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建构:新闻文本的意义生成与转换

2022-06-13 08:14阎立峰郑美娟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福柯陈述话语

阎立峰 郑美娟

20世纪20年代前后,当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宣称“命题的总和是语言”,“一切哲学都是‘语言批判’”①之时,欧陆这一侧的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语言学理论也在酝酿着一场结构主义运动,两者共同促成了20世纪人文学科的“语言学转向”运动。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本维尼斯特和福柯等人(émile Benveniste and Michel Foucault et al.)为代表,开启了“话语转向”的研究——他们用“话语”取代抽象模糊的“语言”概念,并将话语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实现了从语言向话语的进一步转变。其中,福柯以“知识考古”和“权力系谱”相号召,对话语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指出话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显现出其与知识权力同生互构的关系。新闻文本是现代知识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其作为建构性的文本,同样也是西方社会权力运作的产物。因此,借由福柯的话语理论,可以深入考察文本作者、文本陈述与文本秩序的互构关系,以及外部知识权力对新闻话语建构的规制与影响,从而为洞察西方新闻文本的建构机理,提供新视角。

一、福柯话语理论的生成与应用

福柯话语理论的生成,固然得到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支撑,但也源自长久以来西方哲学中有关语言问题的探讨。语言是古希腊哲学的中心话题,“逻各斯”(logos)除了具有理性等意义外,还有“说话”的意思,或可理解为人的理性寓于语言。②从古希腊到近代,西方传统的语言观认为,语言是人与世界的中介,是意义的载体,是思想的再现。现代欧陆哲学发生的语言学转向,主要体现在索绪尔建构了他的语言学理论体系。索绪尔将语言界定为符号体系,在使用“话语”概念时表达的是“实际的言语活动”,但他未对“话语”作深入阐述,这为后来学者提供了可讨论的理论空间。③本维尼斯特虽深受索绪尔的影响,但也指出了结构语言学的局限,提出“话语”这一被忽略的重要理论范畴,认为话语是行动中的语言,并与社会文化实践密切相关。他在《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一文中阐述了语言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及社会的语义属性,将语言从一种观念表达的符号系统转向社会语义学领域,即“把我们引入由话语生成的特定的意指方式”④。此外,他将主体性问题引入语言学研究框架内,阐述了话语、陈述与主体性关系的问题,并认为“陈述意味着从语言到话语的个体转化。……在陈述中,语言被用于表达与世界的某种关系”⑤。在本维尼斯特的研究中,个体的话语建构通过语言陈述来实现,话语作为行为事实,在陈述中显现与世界的诸种关联。可见,本维尼斯特改变了传统语言学的研究范式,开创了话语语言学理论体系。福柯进一步发展了“话语”的概念内涵,并完善了话语理论研究体系。福柯认为话语建构了一切,人在话语中。他将话语视作一种实践,把话语作为系统地形成其所说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⑥显然,福柯的话语概念已不再是单纯的语言学运用,而更注重话语在实践中的功能性。他的话语研究将社会、文化实践与权力机制的运作广泛地联系起来,认为在诸如政治、教育、宗教、法律、文化媒体等各种社会实践机构中,话语构建了我们体验社会生活的能指方式,并构建了各种知识的类型。也就是说,话语作为一种语言实践,是制度化塑形的主体,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认知和文本认知方面的真理知识,也决定了人们的思考模式与行为方式。话语对社会历史中某一时期的知识形式进行界定,则隐含了权力对知识的生产,因此,话语也被认为是“一种思考权力、知识和语言之间关系的方法”⑦。

后结构主义思潮以来,福柯的话语理论被引入文学、历史学、社会学、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诸多领域,并得到了拓展性运用。在新闻传播学科中,费尔克拉夫的《话语与社会变迁》吸收福柯的话语概念,将语言分析和社会理论相结合,并确定了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等三个向度。⑧当然费尔克拉夫对福柯话语理论的方法运用集中体现于实际文本的话语分析中。此外,在20世纪的后半叶,话语研究的学者多以话语分析作为一种方法来进行文本个案研究,如移民话语、政党演讲话语、不同国家语言新闻报道的差异等。媒体作为当今重要的社会实践机构,其话语结构受制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历史与媒体机制,媒体话语所具有的显在的或潜在的意义,由本身的话语运作机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所限定。因此,思考运用福柯的话语概念及其理论进行新闻学理论探索,可视为后结构主义以来对新闻理论与实践进行把握与认知的一条新路径。

