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纪军
李 锐
探讨“元概念”是中国风景园林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杨锐即提出“境”的解说[1],而“园”这一概念也应是其中至为重要的一个。
纵观诸多风景园林著述与实践,仅著“园”一字表达“园林”或“风景园林”内涵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明末计成所著《园冶》中,虽然“园林”一词出现频次最多[2],但对于书名的考量——无论是初名“园牧”,还是定名“园冶”——均以“园”字为核心;近代陈植质疑“园林”作为学科名称的适宜性,并一直力主使用“造园”一词,著有《造园学概论》《中国造园史》,其明确的学术研究与营造实践对象显然落脚于“园”;至现当代则有陈从周所著《说园》,尽管“园林”更是其中频繁使用的字眼,但在“说园三”中也有倡议以“园”直接指称各类公园[3]。
那么到底什么是“园”?近世学者童寯或最早就这一单字进行解释,他在《江南园林志》开篇将“園”作为象形字释为:“園之布局……实全含于‘園’字之内。今将‘園’字图解之:‘囗’者围墙也。‘土’者形似屋宇平面,可代表亭榭。‘口’字居中为池。‘’在前似石似树。[4]”这一解释的依据是造园要素,生动形象,但就该著作的写作目的和体例来看[5],却并不能视为严谨的学术论证,因为“園”字显然并非象形字——“囗”是形旁、“袁”为声部,《说文解字·衣部》释后者为:“长衣貌,从衣,叀省声。[6]”无法说明“園”的各种要素及其形态。后世诸多学者沿用此说,相关阐释大同小异,却在解释“園(园)”的本质上渐行渐远①。
另有学者结合典籍对“園”进行追本溯源,认为其“囗”内的“袁”在构形上表示一整天才能往返的地方——金文“袁”字中间的“口”是一个圆圈,代表太阳;上边的“土”原为“止”,下边则是“道路”的形象[10]。
上述对于“園”之本源及基本内涵的研究,其引用的古文字研究文献对于“園”的解释大体基于《说文解字》,如《正中文形音义综合大字典》。但《说文解字》试图以小篆“形训”字的本意或造字法,是带有局限性的,部分原因是当时学者尚不知道有甲骨文,以至于曲解某些字义[11]。一些汉字在小篆中的写法和意义与本源有别,因此,并不能简单以《说文解字》中“袁”“園”的解释来看待“園(园)”。上述对于“園”的解释要么未能触及本质,要么所涉猎的典籍文献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考证。
在中国,探讨汉字有专门的学问——训诂学,这是追根溯源一个汉字的形成,梳理其音、形、义的重要手段。将训诂学引入风景园林学研究,来探讨学科相关的元概念,应是正本清源的有益途径之一。本文尝试溯源“園”字最为原始的含义,即其最为古老的字音、字形、字义,并探究其演变。另外,文字学中的“隶定”是古今字的分野,由于小篆之后就不是古文字,因此探讨“園”在甲骨文、金文至小篆时期的含义与流变,成为主要问题。
在现有诸多对于“園”②的解说中,“袁”是一个重要内容。“袁”甲骨文作“”(乙编7200)③、“”(粹编465)、“”(库方1022),是会意字,从“衣”从“又”(即“手”),即“”,会“用手穿衣”之意。后复加声符“”作“”(合集27756),成为形声字。据于省吾考证,其中的声符“”是“圓”的初文[12],“”置于“衣”上与置于“衣”中无别[13]。另外,战国楚文字“袁”有作“”(曾侯乙墓漆匫),承袭从“衣”从“又”的甲骨文字形[14]。
“袁”还与“爰”互通,两者古音相同,文献中多有通用。“袁盎”《汉书》作“爰盎”是也。“爰”有“缓”义,《诗经·王风·兔爰》载:“有兔爰爰”,《传》云:“爰爰,缓意。[17]332”
由于“袁”字经常被用来表示本义之外的其他意义⑥,所以后人又复加义符“手”成为“擐”,来表示它的本义[15]。《左传·成公二年》载:“擐甲执兵”[17]1894,“擐甲”即“穿甲衣”之意。“擐”字中的“睘”(今音为qióng,同“茕”)与“袁”古音极近,其中亦添加“圓”之初文作为声符,是从目袁声的字,且“睘”“袁”古通[18],至于今音“qióng”的来历则不明[19]。
因此,按照《说文解字》对“袁”的解释来理解“園”是不妥的。从对“袁”字的考察可知,其上部的“土”本义与单字“土”并无关联,而是“又”经历多次讹变——“又”讹为“止”,再讹为“”,又讹为“土”——在隶定时才形成的。“袁”中部的“口”,非“井”非“日”,不代表“水井”“水池”或“太阳”,而是声符“”,即“圓”的初文。“袁”在造字过程中将“”纳入,使该字获得“圓”(上古音)的读音[20]。“袁”下部的“”,非“山石”“植物”或“人足”,而是略写了“衣”的前两笔,本义仍为“衣服”。
