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任薇 林 姗 林绮珊
2017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珠三角九市应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和实行更有效的引进人才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此背景下,当前珠三角城市群所担任的历史使命已然发生变化。珠三角地区九市纷纷出台相应的人才政策,带有浓厚的时代特色和政策导向。但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政策在区域协同上仍存在着诸多障碍,导致珠三角地区未能充分发挥湾区建设背景下协同发展的优势,表现在各地市人才政策制定出现同质化的无序竞争以及政策趋同化现象,不能全面体现国家对湾区人才建设的要求,并且在政策选择偏好上呈现出失衡的特点,人才合作存在诸多障碍。因此,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时代背景下构建良好的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体系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
我国探讨人才政策的内容较为广泛。从区域来看,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两种。如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对全国的人才政策进行研究[1],还有学者则探讨了天津市的人才政策[2]。从领域来看,人才政策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科技方面。包括对浙江省科技领域的人才发展阶段特征进行研究[3],对河南省科技人才政策效能进行评估[4]等。从研究维度上看,既有横向比较研究,又有纵向研究。有学者对京沪深三地的人才政策进行比较研究[5],另外一些学者从纵向角度出发,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科技人才政策进行分析[6]。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政策,学术界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协同两方面。例如:陈鑫等人讨论了粤港澳大湾区政府的人才引进问题及对策[7];周仲高等人构建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协同发展的理论[8]。
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属国内三大城市群,占全国经济总量40%以上,对人口的吸纳能力最高。目前的研究多集中在前两个城市群,仅有一篇涉及珠三角地区的人才科技政策研究[9]。珠三角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排头兵,现在又处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背景下,对于该区域的人才政策分析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因此,本研究改变以往仅对城市群的人才政策进行探讨分析的不足,尝试将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政策置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中,基于罗斯韦尔(Rothwell)和泽贝尔德(Zebveld)的政策工具理论,对相关网站中粤港澳大湾区首次被提到国家战略以来的人才政策文本进行分类,以此构建人才政策工具和人才政策目标的二维分析框架,通过量化政策文本,发现在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的特点与问题,从而为完善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体系提供对策建议。
本研究采用NVIVO12软件,根据政策工具理论构建的分析框架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形成相应的节点,最后得出结论,从而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第一步,将筛选后的有效政策样本导入到NVIVO12软件。第二步分析政策内容,根据政策工具的定义对政策文本中的相关条文进行人工编码,形成子节点,接着通过层次分析图表将政策内容可视化和系统化。第三步,根据NVIVO统计出的参考点数,对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政策内容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为下一步的可行性建议提供依据。
本研究样本的选择按照以下步骤。第一步,2017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首次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位置。基于这个特殊的时代大背景,本研究将以2017年3月为分界线,在北大法宝网站,粤港澳大湾区网站以及九个地级市的政府网站上以“人才”为关键词筛选出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政策。第二步,发文单位为珠三角区九大地级市政府,保留方案,规划,意见,通知等类型,剔除相关性低的政策样本。第三步,整理出69份政策文本,以政策文本的章节,条文为单位,形成348份有效编码。
1.X维度:政策工具
本研究借鉴罗斯韦尔和泽贝尔德的政策工具理论[10],将政策工具分为三种类型。由于原有的模型是针对“再工业与技术”提出,并且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政策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对原有的模型进行修改。第一,“市场塑造”指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优化市场环境。“策略性措施”指的是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在本研究中,这两个政策工具的含义相似。因此,删除“市场塑造”而保留“策略性措施”。第二,原有的模型无法反映出对人才的具体管理,因此新增加“人才管制”,即对人才的考核、评估以及监督。第三,“政府购买”和“政府外包”在公私合作中均指的是向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而本研究更加关注产业,学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因此将其修改为“产学研合作”。第四,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激励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相关的人才政策支持能够反映出政府对于科研人员的重视。因此,在原有的模型中新增“知识产权”作为衡量人才政策的另一指标。最后“法规管制”在本研究中指的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对人才资金使用方面的分配以及人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调整后的政策工具包括:供给型工具,对人才政策起着推动作用,包括人才培养,人才基础建设,人才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和人才信息支持。需求型工具,对人才政策起着拉动作用,包括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国际人才交流和人才管理。环境型工具,包括税收金融,知识产权,法规管制,策略性措施和人才目标规划。
2.Y维度:政策目标
2002年中国提出“人才强国战略”,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事业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人才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刘亚娜等人对于京津冀区域人才政策的协同研究中提出了人才政策的四个目标[11],分别为人才质量、人才规模、人才效益和人才流动,这一政策目标的分类方式同样适用于珠三角城市群人才政策的研究,因此为反映人才政策是否有体现以上的目标,本研究将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分析的Y维度定义为人才质量,人才规模,人才流动和人才效益四个方面。
人才质量指的是人才队伍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人才规模主要指区域发展所需的人才数量;人才流动指的是区域内的人才引入和人才流出;人才效益是指人才资源所发挥的价值。
