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注韦伯对于“官僚统治”的批判,以政治领导权为视角,分析韦伯笔下官僚心态与政治家心态的巨大差异,发现二者在内心信仰、对待权力和薪资的态度方面和责任感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韦伯认为持官员心态者没有相应的能力、实力和责任感来承担政治领导权,这样的人一旦走上领导职位就将导致德国政治领导权的真空。在韦伯看来,“官僚统治”所导致的政治领导权的真空不仅使得其民族理想无法实现,还可能导致德国民族权力和民族文化威望的衰弱,这正是韦伯批判“官僚统治”的根本原因所在。
关键词:官僚统治;政治领导权;马克斯·韦伯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6-0030-04
回顾既往文献,韦伯对官僚制的批判存在着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韦伯批判的是“行政消解自由”的情况,另一种理解则认为韦伯批判的是“行政消解政治”的情况,这分别对应着韦伯“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与“民族主义”的价值取向。前者以毕瑟姆为主要代表人物,侧重韦伯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后者以蒙森为代表人物,强调的则是韦伯权力政治的一面,突出他民族主义乃至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1]。
虽然许多文献强调了韦伯自由主义立场,即认为韦伯批判官僚制是因为行政消解了自由,例如陈敬国认为官僚制(理性化)与自由的关系是韦伯毕生所关心的问题,韦伯提出领袖民主制正是为了应对官僚制导致的自由危机,从而冲破牢笼的限制,捍卫人类自由和尊严[2]。但是本文认为自由主义的视角忽视了德国政治现实对韦伯的重大影响,反观韦伯许多政论文章,里面呈现出一种强烈的政治现实关怀,有学者指出“韦伯思考的背景是他的祖国”[3]——当时德国面临着“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侏儒”的深刻矛盾[3],而政治上的虚弱正是“官僚统治”导致的后果,所以笔者认为韦伯批判的更多是“行政消解政治”的情况。“行政消解政治”中的“政治”具体是指德国的政治领导权,韦伯本人始终忧心于德国的政治领导权问题,这在其一众政论文中都有所体现,例如《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帝国的总统》以及《以政治为业》等。可以说韦伯始终在思考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已经成型的现代国家,谁能来真正领导德国走向世界“主宰者”地位[4]?尽管韦伯也关注自由,但是他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官僚制中的个体自由,他更关注政治精英的自由,而政治精英的自由与德国政治领导权密切相关,归根结底落脚点仍是在政治领导权问题上[5]72。
下文就将以韦伯的政论文章为依据,以政治领导权为视角,探究韦伯关于“官僚统治”以及“行政消解政治”的批判。
一、政治领导权视角下的官僚与政治家
(一)政治领导权、权力政治与民族文化
韦伯之所以对政治领导权问题十分关切,这与韦伯对政治和民族文化的認识紧密相关。在韦伯著名的演讲稿《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中有一段话,“无法想象和平与幸福会在未来酝酿着等待我们,无法相信在这尘世生活中除了人和人之间的无情斗争以外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创造任何行动的自由。”[6]12这反映出韦伯看到了政治现实中的残酷斗争,因此他告诫大家:“就和平与人类幸福的梦想而言,我们最好记住,在人类历史陌生未来的入口处写着:放弃一切希望!”[6]12从权力政治的角度出发,参与世界政治斗争的德国必然需要一个政治领袖的领导,否则德国可能会在这场残酷斗争中被“淘汰”,因此政治领导权对于德国的政治发展是必需的,这是其在世界政治斗争中增强民族权力的关键所在。
