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研究

2022-06-13 08:08韩金平
现代农业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补贴款款项政策性

韩金平

(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1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正确对待与收益相关的政策性粮油补贴进行会计核算,需要明确补贴用途,对于企业后期费用及损失的补偿需要计入递延收益,而对于已经产生的损失,则需要记入当期损益。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企业在补偿经费使用时,往往不能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并加以区分,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时,需要结合补贴实际情况确认递延收益、当期损益。

1 相关理论概述

1.1 国有粮食购销体系

当前,我国的粮食体系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以及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机构两部分组成。而粮食的购销过程即粮食从生产环节到交易环节,再到再生产加工环节这一交易过程。在此过程中,粮食从农民手中转移到粮食收购方,再由收购方转移到国家粮食仓储机构以及粮食再加工企业。为了保障我国的粮食储备量,我国设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每年的粮食产量情况制定存储计划,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保障粮食价格及存储量的稳定。

我国国有粮食企业一直以来发挥着调控的功能,是国家稳定粮价,保障粮食供应的重要手段。而这种功能在近年来国际粮食市场动荡的大前提下得到了充分体现,有效抵御了外部粮食价格变动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冲击,尽管我国粮食市场逐渐呈现出开放性发展特点,但是国有粮食企业依旧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中粮、中纺、华粮等一系列央企对于我国粮食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进一步丰富粮食企业的功能,提升我国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对部分粮食企业采取了整合发展策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等相继成立,这些公司整合下的新型企业集团,不仅具备规模优势,而且管理手段更先进、政策体察更深刻、市场竞争力更强。这些企业集团也不负众望,在国际粮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在对外开拓市场的同时,粮食类央企也不断提升自身的国内粮食市场服务功能,立足于“三农”,不断丰富自身“三农”服务形式,拓展业务类别,促使企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市场化进军的大前提下,央企、国企,不断进行公司化、股份制化改革,进一步进行了兼并重组,采用结合地区发展形式,集中发展重点企业的办法,在区域范围内保留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占股的粮食企业,通过重点发展,服从国家调控,促使粮食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管理趋于统一,企业发展呈现出规范化、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的趋势。目前我国针对粮食生产、加工存储的国有企业也存在多种类别,规模以及业务内容受到省、市、县等级别的影响有所差异。本文重点研究基础的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管所、收纳库等。

1.2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现状

1.2.1 自负盈亏 近年来,我国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逐渐减少政府的干预,从参与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监管模式,并且改变了以往上下级的隶属模式,将国有粮食企业独立出来。这是国有企业市场化进军的一大体现。部分地区采取资产重组的方式,将政府与企业相分离,减少了政府参与。力求企业能够打破政府管理模式限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开展管理活动。这促使粮食企业具备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国家直接为农民提供补贴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以往的部分功能不再适用,国有企业要借助市场的力量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发展,需要采用自主经营的模式,同时也要自负盈亏。

1.2.2 负担加重 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受转型影响,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造成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加重。这些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如“老人”问题。国有粮食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人员需求降低,技能需求提升,如何处理好富裕职工,以及退休边缘的职工,成为粮食企业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在部分企业,采用分流再就业的形式进行了人员再分配,而对于“老人”,采用了征求职工意见,提前退休的办法,解决老年职工问题。企业给予提前退休的职工一定的补偿,并按照相应的手续办理退休,保障了转型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国有粮食企业还面临“老账”问题,在政企分离下,以往的财务账目中存在政策性亏损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会造成政企分离下国有粮食企业前期即面临亏损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有粮食企业采用了政策性财务挂账认定及清算办法,将政策性亏损剥离,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这有效解决了“老账”问题。而在“老粮”问题上,粮食国有企业通过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对高价陈粮等进行平价集中拍卖处理,通过基金提供剩余补偿,保障了陈米的合理处理,并降低了企业的损失。

1.2.3 持续优化 为保障粮食企业符合地区粮食经济发展情况,我国采取了差异性企业改革策略,结合不同地区的粮食生产经经营特点,采用不同的改革策略。如在部分地区保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部分地区采用引入多种股份形式的改革策略,实现股份多元化发展。为保障优化的有效性上,地方需要结合自身粮食生产力、经济发展状况、粮食企业形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找出最佳发展策略。如部分地区通过引入民营股份,以促进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发展为主,带动地方粮食产业发展,而部分地区采用重点培养粮食骨干企业的方式,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立粮食产业链,重点发展粮食再加工企业,逐步实现龙头带动、多样化发展。

