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华
(北京工业大学 a.文法学部; b.北京社会管理研究基地,北京 100124)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1]。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已经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但是,城市高房价、高生活成本、低福利等因素加大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压力,抬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在收入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明显偏低,其生活上的相对贫困是比较突出的,农民工构成了城市的新贫困群体[2],缓解他们的相对贫困是城市贫困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未来贫困治理的重点。当前,要解决农民工的相对贫困问题,需将其置入城市生活的整体中,通过比较、了解这个群体消费结构的特点以及生活消费的选择逻辑,找到其生活相对贫困的症结,才能更有效地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农民工消费结构的深入分析,发现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特点,寻求解决其相对贫困的政策路径。
消费结构一词虽然被广泛应用,但对其内涵却有不同的理解。在经济学上,消费结构是指人们购买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支出结构,也有把消费划分为生存性、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等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消费占比形成了不同的消费结构。这种类型划分最早可追溯到恩格斯对生活资料的类型划分。
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的导言中,首次把人们所消费的各种资料分为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3],后来学术界把这三类消费称为生存性消费、发展性消费和享受性消费。在使用这些消费类型概念时,不同研究中概念内涵有所差异,特别是生存性消费,有的包括衣、食、住等基本生存资料,有的还包括行、用、人情消费等其他消费资料或者服务。
一般来说,学者们认为消费升级是遵循从生存性消费到发展性消费和享受性消费的上升逻辑,或者是从物质性消费转向服务性消费的增长过程[4],生存性消费满足后,则向发展性或者享受性消费升级。就不同群体的消费情况看,社会阶层越高,消费结构中生存性消费的比重越低,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的比重越高;较低社会阶层的消费主要集中在生存性消费上,较高社会阶层则具有更多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的需求。如道格拉斯和伊舍伍德的观点认为,穷人局限于主类消费(如食物),社会上层成员则更多投资于技术类消费(如旅游与消费者的资本装备)、信息类消费(如信息商品、教育、艺术、文化和闲暇消遣)[5]。
上述观点与表示消费结构的恩格尔定律也是一致的。当初,恩格尔发现,在家庭的收入与该户分配于食物和其他项目的支付之间存在一定联系,而且收入较高的家庭用于食物的支出一般多于较穷的家庭,但食物开支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与收入成反比,这一发现被称为恩格尔定律。学者们认为,在研究经济资料而得出的所有实证性规律中,恩格尔定律也许是最可靠的,该定律不仅适用于横断面的分析,而且在时间数列分析中也常常被证明是正确的[6]。恩格尔系数下降被认为是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最重要表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众的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很多实证研究却表明,食品支出并不总是符合恩格尔定律。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学术界陆续有学者提出恩格尔系数在中国失效的问题,研究发现,收入水平高的地区,恩格尔系数未必就低,而收入水平低的地区,恩格尔系数未必就高[7]。
201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比吉特·班纳吉和埃斯特·迪弗洛研究发现,即使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穷人,其消费需求也并不是按照上述规律排序的。穷人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有些消费甚至比食物更重要,婚礼、嫁妆、电视机、移动电话等等都足以让人饿着肚子去追求[8]。国内相关研究也表明,在中国西部偏远的农村地区,因高额的婚娶支出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现象也同样存在[9]。因此,对于社会群体来说,日常消费安排并不完全遵循理论上的消费需求排序,绝对贫困者如此,相对贫困者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要后消费需求排序更复杂。