“袁”字的形成与演变,首先与园林毫无关系,其次与造园要素毫无关系。试图从“園”中的“袁”来探讨“園(园)”之本义是行不通的,也只能导致谬误。由于在甲骨文中并未发现“園”,古文字学家推断“園”字系从“圓”“圜”字演化而来[21](图1)。因此,探讨“園”之本义,要从“圓”“圜”入手。
图1 古文字学家推断“園”源于“圓”“圜”[22]
《说文·员部》载:“員,物数也。从貝,口声,凡員之属皆从員。”注曰:“‘口’是古圓字,说详释例王权切。[23]227”这里提到的“口”声,是为“圓”声。“員”意为数额或其中一分子,引申指人,如“教员”。《孟子·离娄上》载:“规矩,方員之至也。[17]2718”由于古人认为天圆地方,“方員”或“方圓”可指代空间,因此“員”又意为周围、面积、空间,如“幅员”。引申意为“圓形”,“員”“圓”相通。又演变为姓氏,《广韵·问韵》载:“員,姓也,前凉录有金城員敞,唐有棣州刺史員半千。[24]”
“囗(wéi)”字像一个环绕着的形状,有“囗”旁的字大都含有四周被环绕着的意思,例如“国”“图”“圃”“囚”“圈”“围”等[26]。
考察“員”“睘”与“囗”组合而成的“圓”“圜”,则有《说文解字句读》释“圓”:“圓,全也,从口員声。注曰:‘圓非与方对之圜,乃是圓全,无缺陷也,周礼凡方圜无作圓者,他经则作圓及員,故许君通之而又别之也。’[23]226”《古文字谱系疏证》释“圜”:“圜,天体也,从口睘声。王权切。秦陶读園,参園字。[27]”可见,“圓”意为圆满无暇,又有“包围、围合、圆圈”之意;“圜”本义为“方的对立面”,源于天圆(圜)地方⑦的认知,指示日月星辰。
进一步考察“員”“圓”“圜”之间的关联,除上述“員”“圓”相通外,有《周礼·地官·牧人》载:“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释曰:“案《大宗伯》云‘苍璧礼天,黄琮礼地’,谓圓丘方泽。[17]723”“圓丘”即“圜丘”,则“圓”“圜”相通。《周礼·冬官·轮人》载:“无所取之,取诸圜也。”注云:“故书圜或作員,当为圜。[17]907”则“員”“圜”相通。
“員”“圓”“圜”之间的互通与“祀天”有关。从古人对天圆地方的认知出发,考察甲骨文中的“天”,作“”(甲编3690),由“”(人)与“”(符号“○”,即“圓”)复合而成,大盂鼎金文作“”(集成2837),承继甲骨文字形。人头顶一个圆形,既表示“天体”之“圆形”,也表示“天圆地方”之“圆转”,以符号“○”象“天”。《淮南子·天文训》载:“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29]”《史记·封禅书》载:“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30]332”《帝王世纪》载:“(黄帝)得宝鼎,兴封禅。[31]”封,是祀天,用圆鼎;禅,是祭地,用方鼎。又:“天神云祀,地祇云祭,人鬼云享”,可见“圓”与“祀天”相关的含义。西汉武帝年间:“掊视得鼎……迎鼎至甘泉。[30]1392”甘泉宫兼有求仙通神、避暑游憩、朝会仪典等作用,类似后世的离宫御苑[32],其“祀天”的内涵也印证了一些学者所揭示的早期皇家园林、私家园林敬天法祖的祭祀性[33]。
使用圆鼎进行祀天活动的地理空间,最初是自然的,且有边界标识。而“祀天之鼎”——“員”与“四周被环绕”——“囗”相结合,所形成的“圓”即可指代“举行祀天活动的场所”;而表示“日月星辰”的“圜”,亦可指代祀天的场所,也印证了“圓”“圜”互通,相互转借。至今“圜”仍保留这层原始含义,如北京圜丘。圜丘坛四周绕有2层蓝色琉璃瓦的壝墙,外方内圆,象征“天圆地方”。
对于“圜丘”的形态与功能,《周礼·大司乐》载:“凡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17]789”贾公彦疏云:“言圜丘者,案《尔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既取丘之自然,则未必要在郊,无问东西与南北方皆可。[17]790”可见圜丘为自然之丘,非人为筑丘。孔颖达疏则云:“圜丘所在,虽无正文,应从阳位,当在国南。[17]1445”圜丘应是祀天奏乐之处,且为位于国都南面的自然空间(图2、3)。
图2 位于北京外城南侧自然空间中的圜丘[34]
图3 “天圆地方”的圜丘平面[35]
总之,原始祭祀活动举行于山顶、河边、郊野、山林等空间意象[34],是为“圓”“圜”用以“祀天”,兼有“自然空间”的含义。
