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庆芳
摘要:回顾了从中共二大开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间的协商合作以来,我国的政党协商经历了革命建国中的萌芽形成、建设兴国中的曲折发展、改革富国中的坚持发展、治理强国中的成熟完善的历程,指出其独特的生发演进过程,并总结规律,力证我国政党协商的生成发展既是内生土壤上的主动建构,又是一元与多元的对立统一。着眼未来,指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我国的政党协商需坚持“两个相统一”,实现“两个相促进”。
关键词:政党协商;百年演进;内生逻辑;现实启示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1672-4496(2022)03-030-07
基金项目:2021年度山西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课题野百年来我国政党协商的演进尧逻辑及启示研究冶渊2021SXTZ099冤遥
百年前,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最早提出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主张,改变了党的一大关于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联系的规定,拉开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大幕,也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间的协商合作,为政党协商的形成确立开了先河、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百年来政党协商由最初的政治生活惯例上升为国家制度安排,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政治设计的成果,是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相匹配、与中国民主土壤相适应的理论果实和实践创造,有其独特的内生逻辑与现实启示。
一、我国政党协商的百年演进
回首百年发展史,政党协商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有其特殊的历史走向,从革命建国到建设兴国到改革富国再到治理强国的百年历史征程中,经历了从萌芽形成到曲折发展并逐步坚持发展完善的独特生发演进过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建国中的萌芽形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1]3的革命建国任务,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尚处在年幼时期,对于建立统一战线、进行政党合作的重要性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发展的过程。从中共一大提出“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2]3,到中共二大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新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成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2]65-66,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合作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科学、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并通过一系列的协商合作实践逐步形成确立。
1.两次国共合作开启了政党协商的萌芽。第一次国共合作是政党协商思想的初步实践。虽然协商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国民党以及共产国际,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协商主体,但协商的理念和实践为此后的政党协商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第二次国共合作推动了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各民主党派在这个时期登上了历史舞台,也开启了与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联系、开始协商合作的实践。通过国民参政会等平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起了协商合作的关系,虽然国民参政会并非真正为了民主,但客观上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协商关系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到1945年中共领导人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之间开展的协商聚会就达120次之多[3]218。在此过程中,加深了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信,协商思想得到进一步拓展。从根本上讲,国共两党的不同性质和意识形态的根本分歧注定了合作中不可避免存在着矛盾冲突,且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尚处在幼年时期,对政党间协商合作的具体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虽然两次国共合作均以失败告终,但却是我国政党合作实践的生动体现,蕴含着政党协商的萌芽,中国共产党也从中总结协商的经验教训,为推动政党协商的形成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2.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推动了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著名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既是民主建设的典范,也是政党协商的典范。“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4]742,各占三分之一的人员结构为平等协商奠定了基础。“三三制”政权的运行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础,为政党协商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规律和原则的认识深化。同时,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尝试和探索出民主协商的多种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协商交流,对政党协商的形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为政党协商的形成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3.新旧政协的召开推动和促进了政党协商思想的传播及最终形成。1946年国民党主导召开的旧政协是国共双方以及包括民盟、青年党、社会贤达在内的第三方之间的一次协商实践,一些民主党派比如民建、民进、九三学社虽然“未能参加政协会议,但都在会外积极提出他们的主张和建议”[5]489,包括各党派的参会代表名额都是政党间协商的结果。特別是旧政协会议召开期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了多次协商和交流,达成共识,推动着协议的最终达成。比如中国共产党与民盟之间遵照君子协定,“往往是白天开会,晚上再到特园碰头,互相交换情况和意见”[5]487。通过多次不断地协商,在发扬民主精神的基础上形成有效共识,最终促使旧政协通过了五项重要决议,即“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5]486,五项重要决议的达成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努力。虽然最终决议因为国民党政府的独裁而未能落实,但可谓是政党协商实践的前期实验,党派力量的注入以及中国共产党正确的政策指引,推动着协商民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催化着中国式政党协商的产生。1949年中国共产党主导召开的新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协商的结果,标志着政党协商实践的最终形成。中国共产党积极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新政协筹备会,新政协的整个筹建过程充分展现了政党协商的成效,比如参会代表的确定经过筹备会反复协商,多方征询民主人士的意见,充分保证了新政协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与会议相关的具体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名称、主要议程等有关细节和重大问题均是政党协商的成果,特别是《共同纲领》草案的诞生,初稿前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6]366,集中体现了政党协商的精神和效能。
