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摆脱贫困是党和人民的历史夙愿。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胜利,揭开了相对贫困治理新阶段的序幕。现阶段相对贫困治理面临农村发展不充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分治二元扶贫模式矛盾等长期性挑战。我国反贫困战略也迎来了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收入贫困向解决多维贫困、从聚焦农村治贫向统筹城乡治贫、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提升脱贫质量的四重维度转变。进入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关切,因此要做好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坚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治理多维贫困,构筑中等收入者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统筹城乡相对贫困综合治理,从而为解决21世纪相对贫困问题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借鉴。
〔关键词〕 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共同富裕;反贫困战略;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3-0053-08
摆脱贫困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夙愿,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回望202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谱写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华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1〕现阶段我国反贫困战略的转变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还将面临着更加纷繁复杂的反贫困挑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绝对贫困的解决只是完成了阶段性反贫困任务,“十四五”时期要以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目标,统筹城乡反贫困治理,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深入研究我国反贫困的战略转变与治理重点,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对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历史性成就: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国宣布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并且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目前,无论按照国际标准还是我国现行标准,我国都已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
(一)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消除
摆脱贫困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期盼,也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贫困问题是人类社会的顽疾,是世界许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都要面临的共同挑战。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种类型。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不足以维持或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或生活需求,其标准在一定社会的一定阶段上具有客观物质性。我国将现行绝对贫困标准定为每人每年生活水平2 300元(2010年不变价),同时将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衡量绝对贫困问题解决的关键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条件,持续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通过积极探索多元脱贫途径,聚力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脱贫帮扶体系,从而彻底消除了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增强了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滞后造成的发展瓶颈,我国通过不断加强贫困地区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通达度和惠农程度,使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脱贫攻坚战结束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成效斐然,以饮用水为例,贫困地区管道供水由2012年的56.4%提高到2020年的91.0%,同比提高34.6个百分点〔3〕27。针对贫困地区教育水平薄弱的状况,我国实施了教育扶贫战略,通过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资助体系、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提升了贫困地区教育普及率和教育水平。此外,针对长年生活困难的特殊贫困群体,我国采取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和健康扶贫等措施,通过健全贫困地区医疗服务體系、实施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员关爱政策等,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综上,我国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反贫困道路,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度下降,从而使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在2020年历史性地划上句号。
(二)贫困群体收入快速增长
反贫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反贫困成效集中体现在贫困群体生活水平的改善上,其中最直观的指标就是其收入水平。在绝对贫困治理阶段,我国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成效最显著的脱贫攻坚战,实现了贫困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年提高。同时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产业发展支撑力度,不断做大、分好“蛋糕”,从而使贫困群体得以共享产业增值收益,获得了稳定的增收渠道。例如,根据《中国脱贫攻坚统计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3-2020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6%,比全国农村年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3〕25。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严峻形势下,2020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 588元,名义增速为8.8%〔3〕25,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完美收官。
中国共产党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致力于提高贫困群体收入水平,在短时间内将贫困群体收入提高到脱贫标准以上,形成了全社会联动、共赴小康的生动局面。同时又重点解决了贫困群体发展机会相对匮乏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赋权赋能贫困群体,激活其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全力保障了扶贫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精准施策的有效性,使其步入了全面小康的“康庄大道”。中国反贫困政策也随着脱贫攻坚的实践不断深化创新。如新时代以来,我国通过实施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科普惠农等贫困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使得贫困地区群体收入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总之,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举措的落实,不断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福祉水平,从而为反贫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三)区域性整体贫困彻底解决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多民族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反贫困进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是长期存在的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我国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全国统筹、区域完整”的原则,在全国确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4〕。针对这些地区,我国探索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反贫困路径,创造性地将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结合起来,通过细化各级扶贫对象管理办法、优化扶贫资源的配置,加快落实了区域整体扶贫机制和长效扶贫发展战略,同时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强化脱贫攻坚要素保障,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谱写了区域性整体贫困地区经济显著发展和贫困人口稳步致富的时代答卷。