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特点决定了其在城市工作并获得收入、在家乡消费的独特消费行为[10]。农民工大多要通过汇款回家补贴日常家用[11],外出打工和寄钱回家构成了农村“新三代家庭”的基本模式[12]。农民工在收入上大多高于贫困线,但其消费却相对较低,研究表明,农民工的收入中只有30%多用于消费,消费类型为暂时性消费、维持性消费、最小化消费[13]。从生活消费、居住、社会保险和子女受教育等多个维度观察,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堪忧,而其收入贫困率却低于城市[14]。由于过去或未来有着特殊的支出需要,很多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消费非常节俭,不得不将其现有消费压低到贫困线以下,表现为选择性贫困[15]。
但农民工又极力通过消费融入城市生活,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消费社会中的一员,其消费也体现出主体性的倾向。他们希望通过消费改变自己的外表,淡化自己与城里人、有钱人的社会差异,在消费领域实现在生产领域无法实现的“自我转型”[16]。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方式明显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17],新生代农民工在日常生活消费方面已经向市民化转型,在通过消费实现身份认同的同时,也尽可能保持节俭并汇钱回家[18]。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结构上呈现出新特点,如衣食住行等消费水平比上一代更高,但教育消费却并不高[18-19]。
这些研究都表明了农民工消费的独特性,如消费的跨城乡性、二元化、主体性、节俭性等。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其消费行为一方面有明显的市民化倾向,另一方面又表现出独特的节俭性,生活相对贫困化。其相对贫困化问题被研究者视为选择性贫困,但他们为什么如此选择却需要进一步厘清,如农民工的家庭消费是如何安排的,其生存性、享受性和发展性消费如何排序?消费支出结构如果并不遵循理论上的一般规律,那么其独特性在哪里,原因何在?这些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因此,本研究拟通过对农民工消费结构的剖析,从身份转型的角度分析农民工消费的选择逻辑及对缓解其相对贫困的政策启示。
对于生存性、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的内涵,学者们的界定不尽相同。在具体指标上,很多学者把衣食住作为生存性消费,把交通、通信、医疗、教育等服务消费作为发展性消费。也有的学者把家庭人均饮食、衣着、水电、住房、医疗、赡养及红白喜事等支出定义为家庭成员用于满足基本需求的消费,即生存性消费;将家庭人均教育、旅游、娱乐、家电、通信、交通等开支定义为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未来发展需要的消费,即发展性消费[20]。
在绝对贫困情况下,生存性消费项目比较明确,标准也比较低,随着社会的发展,维持家庭基本功能的生存性消费内涵会产生变化,如吃饭是基本生存需要,但讲究美食和情调则是典型的享受性消费;再如子女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本消费需要,但教育也是典型的发展性消费,超出基本需求的教育消费可以看作发展性消费。因此,从相对贫困的标准来看,饮食、衣着、水电、住房、医疗、交通、通信、教育等各项消费都是城市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必须满足最低水平的需要,达到一定水平之上则为享受性或发展性消费。
因此,从维持人的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说,上述每一项消费在最低标准上都是农民工生活的基本消费需要,只有超出基本消费需要标准之上的消费才是享受性或发展性消费。农民工基本生活消费在种类上包括城市生活必需的各项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以及转移性支出(农民工身份转型的过程性决定了其维持农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刚性支出),在消费水平上则分为基本生活消费和非基本生活消费。基本生活消费是指达到社会认可的生活状态所必需的消费,包括满足生理需求的物质消费,也包括满足基本发展需要在内的服务消费。不同阶层在这类消费方面的差异不是有和无的差异,而是多和少、质和量的差异,低于这个基本消费标准则被认为是贫困的。在本研究中,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消费项目包括:饮食、衣着、居住(房租、水电燃气、取暖等)、医疗保健、家庭用品、交通、通讯及转移性支出(包括农村家庭的赡养、抚养费和不同住孩子的教育支出),在各项基本消费满足的水平之上则是非基本生活消费,属于享受性和发展性消费。
在研究方法上:其一,采用比较方法分析农民工生活状态。相对贫困是在比较中界定的,相对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指相对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生活水平而言,有一部分人处于社会水准的最下层,相对贫困与其所在社会其他人的生活状态有关,“是比较出来的”[21],学术界一般用社会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作为衡量相对贫困的标准。对于农民工相对贫困状况的分析,离不开城镇居民这个参照系。本文把农民工的消费置于城镇环境中,与城镇居民一般消费水平和城镇困难家庭的消费水平进行比较,以期发现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独特之处。比较分析的项目包括收入和各项消费指标,以期客观呈现农民工的相对贫困状况;其二,采用ELES模型分析农民工各项基本需求的满足状况。