然而,对于韦伯来说民族权力是否就是最高价值呢?换言之,民族国家间进行权力斗争目标和意义究竟是什么呢?雷蒙·阿隆敏锐地注意到,韦伯一直在暗示权力与文化之间的联系,他指出韦伯“毫不犹豫地、不加论证地承认了文化和民族及民族实力和文化传播之间的双重纽带关系。”[7]在其就职演说中,韦伯表达了对东部德国庄园区的挂念,而那里正是德国民族文化的发源地,韦伯所不愿看到的正是承载着德国民族文化的东部贵族庄园的消失。他指出,“我们传给子孙后代的并不是和平及人间乐园,而是为 保存和提高我们民族的物种质量进行的永恒斗争。”[6]13这里的“民族的物种质量”便是指民族文化,可见在韦伯那里民族文化与民族权力是紧密相关的,韦伯实际上是为民族国家的权力政治找到了更高层次的正当性——文化的威望[7]。因此,在韦伯看来政治领袖的职责不仅仅在于提升民族权力,更在于通过提升民族权力来捍卫、发展民族文化。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被史学家梅尼克称为“德国的马基雅维利”的韦伯虽然确实对权力有着某种特殊感情[7],但是他并非单纯的权力论者,作为欧洲文明之子的他将民族文化视为现代政治的崇高理想,换言之在韦伯看来民族国家间生存性斗争的目标与意义便是保存与提升民族文化。正因如此,韦伯尤其关注政治领导权问题,因为无论是参与世界政治斗争还是提升民族文化都离不开政治领导权,韦伯说:“我们感到更加沉重的是我们在历史面前的责任……为一个更伟大的时代充当先驱……如果它的领导阶层有能力使自己达到坚韧而又清醒的境界,德国政治的严肃任务就能如愿以偿,而这种境界无论何时都会洋溢着诚挚高贵的民族情感。”[6]23换言之,如何使德国继续在世界政治中扩展实力、发挥影响力,并“塑造文化的未来品格”,成为韦伯时代政治家的历史义务[1]。
(二)政治领导权与官僚统治之间的紧张
1.俾斯麦的政治遗产——行政消解政治
在韦伯看来如何使德国继续在“世界政治”中扩展实力和文化威望是当时有志之士的历史义务,然而俾斯麦留下的政治遗产却使得上述理想近乎破灭,“自俾斯麦辞职以来,德国一直是被‘官僚’(心态)治理着,因为俾斯麦排挤掉了除他以外所有的政治头脑。”[6]132俾斯麦倒台后,德国陷入了“官僚统治”,这里的官僚分两类,一类是受过职业训练的专业化的官僚,对此韦伯大体上还是持正面态度,他指出“德国继续维持着世界上最出色的军事与民政官僚系统”[6]132,韦伯也承认这类官僚是重要且必要的,他称“在现代国家,实际的统治必然并且不可避免地操之于官僚手中,即军事官僚和民政官僚,对日常生活的有效统治既不是通过议会的演说,也不是通过君主的文告,而是通过日常的行政管理。”[6]120第二类官僚是特殊的官僚,即从议会中出来的政府部长,这种官僚的特殊性在于他们“在形式上就是一个有权领取养老金的官僚”[6]131,但实质上却应该是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家。韦伯对“官僚统治”的批判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第二类特殊官僚的批判,因为他们本应承担起政治领导权,以政治家心态来行事,可他们却保持着一种官僚心态,使得国家领导权变成了全然的“行政管理”。随着官僚制的扩张,行政消解了政治,本应属于政治家的政府部长却逐渐被赋予了官僚特征。
由此可见,韦伯所说的“官僚统治”实际上是指处于领导地位的人却以官僚心态进行统治,对此他批判道:“倘若处在领导地位上的是一个以‘官僚’精神履行领导功能的人,即便他极为称职,如果他只是按照条例和命令尽职尽忠地工作,那么无论让他掌管一个私人企业还是掌管一个国家,都将毫无用处。”[6]131不仅如此,这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未来,“任何民族,只要它认为国家的领导权无非就是‘行政管理’,而‘政治’无非就是业余爱好者的偶然活动或者官僚的兼职副业,那么它就必须准备好放弃一切参与世界政治的念头,必须让自己的未来适应一个小邦国的角色。”[6]105在韦伯看来,以官僚心态进行统治意味着严重损害了德国政治领导权,这意味着德国将无法走上强国之路,德意志民族也无法真正成为“主宰者”民族,最终“只能以彻底失败告终”[6]145。
在此引出一个关键问题,政治家心态与官僚心态究竟是指什么?二者之间存在着何种差异呢?以官僚心态进行统治又会对政治领导权产生什么影响呢?下文就将具体分析韦伯视野下政治家心态与官僚心态的差异。
2.政治家心态与官僚心态的差异
韦伯在多篇文章中论及政治家心态与官僚心态的差异,本文将其具体划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政治家(“为政治而生”的人)有一种近乎“天职”的内在信仰,韦伯称之为“听到了天职的召唤”。在一些文章中,韦伯并没有直接点明政治家的这种“天职”信仰,而是通过“二选一”的说法来表明,即面对官职与信仰“二选一”时的抉择,韦伯指出真正的政治家应该选择“信仰”而非“官职”。韦伯说,“如果他不能向他的主人——不管那是君主还是人民——说出‘或者给我授权、或者容我辞职’,那么他就不是一个领袖。”[6]132政治家“他有义务为信念牺牲自己的官职”[6]166由此可见政治家有着基于“天职”信仰而产生的强烈使命感。但是对于官僚制中的官僚(“靠政治而生”的人)而言,服从上级命令和遵守规章制度是他的义务,这种服从义务高于内心信仰,韦伯称“他(官僚)引以为豪的地方就在于不偏不倚,克制自己的倾向和观点……哪怕——特别是——在它不合自己的政治观点时。”[6]145如果一种信仰可以被外在命令压制,那么这种信仰就只是一般观念而已,而非政治家那种“天职”般的信仰。