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

2022-06-17 14:30:52彭青赵恒春
关键词:公平质量发展

彭青,赵恒春

(1.河北经贸大学 学报编辑部,河北 石家庄 050061; 2.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简单表述就是所有社会价值都应平等地被分配[1]47-48。这些社会价值包括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等。高等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普及与平等是应有之义,不断推动高等教育公平发展亦是世界各国的长期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经过20多年的高校扩招,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据教育部统计,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从1999年的1 071所增加到2020年的2 738所,增长了155.65%。1999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0.5%。202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54.4%,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入学率的上升意味着有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加推动了高等教育公平发展,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国奠定扎实基础。

一、文献综述

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矢志不渝的追求,而教育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公平,首先要解决教育自身的不公平问题。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的兴起全面推动了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高等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直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国内一些学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

(一)对高等教育公平的概念、内涵、理论等的研究

对高等教育公平的概念、内涵、理论等进行研究,这是探索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前提。在以往研究集中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近几年学者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进行了扩展。周智杰认为,高等教育公平既是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的相对公平,也是遵循补偿性原则、普遍性与特殊性共存原则和个性化原则的差异化公平[2]。西曼、崔玉平以高等教育公平与否是人公平感的阈限问题为视角,建议通过公平启蒙及个性化教育、公平诉求系统的建立及有效服务来实现高等教育公平[3]。高树仁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建构及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平等性教育机会、补偿性教育机会和选择性教育机会的规范性,应从制度的设计与建构、实施与运行、评价与调整等方面构建和完善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引领高等教育公平发展[4]。解德渤认为,在当前建设教育强国的背景下,深度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是重要承诺,要形成有底线、有差别、有尊严、有选择和有质量的高等教育公平[5]。林玲认为,有质量与适切的教育应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价值取向、实践形式和评价标准[6]。

(二)高等教育公平相关性研究

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影响着外界因素。刘焕然认为,高校招生配额制与高等教育公平与否联系紧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等方式平衡招生名额,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7]。周菲通过数据分析,认为高考文理分科会造成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并且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看,这种不公平的扩散效应是长远和显要的[8]。彭榕借鉴马克斯·韦伯的“三位一体”社会分层理论,从经济分层、职业分层和文化分层三个方面探讨了社会分层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关系[9]。尹建锋、徐文婷则从公平的哲学意义出发,发现高等教育公平在个体与国家两个紧张性维度里与社会分层相互作用[10]。周丽萍、岳昌君通过考察发现,家庭城乡背景和经济背景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影响最大,家庭教育背景对入学机会质量和学业表现影响最大,家庭经济背景在就业阶段影响最大[11]。李印、布丹丹以文化治疗理论为视角,提出树立多元文化教育理念,通过文化对话实现文化自觉、重建教师文化,推动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12]。

(三)国家或区域内的高等教育公平研究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国家或区域内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买雪燕提出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需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避免割裂式研究的弊端和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13]。张晓莉、饶从满总结了加拿大近20年通过创新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学制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参与制度、加强数据收集与监控机制建设四大核心举措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14]。在美国,由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高等教育资助机制以及高校招生自主权较为完善,高等教育布局对州际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影响较小,高中毕业生的州际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15]。土耳其通过政府、大学、社会机构等多方协同合作,形成了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为目标导向的格局[16]。

从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对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趋向深入和多元,质性研究开始增多,一些学者也将目光投向高等教育公平的质量问题上。“质量”一词原本常用于管理、生产等领域,后来被教育领域吸纳并备受关注,在谈论教育发展、教育公平等话题时往往会与质量联系起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也早已证明公平与质量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只强调质量而忽视公平属于“精英化”发展,容易导致许多人无法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利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没有质量保障的公平只是简单的数量增长,阻碍了高等教育由“大”变“强”。中国的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迈入“普及化”,可以说,高等教育公平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与此不协调的是,高等教育公平的质量未能同步提升。质量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价值追求,也是衡量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它的评价标准超越了数量增长的范畴,更多的是对类型及水平的测度。可以说,高等教育公平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多维度概念,既包含理念上的发展,也是公平指标的综合提升。新时代,在保障高等教育公平数量的同时,更好地提升高等教育公平质量,对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意义重大。