《说文》对“園”只做了义解,并未称其为象形字,而根据上文考证,“袁”与“園”的起源并无关系。
有些字的音、形、义发生改变,是由于在造字和用字的过程中使用了假借。当人们要表示一个事物,但固有的语汇中尚未存在对应的字形,在一段时间和空间内,借用某字并赋予另外的字义,约定俗成、久借不归,该字便拥有了新的意思。比如“我”在金文之前,表示一种兵器,但现在就是指“自身”,丧失了本意。“袁”本身是形声字,“袁”与“擐”是同源字,后者保留古意,前者则演变为今“姓氏”之义。同音、谐音互通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酉”“酒”同声同用,“余”“舍”声同字通[37]85。
“音近音同声符通作”是指几个不同声符在字中的等量替换。一个形声字有几种不同的写法,区别仅在于声符形体上的差异,音、义完全相同的声符就可以替换[37]89。
“圓”之“員”或“圜”之“睘”被替换为“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袁”与“員”“睘”古音相同,且“袁”“睘”古通。而由于“袁”中的声符“”为“圓”之初文,因此除了发音,亦有保存部分本义的意义。这种本义引申至“天圆地方”“封禅”等内涵,也确实反映了最初的“園”与祀天相关的功能。《楚辞·大招》载:“孔雀盈園,畜鸾皇只。”注云:“畜,养也;言園中之禽则有孔雀群聚,盈满其中,又养鸾鸟凤凰皆神智之鸟。[38]69”又曰:“魂乎归来,姿志虑只。”注云:“言魂乎来归,居有大殿,宴有小堂,游有園囿。[38]69”在祭祀大典召唤亡灵之时,孔雀、凤凰、青鸾在園中栖息遨游,这是祭祀仪式的意象表达。“大殿”“小堂”“園囿”共同构成整体的祭祀空间,说明其时“園”除游观之外的襄助“敬天法祖”的功能。另有《诗经·小雅·巷伯》载:“杨園之道,猗于亩丘。”《毛》曰:“杨園,園名;猗,加也;亩丘,丘名。笺云:‘欲之杨園之道,当先历亩丘。’[17]456”要想进入“園”,必先经过“丘”,“園”与“丘”应为一体或邻近空间,而“圜丘方泽”正是后世“圜丘”之原型,加之前述《古文字谱系疏证》释“圜”有“参園字”的说法,可见“圜”是“園”的同义字,或可说为“園”之本义。此外,“睘”亦作“瞏”,二者形似大概也是“圜”“園”通用之因。
更为重要的是,“員”“睘”被替换为“袁”,说明“圓”“圜”的祀天功能越来越不能涵括其中日益丰富的营造及活动内容,如西周灵囿所发展的狩猎游乐功能。事实上,至少在战国,已有了“園”的字形(表1),其字义则大体排除“祀天”的内容,而仅有“自然空间”的意义。生活内容与生产功能的复杂性使这一“自然空间”含义泛化,“園”这一单字则具有了丰富而多样的内容。
表1 “圓”“圜”“園”及相关单字字形对比
从先秦典籍文献来看,“園”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供人游览、游乐、休憩的游园。《诗经·秦风·驷驖》载:“游于北園,四马既闲。”正义云:“游于北園,已试调习,故今狩于囿中,多所获得也。[17]369”二是饲养禽兽的动物园。《列子·黄帝》载:“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鸯者,能养野禽兽,委食于園庭之内,虽虎狼雕鹗之类,无不柔驯者。[39]19”三是种树木、蔬菜或瓜果的种植园。《周易·贲卦》载:“六五:贲于邱園,束帛戋戋,吝。终吉。”疏云:“丘谓丘墟,園谓園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⑧[17]38”。四是与“圃”同义。《礼记·曾子问》载:“下殇土周,葬于園,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疏云:“‘葬于園’者,園,圃也。下殇去成人远,不可葬于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于園中也。[17]1401”《庄子·外篇·天地》载:“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疏云:“种蔬曰圃”释文:“圃,布户反,又音布,園也。李云:‘菜蔬曰圃。’[41]193”有时也专指带围墙的圃。《周礼·地官·司徒下》载:“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園地。”注云:“圃,树果蓏之属,季秋于中为场。樊圃谓之園。[17]725⑨”