二、新闻文本的话语建构

新闻是对新信息的即时性传播。新闻文本是新闻信息的媒介与载体,是对事件事实的一种信息符号编织,并且格外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准确性。新闻文本的客观记录特性,使其被视为一种近似于历史的文本;而作为一种叙述文体,新闻文本又与文学相通,属于广义的文学文本的一种。新闻文本的话语构成可以从两个意义层面上来理解:从关注语言分析的文本向度上看,新闻文本话语是新闻文本通过字、词、句、段、音、像等形成的语篇结构,通过此文体形式,对新闻事件做事实性的陈述,再将该系列编织的文本符码社会化,达到传播知识或真相的目的;从话语实践的社会语义上分析,新闻话语是意识形态的立场表达,它是文本意义阐释的权威依据与标准,既是意义建构的手段,也是意义建构的目的。新闻文本与话语实践(文本生产与消费)相辅相成。新闻话语关注文本的生产过程和解释过程,同时也注重文本与现实社会的相互作用,社会文化实践是文本和话语的解释基础。新闻文本的建构涉及文本作者、文本陈述与文本秩序的讨论,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新闻文本的作者

福柯的考古学分析否定了先于语言而存在的主体,在去主体中心化的思路下,彻底解构了作者作为作品的起源和中心的理论。他在《作者是什么?》一文中提出“作者—功能”(author-function),认为“必须取消主体(及其替代)的创造作用,把它作为一种复杂多变的话语作用来分析”⑨。由福柯的论述可知,写作被视为一种符号游戏,而作者是在写作中被消解的主体,它既不是一部作品的创作主体,也不是作品的言说者,它仅仅是一个“位置”,作为话语的一种功能。福柯注意到了作者与文本话语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指出话语不能简单地归结于个人自发地创造,它是一系列精确而复杂的程序综合作用的结果。

传统的研究思路认为,新闻文本的“作者”是具体真实的个体,如新闻记者所扮演的是文本作者的角色,作者(主体)先于文本存在,并以主体的思维方式,对不同的新闻事件做不同的文本表述。当然这个“个体”受个人生活、社会阅历、教育背景、职业、性别、年龄等限制,再加上主观先验的思想观念(尤其是特定的政治立场及态度倾向),会就相应的新闻事件构建出不同的新闻文本内容。但依福柯的作者观来看,“描述一个作为陈述的表述,并不是去分析作者和他所说的话(或者他想说,或不情愿却说出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是要确定任一个体要成为其主体所能够和应该占有的位置”⑩。因此,作者并非固定或预设的主体,事实是,由某些必要条件和可能性所决定的主体位置可以为不同个体填充。新闻文本也非个体“作者”所创造,而是通过与“作者”位置相关的一系列运作程序加以限定。新闻文本的作者位置就变成任何个体可以占据的非人格化的位置。正如麦克尼(Lois Mcnay)所言:“并不是个人赋予话语意义,而是‘话语构成’提供了一大批个人可以去占据的‘主体位置’。”主体不是一个先验的存在,而是被话语构建起来的。换句话说,不存在先于话语的主体,只有功能性的主体位置,这一主体“位置”受到话语场域内知识与权力的规制,是话语权力或意识形态的体现。因此,新闻文本的主体(作者)同样可视为一种位置的填充,由媒体话语规则规定,而最终这一切,都取决于社会文化机制及其背后的知识权力系统。

(二)新闻文本的陈述

“言说”是可能的,因为它可以通过“陈述”(statement)来实现。陈述作为“知识考古”的核心概念,福柯将其与话语的关系描述为:“话语是由一组符号序列的整体构成,而其先决条件是那些符号的序列已经是陈述,也就是说,那些符号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存在模式了。”话语被视作一种陈述群的构成,但“陈述也不是一个结构,它本身并不是话语的基本单位,而是一种功能(function)”。这里的功能指的是对句子意义与命题真实性价值进行确认,涉及实践的条件、制约的规律和运作的范围。