“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斗,党领导人民,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合作下,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1]8这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被称为协商建国,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篇章。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政党协商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团结合作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政党协商的主要平台和载体开始入轨运行。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设兴国中的曲折发展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对“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1]9的建设兴国任务,刚刚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战胜面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更加需要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存在的对民主党派的关门主义思想倾向,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7]34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党关系,到党的八大正式确立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为政党协商的发展奠定了方向和基石。
对政党关系的正确把握,推动着政党协商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强化了革命时期的协商关系。围绕着事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土改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抗美援朝等重大事件多次协商,通过协商消除了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思想顾虑,弥合了分歧,达成了共识,共同推动着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转变。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尝试探索多种形式推动政党协商有序开展。一是通过健全人民政协相关制度法规、丰富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为政党协商搭建好平台。比如通过人民政协平台,第一部宪法草案经过多次协商讨论最终颁布实施。二是积极探索了多种协商形式。中国共产党探索采取民主协商会、双周座谈会、谈心会、书面通信等形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开展。其中,最高国务会议可看作是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政治探索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高层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作为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最高层面的议政方式,最高国务会议主要围绕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展开协商,领域多、层次高,具有“党际协商的性质”[8]181。此外,中国共产党帮助各民主党派发展组织,党派成员总数从初期的11540人发展到1956年的10万人[9]106,为党派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奠定了组织基础。虽然这一时期的政党协商还处于探索阶段,具有随意性和自发性,但政党协商的关系、内容和形式均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为推动政党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提供了经验奠定了雏形。遗憾的是,“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打破了政党间的协商合作关系,中国的政党政治和协商民主遭遇曲折。这段曲折历史恰恰印证了一个真理:我国的政党关系需要合作而非斗争,需要和谐而非冲突,否则只会使政党关系陷入困境。独特的国情和文化土壤造就出的“重合”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重私”的政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团结合作、亲密无间的关系既是优势,也是保证,和谐稳定的政党关系是确保政党协商有序开展的前提,也是发挥政党制度效能优势的基本保证。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改革富国中的坚持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面对“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1]15的改革富国任务,历经磨难的中国共产党及时拨乱反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重回正轨,及时“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1]15,中国的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为政党协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
1.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各民主党派组织的恢复和发展。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对党派组织进行整顿恢复,至1989年底,各党派省级组织达到164个,市级组织685个,县级组织182个,基层组织12200个[9]122。党派成员总数从1978年的6.5万人发展到2011年的84万人[8]76。1979年,鄧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讲话中,明确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0]186。民主党派组织的恢复发展以及党派性质和地位的重新正确认定为政党协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
2.坚持发展正确的方针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并发展了党的八大确立的“八字方针”,为政党协商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同时,印发的一系列文件从制度法规上为政党协商的发展营造了有利条件。1989年印发了首部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写入宪法,200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0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7年印发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一系列文件推动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协商民主”这个概念,对政党间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运行程序和实现形式做了明确规定。2010年又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
