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生成逻辑及唯物史观特征

2022-06-15 13:05李琳
学理论·下 2022年5期
关键词:唯物史观新时代

摘 要:以唯物史观为根本的马克思正义观为理论渊源和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为实践来源的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具有鲜明的唯物史观特征,即人民性、历史性以及实践性。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主要内容包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正义、代际公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坚持结合物质生产状况及其具体历史发展,客观、科学地分析社会的正义问题,并通过实践寻求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5-0004-04

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社会的利益格局在逐渐调整,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正义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方位之下,社会阶层的变化与相互之间关系的分化,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城乡两极分化、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社会保障碎片化等非正义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建构一种与当代社会相匹配的正义观是必要的,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应运而生。

一、问题的提出

“正义”一词的英语为“justice”,在西方语境中含有司法、审判、公理和法权的意思。而在中文语境中,多有正当、公正的含义。虽然东西方对于“正义”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正义”都被认为是对合理秩序和制度的追求。正义观就是评判社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价值观念。就正义的本质而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人们总是倾向于把符合自身利益关系的分配关系说成是正义的,而把抵触、违反自身利益关系的分配关系说成是非正义的”[1]。也就是說,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正义”的状态是社会基本结构对利益关系的平衡,因此,“正义观”是关于这种划分与利益关系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实现社会基本结构对利益关系的划分与平衡的系统性表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是指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划分社会基本结构与平衡利益关系的标准。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则是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关于划分与平衡社会基本结构和利益关系的价值准则。

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这一议题在当下属于一个新的具体问题,对其展开整体性研究的学者尚未形成体系和规模。但截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可观的成果。在自由主义正义观与社会主义正义观之间比较研究方面,袁吉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义观,是有别于马克思原著中的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的[2]。高信奇相对于其他学者,其研究的创新在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延伸到国际关系层面,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之于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3]。李争婕以马克思正义观为基础,认为正义与历史的社会生产方式相一致,因此,我国社会在生产方式上的变化使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成为可能和必要[4]。部分国外学者也在关注当前中国的正义观及相关议题,比如强调社会主义中国建构正义观以追求社会正义的重要性,通过研究市场改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指出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还未真正地实现社会正义,因此还需完善相关政策[5]。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的研究阵地集中在马克思正义观,在十年前开始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研究,不足的是没有强调以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来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对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也缺乏系统性研究。

二、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生成逻辑

(一)以唯物史观为根本的马克思正义观: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在早期深受黑格尔理性主义正义观的影响,但马克思后来发现黑格尔理性主义正义观因唯心主义倾向导致理论与现实之间脱节,青年马克思转为人本主义立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最为集中地使用了异化这一概念。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表达了其最初对于正义的诉求,认识到了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和条件,这正是马克思正义观的发源。1845年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第一次彻底地批判了一切旧唯物主义,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并且,凸显了以人为主体的特征,“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6]这也标志着马克思正义观迈入成熟期。

马克思恩格斯自从彻底告别了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之后,明确从抽象的“人”转为“现实的个人”,并且,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物质材料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又可以直接决定正义观的性质,因此,在马克思正义观看来,人和正义观直接挂钩,而且正义观需以人为主体。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变化着的,所以正义观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以人为主体的核心要义可以引申出马克思正义观的其他唯物史观特征:历史性、阶级性和实践性。

对资产阶级设置的永恒正义观,马克思保持了较高的警惕,资产阶级的正义观诱使人们放弃改造现实的勇气,丧失历史感。其实,历史赋予了正义观以内容,人是历史的主体,正义的价值以及永恒性也体现在人类整体历史当中。抛开历史来判定正义与否实际上是值得批判的历史虚无主义。历史发展中,生产方式慢慢发生着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正义观也呈现出相对稳定又变化发展的特点,这就是正义观的历史性。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7]其中的阶级斗争就是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哪里就需要正义。阶级的对立直接导致正义观上的根本对立,比如,同一种分配关系,无产阶级的正义观中认为是正义的,而资产阶级的正义观认为是非正义的。所以,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的马克思正义观认为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就不需再掩盖阶级对立而要消灭阶级,其认为消灭阶级是实现正义的必经之路。在唯物史观视域中,所谓消灭阶级实际上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C207F681-FC2A-49CC-96B8-47A6D09B3641

“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对实践活动的阐释才能揭示正义的本质和根源”[8]。马克思正义观对正义问题的思考是从物质实践出发的,并认为实践是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实践可以超越表象,与以往的正义观不同,马克思正义观不是乌托邦,而是可践行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其原因是马克思正义观没有脱离生产关系谈正义,而是注重正义观背后的物质利益动因和历史客观规律,主张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真正改变社会生产关系,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正义。

从整体来看,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进路和价值预设。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批判和建构的共产主义的正义图景都是以唯物史观作为基础和方法,是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介入正义论题并厘定正义观的。因此,马克思正义观对具体运用唯物史观审慎地思考当下的社会正义应如何实现以及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实践来源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性质就决定了自建党之日起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为目标。“红船精神”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源泉,更是中共党员追求正义的象征。正是这样的建党精神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以及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认识到正义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制度正义,也指正义的制度。当时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正义的制度做保障,因此党为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展开了艰辛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学界普遍观点认为,制度正义偏向程序正义,也就是,只要符合制度的规定,其结果就是正义的。而事实说明,制度本身只是一种形式,制度是由之建立的正义观基础赋予其正义的属性而产生制度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自由主义正义观,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则是马克思正义观。制度正义应有两个内涵,兼具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一是制度的正义性,二是保障正义的制度。对应我国,一是确立正义的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建立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而产生的,其使命就是实现正义。但是结束阶级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也不代表着正义实现的必然性。当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依据马克思正义观,还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之中。

