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我和男友恋爱同居,上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开始跟他商量结婚事宜,却得知他竟然一直对我隐瞒已婚的事实。我不得已做了流产手术,精神也受到巨大打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莫莫:莫莫十分同情您的遭遇。对方的隐瞒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且其过错行为让您遭受了怀孕流产的身体伤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您在同对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如果对他的婚姻状况等重大信息未尽到基本审查的谨慎义务,亦有一定过失。在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来信:我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婚了,前几天他突然倒地并口吐白沫,送到医院后我才知道他患有重病且无法治愈,我可以撤销这段婚姻吗?
莫莫: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我国《民法典》作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此,如果您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希望结束这段婚姻,莫莫建议您可以在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撤销后,您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来信:我与男方按习俗办酒席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最近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我们准备分手,男方家人要求返还婚礼前给予的所有彩礼,但当时大部分钱都用于购买家具家电了,我该怎么办?
莫莫: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因此,莫莫建议您与男方加强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到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由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编辑 周晓序 24754968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