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明
(科米卡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刚果(金))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由于尾矿库违规生产蓄水发生溃坝,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 619.2万元[1]。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由于盲目赶进度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 197.2万元[2]。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由于非法使用报废车辆,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由于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
一起起事故让人触目惊心,2020年11月30日,一则新闻更是深深触动安全管理人员内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原天嘉宜安全总监、安全科长和5名安全员均获刑责,安全整条线可谓全军覆没,在安全生产领域再次引发强烈反响,网友评论到“干安全,可能毁一生”。
根据这则新闻“安全茂”微信公众号中刊登了《从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看背后的安全真相》这篇文章,文中写道:各类事故不仅让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就此破碎,更使我们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遭受重创,也给奋斗在全国生产一线的安全干部职工带来莫名的焦虑和不安,大面积打击了广大安全人的职业梦想和信心[3]。
选矿厂球磨车间
地下矿山凿岩作业
政府、媒体在很多层面把安全管理人员推向了风口浪尖,给社会、企业管理者、员工一个潜在引导——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负主要责任,其业务能力应覆盖所有专业,但在实践中,可能很难实现。例如《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对三等库人员配置要求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不难想像,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期间学过尾矿库调洪演算、溃坝模型计算及水工环方面知识会比较有限,甚至很多没见过尾矿库,假设配置6名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是如何分配他们工作,可能没有几个企业管理者能清晰回答。对安全管理人员潜在的过高要求,会导致其权责失衡的现象。很多人认为安全管理部门有很大权力,其实不然,企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所谓权不是权,而是职责。何为权力,是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有人事调整、任命、薪资考核及工程发包等方面的话语权才为权力。安全监管部门的合理职责应该是对各责任主体“部门级”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其提供建议与指导,具体安全工作落实主要靠责任主体部门。
何为主体?法律概念为“行为的执行者”,也就是具体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的团队或某项工作的执行者,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各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构,其职能更多地是对各主体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进行督察。
本文尝试分析,除安全监管部门外,从决策者、中层管理者、基层执行者三个层次如何做好公司在安全管理上主体责任的落实。
所谓决策者是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言行、思路是一个企业的方向标,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从前面举的4个例子中,事故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决策者自身认知缺陷导致错误的决策,最终出现重大伤亡。有一句老话“隔行如隔山”,领导也不是全才,如果其独断专行必会犯错,在独断专行的领导面前下面反馈的信息更多是阿谀奉承之音,其听不到真实建议。比如江西丰城发电厂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是:领导追求政绩,不调研、不论证,搞“一言堂”,直接将筒壁工程工期212天调整为110天,践踏设计、无视规范,不讲科学。因此,决策者要做好如下三方面:
1)决策者应抛弃“一言堂”“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不能“以权担责”心态进行冒险蛮干,更不能以个人推测的风险后果来做企业安全决策,也不能以生产管理思维抱着“试一试”态度(生产指标可以错、但安全指标不容试错),对于安全重要决策要广开言路、从谏如流,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
2)决策者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对风险造成的最坏结果有底线意识,并以此作为决策正确与否的依据。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决定不仅会使整个企业安全文化偏离正常轨道,更会带来“上行下效”不良风气,更严重的是给企业带来毁灭性后果。
3)决策者要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灌输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要求员工必须合法合规作业,避免“三违”行为,并在进行人事任命、薪资调整时,做到与生产、安全指标考核同步进行,杜绝“以生产目标为主、安全为辅”的思想。
中层管理者作用在公司是一个承上启下关键群体,是将公司领导的决策变为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传导的最关键环节,其手握基层员工人事任命、绩效考核等权利,他们的一言一行对于基层员工行为、思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安全工作的执行需要一名优秀的管理者推动,应具备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思维,自身对安全工作要有较强执行力,因为中层管理者所管辖面涵盖生产工艺、电气、机械等各专业团队,他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发挥这些专业团队力量落实部门安全责任。
2)做好团队建设。不管是公司生产单位还是外委工程,主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配置配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如果选冶厂缺电气工程技术人员、采矿厂缺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地采缺测量人员,这些专业技术人才缺失就会导致相关方面的安全管理成为“空中楼阁”,可能随时坍塌。因此必须完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置,他们是整个安全管理体系技术力量的保障。
3)依照安全“五同时”要求,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和施工。安全管理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依照“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提前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性推进各项工作。比如露天矿山施工计划要考虑减少雨季施工量及安全措施,地下矿山掘进要同步考虑通风、防治水、顶板等管理措施,选冶厂检修要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等。
基层员工(含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是安全管理落地的着力点,其员工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原因在于员工文化程度不高、人数规模大、工种多、覆盖面广。“一个企业如果一线员工2 000人,1 999人岗位技能、安全意识满足要求,隐藏了一位员工岗位技能、安全意识满足不了要求的,那么这个人就可能会导致全年安全目标完不成的重大风险,所以依托安全监管人员去发现这种隐蔽风险极其困难,因此基层主体安全落实应建立在班组为基础上,采取相互帮扶、相互监督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真正理解“一岗双责”含义。基层员工普遍在潜意识里会将生产与安全分开,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未意识到自己负有生产、安全双层管理职责。在一个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主要涵盖人员作业行为、设备设施与检修、作业环境管理三方面,在这三方面只要相关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执行作业规范和科学合理规划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也就落实到位了。在执行中之所以是会出现各种违规性问题,是由于招聘人员群体中安全认知水平整体低,往往都是“矮个子里挑高子,矮个子也就不认为自己矮”。
2)提升自身岗位技能水平。所谓的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问题,其直接造成的原因是其本身岗位技能不能胜任该项工作,而很多管理者将其单纯归纳于安全问题,造成了现场岗位人员并未意识到其直接能力不能胜任该项工作。举个案例,一个电工在维修配电柜,由于没有对电容器进行放电,在检修时导致电容短路,产生大电流、电弧对设备造成了严重损坏,很多管理者首先想到是员工安全意识不足这一表面问题,而不是其岗位技能是不是符合要求。
3)学会自我管理及管理团队。基层管理者主要涵盖车间主任、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等,车间主任及工程技术人员的上级是部门领导、下级是班组长,而班组长是企业最小单元的组织者,无论哪个层级都起到上传下达作用,要具备一定自我约束管理能力,具备对团队各安全事项进行计划、组织、执行、跟踪、考核等管理能力,
4)关键在执行落实。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安全管理体现的更为突出,很多安全问题在大家面前不是懂不懂层面,而是愿不愿意做、愿不愿意管的问题,很多人碍于人情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安全问题选择视而不见,存在严重失职问题。安全只要你会主动去管、去做,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也只有每一位员工主动做好职责上的执行落实才能真正实现“零违章、零伤害”的目标。
尽管国家不断从法规、政策层面加强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但企业推进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地仍然需要一个较为长期发展过程,在这个长期过程中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管理者思维改变、员工知识技能提高、违规成本增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才能在政府政策的引领下全面促进主体安全责任落地,真正实现全员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