二、高等教育公平新理念的跟进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从我国发展历程来看,许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在开展之初往往需要理论指导、理念先行,这既是集中资源和力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步骤。自“高质量发展”于党的十九大被首次提出以后,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变化,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也需要通过高质量发展进行调节和解决,而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的发展理念的根本体现,其发展实质就是实现新的发展理念的过程。高等教育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也需要不断审视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及时更新发展理念。

(一)创新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动力

高等教育公平数量和高等教育公平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等教育公平数量通常指高等教育公平的规模,体现的是公平的广度;高等教育公平质量指高等教育公平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优劣,体现的是公平的深度。面对新变化,首先,应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公平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和新方法,通过理念创新引领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其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抓好“放管服”改革,激发高等教育发展活力,实现高等教育公平质量提升。

(二)协调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手段

经过20多年的扩招,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极大地提升了高等教育公平程度,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印证了更多的学子获得了入学机会。但是,随着高等教育公平向纵深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开始凸显,如高等教育公平的可持续发展,在扩大高等教育公平范围的同时如何保证并提高质量,重点院校在各省招生名额的分配差异,等等。在保持高等教育速度和规模增长的前提下,高等教育公平质量更强调各领域的协调发展。这种协调既改变了原有发展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也不是“撒胡椒面”式的平均主义,而是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注重教育的普遍联系。在外部,注重全面与局部、长期与短期、重点与非重点的共同发展。例如,高等教育空间分布影响了公平发展,因此在重点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高等教育的区域差别,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填补西部优质资源“陷阱”[17]。从内部而言,高校应统筹治理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等的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三)开放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补充

2020年,我国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22 407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为20 919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为8 119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87.12%、118.14%、86.11%。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实属杯水车薪。如果只依靠国家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实现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公平仍有很大的难度,对此,可以考虑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社会力量的三个优势能为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提供助力:一是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潜力巨大,不但能为高等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能提供信息和技术;二是社会力量的自身特性方便其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办学,成为政府办学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力量能将高校与社会快速有效地衔接起来,推动“产教融合”,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共享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目标

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表现就是高等教育的不充分不均衡发展导致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人民的需求,因此,要在源头上解决高等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实现高等教育公平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从某种程度而言,高等教育公平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代社会中政府在教育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过程中所应坚持的“应得”原则和所应实现的“相称”关系,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安排与有效利用;二是将高等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群众期望获得更优质、更公平的教育资源的愿景,从而实现生活质量的提升和个人长远的发展。

三、高等教育公平要实现全覆盖

受经济条件、制度设计、历史发展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存续时间长、范围广,尽管高校扩招提升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但是还存在诸多非均衡的深层次问题。

以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为例,表1和表2客观呈现了各省区市之间高等教育经费的差距。2010年,有19个省区市的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为北京市,最低为河南省,两者相差30 269.79元。202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达到了21个,最高的西藏自治区比最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多了52 814.13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情况类似,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间的差距由2010年的18 455.14元拉大到2020年的26 314.55元。可以看出,高等教育经费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省区市之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

表1 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单位:元)

表2 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单位:元)

续表2 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除了教育经费,在学校分布上也存在差异。从数量上看,据教育部统计,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2 738所,东部地区占据了半壁江山。从层次上看,无论是原来的“211”“985”高校,还是现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东部地区也占据优势。如“211”高校中,北京有26所,而多个省份只有1所。在第一批4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北京有8所。学校分布不均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招生规模的不均衡。在现有条件下,高校会自觉或无奈地在招生时从录取分数线、招生指标等方面偏向其所在省份,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的“重点高校农村生源低”问题更加突出。毫无疑问,扩招从总体上提升了高校农村生源和西部地区生源比例,这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一大进步,但是,在优势教育资源集中的重点高校,农村生源比例不容乐观。2013年,北京大学首次公布该校农村生源占比为14.2%。2019年,清华大学新生中,西部省份的生源占比为26.3%,农村及贫困地区生源占比为19.3%,而上海交大的新生中有52.9%来自华东地区,西部地区仅为17.2%。如果剔除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数,西部地区生源和农村生源占比将会更低。

近年来,虽然高等教育发展初期的不公平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不公平以新的表现形式向纵深发展,仍需坚定步伐追求高等教育公平,实现公平的全覆盖。这种全覆盖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受教育者的全覆盖,二是各个阶段的全覆盖,即受教育者不会由于个人出身、政策制度等客观原因而失去享受同质教育的机会。