本文使用的是民政部“2015年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问卷调查的数据,这个数据包括三个类型的样本,即农村困难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和城镇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其中流动人口困难家庭指:(1)跨县市(同一市跨辖区不算,跨区县算);(2)被访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被调查人和直系亲属共同生活在一起);(3)被访对象家庭来居住地半年以上;(4)被访家庭经济状况在居住地处于中下等水平;(5)一个街道样本中至少有30%的被访家庭中有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跨县市又包括两种情形:城—城流动人口(户籍为城镇户籍以及以前是城镇户籍,现在属于居民户籍的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包括现在户籍为农村户籍和以前是农村户籍现在是居民户籍的人口)。本文分析的是乡—城的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群体。本数据以家庭为调查单位,共有家庭样本2609户,调查对象家庭平均人口是3.44人/户,其中在流入地(居住地)的家庭平均人口为3.14人/户。比较的群体包括本次调查的7338户城镇困难家庭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
收入、支出是衡量贫困的两个最主要指标。本次调查的农民工家庭总体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但是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工的消费水平并不低,其消费支出结构与城镇贫困居民、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结构相比呈现出明显的不同,其生活消费的相对贫困主要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失衡,具体有以下三个特点。
农民工家庭消费支出总体水平较高,但是物质生活质量却比城镇居民家庭低。学术界一般用社会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作为衡量相对贫困的标准[22],如果把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作为相对贫困线,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是28843.9元,其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是14421.95元,而当年农民工家庭平均收入是15103.33元,整体上高出相对贫困线681.38元,更是远高于此次调查的城镇困难家庭人均收入9170元。农民工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是60.6%,低于本次调查中城镇困难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83.8%。从消费支出来看,农民工的人均家庭总支出是18981.53元,略高于城镇困难家庭支出15813.91元。人均生活费支出是14302.74元,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支出19968.1元,但比城镇困难家庭的13730.76元高出约572元。虽然农民工整体的消费支出水平比较高,但是从生活质量来看就有所不同了,特别是农民工在吃和住等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相对较低(见图1)。
图1 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结构图
第一,农民工饮食支出水平较低,不但低于城镇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城镇困难家庭的水平。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工家庭的年人均饮食支出是4288.73元,低于城镇困难家庭的年人均4401.19元。农民工家庭的消费需求明显被压缩,其饮食支出是低水平、低比例的。
第二,农民工家庭居住支出水平高,但住房面积较小。调查显示,农民工年人均住房支出2507.55元,比城镇困难家庭高出2038元,是其5倍之多,且高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但是其人均住房面积却是最小的,人均22.5平方米,低于城镇困难家庭的28.53平方米,也低于城镇平均水平32.9平方米。城市房价和房租的暴涨,对生活成本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造成有房和无房群体的巨大贫富分化。“六普”数据显示,城镇户籍人口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是69.78%,北京上海也在60%以上[23],而农民工的住房自有率则很低。在收入约束下,他们只能通过降低居住条件来达到预算的平衡,如群租、员工宿舍等,成为城市高房价的主要利益受损群体。
第三,农民工家庭在衣着、用品、交通、通信、上网、教育等各项物品和服务支出方面均低于城镇平均水平,农民工家庭的支出结构相对于城镇困难家庭来说更加均衡,与城镇一般家庭的支出结构更为相似,但在基本物质消费和服务消费方面整体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一般来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属于集体消费品,原则上是国家供给,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化供给,集体消费品的供给方式对于个人的福利和消费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对于农民工来说,医疗、教育都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针对农民工群体的集体供给不足迫使他们从市场购买,是不得不支付的开支。
