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权利有利于强化政治认同、保障政治权利、有效监督基层公共权力。但是农村基层民主权利也面临如部分村民民主意识薄弱、权力监督机制尚需完善、利益诉求多元化与传统治理方式的矛盾、村务公开范畴还有待进一步扩展等现实问题。因此,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民主意识培养、完善监督机制、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村务公开力度等方面着手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优化村级治理,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一、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权利的重要性
(一)强化政治认同
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广大的农村也在不断的发展,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享受着各种政策福利,切实感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村民在参与基层治理实践中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认同感也在不断提升。
(二)保障政治权利
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为村民行使权利创造了机会,广大村民在意识到权利的同时,愿意积极行使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政治权利。在自治管理中切实体味到行使权利的满足感和荣誉感,并且积极维护自己的基本政治权利。
(三)监督基层公共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通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基层公共权力等实现。村民通过行使权利对农村公权力形成了良好监督,促进公共权力的行使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二、农村基层民主权利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部分村民民主意识薄弱
在思想层面,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社会背景影响下,部分农民“与世无争”“随大流”等传统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参政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形成发展。就文化程度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与城市地域及文化差异显著,部分人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参与民主管理意识薄弱,参与民主管理能力也是参差不齐,在村级议事中很难达成共识。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互联网信息媒体走进农村,但是农村年龄偏大的一代农民并不习惯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信息,在村级民主治理中,年龄偏大者墨守传统观念,他们参与的村级治理是很难与现代治理理念融合的。年轻一代虽然观念先进,但是基本都走出农村,外出务工、学习、并不直接参与村级民主治理,偶然参与也基本是形式化,起不到作用。由此可见,在农村文化和观念的影响下,村民民主意识普遍不强,村级民主治理要取得实效仍然任务艰巨。
(二)权力监督机制尚需完善
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监督力量的缺失,以及村民监督权利行使不充分。都影响着民主权利的履行。广大村民对村级组织及管理者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村民的监督环节往往被弱化。另外,信息资源是开展监督的关键环节,但是,很多信息资源都是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干部对各种信息了解比较透彻,村民作为监督主体不直接参与村务管理与执行,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难以及时、完整的掌握信息,对监督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监督的实效性。
(三)利益诉求多元化与传统治理方式的矛盾
作为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村民自治程度,现代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与农民的多元利益诉求息息相关。因此切实保障基层农村民主权利,要综合考虑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的同時,也应该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村务公开范畴有待进一步扩展
村务公开的条件设施不完善,多数村都是通过广播和公告栏进行村务公开,但广播覆盖范围小,公告栏也只是设在村委会办公室,致使公开范围受限;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公开的内容多是村委会工作职责、国家政策等,对村内财务等村民切实关心,应该公开的事项涉及不多,且内容更新不及时;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关注度不够。一方面是村民对村务公开制度以及应当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了解,另一方面是村委会对村务公开不重视,使得村民民主管理权利流于形式。村民参与村级治理有利于村级治理效能的提高。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的参与,还能有效预防村级治理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而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1]。
三、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一)注重民主意识培养,维护自身民主权利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民主意识培养,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应继续坚持“送法下乡”,通过日积月累的积淀实现农民观念的现代转型。注重农村文化建设,输送文化资源,缩小城乡差异,在实现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必然离不开村民民主意识、民主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意愿。在农村基层治理中通过实践创新,探索各种符合村域发展实际和当地农民文化水平的治理模式,保障农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保障基层农村民主的实效性。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导村民,调动参与积极性,提高村民的参与能力。提高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权利主体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村民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提高村干部的民主法制素质,牢固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树立对村民负责的观念,养成民主习惯,提高村干部组织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现代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貌似是农民的多元利益诉求难以满足,实际可归结为农民利益诉求缺乏有效的表达和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在村民会议因难以召开而日渐失去影响的背景下,要着力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在传统小农意识无法适应现代村级治理需求的背景下,要加强对农民民主能力的培育[2]。
(二)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民主权利
没有监督,会导致权力的腐败。完善监督机制,有必要调动广大村民的监督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监督作用,从村民形成监督小组,发挥素质高、德高望重者的优势,专门负责监督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村民监督作用。此外,乡镇机关的监督也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指导和协调乡村工作,畅通村民沟通渠道,让村民诉说和维权的渠道。网络的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新兴力量,维护保障村民的监督权,防范村官腐败。监督的实施,可以有效听取和征求村民意见,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真正让村民知情,由群众监督,使村干部清白。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回应多元利益诉求
政治参与与经济发展一般呈正比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民政治参与意识越强,政治活动参与度就越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在發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只有振兴农村经济,村民经济实力极大增强,其参政欲望和热情才会不断提高。要加强农村基层文化软实力建设,扎实开展基层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环境。努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要想鼓励广大农民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首先需要保证农村的经济充分发展,农民不再担忧吃饱穿暖、子女教育和就医这些问题后,才会积极地关心基层政治的发展。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宗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经济,离不开村干部的带动,村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村民的凝聚力、集体意识对整个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让村干部充分意识到继续学习的重要性,使得村委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时俱进,不仅能解决常规问题,对于新颖、突发问题的解决也要得心应手。
(四)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拓展自我管理路径
群众是基础,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使群众重新树立起了民主自治的信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只有采取新的民主机制,管理决策村级事务,才能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努力创新,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利于提高村民参与自治意愿[3]。
(五)重视法治教育,保障民主权利实施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应贯穿在我们各项工作全过程中。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对农村地区五位一体布局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村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只有当广大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才有可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前,法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治理走向良性循环必须首先依靠法治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苏懂美.村民在村级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D].昆明:云南大学,2016.
[2]周铁涛.村级治理创新与农民民主权利保障[J].吉林农业,2017(16):106.
[3]周平.优化乡村治理的关键[N].浙江日报,2017-05-08(011).
作者简介:侯宇(1989-),女,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