根据福柯话语理论对陈述的分析,陈述不同于语言学的“句子”,不同于逻辑学的“命题”,也不是一种“言语行为”,只是一种存在的功能(function of existence)。首先,陈述与其所表达的东西不是确定的对应关系,不是能指与所指、句子与意义间的关系,也不是命题与指涉对象(referent)间的关系。陈述与指涉属性(referential)相联系,陈述的指涉属性构成了(陈述的)地点、条件、出现的范围。福柯论述道:“我们可以看出陈述层次的描述不能通过形式分析、语义探究,或者查证等方式来表现,而是要通过陈述和相异处(differentiation)空间之间的关系分析来完成,在这种分析中,陈述本身揭示了差异。”其次,陈述与主体的关系,如前所述,陈述的主体与文本的作者并非同一指代,陈述的主体是一种功能,这种特殊功能是可被填充的“虚无”的功能。再次,陈述功能并不孤立运作,它必须与整个邻近领域相连接,福柯就此说道:“所有陈述都以其他陈述为前提;所有陈述都是由一个共在的范围、序列和连续的效果、功能和角色的分配所环绕。”没有自由、中立、独立的陈述,陈述归属于陈述关系网络的整体,它既获取其他陈述的支持却又有别于它们。正如布朗(Alison Leigh Brown)所说:“没有话语是孤立的,也没有话语是完整的。话语在一种持续运动的界面中相互交叉和关联。”最后,陈述必须要有一个物质存在(material existence)。阿兰·谢里登(Alan Sheridan)认为:“这种物质性不是附加给陈述的,它的构造已经完成,因为它是其(陈述)真实结构的一部分。”陈述具有某种实体性,通过物质媒介来表达,但这种物质性“不是由其所占的空间或发表的日期来定义,而是由它作为一事物或客体的地位来定义”。陈述所服从的物质性原则不是它在时空中的定位法则,而是制度上的秩序规则。

通常意义上讲,新闻文本的陈述是指在新闻文本建构过程中,新闻记者通过语词表达(如运用词汇、句子、命题段落等)有序地构成对新闻事件的描述。新闻文本陈述的行文规范性包括了语言词汇的客观性、专属术语运用的正确性、文体格式的适当性等,而文本陈述所显示出来的语汇、句法、逻辑结构或修辞结构,共同构成了文本的能指形态。新闻文本是由文本能指与意义过剩的所指共同构成,二者虽存在意义链接,却并非一一对应。新闻文本的陈述利用语言词汇、语义、释义的不同,运用不同文体,借助修辞与隐喻等手法,将其组合成各种不同的语言符号序列,形成内涵各异的新闻报道。因此,围绕同一件新闻事实,文本陈述或隐含观点并不相同,其中的话语支配者对事实的关心并非第一位,而是更多地参与到对新闻事件进行特定描述的陈述联结网中。新闻文本的语词结构所形成的陈述形式及其不同联结,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建构。正如费尔克拉夫曾强调的:“词语之间的关系和词语意义之间的关系的特殊建构形式是霸权的形式。”因此,在一个信息共享的空间内,不同的新闻文本的建构形式,可被视作某种霸权运作的表征。这是一种依据目的论而进行的建构活动,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新闻文本的陈述则是基于某种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在一定新闻框架内选取陈述语言、策略与表达方式;它的叙事模式与秩序,关乎到新闻文本的意义阐释,最终关涉到权力话语的实现。

(三)新闻文本的秩序

新闻文本的形成,是在某种规则下,以一定的文体形式对新闻事件进行描述而使事实呈现的过程。新闻文本的秩序,是文本内在结构的一种规定性。这种文本秩序,通过一种能指即是所指的游戏方式,隐藏了话语的生成。从文本的结构层面上讲,文本的秩序即其基本结构符合新闻文体写作的组织原则。从文本秩序的规定性上讲,新闻文本秩序有赖于一种话语构型(discursive formation),它是一种被预设的框架,是新闻文本运作的内在机制。

新闻文本秩序作为文本陈述的规定系统,由一定的话语所限定,如弗兰克(Manfred Frank)对此的理解:“我们可以假定每一种话语都始终有一个秩序,但决不是说所有话语共有一个单一的秩序。”秩序是文化基本代码的内核,具有历史相对性。新闻文本秩序的规定性也并非呈现单一形态——外部力量对新闻文本的规制、新闻文本的内部控制原则和新闻文本的话语主体位置的设定等,皆可包含其中。首先,新闻文本秩序受制于文本之外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它们组成的文化代码规定了文本的秩序及语言结构。对这些外部话语规制,萨义德(Edward Waefie Sald)用“共识”来表示。在《报道伊斯兰》中,他明确指出“共识”被用以“塑造出新闻,决定什么是新闻以及它如何让它成为新闻”。语言并不记录真相,而是塑造或创造现实,也即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所谓的“拟态环境”,或者如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所言:“‘现实’是在传媒的‘非现实’的维度被建构的,在这一领域中,不再有纯粹的行为,只有语言学意义上的转换性的再现,亦即‘行为’本身。”世界是由语言建构的文本世界,这个文本世界的秩序由现实的外部权力话语先行规定。其次,新闻文本的内部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对文本陈述的限定上,即文本秩序规定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文本秩序通过对文本的陈述进行分类、排序、分配,运用各种修辞手段,将若干陈述(描述、演绎、定义等)结合起来,构成新闻文本。最后,话语内部秩序限定了话语主体的位置。话语作为一种表达,是一种有规则的言说方法,主体位置必须屈从于这样的法则,保证文本陈述秩序井然,并使得最终的文本秩序形式与话语的意义生成相辅相成。