区域性整体贫困之所以治理难度大,是因为其贫困人口本身就具有脆弱性高、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再加之他们居住的区域往往是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高发区,这两种因素的重叠直接导致了传统扶贫手段在区域性整体贫困治理中难以奏效。因此,我国立足区域性贫困地区当地的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基础,着力构建富民产业体系,培育这些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针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特困地区,我国还实施了“挪穷窝”“拔穷根”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打破了因恶劣生存环境而导致的贫困恶性循环。2012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 067万人,到2020年时全部脱贫,年均减少633万贫困人口〔3〕24。2013-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2%,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高2.2个百分点。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 420元,是全国农村水平的72.5%,比2012年提升了11.0个百分点〔3〕25。党带领人民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反贫困斗争,构建起全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建立起抵御风险的扶贫支撑体系,贫困地区群体整体脱贫稳定性向好,使贫困地区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进,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了彻底解决。
二、长期性挑战: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相对贫困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反贫困的战略重点。应认识到,绝对贫困是指温饱不足的生存困难问题,而相对贫困则是指因资源或机会分配不公而导致的个人或家庭发展受到制约的状况,是对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反映,具体表现为个体或家庭虽能够满足其基本生存的需要,但整体生活水平还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当前我国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它植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土壤中,给我国反贫困工作带来了长期性挑战。可见,如何治理相对贫困是现阶段亟待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状况依然突出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挑战,其中农村仍然是我国发展的薄弱环节,在发展质量和治理水平等方面亟待提升。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时期,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众多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特别是一些青壮年人口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直接导致了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等现象日益突出。而且随着城市工业和高新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占用面积和资源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一些产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使农村的耕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农业自然资源也面临不断减少的趋势。此外,相对贫困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以及农民本身拥有的机会和资源的相对稀缺,造成农民比城市居民更容易受到诸如自然灾害、人力资本、资产收入等波动性风险的影响〔5〕119,而这些风险则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脆弱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和整個社会的相对扁平化,导致了相对贫困问题的隐蔽且不显著。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逐渐减弱,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与城镇相比,当前多数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不合理、不协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不佳,农产品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拓展不足的问题凸显。同时,农村空间结构发展不充分问题也依然存在,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利用、宅基地规划混乱等。而且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不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仍需改善,文化氛围建设还需加强。另外,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6〕,农村冷链保鲜、烘干仓储、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还未补齐,公共设施的维护和运行机制亟待完善。总之,现阶段农村发展不充分,相对贫困现象日益凸显,亟需加快建立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指出,尽管我们的“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6〕。实证研究表明,居民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越高,经济增长的减贫效果越是明显。经济增长与减贫呈正相关关系,据中国人民大学汪三贵团队测算,经济增长的减贫弹性为-0.52%,即GDP每增加1%,贫困发生率就会下降0.52%〔7〕。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8〕。这也进一步表明,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贫困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新发展阶段,我国缓解相对贫困的重要任务就是遏制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使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更合理地流向贫困人口。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是构建立体的、多层次的、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国民。从相对贫困角度看,由于政策覆盖不足或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造成了贫困群体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进而导致了其相对贫困。因此,我国相对贫困治理,亟需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可知,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职业、行业、地域等方面处于高位徘徊。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普遍低于城市居民收入,1978-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下同)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0年的2.79∶1;进入新世纪后,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最高点3.33∶1;之后则逐年下降,到2020年时,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为2.56∶1,尽管近几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但收入差距的绝对额仍在持续拉大,自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突破1万元后,到2020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6 702.3元〔9〕。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依然明显,2020年我国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东北与西部地区的收入之比分别为1.62、1.07、1.11,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3.55(上海与甘肃居民收入之比)〔9〕。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的实际发展,从而制约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了低收入群体社会流动渠道,进而进一步加剧了相对贫困。
