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骏
一次偶然机会,我有幸观摩了我国现代舞艺术家高艳津子老师教授的6岁儿童现代舞课程。当津子老师问舞蹈是什么时,孩子们回答:“舞蹈是风和云。”“是自由。”“是魔法。”……孩子们的答案告诉我们:他们天然具有创造和诠释艺术的能力,舞蹈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呈现方式,除此之外还有音乐、绘画等途径。不同的艺术美感经验最终都通过儿童自身以及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引领他们成为更好的自己。
今天我想谈谈对儿童音乐教育的浅薄认识。从字面意思来看,儿童音乐教育是三个不同领域所综合而成的概念——儿童、音乐、教育,因此我将从这三个视角切入,分享我的想法。
首先,儿童视角。儿童就是儿童,不是小大人,有其独特的儿童文化。所有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和模式都是在看到儿童的主体性特征后,引导他们在自然成长规律的基础上走向自我对话、自我探索和自我教育。因此,儿童音乐活动设计与实施的核心是儿童。具体地说,儿童音乐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儿童自己内心的音乐,而非追求外在形式上的音乐。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广受青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看到了兒童的游戏天性,尊重了儿童的诗性逻辑,满足了儿童整体感知与体验音乐的需求和特点。
其次,音乐视角。什么是音乐,就如同什么是艺术一样,古今中外对此都有不同的答案。我认为音乐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音响形态,它看不见也摸不到。而对音乐的审美与感知,其首要途径也是依靠听觉,这就导致儿童音乐教育的常见方法就是听音乐和教唱歌。但音乐本身是感受性艺术,音乐活动的体验方式自然需要多种多样。也就是说,音乐教育是感觉教育,是以音乐形式为主要特征的综合艺术教育,除了听唱以外,语言、动作、舞蹈、表演、戏剧等凡是可以引导参与者多感官参与艺术体验的形式都可以放入音乐活动中,至于怎么放则是教法问题。
最后,教育视角。自赫尔巴特之后,教育规律的科学探索取得了突破性成就,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杜威的经验主义教育等,都是在尊重、理解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发掘人的潜质,使人逐步走向“完人”。音乐教育也不例外,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人,这是所有音乐教育体系的共同诉求,可以理解为音乐领域中的美育。对于幼儿来说,他们通过亲身参与获得美的感受、积淀美的经验,在经验中创造新的美的形式与意义,得到自我关怀,体会幸福与快乐,这就是美育。比如幼儿在音乐活动中的即兴演奏、即兴歌舞等。在良好的音乐美育熏陶和影响下,幼儿的创造力、专注力、合作力等会得到极大发展。富足的精神世界也能让他们从容面对将来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与挫折。所以,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价值绝不是曲调和技能上的训练,而是在润物细无声的体验中滋润心灵、富足精神。
总之,儿童音乐教育要充分体现儿童的主体性、音乐的艺术性,以及教育的目的性,既要尊重儿童成长与教育发展的科学规律,又要把握好音乐艺术的感知特性,在理性与感性的融合思维中逐步形成“三位一体”的儿童音乐教育观。34F70938-5A26-4818-9CF6-DB7B5DB94E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