图1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分析框架
由表1和图2可知,供给型,需求型和环境型的政策工具占比分别为44.83%、22.41%和32.76%。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珠三角地区在制定人才政策时综合考虑了供给、环境和需求三方面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此三类的政策工具存在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供给型工具占比最高,而需求型和环境型应用的比较少。因此,政府部门在政策工具的运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表1 X维度及子项节点参考数表格
图2 政策工具编码点数的层次图表
1.在环境型政策工具方面,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的政策文本数量较多,占比较大,分别为36.84%和34.21%。由表2可知,知识产权、目标规划和税收金融的占比都相对较低,依次为2.63%、7.02%和19.30%。广州,深圳,东莞和江门四地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占比较高,和其余地区相比更加重视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中山和肇庆在环境型政策上的占比则比较小。
表2 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环境型参考点数统计(单位:项)
第一,一方面,策略性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服务举措来提高生活待遇,优化环境和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促进人才建设。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珠三角地区通过指导性的策略助推人才发展,确定粤港澳“人才湾区”的发展定位,构建具有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通过人才的聚集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的腾飞。另一方面,目标规划占比较低说明地方政府对于未来人才的发展还没有足够明确清晰的规划,而人才规划对于人才发展的方向至关重要。《纲要》对湾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要“打造人才高地”,缺乏具体可行的人才建设规划将会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二,税收金融主要表现在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财政补贴。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珠三角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在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港澳地区的税收政策与内地存在差距,出台优惠的人才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来粤工作。另外,在知识产权方面,政府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的应用,不断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率。
2.在需求型政策工具方面,由表3可知,人才管制和人才引进占比较大,分别为60.26%和20.51%。产学研合作政策和国际人才交流则占比较小,分别为7.70%和11.54%。其中广州,深圳和东莞对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占比更大,依次为23.08%、24.36%和21.80%。
表3 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需求型参考点数统计(单位:项)
第一,在人才引进方面,江门市和东莞市的力度都十分之大,分别为31.25%和25%。例如江门市政府提出“全面实施柔性引才引智计划,实施侨都英才集聚工程,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东莞市政府提出要“着力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以及引进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色人才”等。
第二,人才管制占比较大说明政府对人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通过对人才的考核,评价以及监督来实现对人才的管理。这反映出对人才的管理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实现对人才更加有效和科学的管理。
第三,产学研合作主要表现在校企合作,《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例如,“江门博士后行业公共研究中心”、东莞市的“新时代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中都提出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成果转化。但是产学研这一比重偏低,珠三角各地区仍应不断搭建产学研平台,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共赢。
第四,国际人才交流主要表现在科研机构和各大企业与国外的交流合作,其占比较小也侧面说明了未来仍需不断加大走出去的步伐。广州作为对外贸易的战略要地,在海外交流合作中表现优越,在“红棉计划”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用好人才绿卡制度,吸引外国留学生”、“菁英计划”留学生毕业后可享受直接在穗创业的政策优惠,并对海外人才归国提供创业服务。
3.在供给型政策工具方面,相比其他两类政策工具,珠三角各地更加依赖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使用。这说明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对于人才发展的关注度更高。由表4可知,人才资金投入占比最高,达到43.59%。其次是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分别为21.54%和25%。人才信息支持和人才基础建设则相对较少,分别为2.56%和7.7%。其中,深圳,东莞和广州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上的使用频次相对珠三角其他地区较高。
表4 珠三角地区人才政策供给型参考点数统计(单位:项)
第一,人才资金的高投入反映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人才愈加重视,主要表现为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补助。与此同时,在人才培养方面,东莞,江门表现卓越。例如东莞的“实施百万技能人才计划”“工匠精英”引领计划以及“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计划;江门市聚集社会力量打造“湾区技谷”品牌、设立高技能人才研修院以及创建“粤菜师傅”五邑菜系研修机构。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当地人才,将人才发展与当地的产业特色相结合。
第二,在公共服务方面,广州,东莞和深圳表现突出,主要体现在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方面。这能够最大程度的吸引高层次人才,为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除此之外,在人才基础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人才基础性机构的建立。例如“广州市政府加快推进‘红棉计划’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东莞市政府“组建国内人才工作站”以及江门市政府建设江门“人才岛”。但这一比重偏低说明人才基地建设还处在较低的水平。
第三,在人才信息支持方面,信息时代下人才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纲要》提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但占比较低说明目前政府还是以传统的政策工具使用为主,信息数据利用不足。但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搭建统一的人才信息平台对于人才的流动,人才的培养等都意义重大。
