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宗宪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一项出口退税的税收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运输到出境港口并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该项政策实施后,货物在启运港办理放行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
此前,由于我国确定的启运港都是海港或内水港,使得内陆地区,尤其是西北内陆地区因水路运输网络匮乏而不具备实施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的条件,致使部分出口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意味着我国启运港退税政策首次拓展至水运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
4月18日,随着汽笛长鸣,中欧班列“长安号”缓缓驶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铁路场站,标志着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首单业务启动。
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落地,是对我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零的突破。作为全国首个内陆无水港,西安港此次成功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资质,体现了国家对陕西建设欧亚陆海大通道、稳定运行中欧班列“长安号”以及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海铁联运的重要政策支持。
陆路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效果显著。在海关监管方面,陆路启运站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对接,从而实现海关协同監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实行“先入区、后报关”的特殊监管模式,能够有效缩短货物通关时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制度,可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单一窗口建设等方式推进协同运作。
在陆路启运站出口退税政策下,出口货物进入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或西安综合保税区内的启运站后,即视为进入广西北部湾港或新疆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口岸,并分别经铁路运输至北部湾港和阿拉山口及霍尔果斯口岸。此外,随着中欧班列和西部税务部门与港口、物流、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通了“数据关”“系统关”,推动启运港政策在西安落地,大大提高了内陆地区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缩短了资金占用周期,为外贸出口企业带来利好。
4月18日,搭载中欧班列“长安号”出口经新疆铁路离境口岸到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一批价值70多万元的方底阀口塑编袋,首次享受到了启运港退税政策。4月20日,9.1万元的退税款便返还到账。
启动启运港退税业务后,出口企业从货物发出到拿到退税的时间从一个月左右压缩至2~3天。出口企业只需在申报时选用启运港退税,在中欧班列“长安号”发出后即可享受“即发即退”的退税政策,退税时间显著缩短。
不仅陕西省本地的企业能更快、更直接地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还能带动周边城市货源在西安内陆港口集聚。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将有利于发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对陆路、水路、铁路各方面的集聚枢纽作用,进一步释放其在中西部地区的辐射效能,助力陕西和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陕西更加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7938D53F-937F-46EF-B67D-14796AF3CD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