1.2.4 竞争加剧 近年来,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明显活跃,基本形成了“市场化收购是主体、政策性收购来托底”的新格局。2021 年4 月15 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重大调整是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但这也将导致粮食购销行业竞争加剧。各地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要应对策略下的激烈竞争,改变自身以往的发展理念,在提升自身粮食服务业务质量的同时,拓展自身的业务类别,并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确保突出自身发展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具备发展“亮点”。

2 政策性粮油补贴内容概述

2.1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助具有明确规定,会计准则第16 号中将政府补助分为两种形式,包括资产类补助与收益类补助。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企业结合补助性质进行区分。如前文所述,对以后期间的补助费费用应确认递延收益,而已经发生的损失补助需要计入当期损益。

2.2 中储粮核算相关规定

中储粮为保障会计核算的规范进行,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条例,在条例中对补贴的拨发、使用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经常性补贴,用于已发生费用及损失的补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补贴收入。在补贴款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而企业收到的针对后期费用及损失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在费用产生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补贴收入。

2.3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规定

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的有关规定中,对补贴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规定,粮食储备局的规定中企业会计需要按照政府政策要求、会计准则要求等,借记其他应收款,并细分科目应收补贴款。贷记递延收益。并且需要区分补贴费用的使用与日常经营之间的关系,遵循配比原则借记递延收益,对于与日常经营活动具备关联的贷记其他收益,而无关联的贷记营业外收入。

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围绕企业承储政策性粮油获得的经常性政策性粮油补贴款产生,对于此项补贴款的会计核算处理,粮食购销企业通常按照递延收益进行核算,但是对于此种核算形式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财政补贴款项发放的过程中,政府通常结合企业的粮油经营量确定补贴款项额度,并且在款项额度的确定上,通常以年为单位,款项是针对一年内粮食购销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发放,尽管补贴区间为一年,但是款项的具体拨放时间却是在一定的时间点。这一进步增加了企业对补贴款项性质界定的难度,对于是以后期间的费用及损失补贴,还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补贴,难以通过补贴款的拨放时间进行界定。并且在款项的拨放上,还存在分次拨放的情况。这种补贴款是在款项额度确认后再拨放的,具有滞后性特点。而企业的业务量处于一种变化的状态,这会造成补贴款的拨放额度与企业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滞后性会影响企业补贴资金的使用。但是提前拨付又难以实现。

通过对政策性补贴款发放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粮食购销企业的递延收益核算方式,是将全部款项纳入在此科目进行核算,但是此种核算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16号》以及《应用指南》存对递延收益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不能如实反映出财政补贴的拨放流程,造成账面流程与实际流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进而财务报表不能清晰反映出补贴的拨放以及使用情况。而这些都对于后期的政策性粮油补贴核算具有重要影响,当年的财务报表是后续补贴拨放工作的依据,此种不一致的问题会影响后续补贴额度确定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并增加粮食企业补贴款结算的难度。

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提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建议如下,在对经常性政策性粮油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以月的方式按照标准及金额,计入企业损益。改变以往以年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方式,提升补贴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并避免按照递延收益进行核算,造成递延收益核算概念界定不清或与相关准则规定不符的情况发生。

会计核算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对于粮食购销企业对补贴款项的补贴对象界定不清的问题,企业需要结合财政部门补贴拨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要求以月为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递延收益核算事项相区分,此项金额计入补贴收入。而符合递延收益核算的补贴计入递延收益。具体处理如下:

企业需要以月为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标准以及财政相关规定,计算应的政策性粮油补贴款项额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偿款——具体科目

贷:其他收益

在补贴款到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具体科目

采用此种模式会解决前文所述按照递延收益核算,会造成递延收益与《企业会计准则16号》以及《应用指南》不符的情况,确保会计核算充分结合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并且采用此种模式进行核算,能够降低企业对财政补贴核算的难度,避免核算口径混乱。通过财务报表能够全面系统的反映出政策性粮油补贴的计算、拨放以及使用情况,对于后续补贴的计算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年度结算时,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能够大幅度减轻。

5 结论

纵观全文,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本文从相关理论角度出发,基于政策性粮油补贴内容,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发现长期性政策性粮油补贴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自身的意见及建议,力求提升粮油购销企业会计核算质量,促进粮油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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