从先秦简牍、印玺等出土文献来看(图4),里耶秦简有“園栗[42]67”(里耶8-456),释文“种植栗树”;另有“園课[42]67”,释文“园的营建绩效及其税收”。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载:“漆園殿,赀啬夫一甲[43]44”(云梦·杂抄20),释文“漆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的啬夫一甲”;“漆園三岁比殿[43]44”(云梦·杂抄21),释文“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为吏之道》载:“苑囿園池[43]83”(云梦·为吏34);《日书甲种·盗者》载:“盗者園面[43]109”(云梦·日甲77背),释文“盗窃者是圆脸”,考古学家将“園”作为“圓”,取“圆形”义,亦可见“園”“圓”在某些情况下的互通;“藏于園中草下[43]109”(云梦·日甲78背),释文“藏匿在园中草木下面”。先秦官印则有“咸□園相[44]”(上博6)、“东園少□[45]”(陶录6·112·1)。“園”作为一个独立的空间单位,种植特定树木,具有生产功能,有专门的看管人员,且需按期进行绩效考核。
图4 先秦出土文献中记载的“園”[42]67[43]44,83,109[44-45]
隶定后的“園”主要延续了战国时期已有的含义,后世与“袁”音近、形近之字亦常常被借用、替换,成为与“園”相关的诸多异体字⑩,现代简体字“园”并非近世简化造字,而是“園”的异体字之一(表2)。
表2 “園”“园”形义对比
至此,可见“園”的起源,到后世字义的流变过程。为深入理解这一“元概念”,不妨与西方园林之初态作比较。在古埃及,拉美西斯三世建造的阿图马神庙附近,种植了大量树木形成圣林;在古巴比伦,神庙四方对称种植大片树木;在古希腊,神庙周围种植有悬铃木、棕榈等[47]。中国与西方园林的初态都是祭祀场所,所不同的是,中国先民一开始就选择在自然山林进行祭祀,而西方先人的神庙、神坛的绿植,是在人工建筑完成之后种植的。中国人始终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哲学观,而西方则一直表现出对自然的控制欲望与人为干预。
综上,“園”源于“圓”“圜”,“圓”“圜”有“祀天的空间”的含义,该空间有边界范围、有自然植被。或许正因此,“園”字一方面继承了“圓”“圜”的“围合空间”和“自然空间”的含义,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农耕功能的发展,被赋予“所以树果也[46]714”的内涵。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观赏游憩功能的丰富,使“園”的内容呈现出多样性,加之与“自然”的关联,便是后世“园圃”“丘园”“林园”“园林”等各种相关组合词出现的因由,与“人居”关联,则有“园亭”“园庭”“园宅”等。
要之,“方圆”鼎制之分,反映了古人“天圆地方”的天地观,其对宇宙的模拟,影响了中国古代园林的时空观[48],以天体和草木的变化为标准,人们将自己对宇宙的认识赋予园林,在园林中模拟天象,感知天人合一的境界。在这种园林观念中,“囗”是人为赋予的空间范围,“元”渊源“員”“睘”,指示“天”,“天人合一”“人与天调”始终是“園(园)”的基本特点,是为当今风景园林之“元”。
在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中,音、形、义的变化是一个正常、必然的事情,而假借和通假、同音替换等的运用,往往使得后世文字的形与义多变。从“圓”“圜”转变为“園”再发展到“园”,音、形、义都在发生变化,而始终不变的是“園(园)”所蕴含的“天人合一”思想,无论是文字嬗变,还是造园实践都是如此,这是当今风景园林学科应该秉承的元概念。
综观“園(园)”的流变过程,含义从一个具体的空间地域,继而融合农耕、狩猎等相关功能,再而表示各式园林。古人以日月星辰的形态及运转之“圆”发展了“圓”“圜”,后将其含义赋予“園(园)”;反观之,地球亦是一个周转运行的圆形天体,是以地球本身即可视为“圓”“圜”,是为“園(园)”。由是观之,如今“园”可用于描述小至宅居“庭园”、大到地球“家园”⑫,或与这种文化渊源有关,也可以据此理解汪菊渊关于“园林学”的传统园林学、城市绿化、大地景物规划的三层次论[49],以及孙筱祥阐释“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风景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从造园术、造园艺术、风景造园——到风景园林、地球表层规划”的观点[50]。
