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明东
摘要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可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制度创新为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提供源动力。但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种粮低收益、多重风险冲击、政府行为、农业缺乏科技人才支撑以及家庭农场定位不清与政府缺位等因素对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产生较大影响。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要以制度规划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完善财政信贷投入政策为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 农业经营模式;土地托管;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 S-9;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11-0222-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11.05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 Innov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in Jianghan Plain
WENG Ming-dong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Hubei 424023)
Abstract Innovative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provides the source of pow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However,factors such as scattered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low returns from growing grains,multiple risk impacts,government behavior,lack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 support in agriculture,unclear positioning of family farms and lack of government have had a greater impact on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 in the Jianghan Plain.The innov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l in the Jianghan Plain should be based on institutional planning,focus on improving the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and ensure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by improving the financial credit investment polic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Land trusteeship;Family farms;Leading enterprises
江汉平原主要包括荆州市辖区、仙桃、潜江、天门,武汉市蔡甸区,孝感的汉川市与应城市,荆门的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宜昌的枝江市,襄阳的宜城市,面积约4.6万km2,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创新”为总抓手,持续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益。江汉平原地区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与农民收入水平。
1 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成功经验
1.1 制度创新为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提供源动力 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承包土地分散化与零碎化,阻碍了江汉平原农业大规模化经营。创新组织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必须加快农民土地流转。因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2]。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
2019年湖北省政府要求“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江汉平原地区依托上级文件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保证了江汉平原粮食生产安全,促进了江汉平原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
1.2 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带动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构成江汉平原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为了改变土地分散化、农业副业化、生产非粮化等问题,江汉平原地区不断探索新型农业发展经营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为主的家庭经营模式、以农业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经营经营模式、以农业产业规模化为主的企业经营模式。3种农业经营模式确保群众稳定脱貧、持续增收,为江汉平原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2.1 新型家庭经营模式。农业家庭生产经营模式治理结构简单,家庭成员利益一致,能够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收益显著增加。新型家庭经营模式以种养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为主。
(1)种养专业大户。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口流动,20世纪90年代,农村出现土地闲置与撂荒现象,一些熟悉农业且有经营头脑的农民以承租、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耕地,专门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机等生产性服务活动。专业大户是江汉平原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专业大户种植或养殖规模高于传统农业却又低于家庭农场。这种依靠大户承租流转土地的方式,面临土地租赁关系不稳定,流转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承租期较短,影响了大户经营的积极性。
(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租赁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在一起,通过土地规模化实现农作物的增产增收。家庭农场比较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家庭农场主知识文化水平、生产规模、机械化水平、信息化水平较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1.2.2 新型合作社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是由农户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新型合作社经营模式延长了农业产业链,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保障农民利益。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采用“种植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循环农业经营模式、蔡甸区的裕伟合作社、天门市翔翔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采用“虾稻共作”纯生态小龙虾养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1)“合作社+”农业经营模式。江汉平原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种植优势与掌握的技术,与小农户进行合作,通过统一品种培育、技术支持、水肥管理农业生产服务活动,帮助农户发展壮大种植业,调动农民增收积极性,形成合作社与农户双赢局面。在“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江汉平原的合作社经营模式逐渐演变成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的新型经营模式。
(2)农业合营制。“农业共营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江汉平原地区创新发展了具有湖北省特色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例如,荆州区双垱村由村支部牵头,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成立合作社,实施土地流转,利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00万元,建设标准化蔬菜大棚50个,引进果之韵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
1.2.3 企业运营模式。企业运营模式是农业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市场所需的种植、养殖业,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将农产品产加销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促使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
(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连片实行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等环节进行融合,延伸了农产品价值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例如,荆州区马山镇蔡桥村在市食药监局的帮助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与当地贫困户合作生产辣椒、浅层藕等多个农产品项目,极大改善了贫困户生活水平。
(2)田园综合体经营模式。田园综合体模式以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开发农业资源潜力,实现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加农民收入[4]。例如,荆州市公安县科润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根据顾客采摘体验需求需要,精心打造精品葡萄园建设,以葡造景,以景带旅,让葡萄园区变成生态休闲农业为主的综合农场。
(3)互联网农业模式。“互联网+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龙头企业借助物联网实时监测平台,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农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放心的农产品,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互联网+”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打破了传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农产品产加销的一体化[5]。例如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基本农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GPS定位和百度导航实现对华丰所有农田的全程监控与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阻碍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因素分析
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向荆州、荆门、潜江市、天门市、汉川市的66位家庭农场主展开调查,调查问卷涉及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土地流转、政策扶持等。从区域来看,荆门市沙洋县3人,钟祥市1人,京山县1人,潜江市5人,天门市5人,孝感市汉川市4人,荆州市45人。
2.1 传统农业模式未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 江汉平原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以农业散户经营模式为主。农业散户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种田积极性,但农民耕种土地面积狭小,土地比较分散,农民分散种植农作物,导致农作物产量较低,难以发挥土地整体效益,制约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收益。农民追求个体经济效益从而违规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加重了环境污染。
2.2 种粮低收益降低了家庭农场规模化粮食生产意愿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随着农地承包经营權流转的加速,受经济效益和增收意愿等因素驱动,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规模减少流转土地的粮食播种面积,改种经济作物、绿化苗木、水果、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作物,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耕地挖塘搞养殖,建起别墅、亭台楼阁等发展乡村旅游,出现了农田非粮化现象。
调查江汉平原66位家庭农场主,从他们的农业经营范围来看,纯种植的有1人,占比为1%,纯养殖的13人,占比为20%,种养结合的43人,占比65%,养殖业兼休闲的2人,占比2%,种养结合兼休闲的3人,占比5%(图1)。表明江汉平原家庭农场主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模式较多,单纯从事纯种植的家庭农场较少。56户家庭农场表示进行了“虾稻养殖”模式,2户家庭农场表示没有进行“虾稻养殖”模式,8户家庭农场没有表示是否进行“虾稻养殖”。
