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2022-06-11 14:00王一惠
新西部 2022年9期
关键词:河长制南充市河湖

河长制作为一种地方政府首创的新生治水制度,因其成效显著,得以推广至全国。本文选择区域内河流众多的四川省南充市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其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四川省乃至全国河长制的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2016年,由无锡市政府首创的新生治水制度——河长制被推广至全国。时过五年,实践证明,河长制无疑是一项伟大的、正确的创举,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治水模式,变“九龙治水”为“河长治水”,是水环境治理的一剂良药。从国家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可以看出,2016年在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40个水质断面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2.4%、37.5%、27.9%、16.8%、6.9%和8.6%,[1]到2020年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变为7.3%、47%、29.2%、13.6%、2.4%和0.6%,[2]不难看出,自全国河长制推行以来,Ⅰ-Ⅲ类水质断面已总体上升15.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8个百分点,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河长制实施以来,虽然结果向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选择区域内河流众多的南充市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其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四川省乃至全国河长制的实践探索提供些许借鉴和参考。

南充市河长制实施情况

南充市位于四川东北部以及嘉陵江中游,境内河流众多,市级主要河流达27条,全市流域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55条。南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2017年率先在四川实行河长制,在全国首创“记者河长”,先后颁布了《南充市贯穿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南充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等文件,出台河长制会议制度、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九项制度,创新开展水环境治理“二十项专项行动”,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等,不断夯实河长制的制度建设和基石。截至目前,南充市已分别落实市、县、乡、村河长29名、172名、667名、4003名,落实“民间河长”290名、“河道警长”389名、“记者河长”11名、“检察长河长”22名、“小河长”(由小学生担任)22名,市、县、乡三级河长已开展巡河检查达134205次,发现问题31179个,整改完成31171个,问题整改率达99.9%。

南充市河长制实施成效及问题分析

(一)南充市河长制实施成效

南充市实施河长制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面落实清河、护岸、净水、护水“四项行动”,统筹开展“20项专项行动”,全方位、全域化加大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与专项整治力度,以“一江两河一湖”,(嘉陵江、流江河、西充河、升钟湖)为重点,拆除和取缔547家非法码头,112处砂石码头,推进813艘渔船退捕上岸,修复江河岸线40公里,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1051个,主城区凤垭河、圣子河、荆溪河等三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全市建成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1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日55.6万吨,10个工业园区建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10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日12.7万吨。

同时,南充市的各级河湖逐渐配备河道巡视员和保洁员,成立河湖志愿者服务队,实现河湖社会化管理和保护。截至2020年10月,27条市级河长河流59个考核断面和27个出口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9.7%、96.3%,比2017年分别提升26.4%和14.8%,[3]河湖水质得以明显改善,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

(二)南充市河长制实施问题分析

南充市河长制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治水“条块分割”化严重,职权边界模糊

一直以来,传统的水环境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4]“条块分割”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各涉水部门,如水利、环保、国土、农业、交通、气象等部门都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负责,既容易导致“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弊端,又会因各涉水部门由于分工不明而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当然,南充市的水环境治理体制亦是如此,未能从根源上破除这种顽疾,导致水环境治理成效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水资源具有整体性、跨流域性以及外部性等特征,上游河湖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下游河湖治理情况。河长制的实施,河长只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某条河湖段,容易导致河长权力与责任的失调。南充市的水资源特征同样如此,在27条市级河流中,大部分河湖都是跨县跨乡,甚至是跨市,在水环境治理中容易导致职权边界模糊不清、污染责任难以界定等现象,严重影响水环境治理的总体成效。

2、河长制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南充市对于河长的考核主要由河长制办公室担任,属于下对上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存在考核主体不合理、考核标准不科学的现象。下级对上级的考核极易导致利益合谋问题,呈现出“表扬与自我表扬”的特征,这种社会力量参与严重缺位的考核方式是否真实、公平、公正,有待商榷。在考核标准上,简单地将考核指标定为河湖水质是否改善,并未考虑到人文属性指标,以及水环境治理效果的反弹性,考核指标科学评价体系并未形成。

在监管方式上,河长制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执法监督,虽然南充市已经建立了河长制监督制度,但仅仅停留在上级对下级的督查和验收上,未能做到日常化、常态化监督。同时,这种监管机制是一种事后监督,存在滞后性、被动性,治标不治本。