承上所述,文本秩序规定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组织建构了一定时期的特定话语,这种特定时期的话语形态有时也被福柯定义为某一历史时期的“知识型”。就新闻文本而言,“知识型”可被理解为一种框架型的新闻文本秩序,用以决定我们的所知所觉及应该如何理解事物。福柯的知识型(或译作“认识型”)概念在其两本著作中都有提及。《词与物》中如此道:“我设法阐明的是认识论领域,是‘认识型’(l’ épistémè),在其中,撇开所有参照了其理性价值或客观形式的标准而被思考的知识,奠基了自己的确实性,并因此宣明了一种历史,这并不是它愈加完善的历史,而是它的可能性状况的历史;照此叙述,应该显现的是知识空间内的那些构型(les configurations),他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经验知识。”后来在《知识考古》(TheArchaeologyofKnowledge)中则称知识型“作为科学、认识论形态、实证性和话语实践之间一系列关系的整体,使我们有可能掌握在既定的时间内加附于话语的一系列约束与限制”。“知识型”是福柯所创造和使用的重要概念,根据麦克尼的看法,知识型是既定历史时期话语的可能性条件,是一套先验的构成规则,有别于研究经验知识的“认识论”(epistemology)或其他形式的反思知识,是西方特定时期的思想框架与先天的思想范型。换言之,知识型是指一个时期对事物的认知与规定,它决定了哪些陈述可以被接受,预定了主体及其认识可能性的架构。在福柯的知识型面前,新闻文本也不例外。新闻文本的建构通过语言陈述完成,以符号的物质形态呈现。新闻文本是事实描述与意义生产的载体,它的描述具有显著的选择性,包括事实要素、陈述位置与文体表达,其中每个运作环节皆有意识形态可操作的空间。作为意义的载体,新闻文本的报道立场与态度倾向,尤其能表明新闻媒体“作者—功能”的被规训,而最终所呈现的新闻文本,也是话语斗争的产物。显然,西方媒体的新闻生产并不单纯是关于某事件真相的客观报道,而是为某一利益集团,或为某一特定的意识形态目标而生产,且新闻生产的目的及所用的手段,都有一整套秩序与规范。新闻文本的建构依托于一定时期的知识型,人们也依据知识型所提供的概念、思维模式阐释文本,进而依据新闻文本认知并理解现实世界。

三、新闻文本的话语规制

如果说福柯的“知识考古”给我们展示了如何对科学和真理做话语还原的一整套方法的话,那么“系谱学”则是分析作为真理的话语的权力根源,是以权力为中心的目的论研究。新闻文本受制于外在的知识结构与媒体制度。西方新闻媒体的话语建构过程,也是权力机制的运行过程。话语与权力共生,权力建构知识、真理。新闻话语受制于隐匿的知识权力,媒体的真理表达则服务于种种特定的意识形态。

(一)话语与知识权力共生

在福柯看来,任何知识领域的话语构成,亦是权力意志的介入:“每个被视为真实的陈述都行使了某种权力,它直接就是权力的产物。”那么,作为知识的最高表现形式——“真理”,也是一种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形式。福柯曾追寻与拷问关于“真理”的问题,即“真理”如何被赋予价值,以致于把我们置于它的绝对控制之下。对于“真理”,福柯曾做如下界定:“真理是指一整套有关话语的生产、规律、分布、流通和作用的有规则的程序。真理以流通方式与一些生产并支持它的权力制度相联系,并与由它引发并使它继续流通的权力效能相联系。这就是真理制度。”各个社会都有其“真理制度”,它是各类话语赖以流通的最高规则,它以科学话语的形式为社会接受并使用,进而引发连锁的权力效应。对于知识与权力的内在联系,福柯如此论述:“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可见在福柯心目中,权力与人类生产的知识真理之间的密切程度——它在真理生产系统中构建知识谱系。最终确立的“真理”,同样也是权力话语彼此斗争的产物。