韦伯曾直接指出,“官僚在履行服从的义务时必须牺牲自己的信念”[6]166,这也表明在韦伯看来官僚的信念中并不含“坚持到底”的使命感,它与政治家的“天职”信仰全然不同。进一步来看,实际上在整个理性官僚系统中都无法产生“天职”信仰,因为可以成为官僚的人都已是理性化的人,他们完成了价值世界的祛魅,规训他们的是上级命令和制度规章,韦伯将其生动地描述为:“官员接到一项命令,如果他认为该命令是错误的,他可以而且被认为应该表示异议。如果他的上司坚决要求他执行命令,那么官员像遵守内在的信念一样去执行命令,就不仅是他的责任,而且还是他的荣誉,以此证明他的责任感高于他个人的好恶。”[6]132可见理性化官僚系统解构了官僚产生、维持“天职”信仰的基础,服從的义务与规章制度成为官僚行动的根本指南,官僚的价值世界中呈现“诸神之战”,失去了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服从成为一种美德,它代替了个人信仰而成为最高权威;对于政治家而言,内在的“天职”信仰才是其行动的根本指南,也是其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
第二,政治家与官僚对待权力和薪资的态度也完全不同。政治家往往有强烈的权力本能,权力是他们为了完成信仰的事业不得不掌握的手段,“政治家会为了事业而追求和运用权力”[6]184,只有拥有权力才可以通过明示的命令来影响他人,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并且政治家为了完成事业要像战士一样不断斗争,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不过政治家对于薪资和官位官衔根本毫不在意,他们往往比较富有,“有某种私人财源给他提供能使他生存下去的收入”[6]254。韦伯指出,“对于现代政治家而言,特定的角力场是议会中的冲突和国内的政党竞争,而且没有任何同等价值的东西能够替代这种斗争——这根本不是为了竞争升迁。”[6]142但是对于官僚来说,他们“应当置身政党之外,这事实上意味着必须置身权力斗争之外”[6]132,因此他们仅仅拥有法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并不会主动追求更多权力。同时官僚不会拥有任何盟友和追随者,他们对外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力。官僚按照条例和命令尽职尽忠地工作只是为了获取薪资,他依靠这份工作来维持生计,换言之他本人需要“持续不断地将精力和头脑完全用于、或至少主要用于经济收益的经营上”[6]255,而不像政治家那样具有“脱身”的条件。因此,政治家追求的是权力和影响力,而官僚追求的则是薪资和有职衔的官位,前者企图领导、影响他人,而后者丝毫不介意处于被领导、被影响的地位,因为在官僚系统中无论处于何种层级都需要服从上级命令与规章制度。
第三,在责任问题上政治家与官僚也有着不同心态。政治家需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全部的个人责任,韦伯指出,“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要完全承担起个人责任,他不可能、也不可以拒绝或嫁接这种责任。”[6]264在韦伯看来政治家所追求的正是权力以及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权力与责任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正因为政治家处于强权地位,其决定完全是个人意志的结果,几乎没有受到外在影响,所以决定导致的结果只能而且必须由政治家个人来负责。进一步来看,在《以政治为业》中韦伯还讨论了政治家的伦理问题,由于政治家掌握着以暴力为终极后盾的政治权力,所以韦伯强调责任伦理对政治家而言尤为重要,即政治家必须顾及自己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韦伯提出责任伦理是希望政治家的行为在信仰与客观现实之间实现某种均衡,这实际上是提醒政治家注意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对于官僚而言,由于他的行为都是基于上司命令且在制度规章内做出的,所以他们的行为缺乏主动性,官僚不需要对组织行为和组织目标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只需要对他所从事的局部工作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的官僚俨然只是一颗安在官僚机器上的小齿轮[8]。