、舞台、灯光、音响、服装化装、编辑等多项技术和艺术为一体的综合艺术门类,需要与灯光进行紧密配合与连接。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都是为表演而服务的其主要功能,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照明需要,同时通过对灯光进行色彩、强弱、变换的掌控来配合表演内容,创造出不同的意境和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观众需要,使表演作品能够将生活或表演内容最大限度呈现出来,给观众带来重大的代入感和共情能力。

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都是依托于表演内容而形成的,所以在灯光使用上除了一些特殊背景和舞台效果需要制作特殊光效以外,其它灯光的位置和作用都大体相同。例如:从面光到顶光,到逆光,再到侧光,都是为了照亮、造型、烘托气氛,都是为了表演而提供的服务。所以无论是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都不可能只通过表演来完成,而是需要表演者与灯光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作品。

在灯光使用和配合过程中都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行完成,主要是在画面呈现度、表演内容与灯光之间的配合、灯光效果等进行紧密结合。另外对于表演者服装和现场布景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配色和调整,避免出现曝光或不协调等现象,同时只有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与沟通,才能在一些特定的表演当中加入灯光来辅助表演者烘托氛围、打造意境等,才能为观众带来精彩表演。

2.3.2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艺术方面的差异性

现场舞台灯光主要表现形式是直接、大面积给光,电视灯光需要透过电视画面体现出来,对电视灯光而言需要与摄像机设备进行配合。现场舞台灯光是以人眼为取景框,而电视录像是以摄像机为取景框,从根本视觉上就产生了极大的差异。现场舞台演出是人眼在感受舞台偏重于个人视角,而电视灯光,则需要用摄像机观察舞台,并且要有多个摄像机机位、多个角度视角。电视灯光画面还需要摄像机与灯光使相互配合作出不同反应和效果,再利用剪辑将其多个机位、多角度画面进行结合与挑选,最终汇总出最佳效果转播给观众,这也是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之间最大的差异。

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之间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现场舞台灯光是直接服务于现场观众,其现场上的视觉效果极其重要。而电视灯光艺术需要通过摄像机等载体展现给观众,利用不同机位和不同景别反复切换,来支撑灯光所呈现的效果和表演的精彩度。而且在对比之下人眼视觉范围比较大,可以非常清晰明确的分辨出亮度、颜色,在现场可以自由选择和转换自己想看的场景和区域,对人眼所观看的舞台灯光而言,舞台和表演的明暗亮度只要观众视觉舒服就可以了。摄像机是通过鏡头光圈和内部CCD传感器灵敏度来掌控灯光的明暗度,通过调整光圈来控制明亮度,在这个过程中观众所看到的表演不受个人掌控,统一由摄影师进行掌控,非常考验摄影师技术,对现场灯光和效果进行快速准确的判断和及时调整摄像机。

现场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艺术之间还存在光比要求的差异,光比是指光投射在景物上形成的亮与暗之间的对比,当表演过程中使用不同光比造型,通过光比大小可以给观众带来强烈或柔和的感觉,可以使表演呈现不同效果,让观众有不同的感受。现场舞台灯光运用光比仅需要考虑观众视觉效果和观看范围即可,而电视灯光中摄像机所容许的对比度有限。如果摄像机以被照物体的亮部为标准调节光圈时,很有可能造成其亮部细节明显突出出来,其它地方会黑糊成一团,如果摄像机以暗部为标准调节光圈时,其整体画面将会失去立体感,也有可能会糊掉画面,所以在光比要求上电视灯光要求需要高于舞台灯光要求。

2.4 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应用方面的对比

2.4.1 对电视画面“黑区”的弥补

在现场舞台灯光视域下,并不存在着“黑区”,实践中,只需要利用舞台与灯光的配合性利用,就能够呈现出较好的视觉画面,与之不同的是,在电视节目中,如果所拍摄的画面存在着较大面积的黑暗区域,就意味着“黑区”生成,从而赋予整个电视画面以空洞、压抑的感受。通常来说,这样的画面并不会采用到实际的电视节目中,而如果不得不在电视节目内显现出相应画面,就需要落实对灯光的灵活调整。例如,依托投影、布光等方式,可以利用灯光进行画面的丰富;在黑区范围内扫几束光,能够达到迅速打破压抑氛围的效果。

相同的是,无论是对于现场舞台灯光还是电视舞台灯光来说,在实际的设计创作过程中,均需要在前期落实与编导、摄像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明确摄像视角、画面构图,确保灯光的融入可以使整个画面更加完善。

2.4.2 激光灯的应用

由于激光灯(图1)的射程远且容易控制,所以在当前的灯光设计创作中较为常用。而相比于现场舞台灯光来说,由于激光灯直射到照相机或是摄像机镜头后会直接对其中所包含着的感光元件产生损伤,因此激光灯一般不会被应用于电视灯光的设计创作过程中。就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部分设有电视直播或是转播的舞台现场,普遍也会避免应用激光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设有电视直播或是转播的舞台现场表演不可以安排激光灯,而是要在发射激光灯时避免直接射到照相机或是摄像机的镜头。这就要求着,在设计、应用激光灯之前,必须要明确所有摄像机的布设位置,并尽量避免直接照射现场观众的眼睛,提升舞台现场的视觉效果。

2.4.3 灯具裸露要求

从灯具裸露度方面来看,现场舞台灯光对于灯具有着更为严格的裸露度要求,在灯具设计中,需要尽可能设定隐蔽性更强的灯具布置,避免因为灯具裸露而导致的现场观众代入感、视觉感受下降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先锋舞台剧表演中,存在着故意在舞台中裸露灯具的现象,因此在实际的分析与讨论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相比较而言,电视灯光在灯具裸露度方面的要求并不严格,存在着大量灯具直接悬挂在演播厅上方,显眼程度更高。而在实际的取景拍摄过程中,并不会将这些灯具纳入镜头画面内,所以受众一般不会在电视画面中看到灯具。从这一角度来看,在设计创作电视灯光的过程中,不需要纳入对灯具裸露程度的深入性考量。

2.4.4 光束的利用

在电视灯光视域下,光束的引入不需要遵循过于严格的规定,只要能够在合适的情境下应用光束,就能够达到加强节奏感、更好渲染情境的效果。此时,若是过度使用光束,则会对表现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虽然电视灯光中应用光束并不会受到较多的条件约束,但是也需要进行适度性的利用。在现场舞台灯光视域下,光束的引入必须更为慎重。一般来说,适当应用光束能够获取到对比强烈程度更高的艺术视觉效果,但是如果过多利用光束,反而无法顺利表达舞台现场画面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也会一定程度扰乱现场观众的实现,促使整个画面的情境受到损害。另外,针对一些不小心流露出的光束,可以使用舞台中加设的雾化设备落实对光束影响的适当削弱。

综上所述,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均在丰富受众视觉体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同点,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对于现场舞台灯光而言,其在光线照度方面均要求着重遵循保证受众视觉舒适度的原则;光比一般可以随意设定,使用自由度更大;可以结合现实需求随意选择、搭配灯光色彩;依托现场观众的视觉体验为基础展开灯光色彩的调整。对于电视灯光而言,要求确保相应灯光的设置可以让受众看清物体并准确辨认事物;受到摄像机的限制,光比的调控并不自由;要长时间维持在相对“淡雅”的状态,避免色彩过于“浓重”;需要着重调整色温,避免画面偏黄、偏蓝。在进行现场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设计创作中,必须要切实把握两者之间的异同,结合现实情况完成优化设计,促使灯光的作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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