第一,农民工家庭的医疗支出高于城镇平均水平,占比也高于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来看还处于较低水平。从医疗方面看,农民工大多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该保险统筹层次、保障水平、报销比例较低,农民工日常在城市看病很难用上。保障水平低相应加重了农民工的支付负担,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年人均医疗支出是2629.09元,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水平1305.6元。作为劳动力充足的常态家庭,农民工户均家庭劳动力是2.11人,户均有工作收入人口是1.55人,医疗支出水平高于城镇家庭,医疗保障不足是主要原因。
第二,农民工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水平高、占比高。教育既是最重要的发展性消费,也是刚性消费。中国人历来重视教育,子女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入。教育既具义务性,也是现代社会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很多农民工都竭尽全力供孩子上学。由于户籍、工作及住房等原因,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缺乏进入公立学校机会而只能选择私立教育,增加了教育成本。从调查数据看,在家庭支出中农民工家庭年人均教育支出是1683.96元,高于城镇困难家庭的1048.14元,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的2142.3元,但其支出占比却高达11.8%,既高于城镇困难家庭,也高于城镇居民家庭的平均水平,教育支出负担较重。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很多农民工子女由于无法进入城镇公立学校而选择私立学校,私立中小学中70%以上都是农村户籍学生。
农民工的教育支出压力还可以从不同阶段受教育子女的支出水平显现。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都明显高于城镇困难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差异非常明显:幼儿园阶段农民工子女是5712.35元,后者是4387.63元;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是3300.61元,后者是2791.78元;高中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是9319.03元,而后者是6515.65元。另外,农民工子女教育获得的政府救助的金额也远低于城镇困难家庭(见表1)。
表1 农民工与城镇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支出水平比较 元
有研究表明,城镇居民各项基本消费需求满足的水平大概在城镇平均支出水平的46%至50%之间[24]。从本研究数据来看,虽然农民工的支出水平并不低,但除饮食外,衣着、家庭用品、交通、通讯、其他项支出水平均达不到城镇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饮食支出平均水平虽然高于城镇平均二分之一水平,但却低于城镇困难家庭的水平。农民工在压缩基本物质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维持着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达到低水平均衡。物质贫乏作为外显性贫困,是他们保持家庭各项支出平衡、缓解消费压力的基本策略。
虽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仍有很多家庭只是部分子女或者夫妻迁移,需要赡养和抚养的老人、孩子仍然留在家乡,所以农民工的转移性支出压力仍然很大,转移性支出占比高,是其日常生活中的最大经济负担之一。农民工要同时负担其留在农村的家庭成员生活消费支出以及在城市生活的开支,家庭的城乡两栖状态挤压了其城镇家庭的生活开支,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其城镇生活的相对贫困化。调查显示,转移性支出是农民工生活支出中排列在饮食、居住和医疗之后的第四大支出,农民工年人均转移性支出是2406.30元,转移性支出占农民工家庭总支出的12.8%,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6.8%。转移性支出水平高、占比高是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消费结构上的又一显著差别。
本文将使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模型)分析农民工的各项消费需求的满足状况。ELES模型是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基础上提出的一种需求函数系统,它假定人们对商品(服务)的需求量取决于人们的收入和商品价格,且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超过基本需求之外的非基本需求两部分。基本需求部分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只有在基本需求满足后,人们才会将剩余的收入按某种边际消费倾向用于各种非基本消费。ELES模型表达形式如下:
(1)
令:
(2)
于是式(1)可转换为:
Vi=αi+βiI+μi
(3)
式(2)两边求和并整理得:
(4)
式(4)代入式(2)有:
(5)
(6)