最糟糕的情况是,极其有限的责任使得官僚对组织整体系统职能毫不在意,他的兴趣仅仅在于如何成为一个较大的齿轮,而根本不问这机器是用来救人的还是用来杀人的,换言之理性官僚制下对官僚可能异化为丧失道德责任感的人,这正是韦伯所担忧的“人的异化”[8]。汉娜·阿伦特曾深刻地刻画了这种“人的异化”,她指出纳粹时代有无数有良好教养的、受过高度知识或职业训练的“知识分子”狂热地投身于纳粹运动,成为纳粹屠杀机器的一个个齿轮,可是这些官僚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只觉得自己是完成任务的“齿轮”罢了[9]231。这就是在官僚制中异化的人,体现了一种极致的道德冷漠。阿伦特对此评价,“(人的)不思想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9]56这是政治家与官僚心态的第三大差异,政治家的权力与责任是绑定在一起的,政治家在追求权力的同时做好了承担全部责任的准备,同时由于手段的特殊性他们不得不践行责任伦理,即尽力平衡手段与结果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对于官僚而言,他们并不追求权力与影响力,仅仅承担着专业范围内极其有限的责任,给出命令的上级会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就此官僚可能异化为丧失道德责任感的“不思考”的人。
3.两种心态与政治领导权
上述三方面的比较显示出(理想状态下的)政治家心态与官僚心态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持有政治家心态的人有着“天职”般的信仰,追求的是权力和影响力并在这方面很有经验,企图处于领袖地位来影响、命令他人,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他自愿为行为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行事时力图实现手段与结果的均衡。持有官僚心态的人则丧失了“天职”信仰,因而也就没有完成某项事业的使命感,陷于“价值的诸神之战”中。他们追求薪资和职务而不是权力和影响力,他们安于被领导、被影响的地位,他们只需为自己的工作承担部分责任,而不必肩负重责。
回到政治领导权视角,上述差异清楚地显示出只有持政治家心态的人才能承担起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导权,持官员心态的人没有能力没有实力也没有相应的责任感来承担政治领导权,这正是韦伯对“官僚统治”批判的原因所在。
首先,就能力问题而言,面对国家重大问题时往往需要领导者能够坚决地做出最终决定,即领导者有能力“拍板决定”,这件事对于那些持官僚心态的人来说是很难的,因为他们缺乏“天职”信仰并陷于“价值的诸神之战”中,面对那些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乃至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由于缺乏终极价值标准,他们根本无法找到最优解答,无法回答“怎么做才是对国家最好的”这样的问题,因而显得犹豫不决。有时他们甚至害怕单独做出决定,力图借助外部力量来形成决定,对外部声音听之任之。在韦伯看来这绝不是一个政治领袖的所作所为,他认为只有持政治家心态的人才能真正做成这件事,因为这样的人怀有“天职”般的信仰,有着评判优劣的终极价值标准,在面对国家重要问题时能够依据终极标准坚定地做出最终决定。
其次,就实力问题而言,韦伯眼中的政治领袖显然是一个拥有较大权力、广泛影响力和丰富政治经验的政治强人,就如同俾斯麦那样。在韦伯列举的德国外交政策失败的案例中,韦伯就指出了政治领袖所应具有的极高领导地位,刻画了一个强势领导者形象。该案例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君主在对外政策问题上的纯私人声明是否应该公之于众,公布与否显然会影响到各国民众对德国君主乃至德国的看法,韦伯指出对此事持有最终决定权的不是君主本人或任何其他官僚,而应该是政治领袖,“他(君主)的观点和发表这些观点的方式(内容和形式)是否应当公开,以及这样做的可能后果,则是绝对必须由老练的承担领导责任的政治家考虑和决定的。”[6]160“因此,君主就重大政策的任何表态在被传播从而导致公之于众之前,都必须事先征询政治领袖的意见,而且只要他仍然在任,他的意见就必须被接受。”[6]160政治领袖甚至有权就此事对君主提出忠告或批评,“那么使君主倾听毫不留情的批评——包括对他本人的批评——就是(政治领袖的)一种无可争议的政治责任。”[6]159至此,韦伯将政治领袖所处的“领导者”地位提升至无人所及的高度,即使面对君主,只要涉及国家利益,领导者也可以对其批评,并拥有着最终决定权。这样的领导人只可能出自那些有着权力本能,渴望获得权力和影响力的人之中(即持有政治家心态的人)。对于持有官员心态的人而言,他们拘泥于追求薪资和官位官衔而置身于政治斗争之外,根本无法获得一个政治领袖应有的权力与影响力,缺少承担政治领导权的实力。
