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月圆 张士海 韩雪娇
拒不认罪,是某些嫌疑人惯用的手法。但拒不认罪,司法机关就不能对其追究责任了吗?当11岁被害人的证言遭遇50多岁嫌疑人的拒不认罪,我们办案检察官该如何辨析、抉择?
202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将幼女小雪遭性侵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小雪出生于2009年8月,是名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爷爷长年在外打工,她和奶奶一起生活。2020年11月3日,小雪告诉即将外出打工的妈妈:“从前年我上五年级开始,我就一直被隔壁老头王淮骚扰……”母亲听了,犹如晴天霹雳,她用颤抖的声音问怎么骚扰的,小雪告诉母亲,自己被侵犯了很多次。
母亲的眼泪顿时就流了下来,夫妻二人愤怒报警。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向小雪了解详细情况。通过回忆,小雪说出了三次被侵犯的经历:第一次是2018年暑假的一天中午,受小雪奶奶的委托,王淮将小雪送往同学家中玩,途中对小雪进行了猥亵;2019年“五一”期间的一天,王淮见只有小雪一人在家,便强行脱掉小雪的衣服对其实施奸淫,后因小雪的奶奶回家而停止;最近的一次是2020年10月1日上午,王淮见家中只有小雪一人,便再次对小雪实施猥亵,遭到小雪的激烈反抗,王淮遂停止了侵害行为离开。
2020年11月11日,警方将正在江苏泰州打工的王淮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淮大喊冤枉,始终否认自己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对前两次指控,王淮拒不承认有猥亵行为。对第三次指控,王淮辩称自己是10月2日中午才从外地回到老家,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王淮妻子对此予以证实。
被害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时间都很久远,已经不可能提取到任何物证。同时,因为小雪此前没有跟别人提及过这些事情,无人能替小雪作证,取证工作面临困难。
仔细审查案卷后,我也感到此案非常棘手。综合案件证据情况看,两家没有矛盾,嫌疑人被诬告陷害的可能性很小,但现有证据除被害人陈述外,再无直接证人或证据佐证,证据体系薄弱。最终,经集体慎重研究,我们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淮作出不批捕决定。
但是,该案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作出不捕决定前,我仔细审查了小雪的笔录,发现她陈述了多个案件细节:第一次被侵犯当天,王淮是开着电动三轮车将其送到镇上菜场附近的一位同学家里;第二次正被王淮侵害时,其奶奶拎着在棋牌室打牌后发的鸡蛋回家,王淮遂停止了侵害行为;第三次国庆期间,王淮到自己家里时,穿的是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等。此外,被王淮侵犯后,小雪心情不好,曾上网测试,结论是自己有抑郁倾向,于是将此情况告诉了母亲和一位要好的同学。
经过仔细考虑,我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决定全程参与公安机关的后续取证工作。
王淮被取保候审后,认为自己逃过了一劫,回家后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挑衅,态度非常嚣张。而被害人的父亲和爷爷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甚至放出狠话,如果王淮不坐牢,就跟他同归于尽。
得到这些反馈后,我既对王淮的行为感到愤怒,同时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根据检察院的补证提纲,侦查人员再次前往小雪所在村进行走访勘查,发现小雪家门前不远处的大路边有个监控探头。侦查人员立即调取视频,发现在2021年10月1日上午7点多,王淮和几个村民在监控不远处的路上闲聊,不久王淮朝着被害人家方向走去,随后便消失在监控里。王淮当时穿的是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与被害人描述吻合。
这一重大发现,让我和侦查人员非常兴奋。侦查人员立即对王淮家和其打工地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出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在打工地的住处搜查出一件黑色外套,这件外套正是王淮在国庆期间穿的衣服。这些证据表明,王淮一直在刻意撒谎。
我和侦查人员围绕上述细节制定了审讯方案,依法传唤王淮。一开始,关于回老家时间和国庆期间穿的衣服,王淮依然坚持之前的说辞。侦查人员随即出示监控画面和搜查到的衣服。在片刻慌乱后,王淮轻描淡写地称自己“记错了”,依然坚决否认所有指控。
王淮顽固的抗拒心理出乎我的意料。看来,让王淮自己交代犯罪事实已不大可能。于是,我和侦查人员围绕小雪提供的诸多细节展开调查。小雪奶奶回忆确认,2018年暑假的一天,因为自己忙着打牌,就委托王淮开着电动三轮车送被害人去同学家;2019年5月的一天,她拎着鸡蛋从棋牌室回家,看到王淮和小雪单独在家里。小雪母亲经回忆起,小雪曾说过自己有抑郁症倾向,并从微信聊天中找到了当时的对话。小雪的同学也证实,小雪曾向其倾诉说被一位年龄与自己爷爷差不多大的邻居欺负,心情非常郁闷。据此,我认为,上述证据与小雪的陈述互相印证,证实小雪的陈述真实可信,而王淮的辩解既无证据佐证,又多处出现矛盾,可信度不高。
2021年5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我依法传唤王淮,对其讲解认罪认罚的政策,但王淮仍不认罪,且态度嚣张,对讯问很不耐烦。除坚持之前的各种辩解外,王淮又提出新说辞,称自己在2019年3月至9月一直在外打工,其间未回过老家,有工友可作证,并说出两名工友名字。我随后找到这两名工友核实。他们均表示,因时间久远,平时和王淮来往不密切,记不清王淮在其所说的时间段里是否离开过工地、回过老家。2021年6月3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王淮决定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7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前,我详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庭审策略。
不出所料,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淮全盘否定指控,大喊冤枉,甚至赌咒发誓称,自己活了几十岁,有做人的底线,绝对不会做如此猪狗不如的事情。
我也立即改变法庭调查阶段将讯问和举证分步进行的惯例,采取将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同步进行的方式,果然在第一时间证实了王淮供述的虚假性。
在法庭举证完毕后,我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两家素无矛盾,可以排除小雪家诬告陷害的可能;被害人陈述稳定、详细,符合其年龄认知水平,诸多细节得到了多位证人和客观证据的印证;而王淮的供述和辩解谎话连篇,漏洞百出,且无证据支持。
最高检第11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对于嫌疑人零口供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如果被害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結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的,应当采纳被害人的陈述。综上,该案证据足以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21年7月6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的定罪量刑指控,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淮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王淮提起上诉。11月15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