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贺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小型微利企业成为市场中的主要构成形式。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清单统计学资料公示,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已突破7000万,其在增加就业、提高科技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类型繁多,为缓解其税负压力,需要建立完善的减税制度。当前,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为单条推行,缺乏系统性制度。很多企业因为难以及时掌握与自己相关的降低税收政策,不能及时降低税负,税负压力无法缓解。在减税政策不够健全条件下,小型微利企业税负下降效应不明显,甚至存在漏洞与问题。而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作为理财活动,贯穿于运营各环节中,可起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公司持续经营竞争力的作用。因此,企业实施纳税筹划、释放税务包袱,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税务策略的终极目标,本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扶持下纳税筹划方案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减税降费核心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税负压力、优化税制,为经济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区别于常规税负调节,核心在于强调减税降费。2019年两会召开,减税降费成为热议话题。企业实施结构性减税可缓解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压力,助力小型微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经济指标稳步推进。减税降费是政府减少企业税负压力的建议体现,对经济、优化制度、稳定社会意义重大。
目前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分为工业与其他企业。工业标准为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人数100人内、年纳税所得额30万内;其他行业企业的标准为资产总额1000万以内,人数80人内,年纳税所得额30万内。2019年新标准特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从事非限制行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年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内、人数300人内、资产总额5000万元内。
首先,税费种类多。在现有税制下,企业需要关注承担的税费,在减税降费新政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
其次,税负重。由于国家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包括免征增值税、所得税政策,但实施中由于并没有完全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导致小型微利企业税负仍过重。
F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该企业拥有3000平独栋办公中心,包含研发中心、独立实验室、生产制造基地,企业员工200多人,是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健康运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0 年实现收入13482 万元,总资产从2278.60 万增长至4835.70 万,增长率为79.14%、18.46%。近年利润不断增加,从239万上升到529万元,增长1倍以上。利润大幅度增长,销售额对净利润增加有正向积极作用。从F公司纳税现状来看,F公司所涉及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等,纳税情况如表1:
表1 F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2 F公司税负情况表
由表2 可以看到,F 公司税负较高,平均水平在4.5%左右,其构成中增值税比重最大,占纳税金额的近80%,所得税占比在2%-7%间,其他税费中城建、教育费等税费以增值税为税基。从实现情况来看,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F公司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未来销售额仍然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于F公司来说十分重要。
1.存在纳税筹划误区
纳税筹划被认为是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降低税负同时提高综合效益。然而当下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筹划不成熟,F公司也不例外,其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误区。F公司财务认为税收与管理独立,这无非是账务操作的结果。企业效益通过提升收入、通过降低成本实现,除生产成本费用外,纳税成本也不可忽视。F公司成立以来,纳税金额较高,税负较重,这是由于F公司并没有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增加了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推动难度造成的。2.经营单一造成可筹划空间受限
F公司主营智能产品且提供技术研发支持。从该企业的经营范围看,F公司虽存在兼营的情况,但是从该企业的实际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制造和销售系统产品,F公司的销售额达到总收入的85%以上,同时存在的兼营与混合销售并没有合理区分状况,导致F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中,更加地倾向于提高增值税进项,而未关注供应商合理选择。增加企业所得税中研发支出,使F公司纳税筹划空间显得有限。
3.新政更新不及时产生应享未享
近年来,新政不断出台,使小型微利企业知识更新不及时,造成许多企业存在应享未享的情况。F公司能够享受且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有限,这是由于其经营存在倾向性所导致,F公司销售智能产品,但并没有重视技术支持等增值税低税率项目在其实施纳税筹划中的重要意义,同时,F公司又受限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造成其自身可以真正能享受到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优惠政策很少。尽管F公司从成立初便设置专职人员实施纳税筹划,但该企业缺乏相应的培训,导致财务不具备对政策调整与应用的敏感度,局限于已享受的个别优惠政策。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F 公司属科技企业,收入包括:产品为90%嵌入式软件产品,与非嵌入式软件APP 设计。F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APP 设计项目税率6%:
税收减免政策:根据F 公司6%税率的销售收入中研发服务的征收品目,销售额430546.14 元,含税额456378.91元。研发服务占比不高,进项基本为零。此时F公司可考虑成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研发类项目,以小规模条件享受优惠,将研发服务以3%价税分离,产生销售额443086.32元,销售额全年摊销,摊销子公司销售额季低于3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F公司该项目节约2.58万。
或者企业可以根据疫情期间个体复业增值税政策,应对未来2021年研发服务,根据2021年小规模增值税减免政策,征收率按1%。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F企业在经营中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纳税人身份。