3.不断拓展政党协商实现形式。随着与政党协商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实践开展也逐渐深入,在原有协商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了通报交流会、党外人士座谈会、专题民主协商会、书面协商等多种形式。特别是探索出了“小范围、高层次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1991年2月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与各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在中南海共迎新春、协商议政,此后逐渐形成惯例,成为政党协商的重要实现形式以及参政党建设的重要风向标。这一时期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政党协商这个概念,但政党协商作为一种形式内含于政治协商过程中,政党关系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和内容的丰富化都为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此后协商民主理论的形成和政党协商概念的明确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治理强国中的成熟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的治理强国任务,风华正茂的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深刻认识到协商民主特别是政党协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制度上、实践中全方位推动政党协商不断走向成熟完善。
1.从思想上深化对协商民主特别是政党协商的认识。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科学认定了“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1]29,对协商民主的认识逐渐深化,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对于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种协商方式,党派协商排在第三,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12]把“各党派”放在首位。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作为协商形式的首要地位,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专门发布了针对政党协商的单独文件《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政党协商地位的高度重视。
2.从制度上推动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党协商的同时,党中央出台一系列与政党协商相关的文件,推动政党协商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15年关于统一战线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颁布,明确规定了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關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确定了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在内的政党协商形式,规定了政党协商知情明政、工作联系和协商反馈在内的保障机制,对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理论总结,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参加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保障机制,完整系统地阐述了政党协商的三种形式,并且对每一种形式都进行了具体细化,政党协商更加规范、更具实践操作性,形成了政党协商的理论架构。2020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1年印发新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持续推动我国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政党协商的实践开展筑牢了制度保障,提供了理论遵循。至此,政党协商在概念解释、总体要求、具体形式、主要内容、保障机制等方面构成了完整的理论链条,对于政党协商的实践开展筑牢了制度保障,提供了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导。
3.从实践中推动政党协商的效能发挥。理论的清醒认识和系统总结,推动着政党协商实践的开展和效能的发挥。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探索形成了包括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约谈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特别是会议协商的内容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围绕国家社会经济政治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政党协商会议170余次”[13],确保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和考察调研机制,确保政党协商成果真正落实见效。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深入考察调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730余件,许多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13],为执政党有效治理国家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出作为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实际效能。
二、我国政党协商的内生逻辑
从我国政党协商的百年演进中,可以窥见政党协商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奠基者[14],其生成发展有其内在的基本逻辑,既是内生土壤上的主动建构,又是一元与多元的对立统一。
(一)内生土壤上的主动建构
我国的政党协商并非凭空产生,其生成逻辑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转化的结果,有其理论和文化基础,也是具体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演进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的成果,有其历史和现实支撑。
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国政党协商的生发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文化基础。首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关于统一战线、政党关系、民主政治的思想为政党协商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共产党人到处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5]307,为政党协商坚持团结联合的理念提供了基本方向性指引。“共产主义者在行动的时候,只要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不为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效劳和不攻击共产主义者,就应当和这些社会主义者达成协议,这时尽可能和他们采取共同的政策。当然,共同行动并不排除讨论存在于他们和共产主义者之间的分歧意见。”[15]245为政党协商确立求同存异策略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其次,中华文化的特有基因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走向及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各项政治制度的建构。我国政党协商注重达成协商共识、以人民为中心、求同存异、民主协商的理念,内含着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天下为公”的思想、“民惟邦本”的思维、“和而不同”的理念。政党协商重公义轻私利,协商的目的不是出于政党私利,而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公义,体现出“天下为公”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维;政党协商通过协商畅通民意表达,是对“以民为本”思想、“兼听使言”思维的继承发展;政党协商团结吸纳各方面精英形成的多元协商主体,最大限度体现协商的包容性,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化解分歧凝聚共识,协商做到真诚、务实、有据、有理、有度,是对“兼收并蓄”精神、“求同存异”方法、“贵和执中”智慧的现实运用。
