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山西省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支持,省委书记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抓好农用车安全管理。省长主持召开常务会研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成立了由两位副省长任双组长的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紧紧抓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的有利契机,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突出严查严管、部门联动,全年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1.37万起,依法拘留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无证驾驶人员800余人,问责源头责任单位406家。全省全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5.39%、57.14%,有力保障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山西省政府专门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抽调省应急厅、交通厅、农业农村厅有关人员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合署办公,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和公安工作的市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指导县(市、区)“一地一策”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整治期间,省领导组办公室先后召开9次视频调度会,组织开展了5个波次的明查暗访,检查范围覆盖11个市80多个县,编发通报、简报43期,有力推动了领导重视和工作落实。
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1月印发执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为明确农用车违法载人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省公安厅联合应急厅、交通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省公安厅还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林草等多个职能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主要依靠村民自治。山西省各地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农村“两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农村“两委”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全省共有1.8万个行政村设立了农用车专管员、1.57万个行政村实行了农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94.6%和82.5%。各乡镇政府共与村委员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26万份,各村委员会共与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46.27万份。同时,各地加大对党政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履职不力的问责追责力度,攻坚行动期间,临汾、太原等市对发生农用车较大事故、违法载人严重的部分县乡政府及农村(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理,有力倒逼责任落实。
山西省积极发挥农村劝导站源头防控作用,不断完善劝导站布局,努力消除管控盲区。2021年以来,共在车流集中的农村路口补建劝导站446个。同时,各地加强农村交管力量统筹,全省共发动1.5万名综治网格员、7578名农村“路长”、1174名农机协理员、1310名保险协保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共摸排采集各类农用车68.26万辆,通过“农交安”系统共采集劝导日志420余万条,有效防范化解了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风险。针对农村道路基础薄弱的现状,各地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共完成20处路侧险要路段和平交路口“三必上”“五必上”治理,全省共在2800多个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增设了信号灯、在4900多个路口增设了减速带。
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载人问题的绿化、施工、厂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山西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整治,严肃问责源头责任单位,查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291家。针对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各地采取定点查处、巡查管控、组织执法小分队集中查处、开展统一行动等方式,全面加强农村“双违”等突出违法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全省共查处农村交通违法21.85万起,同比上升26.97%。
山西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治本措施,突出抓好阵地宣传、巡回宣传、警示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2021年以来,全省已进行交通安全宣讲的行政村达到1.75万个,至少已设置一处固定式宣传栏的行政村达到1.73万个,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100%、99%,全省5323所农村中小学全部完成巡回交通安全宣传,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