1.增值税纳税筹划
(1)现代服务加计抵减
进项税抵扣红利,四大行业按当期进项额外计提10%抵减税额。F公司研发服务项目,可以成立全资子,负责研发项目,登记主业为研发服务现代服务范围的一般纳税人,使现代服务收入占比为100%,达到标准50%以上,即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条件。F 公司属研发服务应纳所得额为1125 万元,其房租、人工等进项22.5万,按加计抵减规定,额外增加抵扣2.25万进项,使企业当期税负下调降。
(2)区别兼营与混合销售
市场多元化策略,使企业存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兼营不同税率项目,企业需要分开核算,如果不能分开核算以高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F公司主营智能产品,兼营技术研发支持。其实际申报增值税项目中,现代服务绝大部分为方便核算,归入销售收入适用13%税率,这些项目的销售额约62.40万元,销项8.11万元,而如果以现代服务业分别核算,其税率6%,销项税3.97万元,经测算F公司将现代服务收入独立核算,则增值税将节省4.41万,总体税负下降。
(3)合理选择供货方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固定,成本支出影响收益,那么选择供货商时不需要考虑其身份,遵循价优者得。但是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其业务增值部分作为计税基础,因此通常为一般纳税人时则需要考虑供货商的进项抵扣问题,货物购入时则需要谨慎。当价格一致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F公司应择优选择可以得到专用发票的供货商处购货,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选择合理的身份。增值率X,不含税销售额S,不含税购进额P,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a,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b。
公式如下:
增值率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a-P×a=S×X×a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b
令:S×X×a=S×b
得:X=b÷a
通过公式可以看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存在的无差别平点增值率为b/a。税率为13%的增值税纳税人与3%增值税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23.08%。小于这个无差别点选一般纳税人,否则选小规模纳税人。
F公司2020年成本列支中不得抵扣增值税1160.70万元,占总成本的8.9%,基本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料收到普通发票。选择一般纳税人购料,含税价提高6%,获得13%专用发票。虽然采购单价增加,但成本是下调了,成本单价1088.81%,获得可抵扣进项增加141.54万,实际税负将下降。F企业选择供货商时,应合理选择对方的纳税身份实现纳税筹划。
2.所得税纳税筹划(1)业务招待费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上限为销售收入5‰。F公司2020年收入13482.04万元,扣除上限67.41 万元。销售费用878.59 万元,招待费136.71 万元,发生额60%为82.03 万元,实际可扣除67.41 万元,且不得结转。如果F 公司增设全资子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对方,再由对方对外销售,直接带来近1 倍收入,提高费用扣除限额,将不得扣除部分在当期抵扣,F公司将再抵扣14.62万,少纳企业所得税3.655万。
(2)选择加计扣除筹划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按照加计扣除额75%。F 公司研发费用939.6 万元,加计扣除634.24万元,减少应纳税额158.56万元,税负下调。
1.正确认识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从纳税筹划性质来看,这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合法、合规的活动,就纳税筹划本身来看,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将纳税筹划与偷漏逃税本质区别,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需要由专业人员实施,以追求成本减少、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前提,但这一过程必须得合法合规。由于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与中大型企业间存在实力差距。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方式也不同,小型微利企业需要重视纳税筹划相对量而非绝对量,不照搬其他企业筹划方式,针对自身的特点实施纳税筹划,使小型微利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目标区分,以提升自身纳税筹划准确性。
2.提升筹划观念克服单一筹划目标
小型微利企业要克服单一纳税筹划目标,不断地实现自身综合纳税筹划观念的提升,其纳税筹划目标则不只是追求单纯的税负最低,更加需要做到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小型微利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而当前多数纳税筹划只以一税种出发,且只考虑某税种下是否达成税负降低。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实施纳税筹划是宏观综合性的安排,需要小型微利企业从整体利益考量,明确其纳税筹划的实质性,进而使小型微利企业价值和利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最大化。
3.合理利用政策规避风险
为效鼓励引导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国家不断的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普惠减免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减负脱困。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在政策使用过程中,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合理利用规避风险。在此小型微利企业应深刻掌握减税降费具体政策信息,提前开展纳税筹划,灵活应用优惠实施纳税筹划,尽量向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靠拢,用足政策带来的优惠,以最大程度应享尽享,切实回应国家政策的初衷,降低自身税负,减少纳税风险。
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背景下,保证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效果,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小税负压力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小型微利企业焕发活力的同时,也为其发展带来了契机。此时,有效地实施纳税筹划,成为小型微利企业要所面临的难题。在政策不断变化、利好环境下,小型微利企业要把握发展机遇,合理利用减税降费政策释放税负包袱,提升竞争力,进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小型微利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小型微利企业只有以增值税、所得税为征收基础,结合其他种种,以减税降费政策为基础,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方式,才能创造出良好结果,助推自我稳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