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正义观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主要受经济基础的影响。依据当时中国的国情,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同志曾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正是因为共同富裕的原则,我国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绝对平均主义对经济发展有消极作用,我国开始在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理论基础之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探索。在经济层面,正义的主要体现为公平,尤其在劳动与所得的分配关系上,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公平,还需要效率。因此,在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下,其他要素也应参与分配。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规律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正义的追求,伴随着围绕社会主义本质论展开的一系列理论的生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正式形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观点,就是党始终代表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内容的第一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根本在于实现正义。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引领,所以,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以人为本是其核心立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表示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从而代表生态正义得到重视。这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维度。

三、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0]這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然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也在演进。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指导下的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就此形成,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11]。发展生产力是实现正义的基础和前提。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重要内容。实现共同富裕就是除了让这些人先富起来,也要改变没有能力和条件的人的生活面貌。而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对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进行扶贫,“精准滴灌”。精准扶贫脱贫也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为指导,不仅促进贫困群众的生存能力和经济发展能力,还要提升其健康、教育、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困难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度与获得感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脱贫致富。

(二)生态正义,代际公平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12],生态正义是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主要内容之一。新时期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协调经济发展速度,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节制地开发自然资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环境与生产力相挂钩,经济社会发展的永续性与生态环境是否良好密切相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正义的基础,建设美丽中国体现了中国为实现生态正义所做出的努力。所谓代际公平就是我们当代人所拥有的自然资源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后代。确保后代平等地享有生态利益,为子孙后代赢得宝贵的生存空间是我们应实现的生态正义与代际公平。人与自然休戚与共,对于生态正义的追求同样是以人民为中心。生态文明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具普惠性和公平性的公共产品,不仅为人们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环境”[13]。因此,生态就是民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C207F681-FC2A-49CC-96B8-47A6D09B3641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而党风廉政和反腐斗争事关人心向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明显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态。但是,仍需要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因为当前我们党仍然面临严峻的脱离群众的风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一些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应时刻防止腐败的侵蚀,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的是使每个党员同志树立廉洁清正、执政为民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执政能力建设前增加了“长期”二字,党长期执政就要永葆其先进性和纯洁性,时刻防止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那么,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要求党应成为带领人民群众,实现社会正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是连接中国与世界发展的纽带,“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从世界发展维度来表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致力于实现世界各国人民的和谐相处、友好合作、互利共赢。”[1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同志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世界人民是社会性的存在,和平、民主、进步、繁荣与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就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是中国对于公道正义的国际格局的和平诉求。国家之间应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互相尊重和理解,共创自由和正义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指导,从世界视角提交了一份“中国方案”。这超越了狭隘的“民族观”,关切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使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层次上升到了国际社会。

四、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唯物史观特征

(一)人民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5]。深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共出现了203次,同样体现了对人民的重视。

近来,社会热议中国梦,人民谈论中国梦。中国梦的内涵包括国家、民族和人民三者间的相互关系。中国梦不仅是民族的梦,更是人民的梦,体现的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梦同样奉献世界。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同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正义观一样,极具全球视野,正在跳出本土化的框架,从国际社会层面思考和回答正义问题,符合世界人民的正义追求,显现了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唯物史观特征。

(二)历史性

正义“应当在不断变动的历史实在关系中得到说明,历史乃是正义的根本注脚”[16]。正义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也是历史的产物。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之中,社会发展具有历史性。

我国社会全局变化的显著特征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也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指导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指导。任何正义观都不具备永恒的特征,当正义观不适用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党和政府与时俱进,积极解决影响正义实现的问题,发展新的内容和内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不断完善。就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本身而言,从单个层面发展到经济、政治、生态等多个层面,从仅着眼国内社会再到提升到国际社会层面,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的内容是发展着的。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在未来仍会继续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三)实践性

唯物史观对于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来说,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方法路径。实践性是批判资本主义正义观的“武器”。面对当下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寻求促进正义或消除不正义的实践方法。基于唯物史观,正义是经济关系的产物,所以实现正义先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在注重经济发展之外,更强调解决阶层间的矛盾。对于贫困群众,积极开展脱贫攻坚战,2020年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任务。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伟大历史成果。我国妥善调整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关注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的同时,党和政府也重视少数群体合理正当的利益诉求。在政治的上层建筑实践方面,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是首要关系。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之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保障了正义的实现。虽然马克思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会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真正的正义,但是,我国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走在了实现真正的正义的道路上。

五、结语

于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正义犹如天边璀璨的星辰,可望而不可即,无数学者研精覃思以求觅得正义的真相。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启示我们,正义并不遥远,正义是人民心中的天平,体现在我们生活的点滴,触手可及。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继承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唯物史观基础,因此,其不仅仅是观念,亦可被付诸实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回答了“如何在我國实现正义”这一课题,其鲜明的人民性、历史性和实践性,使正义的实现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展开。正义问题关乎党和人民事业的前途命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习近平新时代正义观中,成为必将实现的正义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亦可使正义不再是人类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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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李佃来.政治哲学视域中的马克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

收稿日期:2022-02-24

作者简介:李琳,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C207F681-FC2A-49CC-96B8-47A6D09B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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