2.3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面临多重风险压力 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家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抗衡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竞争风险。
自然风险给生产供给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农产品多为鲜活农产品,保质期短,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乏行情预测的大数据平台信息,销售渠道单一,很容易引起滞销,效益下降。例如2020年春季受到疫情的影响,蔬菜、水果向外运输困难,导致很多蔬菜水果烂在地里。
无协议土地流转或短期土地流转加剧了农户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调查中发现,有8户家庭农场采用与农户口头协商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有29户家庭农场采用与农户签合同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当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产品代销契约时,龙头企业无法准确预测各种风险,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企业的契约价格时,农户有强烈的违约动机,从而损害企业利益;但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公司提供的契约价格时,企业不愿意履约,从而损害农民利益[6]。
2.4 政府行为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需求影响较大
土地流转过程中,多数家庭农场主表示政府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组织出面或者帮助协调进行统一土地流转,同时需要出台相关制定政策法規,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权益,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在调查中发现,有11户家庭农场主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有3户家庭农场主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做到统一组织进行土地流转;有4户家庭农场主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做到帮助协调进行土地流转;有2户家庭农场主认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做到制定政策法规,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权益[7]。
2.5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缺乏科技人才支撑
江汉平原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年龄偏大,高学历文化程度人员偏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江汉平原家庭农场主的年龄介于25~58岁,其中,年龄25~27岁的4人,30~39岁的15人,40~49岁的31人,50~58岁的16人,可以看出40~49岁的家庭农场主占47%,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参与人。年龄25~27岁的家庭农场主占6%,表明当前江汉平原的年轻人对农业经营的意愿不强,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图2)。
农村地区生活条件艰苦、发展空间狭小,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从66位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的人数为26人,占比为39%,高中文凭的29人,占比为44%,大专文凭的8人,占比12%,本科以上文凭的1人,占比2%,没有填写文凭的2人,占比3%(图3)。表明江汉平原家庭农场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偏少,不利于农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鼓励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一代回乡就业,加快专业人才的培育是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保证。
2.6 家庭农场定位不清与政府缺位对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影响较大
家庭农场自身定位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品牌意识缺乏,多数家庭农场农产品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影响了优质农产品销售,对家庭农场主增收产生较大影响。在调查中发现,只有1户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农产品品牌,54户没有注册自己的农产品品牌。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前提,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职能,但政府的缺位,政府对农业水利设施、道路、高标准农业改造投入不足,对家庭农场主土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在调查中发现,21户家庭农场进行了土地平整,其中9户自己出钱进行土地平整;12户由政府出面进行土地平整。23户家庭农场表示田间道路、沟渠和电网等基础设施是由自己独力修建;13户家庭农场表示田间道路、沟渠和电网等基础设施是由自己和集体联合修建。
3 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路径研究
江汉平原地区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过程中,面临着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涉农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既懂农业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不足、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江汉平原地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降低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成本和风险。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要以制度规划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完善财政信贷投入政策为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3.1 出台《江汉平原农业振兴发展示范区规划》
2019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芯两带三区”战略,为江汉平原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江汉平原作为湖北省的粮仓,力保农业耕地面积不减少,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水平,需要及时从省级层面出台《江汉平原农业振兴发展示范区规划》,引导江汉平原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
3.2 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税收、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采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定向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资本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生产服务设施,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支持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对参与土地托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降低土地托管费用,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土地托管服务,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化与生产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风险评估体系,提高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和规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御灾害的能力[8]。
3.3 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社会化服务主体[9]。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获租金”、资金入股“变股金”、就地打工“挣薪金”、入股分红“分红金”农业经营模式引导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合作社,增加农户收益。
3.4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加快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信誉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10],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抵押融资,允许农民合作社内部通过互助解决小额资金需求。拓展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风险保障水平[11]。
3.5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构建江汉平原土地流转中心与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在土地确权颁证基础上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镇、街及农业部门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加强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监督,严格准入制度,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避免流转土地的非农化利用。
3.6 强化职业农民培训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掌握农业生产技术、劳动技能、经营素质和管理经验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产值。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与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样化方式培训农民新技能,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联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全力推广新型农业技术,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帮助农户发展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3.7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快江汉平原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庄稼医院、在线科技服务平台、农资物联网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户提供农業科技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科技力量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
大力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或环节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覆盖面。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电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优质农产品。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J].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3):4-11.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3):7-13.
[3] 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EB/OL].(2020-01-02)[2021-09-27].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05/content_5474884.htm.
[4] 蔡宁,王莹,尚丹,等.乡村振兴背景下田园综合体发展路径选择[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20):253-254.
[5] 李瑾,马晨,赵春江,等.“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战略路径与对策建议[J].中国工程科学,2020,22(4):50-57.
[6] 贾月梅,张翠翠.间接广泛利用期货市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8,28(6):18-21.
[7] 牛星,李玲.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农户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西龙湾村的调查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6,32(1):64-67,81.
[8]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7):33-39.
[9] 乔金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新支持措施来了[EB/OL].(2020-03-26)[2021-09-27].http://www.xinhuanet.com/2020-03/26/c_1125771270.htm.
[10] 金国华.邱村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现状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20,26(20):12-13,43.
[11] 魏国强.河南省推进农村双创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思考[J].种业导刊,202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