3、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南充市虽然已经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河长”体系,引入社会力量,形成政党与公众“多管齐下”的“政党河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记者河长、检察长河长”五类河长体系,但无论是来自体制内的“政党河长”“河道警长”或“检察长河长”,还是来自體制外的“民间河长”“记者河长”或“志愿者河长”,他们毕竟是社会中的一小部分力量,即便做到认真履职,倘若没有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治水效果也终将不尽人意。笔者对南充市部分河流的沿线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11份,收回有效问卷410份。从调查结果来看,占比达52.2%的居民从未听说或了解过河长制,听说过或者了解其大概意思的占比42.6%,而只有5.1%的居民阅读过关于“河长制”的政策文件,足以看出社会公众对河长制的了解程度偏低,参与程度更是匮乏。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淡薄还可以从信息浏览量来看,南充市河长制信息公开化程度虽高,但公众了解意识、参与意识薄弱,浏览程度低。从浏览情况来看,以南充市水务局公布的信息为例,2021年6月2日市水务局发布“彭清华主持召开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强调,抓实抓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促进全省河湖水质和生态持续改善”的信息,截止2022年1月28日,浏览次数仅为262次;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嘉陵江等10条河流(水库)河湖(库)健康评价结果的公示”,两个月内浏览次数仅为374次。因此,可以看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并不敏感,也更无从谈参与水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促进南充市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河长制法制化建设

河长制作为一项临时的救急政策,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法制化建设较为滞后,虽然2021年11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南充市在河长制法制化建设方面明显存在疲软性。所以,加强南充市地方性河长制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要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对照《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制度,制定南充市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同时,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态空间分区、河湖岸线保护、总磷污染控制等新要求纳入《南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落实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有关规定,加强南充河湖水环境质量的管控,亮剑执法、利剑斩污,以法制手段筑牢河湖生态屏障。与此同时,还要加快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务一体化机构,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及机构,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南充市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保护重大决策、重大规划审议,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提高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率。

(二)完善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

为解决南充市河长制考核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建议引入体制外的评价机制,如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由其对相关河湖开展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监督和考核,强化河长的责任意识;又如引入群众评价机制,由河湖沿线居民对其河长治理该河段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细化河长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目标,严格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完善会商约谈机制,督促检查保护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履职,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切实把保护南充河湖各级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健全公众参与途径

目前,南充市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公众对河长制了解程度匮乏、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形式表面化等现象。为改善此局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河长制的最终目的是在社会上形成积极参与的良好风气,形成全员参与的局面。要充分利用民间环保组织,如嘉陵江环保基金会、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南充市仁爱公益、南充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種媒体渠道,如电视、网络、报刊等,以及大中小学教育资源。通过走村入户的形式,促进河长制全面普及,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河长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释义、分析解读工作,增强公众法律认知,形成全社会主体保护共识。

其次,健全河长制公众参与途径。“公众参与是一个包括信息交流、咨询、参与讨论、与政府协作、政府与民众共同协商决策的完整链条。”[5]但此前,南充市在具体的河长制实践中,公众参与仅停留于公开相关水环境信息、举办相关宣传活动等,导致公众知情权流于形式化、表面化,公众参与权、监督权缺乏,所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公众全过程参与是重点。要在河长制立法阶段、方案细化阶段、河长制实施阶段等嵌入公众参与,做到与公众共同协商决策,同时还要在各个阶段充分保障公众的实质性监督权,将公众表面化参与向公众权力性参与转变。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mee.gov.cn/hjzl/sthjzk/zghjzkgb/201706/P020170605833655914077.pdf,2017-06-05.

[2]环境保护部发布《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https://www.mee.gov.cn/hjzl/sthjzk/zghjzkgb/202105/P020210526572756184785.pdf,2021-05-26.

[3]封面新闻.河(湖)长制工作卓有成效四川南充两人受到国家水利部表彰[EB/OL].快资讯网.https://www.360kuai.com/pc/99969667549101b3b?cota=3&kuai_so

=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2022-09-12.

[4]从行政分割到协同治理: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创新[J].学术探索,2014(09):57-61.

[5]蔡定剑.从公众参与走向政府善治[J].中国改革,2010(11):57-59.

作者简介

王一惠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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