通常依据ηi的值将商品或者服务分为不同种类。当ηi<0时,表示消费者收入水平的变动与该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是一种反向的关系,存在该种关系的商品叫做劣等品;当ηi>0时,表示收入水平与该商品需求存在一种正向的关系,同理称之为正常品;当0<ηi<1时,称该商品为生活必需品;当ηi>1时,表示消费者对该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且需求的增加幅度大于收入的增加幅度,该种商品称之为奢侈品。根据以上模型,对农民工各项需求的边际消费倾向和收入弹性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民工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的ELES模型估计结果
从ELES模型分析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发现:一是从基本需求满足率看,除了医疗支出,模型估计的各项基本需求支出水平均高于实际平均支出水平,大部分基本需求的满足水平在80%至90%之间。其中,服装的满足率最低,不到80%,居住、交通、婚嫁、用品等的满足率都达到80%,满足率最高的是饮食、教育、转移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都达到了88%左右。由此可见,饮食、教育和转移性支出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优先安排并且比较接近基本需求满足的支出项目。医疗支出超过了基本需求标准,显然是一项压力性指标。二是从边际消费倾向看,农民工的饮食、居住需求、转移性支出和教育支出是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四个支出项目,其边际消费倾向分别达到了0.11、0.15、0.09和0.05。随着收入增长,这四项支出增长幅度是较大的。三是从收入弹性看,除了医疗支出外,其他各项消费的收入弹性都在0至1之间,属于生活必需品,饮食、教育、转移性支出的收入弹性最小,是优先满足的必需品,医疗支出的收入弹性小于0,说明医疗是劣等消费品,支出高且有碍于生活水平的提升。综合而言,农民工各项需求及其满足状况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农民工的实际饮食支出并没有达到模型估计的基本饮食支出标准,其饮食支出是被压缩的。随着收入增长,饮食是增加幅度较大的项目,其边际消费倾向是11%。在所有各项基本支出都满足的基础上,收入增长才可能带来饮食支出的进一步增加。从吃饱到讲究营养健康和品味,饮食支出有不同的层次,支出水平也大相径庭,所以对农民工来说,饮食支出水平(姑且认为高水平代表高质量)比恩格尔系数更能反映生活质量的状况。农民工压缩饮食支出是均衡各项消费支出的策略,只有满足各项基本的生存发展性消费之后,收入增长才会带来其饮食支出的较大幅度提高。
第二,住房是农民工边际消费倾向最高的项目。农民工住房消费满足程度低,是最需改善的消费项目,数据表明,收入上涨带动住房支出增长的幅度是15%。在城市,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是租房,房租上涨导致经济压力不断加大。在支出约束的情况下,他们要么支付更多费用,要么通过降低居住条件或向城市边缘转移以降低居住成本来达到预算平衡,城市中的“群租房”“蚁族”以及各种非正规住房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产生的城市社会现象。所以一旦收入上涨,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动力是最强的。
第三,农民工的服装消费仍处于节俭的、被压缩的状态。服装消费一直是炫耀性消费、面子消费的重要领域,俗话说“人生在世、吃穿二字”,在农村,吃的差一点没有关系,但是如果穿得太差,会受到嘲笑和歧视。农民工进城以后,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更加注重穿衣打扮[25]。但是,从本文研究结果看,在农民工家庭消费安排中,服装消费的满足率却是最低的,边际消费倾向也比较低,收入弹性也最大,这说明在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转型过程中,服装消费是比较节俭的,此类需求是被压缩的,在整个消费支出项目中的排序被后置了。
第四,农民工的转移性支出和教育支出满足率较高,其边际消费倾向也比较高。在农民工身份转型过程中,维持农村家庭生活仍然是农民工消费支出的主要方面之一,转移性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虽然支出水平已经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如果收入增长,该项目仍然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教育也是如此,教育承载了农民工代际流动的希望,是农民工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增长动力较强的项目。摆脱了绝对贫困后,在农民工家庭的消费安排中生存和发展都成为必须开支,但生存消费被压缩,发展消费是在压缩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其家庭消费是以发展为主导的低度满足的消费模式。
第五,医疗消费支出高于估计的基本需求支出,边际消费倾向为负,收入弹性小于0,属于经济学上所说的劣等消费品。医疗的刚性特点导致农民工医疗支出负担较重,且收入越低负担越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医疗保险,而他们在城市的日常基本医疗需求很多,却不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是他们医疗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农民工家庭生活消费是一种以发展为导向的物质消费低度满足的消费模式,其衣食住及生活服务等基本物质和服务消费满足程度较低。医疗支出水平高,边际消费倾向低,是农民工不得不支出的压力消费,但作为刚需,可能挤压其他消费,导致“挤出效应”;教育支出高满足率、高边际倾向和低收入弹性,是农民工主动选择的刚性消费支出,是其向上流动愿望的体现,这也正是农民工消费的独特之处,虽然并不富有,却在节省其他消费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教育消费水平,真正体现了“再穷不能穷教育”的观念。住房作为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条件,也是收入增长后最可能提升的消费项目,而看作面子消费的服装消费却是最被挤压的、收入弹性最大的消费项目。