(三)城乡分治二元扶贫模式矛盾显现
城市与乡村是我国反贫困的两个重要场域。长期以来,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我国反贫困工作关注的焦点,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城市相对贫困问题则被提上议程。城市是现代化文明的重要载体,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都市的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不断攀升的教育成本、高昂的医疗费用、更高的劳动者素质要求和就业门槛等。城市相对贫困群体因社会权利和机会分配的不均衡,在物质文化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易在城市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途径和资源,从而极易陷入相对贫困。因此,虽然当前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仍然是反贫困重点工作,但深化城市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也是现实所需。
城乡分治二元扶贫模式一定程度上在城乡之间筑起了资金、市场、技术等壁垒,制约着城乡反贫困工作的协调发展,阻碍着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城乡政策的互联互通,因此其从发展的底层逻辑上制约着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已经不适应后脱贫时代的反贫困工作要求。现阶段面对致贫因素复杂的相对贫困问题,只有加强城乡贫困治理和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公平交换,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城乡反贫困制度的联动效应。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对贫困既包括物质资源的匮乏,也包括可行能力贫困和社会排斥贫困等,要消除由制度因素造成的我国城乡贫富差距和发展不平衡状况,其贫困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三、战略性举措:我国反贫困的战略转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如何缓解相对贫困已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重点。消除绝对贫困,目的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保证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物质需要,而缓解相对贫困是我国高质量脱贫的重要表现,其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现阶段我国反贫困的战略转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维度。
(一)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
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两个相对但不相悖的概念,两者都以不平等为突出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提高生活水平能力的不足〔10〕。消除绝对贫困是缓解相对贫困的基础,消除绝对贫困与缓解相对贫困都服务于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中国语境下的“贫困”概念具有双重内涵,一是在经济不发达阶段,“贫”的问题更为凸显,其指“财分少也”而导致的生活困难;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由于更多地突出“困”的因素,则指一种无法摆脱的处境〔11〕,如绿色发展困境、人的全面发展困境等。“贫困”不仅包括收入或消费贫困(即绝对贫困),也包括多维度的贫困(即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一个比较性概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人民物质财富和精神水平还没有达到完全富足状态,占有社会资源相对少的群体更容易陷入相对贫困。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我国反贫困工作依旧保持稳中求进的基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已摆脱绝对贫困的地区要从其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并强调在过渡期内将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此我国反贫困工作重心就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12〕。五年过渡期的实施,为研究和制定相对貧困治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充裕的时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相对贫困与社会剥夺、社会排斥、能力缺失等密切相关,其主要体现在思想文化、精神意志、人际关系等无形资源方面的短缺,是结构贫困、文化贫困、消费贫困、流动型贫困、发展型贫困等的多元贫困综合体,因此决定了其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2020年以后,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及治理,对我国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从解决收入贫困向解决多维贫困转变
从经济学视角看,绝对贫困是指经济维度的匮乏状况(即收入或消费),而相对贫困则不仅包括经济维度,还包括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和信息获取等社会发展维度的匮乏。相对贫困的关注点是人的全面发展,其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多维贫困理论由来已久,这一理论给予了贫困群体更多的伦理关怀。经济学者安东尼·阿特金森和弗朗索瓦·布吉尼翁早在1983年就对经济不公平进行了多维度的比较〔13〕。1985年,阿玛蒂亚·森详细阐述了传统福利经济学忽视的人类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五要素,并在其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了“能力贫困”概念,并将可行能力作为贫困的衡量标准〔14〕。随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的发布,多维贫困概念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该报告发布了阿尔基尔(Sabina Alkire)团队测算的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该指数具体包括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等维度,反映了个人及家庭多个方面被剥夺的情况〔15〕,这一指数弥补了传统上以收入或消费测量贫困的缺陷,加深了人们对相对贫困的认识。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为了适应新阶段对相对贫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现实需要,也采用多维贫困理论与测度方法对我国贫困问题进行了测量与研究。
贫困表现形式的日益多元化,要求运用多维贫困理论和测度方法来提高贫困治理水平。长期以来,我国衡量贫困的主要指标是硬性的收入标准,虽然收入指标可以较为快速地识别贫困人口,但仅靠收入来衡量显然已不能完整反映相对贫困的“全貌”。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人民不仅期待收入提高,还要求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质供给。我国应尽快制定出衡量相对贫困的科学标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维贫困指标体系,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相对贫困识别、防范和扶助体系提供根本依据。
(三)从聚焦农村治贫向统筹城乡治贫转变
当前,我国既有城乡经济驱动力多元化、市场活力多维释放的新机遇,又存在着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新问题。现阶段我国进入了城市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并重阶段,出现了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向城市转移新趋势、部分城市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新型相对贫困现象显现等特点,这使得统筹城乡相对贫困治理迫在眉睫。