对政策目标Y维度进行分析,由图2可知,人才规模、人才质量、人才流动和人才效益所占比重依次为9%、34.77%、5.46%以及50.86%。人才效益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人才质量,而人才规模和人才流动所占比重都较低。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对人才质量越来越重视,因此需要不断聚集高精尖人才。第二,随着珠三角地区的产业不断升级,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规模不再像经济发展初期那样成为迫切的需求,但是人才规模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仍不容忽视。第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亟需思考如何发挥城市群协同发展的优势,实现区域的整体发展。因此应该加快区域内人才要素的流动,提高人才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实现区域人才效益的最大化。第四,人才效益比重最大,这也意味着人力资源创造的价值得到了不断关注,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激励人才的发展,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效益。
构建XY二维的分析框架,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人才规模的政策共有31条,占比9%。虽然涉及人才规模的政策文本占比低,但是每条政策文本中提到的人才规模总量都比较大。其中供给型的政策有21条,环境型的政策有3条,需求型的政策有7条。由此可见,在人才规模方面,珠三角地区政府对供给型工具有较强的依赖,主要通过推动人才培养和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人才发展;珠三角地区中除了肇庆,中山和珠海外其余六地均在政策中提到了对人才规模的要求。例如深圳市政府提出“培养100名高端金融人才”;东莞市政府指出“要引进1000名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进行培养,提升100万人学历技能素质”。但是总体而言,珠三角地区关于人才规模的政策文本较少,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阶段转换,这也意味着国家对人才发展的追求已经逐渐从规模转向质量。
人才质量的政策共有121条,占比34.77%。供给型政策84条,环境型政策25条,需求型政策12条。由此可见,人才质量的占比较大,其中供给型政策工具使用频次最高,主要表现在加大人才资金的投入和公共服务供给两方面。除此之外,珠三角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均对人才质量提出要求。例如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提出“要给予高层次人才、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收优惠和奖励补贴”;东莞市的“倍增计划”通过人才资助培养企业骨干;惠州市“引进和培养高质量的医疗人才,打造医学人才高地”;江门市提出建设“人才岛”和打造“人才强市”。这说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人才质量得到了充分的重视。随着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高素质人才成为重点引进的对象。
人才流动的政策共有19条,占比5.46%。人才流动包括人才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两方面,主要体现在需求型工具上。人才流动的占比较小,表明政府在人才引进和海外交流上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需要不断提升湾区人才竞争力,珠三角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应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程度。一方面需要不断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通过更多的政策设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释放制度红利。
人才效益的政策共有177条,占比为50.86%。供给型政策有51条,环境型政策有86条,需求型政策有40条。第一,在环境型政策层面,目前主要通过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激励人才的发展。第二,在供给型政策层面,通过加大人才资金的投入和公共服务供给等举措激励了人才的发展,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效益。其中东莞,广州和深圳三地表现突出。第三,在需求型政策层面,人才管制是主要措施。政府通过考核,评估以及监督的方式实现对人才更加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助推了人才效益的发挥。
图3 基本政策工具二维参考点数分析图
供给型政策工具高达44.83%,在三种政策工具类型中表现出巨大的优势。这表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对人才发展高度重视,致力于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促进湾区经济的发展。珠三角地区的各地政府更注重通过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的方式推动人才的发展,但是在人才信息支持政策和人才基础建设政策方面运用不足。一方面,数据化背景下人才信息资源越来越成为国际间竞争的重要方式,如何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的各地政府亟需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人才基地建设在引才育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搭建人才研发平台还能够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发挥人才的实际效益。因此,珠三角地区的各地政府在人才基地建设上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需求型和环境型的政策工具占比分别为22.41%和32.76%,呈现出政策工具比例的失衡现象。一方面,需求型政策工具较少受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重视且其内部结构失衡,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交流的政策欠缺。这将不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阻碍湾区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另一方面,环境型政策工具则集中于策略性措施,法规管制和税收金融三个方面,在目标规划和知识产权方面较少涉及,并且目标规划主要为长期规划,存在内容宏观和可操性低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目标规划对于后期的人才评估起着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缺乏不利于激发人员的积极性,损害了人才的合法利益。因此,政策工具失衡不利于塑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珠三角地区政府通过供给、需求和环境三方面的政策合力来提高人才素质和发挥人才效益。在人才规模上,珠三角地区政府主要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流入;在人才质量上,珠三角九市主要通过增加人才资金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进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人才效益上,则通过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等发挥人才的价值,实现对人才的管理。从人才政策的四大目标来看,人才效益和人才质量是当前珠三角地区聚焦点,人才流动政策在未来仍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化区域创新环境,鼓励科技和学术人才交往交流”等多个人才发展举措。当前珠三角地区的人才流动主要表现为广深地区的人才流入以及粤西和粤北地区的人才流出,同时存在粤港澳三地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和人才流动与合作不顺畅的问题。包括人才引进措施不够灵活,主要集中于长期就业的来粤人士,忽视了对短期工作人员的引进,而且在人才流动上存在职业资格互认的障碍。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以实现区域内人才要素的流动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九市在人才政策中提到“粤港澳”的词频依次为19、12、9、10、1、8、5、16和7。除了惠州之外其余地区涉及的粤港澳大湾区词频都较高,由此可见珠三角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出台的人才政策带有明显的湾区特色。例如珠三角九市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均在政策文本中提到粤港澳湾区的税收优惠细则;东莞市在相关人才政策中提到“争取粤港澳大湾区大学在东莞落户”;江门市提出“探索粤港澳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自湾区建设被提上日程后,珠三角九市都在努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
