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国彪
早春的宁夏,天气还有些寒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宁夏杞鑫种业有限公司、宁夏枸杞产业协会等单位,赴海原县及县内部分乡镇的4家企业(个人)对涉嫌非法繁育“宁杞10号”新品种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其中1家企业非法繁育的“宁杞10号”新品种苗木进行了销毁处理,及时制止了侵犯枸杞新品种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了广大枸杞种植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枸杞苗木市场经营秩序。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宁杞10号”枸杞新品种侵权行为,积极开展了枸杞种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力推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制定“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确定“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2021年10月7日,“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核准注册,有效杜绝了“宁夏枸杞”品牌被肆意滥用,使“宁夏枸杞”得到《商标法》的有效保护。宁夏还印发了《宁夏枸杞溯源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完成自治区级枸杞产品质量溯源平台服务器、田间监测设备、机房等硬件设施搭建,首批授权6家企业使用“宁夏枸杞”溯源标签。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同时在4月20日至26日,我国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因为它不仅涉及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而且还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成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力求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近年来,林草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林草知识产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为抓手,在保护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保护、推进转化运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百花齐放的林草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林业和草原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权、专利、商标、林产品地理标志、版权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对现代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申请量7008件,授权量3404件;林业相关专利公开量708499件,其中发明专利340334件;草原相关专利公开量101742件,其中发明专利58827件;林业科研院所专利公开量13747件,其中发明专利9052件;林业高等院校专利公开量58127件,其中发明专利28525件;林产品地理标志1482件。林业和草原软件著作权15185项。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严格执法,打击侵犯、假冒等行为是重要环节。连续多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全国林草系统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查处侵权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也积极行动,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
海南省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及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明确年底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海南林业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北京市成立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包括植物新品种相关处罚在内的市级处罚权,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全市一盘棋,有针对性的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为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重庆市林业局与重庆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案件移送、接收以及立案监督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间要求进行了明确,探索建立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切实实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辽宁省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一是从标准角度抓植物新品种标准化建设。给予大连大学省级蓝莓新品种标准化生产试点任务,加快制定蓝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推广项目,提升蓝莓新品种苗木质量。针对抗逆木本油料文冠果存在的低产低效现状,积极组织制订了3项技术规程,为规模化繁育优质新品种“辽冠1号”“辽冠8号”提供技术保障和生产指导,实现文冠果低产实生林的高接换优丰产改造。二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抓植物新品种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结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丹东和大连地区越桔属蓝莓新品种“森茂系列”品种进行的10批次农药残留检测中全部合格,对企业颁发了合格CMA认证报告,确保了可食用的植物新品种质量安全。三是从科研平台角度抓植物新品种成果转化。四是从乡村振兴角度抓植物新品种社会效益。省内相关高校持续加大植物新品种科研投入。大连民族大学先后投入了2600万元建设木本油料研究平台,培育了授权植物新品种8个,获授权发明专利8项。大连大学先后利用20余项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资助300万元,培育了授权植物新品种35个,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扶持省内蓝莓种植企业30多家,种植户3000多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则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林草(林果)质量认证,支持阿勒泰、博州、吐鲁番、阿克苏四个地州市开展林果“两品一标”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帮助阿克苏地区开展森林认证,为阿克苏苹果、核桃、红枣等林果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绿色通行证”。截止2021年,全区林果企业3000余家,注册林果商标5000余个,其中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各类林果产品知名品牌143个,库尔勒香梨、和田玉枣、阿克苏苹果等產品及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有力维护了新疆林果知识产权。新疆林果品牌已成为新疆对外经济合作和社会交流交往的“形象大使”。
四川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将其作为帮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下乡万里行”活动,深入凉山、甘孜、阿坝、广元等14个市(州)的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结合现代林业产业(农业“10+3”产业体系)创新技术培训项目等工作,开展林草知识产权普及活动。将林草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全省“天空地人”数字林草助推乡村振兴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对全省21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和50个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林草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林草科研院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90余人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的林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了植物新品种权执法队伍的能力。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院校则重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将孵化成熟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1年度通过专利转让、授权等专利交易合同额为2270.2万元,专利转让件数31件,许可交易件数22件。南京林业大学以专利转化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累计推广银杏经济林200余万亩,产业产值从 2015年600多亿元提高到2020年近1000亿元,造就百亿级林业新产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1年完成专利技术转让25项、专利许可实施23项,金额6645.7万元。
江苏省林业局积极推进“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建设。2021年“创新高地”在林源天然产物合成、生物质转化、生物质先进材料合成与构筑等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解决了可降解医用防护纤维材料可控制备、竹材高效无裂纹展平、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绿色制造等技术难题。2021年江苏省完成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科技成果转化291项,合同金额9484万元。
湖北省林业局积极推动、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建立“红花玉兰”植物新品种示范推广基地3390亩,通过天然林保护荒山造林等林业工程项目人工造林红花玉兰8565亩。建立200个植物新品种苗木繁育示范户,带动5200余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在“2021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上,红花玉兰作为湖北特有的木兰科植物新种,在湖北馆进行了展示取得了良好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着重推进授权专利技术的转化及应用,促进科研院所与林业生产企业沟通联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广西林科院等主要林业科研单位专利成果转化40余项。广西林科院林业生物技术研究团队的“一种精油提取分离装置”与南宁市翔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成果转化提高了精油的提取效率和得油率,促进了广西精油产业的发展,实现科研院所与企业以及林农多方共赢。
林草植物新品种惠农增收
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第39个成员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97 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01 年批准成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5 个分中心、2 个分子测定实验室;2002 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2005 年以来,陆续建成了月季、一品红、牡丹、杏、竹子5 个专业测试站,基本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体系框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人说。
资料显示,国务院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发布了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和8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为适应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增“新品种保护”专章,填补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空白。2020年頒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植物新品种权列为知识产权。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逐步增多,至2021年,申请总量4.8万多件,授权总量1.7万多件,位列UPOV公约成员前列。
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对于保护育种者权益、激励育种创新、推动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授权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发挥新品种效益,防止植物新品种“闲置”。
在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组织召开的林草植物新品种惠农工作座谈会上,各地以鲜活的事例就推进优良植物新品种创制、保护、转化、推广、产业化等多个环节,进行了交流研讨。北京市密云区蔡家洼村整合各类资源打造“玫瑰情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江西省德兴市创新合作模式,多途径实践林草植物新品种惠农;河北农科院通过美人榆(中华金叶榆)新品种创造新产业,为区域经济发展输入新动能;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通过软籽石榴新品种,因地制宜、助力精准脱贫。这些突出案例都是在新品种惠农上探索出的新路子。
同时,为了推进新品种转化运用和品种权转让,使新品种产生经济效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大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力度,启动优良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试点单位建设工作,为推进新品种惠农和促进转化运用做好制度设计,助力乡村振兴。
“我们通过组织召开植物新品种推介会、拍卖会、转化运用交流研讨会、设立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项目等措施,持续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力度。按流程做好新品种权转让登记公告工作,使优良的植物新品种有机会进入市场创造新价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人说。
尽管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植物新品种权初步审查时间由规定的6个月压缩至50天以内,但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受理、审查、授权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据统计,在线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442件,同比增加37.73%,授予植物新品种权761件,同比增加72.56%。截至2021年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申请7008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404件。
谈及未来的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该负责人指出,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草类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总之,就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林草融合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林草产业的生产力助力乡村振兴林农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