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一体化贫困治理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将有利于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城乡要素之间的自由流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弥合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阐述的那样,“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6〕。城乡融合的一体化贫困治理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实施城乡贫困的统筹治理是化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反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现阶段巩固治贫成果、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十四五”时期,要尽快构建城乡一体化贫困治理机制,完善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以要素支撑、产业兴旺、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等路径为切入点,加快补齐民生工作短板,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从而促进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和持续繁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6〕。
(四)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提升脱贫质量转变
根据历史线索能够把握我国反贫困战略的脉络。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复杂国际国内环境影响的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庞大,人民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为快速化解这种局面,我国以救济式扶贫方式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但是在1978年,按照当时的贫困线标准(人均收入100元)估算,全国还约有2.5亿绝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发生率为30.7%〔9〕。于是我国以保生存、促发展为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改革、市场制度和就业制度改革,使国民经济高速发展。2000年,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至3 209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4%〔9〕,基本解决了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状况。新时代,人民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我国贫困治理方式也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党中央将此时的脱贫攻坚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确立了“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标准。截至2020年底,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历史性解决,但与此同时,相对贫困问题开始逐步凸显。
绝对贫困的顺利消除绝不是我国反贫困工作的终点,实现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帮助脱贫人口实现自我发展,从而不断巩固反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才是我国反贫困战略的根本目标。从追求脱贫速度到提高脱贫质量的过程,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当前反贫困战略的主要任务是对标高质量发展,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将反贫困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不断创新中国特色贫困治理举措,比如说实施质量兴农重大项目、产业兴村强县〔17〕等,从而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社会的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脱贫,进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既要注重丰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又要兼顾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而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着力解决好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而不断提升脱贫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广度与深度。
四、综合性治理:我国反贫困的治理重点
在反贫困战略转变背景下,“十四五”期间要更加积极推进相对贫困治理工作,既要保持经济稳定向好发展,又要抓好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具体而言,我国反贫困的治理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接续反贫困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我国脱贫攻坚成效卓著,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未来的贫困治理工作仍任重道远,当下如何甄别和延续脱贫攻坚时期的有效政策尤为重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我国反贫困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脱贫攻坚解决了贫困群众吃饱穿暖的基本生存需要,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乡村振兴则通过推进产业脱贫和赋能农户等举措,着力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为贫困治理提供长效内生动力。总之,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目标一致,都是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应有之义。
贫困治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意味着反贫困工作的结束,而只是解决新的贫困问题的起点。“十四五”时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首先,要在确保主要脱贫帮扶政策总体上稳定的情况下,对现有脱贫帮扶政策进行分类评估,明确哪些政策需要退出、转型和优化,并因时因地提出需要新增哪些政策,从而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其次,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治理经验,正确认识国家权力下沉与村民自治协调共生的“共栖”关系,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最后,要优化扶贫资产管理利用机制。各地要将扶贫资产后续经营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模式转型,切实发挥扶贫资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坚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治理多维贫困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施的全球多维贫困指数认为,贫困包含经济收入、健康、教育和工作质量等多个维度。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现阶段已经进入了中上等收入经济体行列,中国下一阶段的反贫困治理将以解决多维贫困问题为重点。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可以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做好经济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并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十四五”时期,我国要继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从而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多维贫困治理。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披荆斩棘,在艰辛探索中迎來了经济发展的高歌猛进,但要解决多维贫困问题,对我国而言仍然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世情、国情与党情,以应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风险挑战。为此,首先,要树立长线思维,实现脱贫人口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从而为治理多维贫困提供内在保障。其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效果更明显的多维贫困治理举措,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从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后,政策设计既要兼顾经济收入的提高,又要充分考虑能力贫困、社会排斥贫困、参与性不足贫困等因素,通过增加收入、均衡教育、保障医疗、调整产业等措施全方位改善民生,将贫困治理成效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方方面面,从而开创多维贫困治理的新局面。
