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彬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
2005 年,生态文明被首次提出;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可见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与日俱增。“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我国农民收入呈现绝对收入水平低、增速缓慢、城乡差距大、地区差距大等特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强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农业资源环境遭受内源性和外源性污染的压力,且容易成为收益外部化的供体,无偿提供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公共物品。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使农业生产由过去的粗放式过渡到集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生态农业是一种需要高技术、资金、装备投入的农业,相对传统农业模式有更强的正外部性,农户需承担更大的机会成本,可能短期内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农业效率和农业生态存在冲突。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间存在矛盾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能够促进农民增收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亟待检验。
周宗安等(2018)认为,国家生态经济区政策对农民收入增收效果不明显。胡雪萍和吕培培(2019)通过研究时间序列数据,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不仅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通过影响城镇化、农业产业结构间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以往的研究缺少基于省级层面的研究,且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构建未能很好地体现全面性、层次性、系统性的原则。
基于2005—2018 年我国30 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就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路径进行检验,考察了生态文明建设及其一级指标对农民各项收入的影响。
《农业生态经济学》中对农业生态带来的经济效益作出了阐述,对于农民而言,农业生态有如下经济价值。直接经济价值,生态农产品价值远高于普通农产品;间接经济价值,农业生态环境系统为人们提供生态消费服务时个人自愿支付的服务费,以及生态补偿;选择经济价值,生态农业的非生产性功能与其他产业融合,表现为生态旅游。消费者收入上升,会增加对生态农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直接或间接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显著增长,粮食产量与化肥用量呈正相关。保证农作物产量和降低农用化学品用量似乎是一个悖论。为了降低农用化学品用量,政府的生产性补偿政策对农户增收的作用较大。王庶和岳希明(2017)指出,退耕还林能够帮助农民增收,增收的原因主要归功于财政补贴和非农就业。韦慧兰和白雪(2019)发现,退耕还林降低了农户的经营性收入,退耕还林之后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外出务工。刘小强和王立群(2010)发现,多伦县在实施生态移民之后,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促进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户的收入增加。黄炜虹等(2017)发现,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促进对生态农产品的消费,可以增强农户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信心。史冰清等(2007)认为,生态观光农业具有高质量农产品及休闲旅游业的特点,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促进农民增收。洪名勇和龚丽娟(2016)发现,湄潭县以茶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促进了农民增收。
综上,提出待检验的假说:生态文明建设可以通过不同路径(生态农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影响农民的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进而促进可支配收入增长。其内在逻辑与作用机理如图1 所示。
图1 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农民收入的作用机理
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农民收入增长。按照收入来源可将人均可支配收入(NI)细分为经营收入(OI)、工资性收入(WI)、财产净收入(CI)、转移净收入(TI)4 部分。
过去大多数学者采用构建指标体系的方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行测度,根据各自研究方向和内容来确立指标体系,因此指标选取也不尽相同。依据相关文献构建指标体系,目的是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路径。综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中有可能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建立本研究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所示。
根据表1 中的指标体系,使用Matlab 软件得到了熵权法计算出的客观权重及对应指标的标准化结果P。利用熵权TOPSIS 法计算出生态农业经济(EAE)、生态环境保护(PEO)、生态文化(ECOL)、生态文明建设(ECO)的综合得分,生态农业及其一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计算见下式。
表1 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较多,需要将这些因素纳入控制变量。城镇化率(UB)、农业产业结构(IS)、财政支农(FSTA)、当地经济发展水平(GDPC)都会影响农民收入。
为了考察生态文明建设是否会影响农民各项收入,设定模型一如下。
为了考察生态文明建设是通过何种路径影响农民收入,设定模型二如下。
式中:表示被解释变量,即农民收入,包含NI、OI、WI、CI、TI;表示控制变量;μ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差异;ε表示随机误差项。采用系统GMM方法对上述动态面板模型进行估计,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
本研究采用2005—2018 年30 个省级面板数据。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构建所用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中国环境数据库》。收入数据、城镇化率、农业产业结构、财政支农、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水平、单位耕地薄膜施用量、农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各省份历年统计年鉴及中经网数据库、EPS 数据库。以2005 年为基期,采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理各项农民收入,并取对数。
根据模型一来验证生态文明建设是否会影响农民各项收入,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检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指标对农民各项收入的影响,分别用模型1~5 来表示。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生态文明建设的增收效应
从检验结果看出,模型1~5 都通过了Wald 检验、AR(2)检验、Sargan 检验,说明模型显著、无二阶自相关、工具变量有效。模型1、模型2、模型3 中,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系数分别为0.85、0.41、0.99,在1%水平下显著;模型5 中,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系数为0.54,在5%水平下显著;模型4 中,生态文明建设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0.16,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效应不明显,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程度不高。
通过模型二来考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级指标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生态文明建设一级指标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I)与经营净收入(OI)的影响如表3所示,对农民的工资性收入(WI)与转移净收入(TI)的影响如表4 所示。
模型二通过生态农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农民各项收入的增收路径进行检验。由表3、表4 以看出,模型1~5 都通过了Wald 检验、AR(2)检验、Sargan 检验。从结果可知,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一级指标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的影响比较显著。
表3 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营净收入的影响
表4 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工资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的影响
生态农业经济(EAE)的回归系数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都为正,生态农业经济的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农民的这几项收入增加。
生态环境保护(PEO)显著促进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对经营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回归系数为负。生态环境保护整体上促进了农民收入增
长,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治理环境污染外部性的成本,以及农民因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造成的农民生计方式的改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镇的第二、第三产业。退耕后的土地减少,农民的经营收入减少。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民转移净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且系数为负,原因可能是退耕还林补贴等生态补偿在转移净收入中占比较小。
生态文化(ECOL)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的系数都显著为正,生态文化指标体现出人居环境的水平以及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付费,增加居民生态农产品的消费。对促进农民收入而言,生态农业经济的正效应最高,生态文化发挥的促进效应次之,生态环境保护的正效应最小。
以上结果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不同路径(生态农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影响农民的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进而促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基于2005—2018 年30 个省级单位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路径。生态文明建设显著促进了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是通过促进农民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增长来实现的。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的3 个一级指标对农民各项收入增收效应进行检验,生态农业的正效应最高,生态文化发挥的促进效应次之,生态环境保护的正效应最小。基于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生态农业能够减少农业生产中对外部环境造成的污染所引起的成本外部化,应坚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提高对农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绿色农药化肥的补贴标准;社会保障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拓宽农民实现非农就业的渠道及质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精确识别需要补偿的对象,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加强绿色农产品的宣传以及商标认证,提升消费者购买意愿。优质的绿色农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生态旅游奠定了基础。应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将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结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