农民工的消费结构特点对现有理论认识形成挑战。一般来说,恩格尔系数是衡量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偏高,饮食消费是“低水平-高比例”;较高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低,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饮食支出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会不断降低,享受性和发展性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饮食支出应该是“高水平-低比例”。然而,农民工的消费结构变迁却并不完全遵循该路径。
本研究表明,农民工虽然从收入和支出水平上超过了相对贫困标准,但其消费结构中饮食支出却是“低水平-低比例”,其饮食支出水平低于城镇困难家庭,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并没有使农民工的饮食消费支出从“低水平-高比例”转变为“高水平-低比例”,而是转向“低水平-低比例”,与此同时,其住房、教育、医疗支出却是“高水平-高比例”的。农民工的这种消费结构是独特的,是与理论上对贫困群体的消费结构的认识相悖的。
恩格尔定律对于绝对贫困群体或者高收入群体是适用的,但是对于已经解决了温饱还没有达到富裕的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来说,则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一收入阶段恩格尔系数变化没有了确定性方向,其高或者低并不能够反映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而与消费选择的关系更加密切了,文化因素、体制因素、生活方式等因素都可能使得恩格尔系数的变化并不与生活水平和收入变化密切相关。
在基本温饱解决的情况下,传统消费文化、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个体生活方式(享乐型或者积极进取型)等,会导致消费者把有限的收入投入不同的消费领域,使得恩格尔系数变化和消费结构形态偏离传统认知。早在1891年,恩格尔就发现,1891年的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与1853年的“小资”家庭不相上下,但是1891年的食物消费支出并没有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比例降低,食物系数高居不下的原因是最贫困的群体增加更多高质量食物[26],而班纳吉和迪弗洛笔下印度等国家的穷人即使饿着肚子也要买电视等用品,中国传统社会积累财富很重要,即使有钱,吃太好也会让人有犯罪感[27],更是与恩格尔定律相反。由此可见,不同消费文化对恩格尔系数的影响。因此,在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对于低收入或者中等收入阶层来说,恩格尔系数快速下降未必就代表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其保持不变未必就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加重要。
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独特性与其消费文化及身份特点有密切关系。传统节俭消费文化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说仍然存在,这种节俭消费文化更多地表现在农民工的吃饭、穿衣和居住选择上,他们生活节俭,努力积累财富的动机很强,要攒钱回家乡买房、盖房或者供子女读书。这种动力又与其身份特点有密切关系,农民工处于市民化的进程中,其身份转型有几个典型特点:(1)流动性,在地域上从农村流向城市、在身份上从农民流向其他经济社会地位更高的阶层;(2)两栖性,农民工虽然已经进入城市,但是他们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全家迁移的、有单身迁移的,但都无法割断与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很多人把老人和孩子留在家里,所以要负担农村家庭成员的生活;(3)地位的双重性,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数属于农村的精英,他们在农村的社会经济地位更高,在城市却处于社会结构的底部,其向上流动的动机较强;(4)生活的脆弱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脆弱,要以个人或家庭的力量来抵御各种社会风险,必须节俭。因此,在农民工的消费选择中,教育和吃饭一样,排在农民工消费选择的第一顺序,转移性支出也是农民工的刚性支出,仅次于前两者。穿的满足程度最低,需求的收入弹性却很高,在农民工的消费排序中,穿是其他各项基本需求满足以后的消费升级项目。消费结构的这些特点都体现了节俭消费文化及身份特点对农民工消费选择的影响。
农民工物质生活的节俭和相对贫困也与集体消费的相对高昂密切相关。作为城市移民,农民工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难以获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项福利,这导致了其基本服务消费支出压力相对更大。
