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彦岐 周伟凯 贾会方
(河北省石家庄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市场手段,是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进行综合水价改革的基础,同时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激励方法。尚义县属于河北省水资源较为匮乏的区域,被划归为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在尚义县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尚义县坐落在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地势由东向西南倾斜,北高南低,平均海拔1 431 m,分坝上、坝下两个地貌单元,坝上地区平坦无际,坝下地区沟壑纵横;南北长88.8 km,东西长55.2 km,总面积2 632 km。尚义县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中温带亚干旱区,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气候特点十分明显,全年多受内蒙古高压所控制,冬季严寒漫长,夏季凉爽短促;光照充足,温差较大,雨热同期,多年平均气温3.7 ℃,多年平均降水量383.5 mm,降水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多集中于6—8 月。尚义县主要水利工程分为供水工程与灌溉工程两大类型。
笔者根据尚义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具体情况,分析县域内地下水、地表水、域外调水等各种水源情况。通过收集整理县域内社会经济、水文水资源、供水与用水现状等详细资料,对所有水量进行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后,确定县域内可分配水总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县域内可分配水量不得高于尚义县“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超过时应以红线指标为准,对相应的可分配水量进行 核减。
通过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核定的尚义县可分配水总量为2 689.3 万m,低于全县“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 673.0 万m(见表1)。
表1 尚义县核定的可分配水总量 万m3
尚义县按照“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地将县域内可以持续使用的水量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行业用水现状和用水特点,尚义县对供水水源进行合理配置。考虑尚义县用水实际及有关标准,笔者对生活、非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农业用水和预留水量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并对农业用水开展水权确权工作。
对生活水权进行确权,应充分考虑县域内人口变化情况、社会经济增长度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结合城镇供水厂和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现状,对近3 a 生活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合理分析,并且依据《河北省用水定额》进行水权确权。
3.1.1 城镇居民生活水权确权。尚义县城镇供水工程可确权人口5.0 万人,由供水站供水;待确权人口8 658 人,现由自备井供水。根据近3 a 尚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情况,综合考虑现城镇居民生活水权可确权情况与确权量,对尚义县供水厂进行水权确权。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W为尚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确权水量;P为第i 个供水厂的城镇居民用水人口;Q为尚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根据尚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尚义县城镇居民5.865 万人,生活水权确权量为112.1 万m,水源为地下水;可确权的居民人口5.0 万人,确权水量95.6 万m;待确权人口8 658 人,待确权水量16.5 万m,待实现集中供水后再进行分配(见表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分配到供水厂。
3.1.2 农村居民生活水权确权。尚义县农村供水工程可确权的有21 个联村集中供水站和333 个单村集中供水站,涉及农村居民用水人口11.618 万人;待确权的有237 个由自备井供水的村,涉及农村居民用水人口1.786 万人。根据近3 a 尚义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情况,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水权可确权情况与确权水量,对尚义县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权确权。计算公式如下:
式(2)中:W为农村居民生活确权水量;P为第i 个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人口;Q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根据尚义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尚义县城农村居民13.404 万人,生活水权确权量为279.1 万m,水源为地下水;可确权的居民人口11.618 万人,确权水量242 万m;待确权人口1.786 人,待确权水量16.5 万m,待实现集中供水后再进行分配(见表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分配到农村供水工程。
非农生产用水量为工业、建筑业等各用水企业用水量之和。对非农业生产用水进行确权,应充分考虑县域内工业和建筑业发展情况、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结合近3 a 工业与建筑业用水量平均值、水平衡测试、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值用水量和取水许可等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分析,并且依据《河北省用水定额》进行水权确权。
3.2.1 工业生产水权确权。通过对具有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与未获得取水许可(含过期)的企业(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理取水许可核定取水量,且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得高于《河北省用水定额》)的调查统计及核定,尚义县工业用水量为74.0 万m,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4 m,与产业结构相似的县(市)相比,用水水平较先进,处于偏上水平的工业用水量比较合理,故尚义县合理的工业用水量为74.0 万m。根据尚义县工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工业确权水量为74.0 万m,供水水源为地下水(见表4)。