最后,就责任问题而言,政治领袖显然得背负着沉重的责任枷锁。结合上述两点来看,由于政治领导权意味着要为许多国家重要问题做出最终决定,而这些决定会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影响到国家的强盛与衰落,又由于上文所说的政治领导权的承担者处于强势的领导地位,所以这一决定含有很大的个人因素,这意味着政治领袖一个人的决定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因此于情于理政治领袖都应该背负沉重的责任枷锁。这种沉重的责任枷锁与“政治家心态”正是相契合的,因为“政治家心态”要求行动者对自己行为承担全部的个人责任,并且要求行动者在信仰与客观现实之间实现均衡、在目的与手段的紧张关系之间实现平衡。但是对于官员心态的行动者而言,由于长期缺失自主性空间,所以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往往无法承担起沉重的责任枷锁,更可怕的是官员心态可能导致道德责任感的薄弱,这样的政治领袖可能造就独裁甚至法西斯统治,这绝对不是韦伯愿意看见的。
综上所述,无论在能力、实力还是责任感方面,政治领导权都应该由持政治家心态的人承担,而不是持有官员心态的人,因为后者在这三方面都显得“不够格”。若是后者走上了本应由前者承担的领导职务,即“一些满腹官僚心态的人被推上了本应由怀着自身政治责任感的人所填补的地位”[6]160,那么就形成了韦伯嗤之以鼻的官僚统治。官僚统治的弊端将彰显于国家的各个方面,上述外交政策的失败便是一个典型例子,更糟糕的是,随着“这个国家所有具备领袖天赋的人离弃这条途径(政治领域)、转而效力于私人资本主义利益”或是随着“政府部长被逐渐赋予了官僚特征”[6]141,这个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就全然退化成了行政管理,政治领导权的真空意味着德国将在世界政治的激烈斗争中处于下风,而德意志民族文化也将随之变得岌岌可危,这便是韦伯批判“官僚统治”的根本原因。
二、结语
回顾开头,本文认为韦伯对政治领导权的关注与他对政治和民族文化的认识紧密相关。在权力政治的残酷现实中,民族文化威望的提升有赖于民族权力的增强,而民族权力的增强又不得不依靠政治领袖的领导。韦伯对于“官僚统治”的批判反映出德国的政治现实与其理想之间的差距,现实显然让韦伯大失所望,“官僚统治”造就了“行政消解政治”的后果,进而导致德国政治领导权的真空。在韦伯看来,那些占据领袖地位的官僚根本没有相应的能力、实力和责任感来承担政治领导权。
因此韦伯才发出了无奈的呐喊,呼唤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承担其政治领导权,他说道,“我们缺少的是一个政治家对国家的领导,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一个政治天才,甚至不是一个显赫的政治才干,而只是一个不管在什么程度上都可以叫作政治家的人。”[6]133韋伯崇高的理想与德国惨淡的政治现实之间形成强烈对比,让韦伯对于官僚制的批判也多了几分悲凉与无奈。
参考文献:
[1]李荣山.权力与伦理:韦伯支配社会学中的国家理由问题[J].社会,2020,40(3):1-31.
[2]陈敬国.马克斯·韦伯论“议会民主制”——理性“铁笼”的祛除与一战后德国政治生活的重建[J].政治思想史,2021,12(1):133-155,200.
[3]郭为桂.现代性与大众民主的逻辑——马克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东南学术,2007(3):38-44.
[4]杨勇.韦伯国家社会学中的支配者难题[J].清华法治论衡,2020(0):140-176.
[5]邹珊珊.超越与限制[D].上海:复旦大学,2004.
[6][德]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M].闫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
[7]李剑.权力政治与文化斗争——韦伯的国家观[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10(2):49-55.
[8]冯钢.科层制与领袖民主——论M.韦伯的自由民主思想[J].社会学研究,1998(4):64-72.
[9][美]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M].孙传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收稿日期:2022-03-03
作者简介:汤雨苗,硕士研究生,从事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