当然,由于现有出土文献尚未考证出“園”的甲骨文,待后世若有相关出土文献,可进一步深入“園(园)”之源流。
注释:
① 蔡曾煜在其编著的《实用园艺》中认为“園”字之中,“囗”是围绕土地的垣篱,“囗”内的“土、口、 ”3个组成部分,分别指在垣篱内有一块土地,一口井,与2个人在劳动[7]。余树勋在1998年出版的《花园设计》中沿用此说[8]。殷华林在《园林规划设计》中认为“園”从篆字演变而来,字形各部分有不同的引申含义:“囗”表示围墙,引申为建筑;“土”表示土地,引申为山石;“口”表示水井,引申为水体;“ ”表示幼芽,引申为植物[9]。
② 本文涉及同音不同形的简体、繁体诸字,元、袁、远、遠、员、員、睘、园、園、圆、圓、圜以及贝、貝,在探讨音、形、义时,使用繁体原字,其余为便于理解,均用简体。所引古籍文献中出现的上述诸字,皆按繁体原字引用。
③ 甲骨文、金文等文献简称与标号,“乙编7200”表示“《殷墟文字乙编》收录第7200块甲骨”,同理下文“粹编”——《殷契粹编》、“库方”——《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合集”——《甲骨文合集》、“屯南”——《小屯南地甲骨》、“英藏”——《英国所藏甲骨集》、“甲编”——《殷墟文字甲编》、“集成”——《殷周金文集成》、“云梦”——《秦简牍合集睡虎地秦墓简牍》、“郭店”——《郭店楚墓竹简》、“曾乙”——《曾侯乙墓》、“清华四”——《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望山”——《望山楚简》、“里耶”——《里耶秦简》、“北大”——《北京大学藏秦代简牍书迹选粹》、“玺考”——《古玺汇考》、“上博”——《上海博物馆藏印选》、“陶录”——《陶文图录》。另“曾侯乙墓漆匫”现藏湖北省博物馆,“大克鼎”现藏上海博物馆,“胡簋”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礼器碑”现藏曲阜汉魏碑刻陈列馆。
④ “老子甲后”——马王堆出土帛书甲本《老子》书后。
⑤ 出自《广韵》《集韵》《金石文字辨异》《六朝别字记新编》《偏类碑别字》《碑别字新编》《中华字海》等。
⑥ 从“袁”的初文到后世发展来看,“袁”的含义主要是:1)动词,穿衣;是为本义,同“擐”,今无此义;2)名词,长衣、宽大的衣服;本义动词活用为名词,今无此义;3)形容词,远的;同“远”,今无此义;4)形容词,缓缓的;同“爰”,今无此义;5)名词,地名、族名、姓氏名;源自“妫”“姬”之“袁”姓,古今同义。
⑦ 对于“天圆地方”的理解,历来颇有争议,《大戴礼记解诂》载:“如诚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揜也。[28]”圆盖无法全覆方地。因此也释为,凡圆形之物皆可不断运动,如车轮;方形之物多用于承载,如房屋。由此“天圆地方”可以理解为“天行健、地势坤”,此处分析“圆”“圜”之异,“圜”是“方”的对立面,因此“天圆地方”解释为“天圜地方”更为合理。
⑧ “園”意指“种植园”的同期典籍,还有《诗经·魏风·园有桃》载:“園有桃,其实之肴……園有棘,其实之食。”注云:“魏君薄公税,省国用,不取于民,食園桃而已。[17]357”《诗经·小雅·鹤鸣》载:“乐彼之園,爰有树檀,其下维萚。”注云:“言所以之彼園而观者,人曰有树檀,檀下有萚。[17]433”《春秋左传·宣公二年》载:“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園。[17]1867”《荀子·王霸》载:“其于声色台榭園囿也,愈厌而好新,是伤国。[40]149”《荀子·大略》载:“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園。”注云:“治稼穑曰场,树菜蔬曰園。[40]331”
⑨ “園”意指“带围墙的圃”的同期典籍,还有《周礼·天官·冢宰》载:“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園圃,毓草木。”注云:“树果蓏曰圃,園其樊也。”疏云:“‘二曰園圃,毓草木’者,此圃,即《载师》所云‘场圃任園地’,谓在田畔树菜蔬果蓏者,故云毓草木也。[17]647”《诗经·郑风·将仲子》载:“将仲子兮,无踰我園,无折我树檀。”正义曰:“《大宰》职云:‘園圃毓草木’,園者圃之蕃,故其内可以种木也。[1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