如教育,虽然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免费教育,但是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读书的机会仍然不足。由于户籍、学区等限制,很多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只能在寄宿学校完成[28],私立中小学校中农村户籍学生的占比达到70%以上,说明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在基础教育上支付了更高的成本,显失公平①。除了教育之外,农民工的住房、医疗压力也都比较大,在本研究中这两项合计占其生活消费支出的41.2%,特别是医疗支出水平,远高于城镇居民。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农民工要把更多的钱花在购买公共服务,消费压力和发展动力迫使他们选择了相对贫困化的物质消费方式,这充分凸显了集体消费不足对农民工日常生活相对贫困化的影响。
总体来看,在收入刚性约束下,既要维持城市生活的基本需要和农村家庭的基本需要,还要通过积累实现代际流动和身份转型,生活的多重逻辑迫使农民工节俭生活,呈现出相对贫困的状态。这种消费方式虽然被学者们命名为“选择性贫困”,但却是被动的选择。这种消费模式是“以发展为导向的基本生活消费低度满足”的消费模式,本文称之为“节俭-发展”型消费模式,其典型特点是饮食支出“低水平-低比例”,教育支出“高水平-高比例”,“省吃俭用图发展”,通过压缩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以平衡在城市和农村家庭的刚性生活支出,同时尽可能增加教育投资。此研究结果提示我们,对于农民工相对贫困的治理,除了提升其收入水平,关键还是要立足其基本发展需求,通过各项发展性社会政策,降低发展对其生存性消费的挤压力、降低社会保障不足对生活的影响,从而缓解其相对贫困状态。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要大力推进城乡和城市内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需要。当前,我国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人口数量下降,质量红利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大力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不仅是家庭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农民工对子女进城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强烈,但是教育成本高昂,在城镇公立教育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私立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的主要选择。未来要大力减轻农民工教育负担:一是可以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学位供给,对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给予更多的机会;二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私立学校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降低其教育支出负担,畅通其向上流动的通道。
第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要更多惠及农民工,减轻农民工的住房负担。当前,城镇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等住房保障制度还很少覆盖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动力非常强,但是其城市购房缺乏公积金等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购房成本高;农民工基本上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住房需求,居住困难群体缺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机会。如何合理保障其城镇住房权利,减轻其居住负担,是住房保障政策需要关注的。
第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衔接,降低农民工的医疗负担。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部分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但是由于医疗保障的转移接续问题没有解决,很多农民工在流入城市看病却难以使用医疗保障支付,导致其医疗支出负担相对较重。另外,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也是一个问题,对于农民工灾难性医疗支出也需要纳入相应的制度保障。
第四,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要不断提高,减轻农民工家庭代际转移支付的负担。
总之,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在教育、居住、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条件,积极推进城市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降低农民工的社会负担,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农民工及其后代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渠道,以发展来促改善,建立健全解决其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注 释:
①该数据系本课题组2021年在全国中小学生调查(样本量20441份)的数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