如果把知识与权力看成相互作用、彼此隐含的两个要素的话,那么它们的关系就如图1所示:隐匿的有效权力妨碍其他知识的产生,排斥或取代其他文本知识,使“胜出”的解释成为知识,也就相应地成为“真理”;反之亦然,知识巩固了权力的形式,使其合法化,并保障其运行。所以福柯认为权力是生产性力量,这就与其早期仅仅关注权力的压迫属性有所不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权力关系的相互渗透,也正是它们的存在确定了各个社会机体的性质。

图1 知识与权力的关系

(二)媒体机构的真理表达

正如丹纳赫等人(Danaher et al.)所认为的:“当代西方社会里,媒体在决定何为真理的问题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机体内部的重要机构,其新闻产出被视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真理”表达方式,对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甘斯(Herbert J.Gans)发现,美国新闻生产的参与者,从媒体机构、新闻记者到信源及受众,他们有意识地判定了什么是新闻、如何报道新闻及其他事务。Altheide和Snow则认为,“媒体逻辑”主导着现代美国社会,美国的整个政治过程是与媒体逻辑运作密不可分的。新闻媒体本来是人与其认知环境的中介,但中介却定义了人们所认知的世界,如麦格雷(Éric Maigret)所言:“传媒不是意识形态效果的中心,而是意识形态本身,是空洞的再现。”故事的选择与新闻生产则都是符号领域的价值侵入,新闻话语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萨义德曾论述道:“每个美国记者都应觉察到,他或她的国家不仅是超级强权,而且其拥有的利益与追求利益的方式,都使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美国媒体在对他者的报道(或遮蔽)中,不仅创造出美国自身,而且强化了它的利益。可见,媒体机构在积极建构现实议题的过程中,即使言及追求真相,却也从不忘其利益与立场,因而决不是局外的观察者。媒体是有组织偏见的机构,任何知识(科学或真理)不过是恰到好处的意义诠释。塔奇曼(Gaye Tuchman)就曾指出新闻是知识,新闻记者利用预先设定的理论框架来处理新闻源,进而完成新闻报道:新闻记者对事件报道的编排促进了对新闻事实间关系的理解,这种编排整理类似于社会学上具有理论化性质的归类,该整理活动要求并创造了作为事实的现象之中以及现象之间的一种理论关系。因此,新闻本身也被描述为一种理论性的活动。甘斯同样认为新闻是一种知识类型,而新闻从业者所掌握的是特定视角的知识。作为观察者,新闻从业者和知识分子可能采纳其他人视角,但无法超越自己的视角,因为他们总是附属于特定的组织、阶层与其他社会位置。新闻作为知识权力的文本形态,它的选择与生产受制于隐匿的权力。话语为知识的生产确定了可能性系统,而真理则在构建现实的新闻实践中悄然建立。

四、结语

自从新闻业作为大众传媒产业诞生后,一直得到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学理支持与辩护,当然期间也曾受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强力批判。但法兰克福学派伦理色彩和人本意图较强,理论和方法的经验性和实证性则嫌不足。只有发展到福柯的话语理论和权力系谱学,才真正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从内部和外部,对于西方媒体的实践与理论,进行细致的话语分析和颠覆性的权力溯源。

新闻文本是知识与信息的载体,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然而以福柯话语视野观之,作为某种知识权力的意义输出,它并非新闻记者主体的创造或是集体合理化的想象,而是权力话语作用于媒体机构的产物。新闻文本的建构既有赖于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与文本秩序的规范性,又受制于外部知识结构与权力运作机制。因而可以说,新闻文本是权力话语意义转换的物质形态,而媒体话语作为一种有效的话语实践,建构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也规范人的行为方式。媒体已被纳入权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

注释:

① [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0-31页。

② 赫拉克利特最早将“λóyοσ”概念引入哲学,音译为逻各斯,原义是“话”“言说”,转义为“道理”“理性”“规律”。赫拉克利特说:“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理性之思与言说不可分割,西方语言哲学探讨的正是思维、语言、存在三元一体间的关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25页。

③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6-42页。索绪尔将语言定义为“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区别了语言与言语的界限,他强调“言语”(Rede)或“言语活动”,需加上“谈话”(le discourse)的特殊意义。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他多次提及“话语”概念,但未作深入阐述,主要讨论了区别于言语活动的、以语言为唯一对象的语言学研究。

④⑤ [法]埃米尔·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39、160-161页。

⑦ [英]阿雷恩·鲍尔德温等:《文化研究导论》(修订版),陶东风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⑨ [法]米歇尔·福柯:《作者是什么?》,逢真译,载王逢振、盛宁、李自修编:《最新西方文论选》,漓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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