(三)构筑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现阶段反贫困治理的重要举措。在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倘若社会流动的渠道堵塞,社会发展就会变得缓慢,然后阶层固化情况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进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的现代化发展与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离不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和“橄榄型”社会结构的构建。我国在脱贫攻坚阶段取得的成绩,为拓宽低收入人口上升通道、建立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创造了条件〔5〕127。“橄榄型”社会结构不仅是学术界公认的合理社会治理格局,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中已明确的追求目标,其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
构筑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可从以下三方面着力。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次,要从长远角度充分探索常规化、长效化和制度化的反贫困机制,防止因经济地位、教育资源、技术水平等因素造成的社会阶层固化。最后,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提低扩中调高”方针,切实缩小居民收分配差距,以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通常用基尼系数这一权威指标加以衡量,国际上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是0.4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2020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67、0.468、0.465、0.468〔9〕,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2020年至2035年是我国由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迈入的关键时期,我国可采取深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举措,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提高、数量增加。
(四)兼顾对城市与乡村相对贫困的综合治理
城市相对贫困治理是后脱贫时代的重点问题。城市相对贫困作为社会贫困的重要投射,反映了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背景下,由于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引发的贫困现象。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双重“洗礼”给城市带来了空前的经济发展与繁荣,但同时也出现了城市相对贫困“空间类隔离”等现象,再加上由于城市与农村扶贫政策的差异性,导致扶贫政策难以瞄准城乡之间流动产生的迁移贫困,从而造成了潜在的返贫风险和社会矛盾。当然,最艰巨最繁重的反贫困任务仍在农村。村庄内部的社会分化乃至“阶层化”,以及脱贫政策对村庄团结的影响需要被进一步重视,农村相对贫困对后脱贫时代带来了挑战〔18〕。
在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贫困治理提出了更高程度的整合性要求,亟需增强城乡反贫困制度之间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此,首先,要在着力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将相应政策和资源引导至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上来,从而进一步破除城乡之间的体制机制型障碍,减少社会排斥与区隔、社会剥夺造成的相对贫困现象,进而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强化城乡反贫困工作的联动。其次,要优先设计“临界贫困”的普惠政策,逐步统筹城乡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制度一体化,“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9〕。再次,要完善城乡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减贫政策,解决政策机制转型中特殊类别的贫困问题,如农民工群体、贫困边缘化人群等,有效降低群体性贫困并提高其抗风险能力。最后,要增加社会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居民在心理服务、人文教育等领域享受均等化服务,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补齐共同富裕短板。
综上,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中国共产党应时刻保持反贫困的清醒和主动,牢牢把握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的主线,明确现阶段我国反贫困的战略转变与治理重点,从而始终在21世纪反贫困治理和民族复兴征程中引领正确航向,带领亿万人民在第二个百年新的赶考之路上不断探索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进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60.
〔2〕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
〔3〕人间奇迹——中国脱贫攻坚统计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EB/OL〕.(2020-09-05).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2020905.htm.
〔5〕汪三贵.脱贫攻坚的中国经验〔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21.
〔6〕习近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J〕.求是,2022(07):4-17.
〔7〕汪三贵. 在发展中战胜贫困——对中国30年大规模减贫经验的总结与评价〔J〕.管理世界,2008(11):78-88.
〔8〕陈宗胜,张小鹿,黄 云.中国精准扶贫实践与总体效果及方向〔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1:153.
〔9〕中国统计年鉴〔EB/OL〕.(2021-10-09).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10〕曹艳春,叶怡君.我国相对贫困治理——家庭跃迁视域下的实证调查与政策创新研究〔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21:56.
〔11〕王小林.贫困测量理论与方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1-02-22(01).
〔13〕A.B.Atkinson,F.Bourguignon.The Comparison of Multi-Dimensioned Distributions of Economic Status〔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2(02):183-201.
〔1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 赜,于 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8.
〔15〕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0〔EB/OL〕.(2013-09-11).https://hdr.undp.org/en/content/human-development
-report-2010.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89.
〔1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規划(2018-2022年)》〔EB/OL〕.(2018-09-26).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
〔18〕向德平,向 凯.多元与发展:相对贫困的内涵及治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02):31-38.
〔19〕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J〕.求是,2022(08):4-10.
责任编辑 徐 芳
〔收稿日期〕 2022-04-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KS012)。
〔作者简介〕 刘培卿(1995-),女,安徽颍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化理论与相对贫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