一方面,珠三角地区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相似的文化渊源,但是九市之间的经济水平相差过大,人才流动具有地域性集中特点。人才主要流向广深港澳等发达地区,而肇庆江门则出现较大的人才流失。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存在协同发展的障碍。表现在,第一,协同观念淡薄。湾区内各地级市存在城市本位的思想,将本地的发展立于优先位置,忽视了整体区域的利益。虽然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为人才的发展制定了诸多的优惠政策,但是这种各地区之间的人才资源争夺导致同质化的无序竞争,开启了新一轮的“抢人大战”,并不利于湾区整体的发展,甚至会加剧地区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第二,存在制度障碍。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粤港澳三地在薪酬收入、福利状况和税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种体制的差异将妨碍湾区内人才要素的流通,难以发挥湾区的优势。因此,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强化协同观念和打破制度障碍,主动迎接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在制定人才政策时存在政策工具的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供给型政策工具过度使用和需求型与环境型政策工具的缺失。
首先,针对前文所述的人才信息支持和人才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珠三角地区应强化人才信息支持,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收集各类人才信息,为人才提供服务,减少和避免人才信息交流中的不对称。同时应加快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不断完善人才基地的建设,提高人才的质量。其次,在需求型政策工具方面,为弥补产学研和国际交流政策工具的使用不足,应在有效政策引导下建立珠三角地区产学研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协同创新服务体系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12]。除此之外,为加快世界一流湾区和城市群的建立,应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境外的高层次人才。最后,环境型政策工具方面,应减少策略性政策的使用。当前政策工具中知识产权类和目标规划类政策缺失严重,而过多地倚重策略性政策工具,难以客观地考察人才政策实际发挥的效果。因此,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应加快建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搭建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珠三角地区人才的有效管理。除此之外,应增加目标规划的应用,将实施结果和目标规划进行比较,为后期的人才政策实施效果提供评估依据。同时,在制定目标规划的过程中,应注意将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相结合。
在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珠三角地区也被赋予了独特的历史使命。因此,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需要加强内地的人才引进,吸引港澳地区和国外的高层次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步提升珠三角地区的综合实力。首先,强化柔性引才理念。突破传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限制,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方式。例如,为方便外籍人士来大湾区就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人才鼓励性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本地工作,享受相关的补贴和住房医疗等配套设施。其次,完善人才合作与人才流动机制。加快探索推进粤港澳的职业资格互认,减少来粤人士的工作障碍,促进粤港澳人才要素的流动,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最后,政府在人才质量、人才效益和人才规模上的政策要持续发力,才能够在人才资源日益重要的湾区建设背景下实现弯道超车。
珠三角地区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积极把握人才发展的机会。《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但是珠三角九市本身就存在着人才流动不均衡的问题,并且粤港澳三地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存在诸多差异,湾区内部还未实现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存在着人才协同发展的障碍。
首先,加快珠三角九市之间的人才要素流动,发挥珠三角地区的人才合力优势。珠三角各地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地进行人才培养,实现人才之间的互通合作。其次,强化协同观念。首先珠三角地区各地政府应摒弃城市本位和行政区本位思想,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立足于整体区域的发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引才政策,明确定位和错位发展,着眼于区域人才一体化目标,构建区域内“1+1>2”的双赢局面。再次,打破制度障碍,建立湾区协同发展机制,发挥“一国两制”及湾区的政策优势。珠三角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与香港和澳门共享人才资源,因此,在考虑粤港澳三地差异的基础上,应研究湾区的人才协同发展政策,共同商定湾区的人才发展政策,促进湾区内各要素的流动,实现湾区的协同发展。最后,珠三角地区应不断吸纳港澳人才,提供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多方面的保障,为来粤的港澳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例如,在医疗方面,可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通用的医保卡,保证医保优惠均能够在三地享受;在教育方面,应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服务的供给。需要加强港澳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教育经验和丰富的教育资源,让珠三角地区同样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减少来粤就业人士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人才要素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