3.2.2 建筑业生产水权确权。近3 a,尚义县建筑业年均用水量为27.3 万m,全县建筑用混凝土基本为商品混凝土(标准生产),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要求,故将近3 a 建筑业的年均用水量作为其合理用水量。根据尚义县建筑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建筑业生产确权水量27.3 万m,供水水源为地下水(见表4)。
表2 尚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
表3 尚义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
表4 尚义县非农生产用水户水量分配情况
生态环境用水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必要条件,是关乎人类生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用水量包括城镇道路浇洒、市政绿化、河湖生态等用水。生态环境水权确权计算公式如下:
式(3)中:W为生态用水分配水量;S为第i 个生态环境用水项目的面积;Q为对应的单位面积用水额度。
尚义县现有道路面积89.4 万m,绿地面积31.7万m,河湖面积9.8 万m。近3 a,尚义县生态环境平均用水量为12.2 万m,其中绿地用水6.7 万m,道路用水0.1 万m,河湖补水用水5.4 万m。道路用水量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按照2.0 L/(m·d)计算;绿地用水量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按照2.1 L/(m·d)计算;河湖补水量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按照 0.6 m/m计算。经核算,生态环境合理用水量为 30.0 万m。现状环境用水不合理,环境用水处于亏缺状态,应增加供水量。
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生态环境用水应优先利用非常规水。现状尚义全县生活及工业污水排放量约120 万m,尚义县利通排水中心日处理污水能力为0.8万t,完全有能力处理全县污水,污水厂处理后再生水可满足道路及绿地浇洒等一般回用水要求。结合尚义县实际情况,年污水处理回用能力90 万m左右,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可满足环境用水需求。故规划将生态环境用水(含亏缺部分)及有效期内环境需水增量采用处理达标的再生水满足。
预留水量是为了保证水权有效期内基本生活和生态环境需水的增长而预留的水量。结合尚义县水资源现状和各业用水情况,确定预留水量时需要先确定生活需水的增量与生态环境需水的增量。预留水量不参与确权。
3.4.1 生活需水增量。按照定额法进行预测,考虑人口增长、用水水平提高及节水措施的普及,预测2025 年尚义县生活需水量。根据有关城市发展规划、人口增长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见表5),结合《河北省用水定额》有关条款,计算尚义县生活蓄水增量,得出2025 年全县生活需水量增加57.3 万m(见表6)。
表5 尚义县水权有效期内人口和人均用水量情况
表6 尚义县水权有效期内生活需水增量计算结果
3.4.2 生态环境需水增量。根据《张家口市尚义县城总体规划说明书》,到2025 年,尚义县道路广场面积由现状89.4 万m增加至97.2 万m,单位面积用水量按2.0 L/(m·d)计算;绿地面积由现状 31.7 万m增 加 至41.6 万m,单 位 面 积 用 水 量 按 2.1 L/(m·d)计算;河湖面积由现状9.8 万m增加至15.0 万m,单位面积用水量0.6 m/m。据此预测,到2025 年,尚义县生态环境需水量将达36.5 万m。现状尚义县利通排水中心再生水排放量(90 万m左右)可满足需求。对此,建议尚义县环境需水增量应以处理达标的再生水满足。生态环境需水增量不再预留。
据以上计算,尚义县有效期内生活需水量新增57.3 万m,故预留水量为57.3 万m,占核定的可分配水总量的2.1%。
3.5.1 农业可分配水量确定。农业可分配水量为全县核定的可分配水总量扣除合理的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等用水量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农业用水户水权确权到农户。计算公式如下:
式(4)中:W为尚义县全县核定的可分配水总量;W为生活水权确权水量;W为非农业生产水权确权水量;W为生态环境水权确权水量; W为预留水量。由此计算得出,农业可分配水量为2 139.5 万m(见表7)。
表7 尚义县农业可分配水量确定 万m3
3.5.2 农业水权确权。经分析确定,尚义县农业可分配水量为2 139.5 万m。农业用水户水权额度为667 m平均农业可分配水量和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的乘积。现状尚义县下辖农户5.7 万户,农户灌溉耕地面积21 933.56 hm,667 m平均灌溉耕地可分配水量为65.0 m。按户土地承包面积分别确权到5.7万户农户或确权到村,再由村用水者协会确权到农户。农户的取水水源由当地水管组织根据区域水利工程条件、水价政策及用水户意愿,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用足用好外来水的原则分配。
表8 尚义县各乡(镇)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情况
4.1.1 分配的生活用水量满足生活用水需求。根据近3 a 平均日用水量核定了尚义县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52.4 L,农村为40.1 L,满足现状用水需求,并与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县市比较,符合尚义县现状生活用水水平,同时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 1161—2016)要求,用水指标合理。
4.1.2 分配的非农生产企业用水量满足现状生产需求。根据近3 a 企业实际用水量、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资料,核定工业企业用水量,满足现状企业用水需求,同时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 1161—2016)中相关企业单产用水指标,且多数达到节水指标,工业用水量合理;尚义县建筑用混凝土基本为商品混凝土,为标准生产,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要求,建筑业用水量合理。
根据近3 a 尚义县环境实际用水量,同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全县环境用水量进行核算,不足部分使用处理达标的再生水,且污水处理量和处理能力均满足用水需求。
分配给尚义县的农业667 m平均灌溉面积用水量为65.0 m,采取开源措施,充分利用再生水后667 m平均水量为66.6 m。现状667 m平均用水量96.1 m,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节水灌溉等措施后,667 m平均用水量可降至88.4 m。由此可见,采取开源节流措施后,尚义县暂需超采地下水灌溉,才可满足农业生产用水,具体措施如下:①依托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理念;②依托现有及新建供水工程,增加地表水、外调水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③依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民节水意识。
在理论分析、资料整理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对尚义县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分配确权,确保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针对该县在水资源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水权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