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睿
从笔者最初学习科学之时就看到这样的解释:科学研究的是客观事实,追求的是真理;探索科学的驱动力是好奇心,是自由的心灵。但是,笔者逐渐认识到一个简单的事实:研究科学的是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尽管当今的科学力量有增无减,但科学依然只是一门社会认可和需要的学问。重要的是,社会为科学砌了四面无形的“墙”,让研究者的心灵时时刻刻都感受到它们的存在,受制于它们的影响。
科学的很多学科被认为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纯粹理性研究。可科学史告诉我们情况并非如此。在数学领域,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一个弟子发现了无理数,但这一发现被视为对神的挑战,为此他被师兄弟丢进了河里。在天文学领域,中世纪的伽利略因倡导日心说在罗马的宗教裁判庭写下了悔过书。尽管20世纪的教皇为他平反,但同时这也表明了天主教依然在关注和影响着天文学活动。在物理学领域,近代的牛顿虽然发现世界万物的运动规律,但仍然认为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在牛顿的墓志铭上是这样写的:“自然与自然的定律,都隐藏在黑暗之中;上帝说‘让牛顿来吧!’于是,一切变为光明” 。在生物学领域,当今美国多个州通过法律,要让学校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可以讲授神创论,让学生在生命的自然演化和上帝创造生命之间做一个选择。
有一些人往往把科学打扮得无所不知。但是,科学实际上是有限的知识,即使在确定的数学世界里,“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也告诉了我们,任何一个公理体系都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即在这个公理体系内存在一个既不能证明也无法证伪的命题,如欧几里德几何中的“平行公理”。科学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晶,但理性思考并不止步于科学。“自由意志”和“时空的本质”等一系列“形而上”的问题,虽然常常是科学难以回答的挑战,但却是宗教重点发挥的对象。
虽然笔者是一个无神论者,但依然可以想象那些具有宗教信仰的科学家,在他们面对变幻莫测的世界、面对神秘复杂的大自然时,宗教对其心灵和思维的影响是不可能忽略的,例如,美国著名遗传学家柯林斯(Collins. F)博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主要负责人,不久前刚刚卸任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他同时还是一位信仰上帝的基督徒,他于2006年出版了一本书,《上帝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God),该书封面上醒目地标出其核心内容:“一位科学家呈现的支持信仰之证据”。
虽然人类在生物世界里是处于演化顶端的智者,但普通生物种类所奉行的丛林法则依然是人类赖以成功的基本法宝,而战争就是人类实施丛林法则的主要形态。先进武器的使用是赢得战争的主要手段,这与科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远在古希腊时期,为了抗击罗马人的入侵,阿基米德利用杠杆原理制造了投石器等多种武器。20世纪初叶,爱因斯坦发现了能量和质量之间的转化关系;而德国物理学家哈曼随后发现了铀核裂变的现象。基于这些发现,德国纳粹政府在1939年启动了旨在制造原子弹的“铀计划”,幸好在盟军的打击下最终没有成功。20世纪中叶,美国科学家沃森和英国科学家克里克发现了DNA双螺旋,在此基础上人们揭示了生物体遗传的工作原理。但是,今天可以看到,这种生命遗传的基本原理,成为了制造出恐怖的生物武器之理论基础。
战争与和平常常是科学家需要面对的两难选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打败德国法西斯,爱因斯坦等著名科学家给美国总统罗斯福写信,建议发展核武器。然而,在目睹了原子弹对人类的危害之后,爱因斯坦又变成了坚决主张和平的反战人士。当然,也有这样一些科学家,出于爱国或他们认为的其他正当理由,站到了支持武器发展的一边。例如,著名德国量子物理学家、测不准原理的发现者海森堡,在二战期间参与到纳粹德国核物理研究;不过,他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人们至今还有争议,留下了一个“海森堡之谜”。
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成果和基于科学发展的技术都有成为武器的潜能,如新近发展的人工智能或者大数据技术。众所周知,美国政府目前以研究者有军方背景或研究工作有潜在军事用途,作为限制我国科研人员来美的一个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可能是编造的,但也反映出了科学与武器之间的确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社会演化的历史表明,科学一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危害人类,而且科学的这种威力显然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早期的科学研究大多是个人的业余爱好,通常不会被用来作为谋生的职业,如现代遗传学奠基人孟德尔的职业是修道院的神父。此外,早期的研究工作一般也不需要很多经费,孟德尔的遗传学研究用的是修道院花园里种的豌豆,这显然花不了几个钱。即便是英国科学家卢瑟福在1911年发现原子核的实验,也只不过得到了英国皇家学会70英镑的支持。然而,这种超俗的理想时代随着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的国家建制化形成一去不复返了。科学研究已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职业,它不仅是研究者为自己及其家人“稻粱谋”的基本手段,而且是研究者“升职发财”的主要途径。
在建制化科学体系中,最主要的特点是建立了科学的评价制度,其中基础研究通常通过论文和奖励等指标进行评价,应用研究则可以通过专利或知识转移转化等指标进行评价。科学家往往围绕着“评价指挥棒”来开展自己的研究活动。20世纪美国的学术界曾经流行这样一个口号:“不发表就玩完”(publish or perish)。而当前中国科技界追求论文或奖项的功利之风则更为严重。2018年,国家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了破除“SCI至上”、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等管理措施,规范和重建科技评价导向。
科学建制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是为研究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研究经费,政府和社会为此设立了很多资助渠道。因此,研究者不仅要从谋生的角度考虑个人收入的问题,而且还要从工作的角度考虑如何获取研究经费。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和企业等社会化资助方往往和被资助方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进而影响了实验或者实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当今大多数科学期刊都有一个基本规定,要求论文作者在文章中注明其研究工作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或者 Competing financial interests);换句话说,如果该论文涉及的研究工作得到某个公司的相关资助,那就必须要在文章中把公司资助情况交代清楚。
尽管科学被认为是客观的且价值中立的,但是科学家及其所属的科学团体作为社会成员必然会有自己的道德立场,其研究活动也往往需要纳入到伦理规范之中。例如,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影响甚至改造人类自身功能的潜力;为了避免这些科技活动出现失序乃至产生对人类福祉的危害,需要有相应的伦理规则来设立研究的边界。随着当前科學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科技伦理的重要性也更为凸显。2022年3月,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
科学的各门学科和各种研究领域涉及不同的科技伦理内容和治理方式。由于生命健康领域与人的关系最直接和最紧密,因此相关的科技伦理治理最为严格。首先,生命科学领域不同的基础研究通常有着不同的伦理规则,例如,有针对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则,有针对基因操作研究的伦理规则,就连动物实验也有专门的动物伦理规则;其次,各种生物医学应用研究同样有着许多相应的伦理规则,其中国际上最著名的是《赫尔辛基宣言》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除了这些专门定制的伦理文件外,许多涉及人的法律法规通常也含有相关的伦理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等。显然,科技伦理治理与科学研究之间有着紧密和复杂的互动关系。
尽管科学被视为其研究工作具有自主性,应该在不受外界的影响下探索客观真理;但同时科学又被赋予造福人类的责任,以及它在失控时可能产生的危害。科学研究伦理治理的根本目标是为科学家构建一个基于责任和道德的行动框架。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伦理框架不仅要规范科研活动,而且要保护科研活动;它提供的活动空间不应该是封闭的、僵硬的,而应该是开放的、弹性的,能够给科学的自主性以足够的尊重,从而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