2.我国政党协商的百年演进,既立足于近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探索,是执政者的主动建构。从两次国共合作的失败到确立起政党协商的形式再到政党协商制度的逐步完善,既是一部民主发展史,也是一部制度探索史。与西方国家正遭遇的“民主困境”“政党危机”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和效用正在不断彰显。作为协商民主的最早实践,政党协商这一制度设计恰恰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是民主的忠实追求者、积极探索者和模范实践者”[16],不裹挟任何私利,始终以为人民谋利益为根本目的;不独断专行,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与西方“分权制衡”不同,中国重视“合作协商”,西方政党间的协商,无论是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之间的协商,还是政党联盟内部、执政党内部派系的协商,抑或是政党的跨国协商,都是为了政党的“私利”而非人民的“公义”,就像恩格斯所认为的,“在英国,至少在正在争夺统治权的政党中间,辉格党和托利党中间,从来没有原则斗争,有的只是物质利益冲突”[17]547。因此,决定了西方政党间的协商具有随机性和趋利性,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的政党协商作为独具中国特色基因的制度设计,越来越趋于成熟和稳定,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嵌入党和国家的权力运行过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
我国的政党协商将中国特色民主元素融入政党制度中,充分彰显了“协商”的价值内涵和“合作”的共赢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固有规律的有机结合,内含着一元与多元辩证统一的理论逻辑。
1.协商主体的一元与多元。政党协商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彼此之间是一元与多元的统一体,双方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具体体现为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共识与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和一元的领导主体,对于政党协商的整体运行和顺利实现起着主导作用,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作为参政党和多元的平等主体推动着政党协商的顺利实现,通过协商形成共识,实现有效政治监督。
2.协商运行的一元与多元。政党协商的运行包括协商内容、协商目标、协商目的,内含着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协商内容始终围绕的是国家的公事,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体现着公共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协商主体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从各自所代表的不同群体利益出发,体现着共同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协商目的以凝聚共识为追求,实现不同声音的和谐统一,体现着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3.协商方法的一元与多元。政党协商“包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方法同样体现着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蕴含着兼容并蓄的精神,通过团结吸纳各方面的精英形成多元的协商主体,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和兼容性,协商过程中同样体现出尊重不同、包容多样的基本理念。实现不同事物间的和谐相处,需要依靠求同存异的方法来实现,协商正是求同存异方法论的现实体现。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化解分歧、达成共识,实现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
三、我国政党协商的现实启示
从我国政党协商的百年演进中总结经驗教训,从我国政党协商的内在逻辑中发现动因机理,结合新时代的发展特点,我国政党协商的未来发展需要坚持“两个相统一”、实现“两个相促进”。
(一)坚持“两个相统一”
坚持“两个相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政党协商相统一、目标的一致性与协商的多样性相统一。
1.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政党协商相统一。政党协商的百年演进史及其内在逻辑充分印证了一条基本经验,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协商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根本前提。同时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即推动政党协商健康发展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保障。二者之间是相统一的关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我国政党协商发展的科学方向,也要积极推进政党协商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政党协商的实际效能。在坚持党的一元领导的基础上需要切实兼顾多元,彻底摒弃政党协商的“形式性协商”“消极性协商”“选择性协商”,充分包容和真诚接纳不同声音,做到多协商、真协商、会协商,确保政党协商真正出实效、有成效、见长效。
2.坚持目标的一致性与协商的多样性相统一。共同的政治目标是协商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条件,没有共同的目标协商就很难达成或者难以持续,如国共之间的协商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在目标一致的基础上需尊重协商的多样性,否则极易演变成“纯而又纯的绝对一致性”,失去协商的意义,影响协商的效果。因此,在共同政治目标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丰富协商形式、拓宽协商渠道、增加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才能确保协商这个大合唱既能围绕主旋律不跑调,又能奏响不同声音的交响乐,增强政党协商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二)实现“两个相促进”
实现“两个相促进”,即实现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促进、规范化建设与制度化建设相促进。
1.实现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促进。同为政党协商的主体,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这就要求双方需具备相匹配的协商能力。政党协商的演变历史充分证明了发挥政党协商整体效能需要实现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的相互促进,一方面,居于主导地位的执政党要保证先进性和纯洁性以确保政党协商的正确前进方向;另一方面,居于主体地位的参政党要提升其进步性和广泛性以确保政党协商的实际协商效果。
2.实现规范化建设与制度化建设相促进。从政党协商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政党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与政党协商的发展水平成正比,充分证明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于政党协商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新时代要避免政党协商“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更加需要实现规范化建设与制度化建设相促进,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正确处理好政治惯例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的关系、协商形式与协商实效的关系、协商质量与成果转化的关系,切实发挥政党协商的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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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