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冬丽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以法律形式公布草案,促进化解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制度化发展。近年来,国际出口疲软,宏观经济的整体下行压力仍然比较大,随着产业结构的深入调整,不良资产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优化财务报表数据,深受商业银行的青睐。本文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作者个人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引言
不良资产的定义比较广泛,是一个泛指概念。在财务会计中,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能收回成本的烂账、坏账、呆账。在各个行业中都有不良资产的产生,比如商业银行、政府机构,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等都会产生不良资产。每个行业的不良资产产生原因不一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良资产主要不良贷款产生原因主要是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即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按照借贷双方合同的规定,向贷款对象发放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客观或者主观原因,贷款对象不能按时按规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些超期未归还本息的贷款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逾期贷款(贷款归还时间已到,但是贷款人由于各种主观意愿或者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种贷款有很大的概率有可能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呆滞贷款(贷款归还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但是贷款人由于各种主观意愿或者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种贷款只有很小的可能性能收回本金和利息,或者部分收回)和呆账贷款(有些贷款由于各種原因,没有任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可能,属于完全沉没成本)三种情况。2020年以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受各地防疫措施的影响,导致各行各业经营成本上升,各行业经济体经营效益下滑,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不良贷款的绝对额较大,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游离在监管标准边界。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一般采用增加应对坏账的准备金,自行承担不良资产给银行本身带来的损失,或者将不良资产专门委托给专门的机构,进行集中处理,还有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将坏账剥离银行,并转移给政府。但是商业银行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很难适应现在不良资产所面临的问题,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各家银行未来的选择之一。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一)不良资产数量、规模增长较快
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各行业的转型升级等都可能导致经营者产生经营困难,偿还商业银行商业贷款的意愿和能力相对不足,由此带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呈现上升态势。面对一定数额的不良资产,再采用传统方式处置则会收效甚微。而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事关重大。不仅关系我国金融领域的安全与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长期持久稳定健康发展,从始至终,政府都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高度关注,必须要采用一种新的并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置。早在2016年就已经明确指出要支持商业银行加快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处理不良资产。此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机构如雨后春笋,成立数量逐年递增,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数量和总额也日渐增多。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国有16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计划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达190余单,发行规模达1000余亿元,其中,2020年的发行规模增速明显,约为2019年发行规模的2倍。
(二)基础资产集中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wind统计显示,2016年至2021年间,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中,包括个人贷款,对公贷款,信用业务等产生的不良资产。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因为现金流较为稳定且预测性强,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用范围宽泛,基数大,截至2020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大约为350亿人民币,规模排名第一;个人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数量排名第一;其他资产因为现金流不稳定,且可预测性比较弱,故而其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数量以及发行规模相对比较小。
(三)原始权益机构多为大型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的信用评级受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的影响,评级一般都AA以下。因为信用评级普遍不高等因素影响,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等通过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难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机构多为大型商业银行。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截至2021年末,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机构共有二十三家,其中商业银行二十家,资管公司三家,具体发行数量、发行规模见下表。
(四)受托机构比较集中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头部效应特征。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16家信托机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头部企业的占比较高,规模排名前三分别为建信信托、中海信托、华润信托受托,发行规模占据市场份额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有明显的虹吸效应。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差
我国金融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不平衡、不充分,导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不大,从而使得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高,不能在一级市场的证券发行定价上提供帮助。这是因为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持有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并且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很小,品种很少;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要求较高,导致参与者数量少;同时因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从而人才建设严重滞后,限制了众多参与者的进入。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不良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是独一无二的中间机构,在受委托开展和经营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肯定要加强搭建和各类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畅通的合作机制。目前由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不良资产多为商业贷款抵押或者个人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所以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时,建议优选大客户,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在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的第三批不良资产试点中,范围扩大到外资银行和一些农商行。
(二)合理配置入池资产
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发行来说,为了让所发行证券获得更好的评级,让更多证券投资者参与到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来,拥有大量不良资产的商业银行需要把那些质量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不良资产放入资产池中,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损失进行。但是因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繁琐,而且交易成本相对而言会很高,因此对于银行应该选择那些回收几率较小的不良资产作为证券化交易。这样就是一个矛盾的命题,一方面回收几率太小,在证券市场不够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如果回收把握大,银行将其证券化可能得不偿失。所以需要商业银行在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时候能合理配置不良资产类型,使利益最大化。
(三)优化资产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各种各样,也就造成了不良资产的现金流存在各种不稳定性。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时候,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会比较关心这些资产的相关信息。由于个人信息了解渠道受限,他们往往会借助一些证券评估公司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也有自己的盲区,在面对自身认知以外的证券评估时,不能全面对所受委托的证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这会让投资者受到损失从而失去信心。所以我们要探索证券信息的披露方式和资产评估办法,尝试建立从不同纬度进行评估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减少投资者损失和增加信心。
(四)强化不良资产证券化资金渠道的建设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是回收风险高,有不能回收的可能,现金流不稳定,在对其进行证券化处置时不能有稳定的收益预期,对证券的投资人要求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发行时,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要对证券的投资者做好顾问工作,挖掘客户群体,吸引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中。
(五)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商業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时,要注重转变经营观念,要从原有单纯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委托人,转向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动发起人、主动管理者等综合角色转变,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培训学习交流,不断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机制。
(六)努力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流动性
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借鉴普通企业债务的做法,使得证券的发行可以跨市场进行,并且研究全国统一范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交易平台,同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减少限制,增加一级市场规模和投资者群体数量,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人才队伍建设,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专业人才进入门槛;再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同时,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的自身自律。
(七)充分发挥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作用
目前,国内很多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作用,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验来看,国外证券化的案例主要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发行。主要原因是专业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规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小的缺点;同时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证券经验丰富,所受市场认可度高,优势明显;还有就是商业银行自身发行自身不良资产证券,容易存在对不良资产具体情况信息披露时避开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损坏证券投资者利益。
四、结语
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稳定国家金融市场的意义重大,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高效处理不良资产,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能优化银行财务数据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减少因为不良资产转变为坏账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但是任何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终归是事后补救,商业银行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多思考:优化授信前、授信中、贷款用途监管、贷款催收流程,从放贷的这一源头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赵玉波.探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时代金融,2015(09):51-52.
[2]莫易娴,邝慧怡.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证研究[J].发展研究,2014(02):42-47.
[3]胡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构建[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3(02):11-14.
[4]何方.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5]王金枝.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J].财会研究,2009(05):52-53.
作者单位:富滇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