四、高等教育公平层次的提升

高等教育“精英化”时期,巨大的高等教育入学需求与少量的招生计划这对矛盾被不断提及与讨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包分配”这一“看得见”的益处,促使千军万马纷纷挤“独木桥”,考上大学成为莘莘学子改变命运的最重要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追求入学机会平等自然而然成为人们的首要诉求,加之为了解决当时的经济和就业问题,高等教育改革的聚焦点也转移到入学机会上,高校扩招应运而生,高等教育公平受到重视并逐渐取得发展成效。在1999年扩招之前,高校招生规模年均增长率约为8.5%,而1999年达到了47.4%。此后,高等教育规模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更多青年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公平,提升了国民素质,这些成绩是不容忽视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这种公平发展模式已经到了必须调整以实现更高层次发展的时候了。

从发展的角度而言,入学机会平等属于教育公平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种最基本的平等。毋庸置疑,扩招让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但是,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人的追求也是不断向前的,最初的入学机会平等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新的更高需求。现阶段,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一大突出表现就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人们需求之间的矛盾。人们希望能公平地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同时,政府和高校也应将“最好的教育”给更多的人,缩小教育差异,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在此基础上,实现由机会平等迈入质量平等。

机会平等和质量平等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公平问题,机会平等致力于使人们能接受“普质”的高等教育,这是一种起点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要求;质量平等则致力于使人们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个人不论出身、性别、地域等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这是一种全程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目标要求。人们对高等教育公平不仅有“量”的需求,更期望得到“质”的保障。质量平等范围更广,涵盖了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所有阶段,也包括了制度、师资、经费、设备等教学软硬件。但是,要提升高等教育公平的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由机会平等迈入质量平等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等倾斜政策也只是杯水车薪。更好的解决办法是从源头和保障两方面狠下功夫。所谓源头,是指实施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提高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不公平的出现,归根结底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度缺乏。因此,只有从源头上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量,才是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思想,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而保障指的是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健全的规则、切实的履责和严明的监督,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同样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五、高等教育公平是一种多元化的公平

1954年,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将物品分为私有产品和公共产品两类。他认为公共产品能被所有人使用,任何个人消费这种产品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18]。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和现实情况来看,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那就意味着政府要在这类产品的分配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而高等教育资源也需要均衡配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均衡配置应该是在相同层次或同类型高校之间进行,而非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搞“摊大饼”式的平均主义,这才是合理的均衡。为什么不能搞平均主义、强调合理的均衡?究其原因,是高等教育公平走出了单一化,要求多元化。

未来的高等教育公平不是单一标准,而是多重维度。从社会层面而言,社会发展需要多样化的人才。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社会更新换代频率加快、周期更短,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些都导致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服务社会这一大功能将高校和社会紧密相连,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必然反映到高校的人才培养上。因而,从学校层面而言,高校需要分类办学,特色发展。高校必须对自身有清晰定位,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职业技能型高校都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研究生、本科、专科也都是高等教育必不可少的层次结构,每一类高校、每个教育层次都有其相应的职责,根据目标和定位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对于学生而言,个体差异加上追求目标不同,使得他们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在培养过程中,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个体潜能,促进其个性化发展。社会、高校、学生三者在高等教育过程中都应体现出公平原则,并且这种公平是多样化的。目前,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高校发展模式的“同一化”,即专科学校谋求升格为本科院校,本科院校不断扩充合并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层次上追求硕士点、博士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预料到最终结果就是千篇一律、毫无特色。这其实是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初级模式,高等教育高质量公平应是结合自身特色,适应社会和学生的多样性,多元发展,在同一层次实现公平。

从“双一流”建设的角度来看,也应该推行多元标准,不能局限于让“重点高校”去争创一流,而是鼓励各个层次的高校都发挥优势,成为各层次的一流。学校层次的不同应该体现的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而非学校档次的高低。一流高校的范围不必限定,既可以是综合性大学,也可以是一般本科院校,还可以是高职高专,关键是要具备高水平的学术和声望。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争创一流,最为受益的莫过于学生,他们将会获得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到最适合自己的“好教育”,个人更好地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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