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陈列着新中国第一枚“国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章。印面边长9厘米、章体厚2.5厘米、柄长10.9厘米。国印正面阳文镌刻繁体宋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它曾經是国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各种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权力时钤印公文的凭证信物,是人民政权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的象征。
当时,周恩来委托陈叔通办理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和附属机构治印之事,齐燕铭负责具体工作。为了刻治好这枚国印,邀请京城治印名家张樾丞、顿立夫、唐醉石和魏长青共同研究探讨。为了刻治好国印,张樾丞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翻资料,找印谱,画出了隶、宋、汉篆、秦篆4种字体的印样。随后张樾丞将印样交给齐燕铭。齐燕铭立即将印样呈送中央领导审阅。为了让群众都能看得懂,毛泽东最终选定了宋体字的印样。镌刻国印有极严格的特殊规矩,刻治完成后不允许打样留底。交付前,四角都要高出一点,不能是平的。待国印正式启用前再磨平,名曰“启封”。1949年10月31日,国印正式镌刻完成并上交启用。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